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课程《税收学教程》(第四版)PPT教学课件:第七章 消费税.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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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消费税,4,消费税概述,1,2,3,消费税的基本制度,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目录,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税,它以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二、消费税的形成和发展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是在1950年货物税和特种消费行为税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

1950年1月,当时的政务院公布了货物税暂行条例,对烟、酒等货物在产品制造环节和进口环节实行从价定律和一次课征的征税办法。

1993年年底,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并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三十四次常委会议修订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同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三、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

(二)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三)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四)税率具有较大的差别性(五)属于价内税,第二节消费税的基本制度,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1)烟;

(2)酒;(3)高档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7)小汽车;(8)摩托车;(9)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11)游艇;(12)木制一次性筷子;(13)实木地板;(14)电池;(15)涂料。

第二节消费税的基本制度,三、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根据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具体情况,分别规定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形式,还对某些特殊消费品的税率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

比例税率主要适用于价格差异大、计量单位难以规范的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主要适用于供求基本平衡且价格差异小、计量单位规范的应税消费品。

卷烟、白酒商品实行从价比率和从量定额的复合税率。

第三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生产销售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的计算方法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1.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定消费税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三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第三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从量定额的计算方法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三)从价兼从量的复合计算方法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1.卷烟计税价格的核定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按计税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2.白酒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第三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外购已税消费品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规定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第三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所谓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除连续生产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若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若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第三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对于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有以下两种情况: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第三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税额,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1)对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消费税税率

(2)对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3)对于实行从价兼从量复合征收办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第三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六、税额减征的计算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替代污染排放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推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计算公式为:

减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税额30%应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税额-减征税额,第三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七、出口退(免)税的计算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第四节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当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日。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日。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日。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日。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日。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日。

第四节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二、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确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以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四节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三、纳税地点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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