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标准发芽试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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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标准发芽试验

种子标准发芽试验

实验二种子标准发芽试验

种子发芽率是种子质量的四项必检指标之一。

正确及时测定种子发芽率对种子分级、种子收购调运、种子贮藏加工、防止发芽力低的种子下田、确定合理的播种量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实验的目的是熟悉种子的发芽条件,掌握标准发芽试验的操作技术,以及单子叶幼苗和双子叶幼苗的主要构造、幼苗鉴定标准和结果计算方法,并将实验结果与种子质量标准中发芽率或规定值进行比较,判定种子批质量的优劣。

一、依据

种子发芽需要足够的水分、适宜的温度和充足的氧气,某些植物的种子还需要光照或黑暗。

在实验室内,根据不同作物种子萌发所需的外界条件控制发芽所需条件,即根据作物种子种类选择合适的发芽床、适宜的发芽温度及光照(见附录5),保持发芽床适宜的水分,以获得准确、可靠的种子发芽试验结果。

二、试材与设备

1.材料

水稻、小麦、玉米和洋葱等单子叶植物种子,大豆、油菜、辣椒、西瓜等双子叶植物种子。

单、双子叶植物种子可分别任选1~2种。

2.设备

种子发芽室或光照发芽箱、真空数种器或电子自动数粒仪、恒温干燥箱、发芽盒、吸水纸、消毒砂、镊子、温度计(0~100℃)、烧杯(200mL)、标签纸、滴瓶等。

3.试剂

0.2%KNO3。

三、方法步骤

1.制备发芽床

大粒种子选砂床或纸间,中、小粒种子选用纸床、砂床均可。

鉴定感病样品以及为特定研究目的可采用土壤床。

(1)作为纸床用的发芽纸、滤纸或吸水纸等,应具有一定的强度、质地好、吸水性强、保水性好、无毒无菌、清洁干净,不含可溶性色素或其他化学物质,pH值为6.0~7.5。

(2)砂床一般用无化学污染的细砂或清水砂为材料,使用前过筛(0.80mm和0.05mm孔径的土壤筛),洗涤后放入搪瓷盘内,摊薄,在120~140℃高温下烘3h以上。

2.数取试验样品

从经过充分混合的净种子中,用数种设备或手工随机数取400粒。

通常以100粒为1次重复,大粒种子或带有病原菌的种子,可以再分为50粒、甚至25粒为一副重复。

3.置床

在种子置床前要检查各重复间发芽床的含水量是否适宜、一致,以保证发芽整齐。

种子置床时,各粒种子之间留有一定的距离,以保证幼苗的生长空间和减少霉菌的传染。

不同作物种子的置床方法如下:

(1)玉米种子:

纸间(BP)

(2)小麦种子:

纸上(TP)、纸间(BP)。

4.贴(写)标签 

在发芽盒底盒的侧面贴上标签(纸卷可直接用铅笔写在发芽纸的上端中间位置),写明样品号码、品种名称、置床日期、重复次数等,并登记在发芽试验记载簿上。

5.入箱培养 

根据作物要求把发芽箱调至所需温度,将置床的发芽盒(皿)放在箱内支架上。

发芽盒(皿)盖好盖子。

幼苗培养室内湿度保持在70%~80%。

将小麦、玉米、大豆、甘蓝型油菜和洋葱种子放入发芽箱,在20℃恒温、光照条件下培养;水稻、西瓜和辣椒种子放入发芽箱,在30℃恒温、光照条件下进行发芽。

6.检查管理

在发芽试验期间,每天检查发芽箱内的温度和发芽床的水分。

其要求是:

温度保持在规定温度上下不超过1℃之间;对发芽床水分不足的,应遵循一致性原则,用滴管或喷壶适量补水,若种粒四周(纸床)出现水膜,则表示水分过多。

同时,注意通气和种子发霉情况。

使用玻璃培养皿作发芽容器的,注意加盖后的通气情况,特别是大粒种子发芽应当经常揭开盖子充分换气。

在检查中发现表面生霉的种子,应取出洗涤后放回原处,发现腐烂种子应取出并记载。

严重发霉(超过5%)的应更换发芽床。

7.观察记载

在发芽试验过程中,按计算发芽势(初次计数)、发芽率(末次计数)的规定日期各观察记载一次。

如果发芽率的规定日期在7d以上的,应增加记载次数。

记载应根据正常幼苗和不正常幼苗的鉴定标准,结合该种作物幼苗的形态特征逐一进行观察。

在初次和中间记载时,将符合标准的正常幼苗、腐烂种子取出并记录,未达到正常幼苗标准的小苗、畸形苗和未发芽的种子继续留在发芽床上入箱发芽。

末次记载时,要把每株幼苗分别取出,对其根系、幼苗中轴、子叶、芽鞘等构造仔细观察鉴定,将正常幼苗、不正常幼苗、硬实、新鲜不发芽的种子、腐烂霉变等死种子分别计数。

初次、末次计数的时间,水稻种子为第5d和第14d,玉米为第4d和第7d,小麦为第4d和第8d,洋葱为第6d和第12d,大豆为第5d和第8d,辣椒为第7d和第14d,油菜为第5d和第7d,西瓜为第5d和第14d。

其中,所述天数以置床后24h为1d推算,且不包括种子预处理的时间。

如果确认某样品已经达到最高发芽率,也可在规定的时间提前结束试验,而到规定的结束时间仍有较多的种粒未萌发(如包衣种子),也可酌情延长试验时间。

发芽试验所用的实际天数应在检验结果报告中写明。

8.结果计算与核对容许差距 

试验结果以粒数的百分率表示。

当一个试验的四次重复(每个重复以100粒计,相邻的副重复合并成100粒的重复)正常幼苗百分率都在最大容许差距内(表1),则认为结果是可靠的,以其平均数表示发芽百分率。

不正常幼苗、硬实、新鲜不发芽种子和死种子的百分率按四次重复平均数计算。

如4次重复间最低和最高发芽率之差超过容许差距(或出现新鲜不发芽种子较多等规定情况),则需做第二次试验。

第一次试验结果与第二次试验结果之差未超过容许差距(表2),则填写二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如两者之差超过容许差距,则以同样方法进行第三次试验,填报未超过容许差距的两次结果的平均值。

表1 同一发芽试验四次重复间的最大容许差距

(2.5%显著水平的两尾测定)

平均发芽率

最大容许差距

50%以上

50%以下

99

2

5

98

3

6

97

4

7

96

5

8

95

6

9

93~94

7~8

10

91~92

9~10

11

89~90

11~12

12

87~88

13~14

13

84~86

15~17

14

81~83

18~20

15

78~80

21~23

16

73~77

24~28

17

67~72

29~34

18

56~66

35~45

19

51~55

46~50

20

(引自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4—1995表3)

表2 同一或不同实验室来自相同或不同送验样品间发芽试验的容许差距

(2.5%显著水平的两尾测定)

平均发芽率

50%以上

50%以下

98~99

2~3

95~97

4~6

91~94

7~10

85~90

11~16

77~84

17~24

60~76

25~41

51~59

42~50

(引自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4—1995表4)

9.结果报告 

填写发芽试验结果时,须填报正常幼苗、不正常幼苗、硬实、新鲜不发芽种子和死种子的百分率,各百分率修约至最接近的整数,0.5修约进入最大值,其总和应为100%。

若其中某项结果为零,则需填入“–0–”。

同时还要填报采用的发芽床、温度、试验持续时间以及发芽前的处理方法。

表3种子发芽试验记载表

样品编号

置床日期

年月日

作物名称

品种名称

每重复置床种子数

发芽前处理

发芽床

发芽温度

持续时间

记载日期

记载天数

重复

小计

 

表3种子发芽试验记载表

样品编号

置床日期

年月日

作物名称

品种名称

每重复置床种子数

发芽前处理

发芽床

发芽温度

持续时间

记载日期

记载天数

重复

小计

试验结果

正常幼苗﹪

附加说明:

硬实种子﹪

新鲜不发芽种子﹪

不正常幼苗﹪

死种子﹪

合计﹪

试验人:

注:

“正”代表正常幼苗;“硬”代表硬实种子;

“新”代表新鲜不发芽种子;“不”代表不正常幼苗;

“死”代表死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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