石家庄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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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石家庄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石家庄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石家庄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按照政策规定拟定本区具体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规定,拟定完善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设维护网络信息系统。
(三)贯彻落实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
(四)按照政策规定制定和调整区级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贯彻落实上级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政策。
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
(五)贯彻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六)落实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疗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石家庄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20年预算收入2564.7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64.71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石家庄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564.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0.7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449.4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1.31万元;项目支出104万元,主要为城乡医疗救助4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万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62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石家庄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1月组建,没有2019年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石家庄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1.3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石家庄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1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7万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
第一部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2.按照政策规定拟定本辖区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3.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及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压实监管责任,巩固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随时配合国家和省市下达的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工作任务。
4.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努力实现医疗保障工作的新发展新突破。
(二)分项绩效目标
1.医疗救助
绩效目标:
持续实施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绩效指标: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人次达到直接救助人次比例的100%以上,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接受重点人群对医疗救助工作所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达到90%以上。
2.医疗保险
绩效目标:
做好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绩效指标: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完成当年参保任务,持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能力和效果。
3.执法和监督
绩效目标:
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政策法规宣传。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要求,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基金运行的安全。
查看定点医药机构证照资质、制度管理、医疗管理、信息管理、设备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履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2019]1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2019]2号)相关规定,是否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
绩效指标:
对辖区内定点药房、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当年抽查、互查及飞行检查任务。
4.医疗保障其他业务
绩效目标:
组织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中选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力义务。
充分利用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监测功能,对各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数据、完成情况按月进行监测。
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绩效指标:
督促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在省药品采购平台完成采购任务,保证药品供应,确保按期支付药款。
(三)工作保障措施
1.规范医保经办业务。
对所有的医保经办业务进行细化量化,严格按照制度开展工作,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2020年在推行医保政策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网上办”,实行不见面审批,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业务,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树立医保经办良好形象。
2.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
2020年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对群众的举报、上级交办的案件和监控系统筛查出的可疑问题,组织精干力量一查到底,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履行好工作职责,维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
3.扎实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
2020年继续做好4+7带量采购工作,将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以外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带量采购,方便群众购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集中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监督。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局内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2020年做到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廉政提醒、警示教育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第二部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冀财社【2019】105号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保村级代办员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1、保证村级代办员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等工作
2、提高代办员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稳定性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覆盖率
服务参保人数
=100%
实际人数
时效指标
完成率
完成补助按时到位
=100%
发放情况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率
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100%
实际发放情况
可持续影响指标
长期使用性
能够长期较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满足工作需求
=100%
工作开展情况及人员稳定情况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群众对村级代办员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
≥90%
调查结果
2、劳务派遣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1、保障劳务派遣人员权益
2、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覆盖率
劳务派遣人员覆盖情况
≥100%
实际人数
时效指标
完成率
按照要求和计划完成发放比例
≥100%
实际发放情况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补贴发放率
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完成率
≥100%
实际发放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
发放补贴人数
全年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人数
15人
与合同一致
可持续影响指标
长期使用性
能够长期较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满足工作需求
≥100%
工作开展情况及人员稳定情况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接受劳务派遣人员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
=100%
对派遣人员服务调查结果
3、石财社【2019】112号提前下达2020年市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1、通过医疗救助,减轻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和生活负担
2、促进社会稳定水平逐步提高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救助人数
全年医疗救助总人数
≥270人次
实际救助人数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享受救助政策人数占符合条件申报对象总数的比例
≥100%
实际救助人数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稳定水平
通过实施医疗救助政策促进社会稳定水平逐步提高
通过医疗救助,减轻低保贫困人员的经济负担,生活得到保障
年度工作计划
社会效益指标
医疗救助率
得到医疗救助的人员数量占符合条件应救助患者总数的比例(%)
≥100%
实际救助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救助人员满意度
救助人员对当年的医疗救助整体满意度(%)
≥95%
对救助人员的调查
4、医疗保险扩面经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1、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更好的为群众办理各项医疗保险业务,达到服务对象的满意
2、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城镇居民参保登记
实际扩面人数
≥95%
年度实际参保人数
质量指标
慢性病认定人数
实际审核人数
=100%
年度实际认定人数
成本指标
费用支付率
确保医保工作顺利进展
≥100%
实际费用支出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城镇居民医保覆盖率
提高医疗保险参保率
≥90%
年度实际参保率
社会效益指标
慢性病认定比率
慢性病认定人数占申报人数的比率
≥90%
实际认定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全民对工作的满意度
=100%
问卷调查
5、医疗救助金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1、通过医疗救助,减轻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和生活负担
2、促进社会稳定水平逐步提高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救助人数
全年医疗救助总人数
≥270人次
实际救助人数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享受救助政策人数占符合条件申报对象总数的比例
≥100%
实际救助人数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稳定水平
通过实施医疗救助政策促进社会稳定水平逐步提高
通过医疗救助,减轻低保贫困人员的经济负担,生活得到保障
年度工作计划
社会效益指标
医疗救助率
得到医疗救助的人员数量占符合条件应救助患者总数的比例(%)
≥100%
实际救助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救助人员满意度
救助人员对当年的医疗救助整体满意度(%)
≥95%
对救助人员的调查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67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435新华区医疗保障局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新华区医疗保障局小计
4.67
4.67
医疗保险扩面经费
10.00
激光打印机
A020*******
台
1.00
0.32
0.32
0.32
医疗保险扩面经费
10.00
激光打印机
A020*******
台
4.00
0.15
0.60
0.60
医疗保险扩面经费
10.00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台
5.00
0.55
2.75
2.75
医疗保险扩面经费
10.00
其他家具用具
A0699
件
10.00
0.10
1.00
1.00
七、国有资产信息
石家庄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暂没有固定资产。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
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
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石家庄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