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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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法制办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自评分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投入(20分)

目标

设定(5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2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1分;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0.5分;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0.5分。

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

3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1分;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0.5分。

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0.5分;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1分。

预算

配置(15分)

在职人员控制率(5分)

5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小于或等于1计5分,否则按比例计分。

在职人员数:

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

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三公经费”

变动率(5分)

5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下降的计5分,增加的按比例扣减。

“三公经费”:

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重点支出安排率(5分)

5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实际得分=支出安排率*5分。

重点项目支出:

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

项目总支出:

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过程(30分)

预算

执行

(20分)

预算完成率(4分)

4

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

完成年初预算计4分,未完成年初预算按比例扣减,预算完成数:

部门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

预算数:

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预算数。

预算调整率(2分)

2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未调整的计2分,调整了的除特殊原因外按比例扣减。

预算调整数:

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同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支付进度率(2分)

2

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

完成年终进度的计1分,按季度完成预算进度的计1分。

实际支付进度:

部门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

既定支付进度:

由部门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结转结余控制率(4分)

4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上年结转结余总额增减比例,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存量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结转结余控制率=(本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100%。

低于15%的计4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结转结余总额:

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公用经费

控制率(2分)

2

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为100%的计2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控制率(2分)

2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为100%的计2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政府采购

执行率(4分)

4

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为100%的计2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预算

管理

(5分)

管理制度

健全性(2分)

2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计1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0.5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0.5分。

资金使用

合规性(1分)

1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计0.2分;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计0.2分;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计0.2分;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计0.2分;⑤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计0.2分。

预决算信

息公开性(1分)

1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计0.5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计0.5分。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基础信息

完善性(1分)

1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计0.4分;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计0.3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计0.3分。

资产

管理

(5分)

管理制度

健全性(2分)

2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①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计1分;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0.5分;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0.5分。

资产管理

安全性(2分)

2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①资产保存完整计0.4分;②资产配置合理计0.4分;③资产处置规范计0.4分;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计0.4分;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计0.4分。

固定资产

利用率(1分)

1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利用率为100%的计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产出(30分)

职责

履行

实际完成率(8分)

8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得分=完成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得分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指标得分/指标分值*8分

完成及时率(4分)

4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1-4季度各得1分

质量达标率(8分)

8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实际得分=达标率*8分

重点工作

办结率(10分)

10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实际得分=办结率*10分

效果(20分)

履职

效益(20分)

经济效益(5分)

5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按生态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

社会效益(5分)

5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生态效益(5分)

5

部门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社会公众

或服务对

象满意度(5分)

5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按收集到的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计算得分(5分)

法制办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益阳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以及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等要求,我办认真组织进行了2016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自评分100分。

现将我办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1、基本情况

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6个科(室):

综合科、立法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复议应诉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监察室。

共有编制数18个、实有编制人员18人,2016年新增人员6人,包括处级1人,科级3人,科员2人。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度收入总计318.6560万元(含财政拨款收入302.6560万元、其他资金收入16万元);支出总计347.769396万元(含基本支出合计331.769396万元、其他资金支出16万元。

收入支出较上年整体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我办干部到中国政法大学培训学习,装修行政复议室、新进工作人员、安化渠江扶贫、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考试等。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批复数为238.72万元。

2016年预算执行收入合计318.6560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302.6560万元,占94.98%;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6万元,占5.02%。

2016年度预算执行支出合计347.76939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31.769396万元,占95.40%;项目支出16万元,占4.6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16年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绩效考核的个性指标主要有:

1.上级安排项目:

(1)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

2.业务科室项目:

(1)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起草、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向省、市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送备案市政府规章;负责承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2)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含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区县(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3)负责承办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动态管理;负责组织翻译、审查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外文文本。

(4)指导监督行政机关实施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查研究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并纠正市政府部门和区县(市)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协调市政府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和问题。

(6)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告市政府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和证件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牵头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受市政府委托出庭应诉。

3.其他业务项目

(1)负责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活动以及政府民商事合同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

(2)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和情况交流。

预决算公开:

2016年,按照上级的要求,我办在益阳市财政局网站和益阳市政府法制信息网进行了预决算公开。

资产管理:

我们进一步加强资产的管理,制定了《益阳市法制办资产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具体责任人,严格报批、销审等手续,做好固定资产卡的登记工作,单位无资产流失现象。

三公经费控制情况: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我办制定了《益阳市法制办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益阳市法制办车辆管理办法》等制度,单位公务活动严格按制度执行。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0.72553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58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一台,主要支出在车辆保养、年检、维修、过桥过路、加油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866731万元(接待对象用途为省法制办来益检查指导工作、各市州兄弟单位交流学习、区县法制办工作交流)。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我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要求,遵守财经纪律,厉行节约,“三公”经费低于年初预算数,2016年公务用车制度实施后,我办减少一台公务车辆(湘H0025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对减少。

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我办制定了《法制办财务管理制度(汇总)》、《法制办差旅费管理办法》、《法制办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法制办议事规则及会议制度》等一系列内部制度。

(3)部门整体支出或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2016年我办从整体情况来看,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

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明显下降。

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达到了节约、高效的支出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一是:

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二是:

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完善和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2016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方案》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方案》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抓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出台《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及时全部取消市本级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原来基础上再取消51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6项行政审批项目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2、大力推进“三个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调整并公布权力清单。

出台了《关于做好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经动态调整清理,共取消直接行使权力82项、新增行政权力69项、修改依据268条,调整后市政府部门保留直接行使的行政权力2732项。

3、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市政府法制办与市人大法制委加强对接,就全年立法计划进行认真研究,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报市人大批准,确定了“益沅桃城市群发展规划”、“山体水体保护”两个条例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一个办法的立法。

目前,《山体水体保护条例》已经省人大批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政府规章已经市人大批准实施。

《益沅桃城市群发展规划》已报省人大审批。

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合法性审核制度。

对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市政府办拟制的98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7件、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74件均实行了“三统一”管理,并在益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同时市政府法制办网站还逐月公布了统一登记的市政府及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5、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全年市政府法制办共备案审查区县(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124件,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逐月公布了相关目录。

向省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市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57件。

6、落实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制度。

为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知情权,积极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本级实施的有关征地拆迁的合法性审查申请和咨询,办理市人大代表就预拌混凝土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方面的建议3件,答复公众对规范性文件咨询30余次,对省政府法制机构受理的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也按规定配合做好了相关工作。

7、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市政府法制办全年为市人民政府70多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了近400条合法性审查意见,做到了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上政府常务会研究,这些审查意见基本上都被市人民政府采纳。

8、全面推行政府法制顾问制度。

2016年市政府法制办对6名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化管理。

目前聘任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在审核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文本、政府重大涉法事务处理等业务上。

先后出具了近100份法律意见书共约400条具体法律意见,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益阳市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入选首届益阳市“十大法治事件”。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县(市)也按照要求都相应地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发挥其专业优势和作用。

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加强重点民生领域行政执法监督。

我市把加强重点民生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作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切入点,建立了包括食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10个重点民生领域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行政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是点评和交流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状况,研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些具体要求。

同时采取不定期的执法案卷抽查评议的方式,对涉及重点民生领域的行政执法机关存在的久拖不决、失职渎职等“乱作为”、“不作为”和“缓作为”等问题和现象,联合市检察院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由于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全年市本级政府的行政行为未出现被省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依法纠错的现象。

10、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2016年市政府法制办先后共抽查8个区县(市)(管委会)和28个市直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共三类130个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同时将案卷评查的结果以通报形式进行公布,案卷评查结果作为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的重要指标。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是法治意识显著提升。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得到统筹推进,年度工作安排和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比较到位;学法机制常态运行,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局(委、办)务会议学法、专题辅导等形式,组织了公共法律知识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法治宣传效果显著,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充分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扩大了宣传范围,形成了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

二是政府职能全面依法履行。

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三清单一目录”制度落实到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施动态调整,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投资项目实施目录化管理;商事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企业实行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实现“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三是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进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得到全面细化,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程序规范;建立健全了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建立了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聘请法学专家、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出台了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充分;政府立法工作取得突破,《益阳市自然山体水体保护条例》已经省人大批准实施,《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政府规章已经发布施行,为全省授予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率先出台的地方政府规章。

四是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度,通过案卷评查等方式,切实加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全市约1.3万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资格电子化考试。

五是行政权力得到制约。

法制监督得到全面加强,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55件,受理245件,审结237件,共发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04件,依法化解了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财政监督得到全面加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没有出现向预算收入征收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及违规举债现象;审计监督得到全面加强,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90余项,向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79件;行政监督得到全面加强,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四风”问题和腐败案件。

六是政务公开全面推进。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年度报告、检查考核和督查通报等配套工作机制,并及时办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对行政审批流程实施再造,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效能。

 

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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