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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二○○九年八月

前言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安徽跨越式发展,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现奋力崛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为依据,在《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基础上,编制《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省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规划》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为安徽省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14.01万平方公里。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2020年为规划期末年。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安徽位于我国东南部,地处东经114°54′-119°37′、北纬29°41′-34°38′之间,跨长江、淮河中下游,土地总面积约14.01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46%。

现辖17个省辖市、105个县(市、区),2005年全省总人口6515.51万,其中农业人口5147.63万,非农人口1367.88万。

安徽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平原、丘陵、山地相间排列,长江、淮河自西向东横贯全境,境内湖泊众多,水域辽阔。

安徽地处暖温带与亚热带过渡地区,气候温暖湿润。

省内动植物资源种类较多,矿产资源丰富,旅游资源独树一帜。

安徽是我国的农业大省,是全国主要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安徽已逐步形成以煤炭、电力、冶金、机械制造、石油化工、纺织等为主体、门类较为齐全的现代工业生产体系。

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5375.84亿元,位居全国第15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140.03亿元,位居全国第14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8471.00元和2641.00元,均位居全国第22位。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省共有农用地1121.21万公顷(16818.16万亩),建设用地162.18万公顷(2432.66万亩),未利用地117.87万公顷(1768.05万亩)。

农用地中,耕地573.46万公顷(8601.88万亩),园地34.21万公顷(513.11万亩),林地359.95万公顷(5399.24万亩),牧草地2.86万公顷(42.83万亩),其他农用地150.74万公顷(2261.10万亩)。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24.98万公顷(1874.67万亩),交通水利用地31.94万公顷(479.06万亩),其他用地5.26万公顷(78.93万亩)。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自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调控和管理的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以规划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功能逐步显现:

——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面积保持稳定。

2005年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07.65万公顷(7614.75万亩),比现行规划目标增加了0.05万公顷(7500.00亩)。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

2005年与1996年相比,全省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15.34万元/公顷提高到27.23万元/公顷,增幅达77.51%。

规划实施期间,优先保障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的用地需要,统筹安排了民生工程用地,有力地促进了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取得明显成效,有效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全省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规划实施期内,累计新增耕地面积6.81万公顷,连续七年实现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

——土地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土地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1997-2005年,全省累计实现退耕还林52.68万公顷,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森林覆盖率由17.60%提高到26.0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保障了粮食安全,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遏制了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但人地关系紧张的基本格局仍未改变,土地利用和管理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耕地面积逐年下降,人均耕地面积逐年减少。

1996—2005年间,全省耕地面积净减少26.32万公顷(394.80万亩),年均减少2.92万公顷(43.80万亩),人均耕地已由1.49亩下降为1.32亩,低于全国同期人均耕地水平。

——土地利用较粗放,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情况较普遍,城镇建设仍呈外延式扩张,农村居民点点多面广,规模偏大,2005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达199.44平方米,远远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上限。

——局部地区土地污染较严重,土地生态保护面临压力。

部分低山丘陵区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利用,引起水土流失、河道淤塞、河床抬高上升等,化肥、农药施用量和工业“三废”排放量增加,土地污染现象仍未改变,局部地区土地生态环境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第三节未来土地利用形势

本世纪前二十年,是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时期。

“十一五”期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0年将达到或超过1万亿元;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将超过2.40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3.38万元以上。

这一时期同样也是安徽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时期,必须科学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全面把握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发展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挑战:

——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保障粮食安全难度加大。

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总人口将分别达到6700万和7100万,为满足全省粮食需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粮食生产能力增加220亿斤的目标,必须保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

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也需要加强对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

但是,城镇化、工业化、采煤塌陷和生态建设等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而耕地后备资源的匮乏,将严重制约耕地的补充。

——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用地难度加大。

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消费结构、产业结构的升级等,形成了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新农村建设同样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支撑,同时又要满足应对金融危机、保障扩大内需的用地需要,但随着耕地保护力度的加大,全省可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土地资源供需形势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任务艰巨,土地宏观调控难度加大。

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实现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对全省区域土地利用提出更高要求,但区域间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及各行业、各区域土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将加大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难度。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城市群、城市带的培育,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煤炭、化工等重大产业的布局,机械、农产品加工等区域特色产业的发展等,都要落实到具体的土地利用上,区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的难度加大,统筹协调各行业、各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日益繁重。

同时,安徽的土地利用和管理也面临着重大机遇。

从土地利用现状看,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潜力较大,为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从国内环境看,安徽正加快融入长三角经济圈、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合作,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优势明显,全省综合实力将不断提高。

从省内环境看,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主法制建设逐步加强、技术手段日新月异等都将为土地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可有效缓解土地供求压力,实现人地和谐发展。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合肥市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芜湖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交易市场试点以及凤阳土地流转交易中心的建立等,将为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提供政策指引。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制度,注重开源节流,落实共同责任,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从维护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节约集约用地。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着力推进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统筹各业各类用地。

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的要求,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严格限制生态脆弱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构建生态文明的城乡环境。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全省将依托良好的区位、交通、资源、产业以及政策等组合优势,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积极推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优化,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保护与保障并举、集约挖潜和统筹协调并重,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规划期内,全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认真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各项政策,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明确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耕地得到有效保护。

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571.80万公顷(8577.00万亩)和569.33万公顷(8539.95万亩)以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07万公顷(76.05万亩)和14.60万公顷(219.00万亩)以内。

确保490.73万公顷(7360.95万亩)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

——科学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

建设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129.50万公顷和136.16万公顷以内,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城乡用地结构趋于合理,布局得到优化。

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达到169.00万公顷和180.26万公顷。

——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逐步提高。

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各类建设用地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

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7.53万公顷和21.70万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03平方米和108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GDP由59.17万元/公顷上升到97.08万元/公顷。

——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退耕还林、还水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和土地污染防治工作得到加强,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

到2010年,实施生态修复面积4.0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25.69%上升到28.66%;到2020年,实施生态修复面积45.0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推进。

“土地整治,千村推进”工程全面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新增工矿废弃地全面复垦,未利用地得到适度开发。

到2010年,全省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5.07万公顷,其中整理补充耕地3.39万公顷、复垦补充耕地0.91万公顷、开发补充耕地0.77万公顷;到2020年,全省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4.60万公顷,其中整理补充耕地9.77万公顷、复垦补充耕地2.62万公顷、开发补充耕地2.21万公顷。

——土地供应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土地市场机制逐步健全,土地利用调控的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得到不断完善。

专栏一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单位:

万公顷(万亩)

指标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一、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573.46

(8601.90)

571.80

(8577.00)

569.33

(8539.95)

约束性

基本农田面积

507.65

(7614.75)

490.73

(7360.95)

490.73

(7360.95)

约束性

园地面积

34.21

(513.15)

33.91

(508.65)

33.75

(506.25)

预期性

林地面积

359.95

(5399.25)

366.75

(5501.25)

375.59

(5633.85)

预期性

牧草地面积

2.86

(42.90)

3.38

(50.70)

2.84

(42.60)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162.18

(2432.70)

169.00

(2535.00)

180.26

(2703.90)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24.98

(1874.70)

129.50

(1942.50)

136.16

(2042.40)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2.30

(334.50)

27.50

(412.50)

35.50

(532.50)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37.20

(558.00)

39.50

(592.50)

44.10

(661.50)

预期性

二、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7.53

(112.95)

21.70(325.50)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6.67

(100.05)

19.20(288.00)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5.07

(76.05)

14.60(219.00)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5.07

(76.05)

14.60(219.00)

约束性

三、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103.00

108.00

约束性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一节农用地

到2010年,全省农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115.7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62%,比2005年净减少5.41万公顷,下降0.39个百分点;到2020年,调整为1111.6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33%,比2005年净减少9.58万公顷,下降0.68个百分点。

一、耕地

到201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571.80万公顷(8577.0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0.81%,比2005年净减少1.66万公顷(24.90万亩),下降0.12个百分点;到2020年,调整为569.33万公顷(8539.9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0.63%,比2005年净减少4.13万公顷(61.95万亩),下降0.29个百分点。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90.73万公顷(7360.95万亩)。

耕地主要分布在滁州、六安、阜阳、宿州、亳州等市粮食主产区。

二、园地

到201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33.9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2%,比2005年净减少0.30万公顷,下降0.02个百分点;到2020年,调整为33.7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1%,比2005年净减少0.46万公顷,下降0.03个百分点。

园地主要分布在黄山、六安、宿州、宣城等市的低山丘陵地区。

三、林地

到201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366.7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17%,比2005年净增加6.80万公顷,上升0.49个百分点;到2020年,调整为375.5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80%,比2005年净增加15.64万公顷,上升1.12个百分点。

林地主要分布在黄山、宣城、六安、池州、安庆等市的山区。

四、牧草地

到2010年,牧草地面积调整为3.3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4%,比2005年净增加0.52万公顷,上升0.04个百分点;到2020年,调整为2.8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0%,比2005年净减少0.02万公顷。

牧草地主要分布在滁州、黄山、池州等市的低丘缓坡区。

五、其他农用地

到2010年,其他农用地调整为139.9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99%,比2005年净减少10.84万公顷,下降0.77个百分点;到2020年,调整为130.0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8%,比2005年净减少20.65万公顷,下降1.47个百分点。

该地类全省各地均有不同程度的分布。

第二节建设用地

到2010年,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将达到169.0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06%,比2005年上升0.49个百分点,新增建设用地7.53万公顷;到2020年,达到180.2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86%,上升1.29个百分点,新增建设用地21.70万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将达到129.5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1%,比2005年净增加4.52万公顷,上升0.32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136.1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2%,比2005年净增加11.18万公顷,上升0.80个百分点。

(一)城镇工矿用地

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

到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27.50万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1.24%,比2005年净增加5.20万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35.50万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6.10%,比2005年净增加13.20万公顷。

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构建以蚌埠、马鞍山、安庆为顶点,以合肥城市群为中心,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两淮一蚌”城市群为核心的协调发展的“大三角”省域核心城市发展区域,形成两主(长江、合徐—合芜—芜宣杭高速公路)、四副(宁西铁路、界阜蚌—蚌宁高速公路、商景高速公路、皖赣铁路)城镇发展轴,多条城镇发展轴交汇处的城市演化成为新的城镇群体。

重点保障合肥城市群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联动发展,形成独具特色的具有较强区域竞争力和辐射力的“沿江抱湖”城镇体系格局。

同时加大独立工矿用地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促进矿产资源用地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优化,保障大型煤炭、原材料基地和电网建设的用地需求。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调整为102.00万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8.76%,比2005年净减少0.68万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100.66万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3.90%,比2005年净减少2.02万公顷。

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分布格局。

二、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网络和防洪保安体系。

到201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调整为39.5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1%,比2005年净增加2.30万公顷,上升了0.16个百分点;到2020年,调整为44.1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5%,比2005年净增加6.90万公顷,上升了0.50个百分点。

逐步优化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配置,加强东向通道、沿江和跨江综合通道、合肥辐射通道、皖南旅游通道、煤炭运输通道的建设,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运输优势,加强内河干线航道整治和港口建设,建立与长三角经济圈一体化的综合交通体系。

加快建设防洪保安体系、供水保障体系、水环境保护与改善体系、农村水利发展体系等,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三节未利用地

为改善生态环境,保证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到2010年,未利用地减少到116.4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1%,比2005年净减少1.41万公顷,下降0.10个百分点;到2020年减少到109.3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0%,比2005年净减少8.51万公顷,下降0.61个百分点。

未利用地开发主要涉及宣城、池州、滁州和六安等市。

第四章土地利用分区调控

围绕优化土地开发利用格局,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区域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对各市土地利用的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土地利用分区

——皖中区。

包括合肥、滁州、六安和巢湖四市。

本区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未来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的重点区域。

该区将打造成全国最具活力的科教区域之一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以及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供应基地。

本区应适应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的需要,合理安排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用地,改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滁州、巢湖大型优质商品粮基地建设,引导农业结构合理调整,支持大别山区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保护大别山区和环巢湖等重要生态资源,加快推进巢湖综合治理与开发;完成梅山等大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大别山六大水库上游等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

本区应着力加大基本农田整理和建设的力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速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和优化整合,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和闲置建设用地的清理,适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缓解生态恶化趋势。

——沿江区。

包括芜湖、马鞍山、铜陵和安庆四市。

本区是全省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城镇、人口和产业相对密集区域。

将结合皖江城市带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建设,形成以长江及重要交通干线为主轴,以原材料、化工、汽车、电子等支柱产业为主导的城市群和产业密集带。

本区应优先保障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公路、跨江通道、城际铁路、水运、航空等用地需要;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积极培育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的优势产业和强势企业;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调整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布局,继续推进优质油菜基地、水产品基地建设;加快沿江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和沿江湿地、水源涵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本区应积极发展水禽、水产养殖,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整理力度,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创新土地利用模式,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区域污染综合治理,遏制长江流域污染加重的趋势。

——沿淮区。

包括蚌埠、淮南和阜阳三市。

本区是我国东、中部地区重要的能源基地,也是粮食主产区之一,将大力推进沿淮城市群建设,加快构筑沿淮重化工业走廊、发展特色制造业,努力使之成为安徽重要的加工制造基地。

本区应优先保障能源、煤电一体化、化工、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等产业用地的需要;加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治淮工作成果,实施八里湖、焦岗湖等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综合治理工程;推进城镇化发展;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继续建设优质油菜和全省优质粮仓基地;统筹安排生态建设用地,加强沿淮湿地调蓄洪水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本区应加大工矿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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