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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

InstituteofTechnology

EastChinaJiaotongUniversity

毕业论文

GraduationThesis

(2010—2013年)

题目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影响分析

分院:

经济管理分院

专业:

会计学双学位

班级:

会计2010—1

学号:

20090410210118

学生姓名:

蓝招兴

指导教师:

齐灶娥

起讫日期:

2012.11-2013.5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

毕业论文原创性申明

本人郑重申明:

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的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论文中引用他人的文献、数据、图件、资料,均已在设论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除此之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表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申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毕业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毕业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毕业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院有关保留、使用毕业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可以将本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毕业论文。

(保密的毕业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毕业论文作者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签字日期:

年月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毕业论文

摘要

新一轮增值税改革是继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中国增值税改革的新方向,这符合“简税制、宽税基”的税制改革要求,对我国服务业发展、产业结构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但增值税扩围涉及地方财政收入、地方经济发展、共享税分成比例、增值税税率调整以及服务型企业发展等诸多难题。

能否解决这些难题对于中国能否顺利实施增值税扩围意义重大。

本文主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讨论:

第一,简述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第二,新一轮增值税改革的内容;第三,新一轮增值税改革所面临的问题和带来的影响;第四,试图提出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决策。

关键词:

增值税扩围;营业税;影响和问题分析;建议研究

1

Abstract

Anewroundoftaxreformisthereformofthetransformationofvalue-addedtaxafterthereformofChina'staxnewdirection,inlinewith\"Janetaxsystem,andwidebase\"taxreformdemands,thedevelopmentofChina'sserviceindustries,industrialstructureupgradehasimportantsignificance.Butthevalueaddedtaxexpandingcircumferenceinvolvinglocalfiscalrevenue,localeconomicdevelopment,Sharedtaxintoscale,VATrateadjustmentandservice-orientedenterprisedevelopment,andmanyotherproblems.SolvingtheseproblemscaninChinacanbesuccessfullyimplementVATreformspreadaroundthegreatsignificance.

Thispapermainlydiscussedinthefollowingaspects:

first,thispaperdescribesthecurrentvalueaddedtaxproblems;Second,anewroundofVATreformcontent;;Third,anewroundofVATreformfacingproblemsandeffects.Fourth,triestoputforwardsometargetedSuggestionsanddecision.

Keywords:

Valueaddedtax;Businesstax;Problemsandinfluence;Countermeasuresstudy

目录

中文摘要 1

英文摘要 2

目录 3

引言 1

1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概述 2

1.1增值税的概述 2

1.1.1增值税的建立与发展 2

1.1.2增值税的增税原理 3

1.1.3增值税的特点 3

1.2营业税的概述 4

1.2.1营业税的建立与发展 4

1.2.2营业税的计税原理 5

1.2.3营业税特点 6

2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政策解读 7

2.1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的不足 7

2.2“营改增”的优点 8

2.3对增值税试点的解读 8

2.3.1增值税扩围改革的背景 8

2.3.2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提出与具体内容 9

2.3.3增值税扩围改革的进程安排 9

3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影响分析 10

3.1增值税扩围改革的现状 10

3.2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影响分析 10

3.2.1增值税扩围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10

3.2.2增值税扩围改革对税收体制的影响 11

3.2.3增值税扩围改革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11

3.2.4增值税扩围改革对企业的影响 11

4增值税“扩围”改革面临的难题 12

4.1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调整 12

4.2地区之间的利益纷争 13

4.3税收征管体制的调整 13

4.4税费改革滞后将拖累“营改增”的进程 14

5解决增值税“扩围”改革难题的建议 15

5.1增值税扩围改革要循序渐进,采取多步骤分步推进战略 15

5.2协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关系 15

5.3变革税收征管机制 16

5.4加快税费制度改革步伐 16

结论 17

参考文献 18

后记 19

3

引言

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决定2012年1月1日在上海首先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将营业税并入增值税征收,同时,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和13%低税率基础上,将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1】,而这与现行的3%和5%的营业税率相比,依然高出不少,但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

但同时,由于增值税扩围所带来的问题,比如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问题,税率如何制定问题也接踵而至。

因此中央应制定好合理的绿色的税收政策,使得增值税扩围改革顺利的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19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毕业论文

1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概述

1.1增值税的概述

1.1.1增值税的建立与发展【1】

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托马斯.S.亚当斯(T.S.Adams)是提出增值税概念的第一人,他于1917年在国家税务学会《营业税》(TheTaxationofBusiness)报告中首先提出了对增值额征税的概念,当时的名称叫作营业毛利税。

他认为营业毛利在会计上看,就是工资、租金、利息和利润的总和,正好就是计算国民所得时增加的那一部分,这一概念实际上已经提出了我们现在的所谓增值税。

1921年,亚当斯在美国经济季刊发表《联邦所得税的基本问题》进一步提出,将企业负担的租税改为销售额的形态,准许销售税与购入税相互抵扣。

这就是后来人们所称的“购进扣税法”。

同一年,德国的西蒙斯在《改进的周转税》一文中正式提出增值税的名称,但亚当斯教授和西蒙斯博士的建议既未引起学术界的共鸣也未得到官方的支持,因而也未付诸实施。

1940年,美国最有影响的营业税学者史图登斯基(PaulStudenski)指出增值税是一种中性税收,是理想的营业税制,但由于种种原因,美国一直没有实行增值税制度。

经过漫长的思想发展过程,在二战结束之后,肖普(PrC.S.Shoup)教授领导了一个专家小组在日本推广增值税,据日本金子宏教授记载,1950年日本国基于肖普建议,增值税曾作为代之于事业税的税种被采用,但未及实施即于1954年被废止。

1954年,时任法国税务总局局长助理的莫里斯·洛雷(MauriceLaure)积极推动法国增值税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取得了成功,被誉为增值税之父。

我国实行增值税较世界其他国家要晚,同样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形成了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增值税制度。

我国从1978年开始对增值税进行研究,1980年,财政部决定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选择重复税矛盾较为突出的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进行试点。

1981年到1982年财政部先后选择机器机械、农业机具两个行业和电风扇、缝纫机、自行车三项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增值税,并发布了《增值税暂行办法》。

在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过程中,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使增值税正式成为我国的一个独立税种,也标志着增值税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

经过近10年的完善,到1993年底,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构建起生产型增值税体系。

并于1944年建立了规范的“生产型增值税”;2003年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要适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家“十一五规划”也明确提出,2006年到2010年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其相关政策,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1.1.2增值税的增税原理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应纳增值额=增值额×税率,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

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营改增”试点后又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了11%和6%两档税率;上述公式为理论计算公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很难计算真正的增值额的,因此,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是不采用上述计算公式的,而是采用如下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该公式直观地反映了我国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为间接计算法,即不直接计算货物流转过程产生的增值额,而是首先计算货物的整体税负,然后从整体税负中扣除外购货物已交纳的税额,这一计税方法体现了增值税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部分征税的基本原理。

例如:

A公司向B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A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以税率为17%计算)=11700元。

对于A公司来说这1700元是A公司购进货物的进项税,此税只是B公司暂时代缴而已,是要上交给国家的。

再如:

A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C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A公司要向C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C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A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A公司的“销项税”。

A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A公司负担的,A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A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

所以,A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C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

2550-1700=850元,所以这850元也是C公司在向A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A公司的,通过A公司交给国家。

C公司买了A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D公司,D公司再卖给E公司......,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因此增值税也是一种流转税。

1.1.3增值税的特点【2】

增值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广,税源充裕。

(2)具有多环节征税的特征。

(3)对资源配置不会产生扭曲性影响,具有税收中性效应。

(4)税收负担随应税商品的流转而向购买者转嫁,最后由该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承担。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

(1)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2)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3)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4)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1.2营业税的概述

1.2.1营业税的建立与发展【3】

营业税有着极为悠久的历史,法国于1791年首创营业税。

此后,各个国家也都陆续出台了有关营业税的立法,营业税在西方国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营业税也是一个古老的的税种,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就有“凡商贾虞衡皆有税”的历史记载。

汉朝时征收的“算缗钱”就是一种对商业征收的税;宋代对商业分为行商和坐商,分别征收“过税”;明代的门摊、课铁和清朝时期的铺间房税、牙当等均有营业税的性质。

1928年民国政府制定了《营业税办法大纲》,并于1931年6月开征营业税,这就是营业税的名称首次在我国出现。

新中国成立后,废止了旧的营业税制。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工商业税暂行条例》,将固定工商业应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合称为工商业税,规定凡在我国境内的工商盈利事业,无论本国人或是外国人经营,一律依法缴纳工商税。

1953年,我国修订税制,营业税从生产领域中退出,但仍然是工商业税的组成部分。

1958年实行税制改革时,将工商税中的营业税与当时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印花税等合并为工商统一税,不再征收营业税。

1973年财政部拟定《中华共和国工商税条例》将工商统一税及对企业征收的其他税种合并为工商税,从此取消了营业税这个税种。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改变税制过于简单的状况、充分发挥不同税种的特定作用,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将原来的工商税按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等四种税。

即将营业税从工商税种划分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其征税范围为商业和服务业,征收原则是只要发生应纳税的营业行为并取得营业收入都应征收营业税。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建立规范的税制为基本目标,1994年的税制改革将商品批发、零售改征增值税,同时也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改征增值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将营业税的课税范围限定为提供应税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而且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建立了统一规范的营业税税制。

为配合增值税的重大修订,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暂行条例》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此后,财政部于2008年12月18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1.2.2营业税的计税原理

营业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全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额一般为收入全额,特殊情况下为收入的差额,允许减除特定项目金额,还有包括营业税的税收优惠,对于低收入的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部、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再次是营业税的法定免税项目(残疾人员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等)。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如表1—1所示)

表1-1营业税税目税率表【4】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业

路地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务

5%

四、邮电通信业

邮政、电信业务

3%

五、文化体育业

文化业、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

5%~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饮食业、旅游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专利、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1.2.3营业税特点【4】

(1)计税依据一般为营业额全额。

营业税属于商品劳务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税额的计算不受成本、费用高低的影响,从而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2)税目、税率按行业设计。

营业税实行普遍征收的方式,所以税率的设计一般也较低,但由于各行业的盈利水平不同,实行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比如对一些有利于社会稳定、发展的福利单位和教育、卫生部门给予免税;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采用低税率,如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和建筑业适用3%的税率;对一些收入较高的歌厅、舞厅、高尔夫球等娱乐行业适用5%-20%的高税率等。

这种税目、税率的确定体现了国家的政策,有利于促进各行业的协调发展。

(3)计算简便,便于征管。

因为营业税按营业额全额征税,又实行的是比例税率,所以,相对于其他税种来说,其计算简便,有利于纳税人计算缴纳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2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政策解读

2009年国务院全面启动增值税转型改革,扩大了增值税抵扣范围,完成了由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

减轻了增值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相比之下,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增加。

我国增值税税制仍存在征收体系不规范、征收范围不广泛、抵扣链条不完整等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减轻服务业税收负担、促进服务业发展,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已成为我国增值税改革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但是这项改革将触及中央、地方财政收入变动、相关行业发展、企业税负调整、地方主体税种重新确认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需要在推行增值税扩围改革的过程中认真研究其影响和对策。

2.1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的不足

增值税作为一种间接税,在征收过程中更关注效率。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新的经济行为不断出现,现行增值税征收体系效率低下的问题不断显现。

第一,社会分工细化,营业税重复征收严重。

一项服务需要多个企业协同完成时,本环节的企业需要向上一个环节的企业购买服务,同时在转售该服务时需要对营业额全额交税。

如一个物流企业将业务分包给仓储、运输或者其他相关企业,这个物流企业要就对其全部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其他接受分包业务的企业还要根据自己的营业额再次缴纳营业税,同一道业务被重复征税,导致采取专业化协作方式生产、分工细化的纳税人税收负担较重,而采取一个企业单独处理所有业务经营模式的纳税人税收负担较轻。

在市场化程度日益加深,社会分工不断深化的今天重复征税不利于社会分工专业化发展。

第二,制造业、服务业税负失衡,限制服务产业优化升级。

增值税主要适用于第二产业尤其是制造业,在增值税完成转型改革之后,生产型企业在购进生产设备时可以进行抵扣,如此则营业税的税负水平便显得相对偏重,而营业税主要适用于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尤其是服务业,因此随着增值税、营业税税负分别相对减轻及加重,在制造业和服务业之间出现税负失衡现象,不利于产业优化升级和结构调整。

第三,增值税征收范围较窄,抵扣链条不完善。

税收理论表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越大、抵扣链条越完整,税收中性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就会越明显。

因此,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尽可能地覆盖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形成一个紧密连接、环环相扣、相互稽核、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

第四,增值税增收管理体系不完善导致征管成本较高。

目前的增值税增收需要税务部门按照规定将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劳务与不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劳务分开,将营业额与增值额进行分列计算,使计算变得复杂,增加了税务部门的工作量,提高了税收征收成本。

2.2“营改增”的优点

(1)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

例如:

某商品的销售价格为1000元,营业税税率为10%,甲厂为全能厂,从原料到产成品全部由本厂生产;乙厂为专业厂,即:

购入零件组装产成品零件价格为500元。

甲厂商品中包含的营业税=1000×10%=100元

乙厂商品中包含的营业税=500(零件)×10%+1000(产成品)×10%=150元

出现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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