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请休假管理规定08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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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与请休假管理规定0828

**公司管理标准

MSP/HR01-201801

 

考勤与请休假管理规定

 

2018年月日发布2018年月1日实施

**公司发布

 

前言

本规定系公司首次发布实施,规范日常考勤和休假管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本修改办法由人力行政部负责制定、解释。

本修改办法主要起草人:

本修改办法主要审核人:

本修改办法批准人:

本办法首次发布日期:

2018年月日

本修改办法发送部门:

**公司各部门

 

编制/修订历史

版本

更改日期

更改说明(关键点、原因)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0

2018年08月

新建

目录

第一节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适用范围…………………………………………………………………………1

1.3职责分工…………………………………………………………………………1

第二节作息时间与考勤打卡…………………………………………………………………1

2.1作息时间…………………………………………………………………………1

2.2考勤打卡…………………………………………………………………………1

第三节加班……………………………………………………………………………………2

第四节请休假管理规定………………………………………………………………………3

4.1假期类别…………………………………………………………………………3

4.2法定假日…………………………………………………………………………3

4.3年休假……………………………………………………………………………3

4.4婚假………………………………………………………………………………4

4.5丧假………………………………………………………………………………4

4.6病假………………………………………………………………………………4

4.7事假………………………………………………………………………………5

4.8产假………………………………………………………………………………6

4.9补休假……………………………………………………………………………7

4.10具体请假程序……………………………………………………………………7

4.11假期批准权限……………………………………………………………………7

第五节考勤奖罚的定义和处理标准…………………………………………………………8

第六节考勤统计………………………………………………………………………………9

6.1考勤统计时间与流程………………………………………………………………9

6.2考勤统计注意事项…………………………………………………………………10

6.3考勤资料保管………………………………………………………………………10

第七节附则……………………………………………………………………………………10

7.1归口管理……………………………………………………………………………10

7.2试行期………………………………………………………………………………10

第一节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维护公司正常办公秩序,塑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做到有章可循,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3职责划分

1.4.1员工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如遇本制度未涉及的考勤情况,应向人力行政部咨询后再行处理。

如违反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员工将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和处罚。

1.4.2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对下级员工考勤和休假情况进行管理。

1.4.3人力行政部负责指纹考勤机的采购、维修和管理,或者钉钉打卡系统的维护管理。

1.4.4人力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人员考勤的监控,考勤软硬件的统一管理以及考勤数据库进行数据采集、核查。

第二节作息时间与考勤打卡

2.1作息时间

2.1.1按公司规定总经理助理级以下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与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工作时间为:

08:

30-12:

00,14:

00-17:

30

2.1.2所有员工必须按时出勤,期间所有请休假必须按流程申请,经领导批准(除节假日等的另行通知除外),按程序办理休假手续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2考勤打卡

2.2.1公司实行指纹打卡或者钉钉网络打卡方式,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2.2.2员工必须亲自打卡,禁止员工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不得伪造考勤,一经发现将给予200元/次的处罚。

2.2.3员工因公事应酬或工作至晚上24:

00以后,次日早上可晚2小时到公司打卡上班,否则次日以迟到处理。

2.2.4不可抗拒原因(例如:

停电、考勤机故障、因公外出和员工指纹无法识别等)无法打卡者,应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到人力行政部考勤异常本进行登记。

2.2.5因公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到人力行政部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并经相应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出,登记表上须注明外出时间及返回时间。

2.2.6正常出勤但忘记打卡的,应在事毕后第二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行政部登记补卡,须有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否则按旷工处理。

员工每月允许3次忘记打卡(经部门领导确认正常出勤的),超过的3次的处罚10元/次。

第三节加班

3.1员工应妥善安排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员工申请加班的,经人力行政部与公司副总经理批准的可记加班。

领导要求加班的,同样先按照流程申请后方可记加班。

3.2员工应妥善安排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员工申请加班的,经人力行政部与公司副总经理批准的可记加班。

领导要求加班的,同样先按照流程申请后方可记加班。

3.3申请流程:

员工提前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由部门领导根据工作情况审批,加班结束后员工及时将加班申请表交人力行政部备案。

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提前3个工作日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加班。

3.4加班时间以0.5小时以上作记录,0.5小时以内不计算加班时间。

因个人原因完不成工作延长的上班时间不计加班。

 

第四节请休假管理规定

4.1假期类别

公司的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病假、事假、产假和补休假。

4.2法定假日

元旦

1月1日

1天

共13.5天。

一般按照国家假日办出台的休假通知安排放假。

法定公共假日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办理。

春节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天

广西三月三

农历三月初三以及前或后一天

2天

清明节

农历清明

1天

劳动节

5月1日

1天

端午节

农历端午

1天

中秋节

农历中秋

1天

国庆节

10月1日、2日、3日

3天

妇女节

3月8日

半天

女员工放假,遇其他节假日或公休日不累加。

4.8.1法定节假日为全薪休假

4.3年休假

4.3.1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可享有一定天数的全薪休假。

4.3.2休假标准: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3.3累计工龄一般按照员工档案记录自全日制教育记录结束参加工作之日开始起计算,并只计算能被证明的工作时间,不能被证明的工作时间将不能被计入累计工龄,初次参加工作后参加的全日制培训或继续教育也不能被计入累计工龄。

工龄的认定以公司人力行政部最终确认为准。

4.3.4凡上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全年事假累计20天(不含)以上,或全年累计病事假超过30天的;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工龄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龄满20年以上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3.5年休假为工作日假别,可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当年分多次休假,最小休假单位为0.5天。

4.3.6年休假的有效期为一年,不跨年度累计。

公司认为劳逸结合,适度休假有利于员工的身心健康,因而公司对未使用的假期原则上不予延期;因工作原因确实不能在有效期内休完的,可于年休假逾期前申请年休假延期,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行政部、总经理审批后,可延期三个月,三个月后仍不能休完的,不再延期。

4.4婚假

符合条件的员工合同期内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全薪休假,婚假在结婚证领取一年内有效(在进入公司前领取者无效)。

4.4.1休假条件:

进入公司之后办理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员工,可申请婚假。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可享受婚假3天;

4.4.2员工请休婚假须到人力行政部出示结婚证原件并留复印件核定资格。

4.4.3婚假属全薪自然日假别(即国家法定公共假日、休息日计入),必须在正式注册登记结婚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作废。

婚假不得与法定公共假日连休,也不得同时请休年休假。

4.5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及岳父母、公婆、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亡故,可享受丧假3天;

4.5.1丧假仅用于亲属亡故后料理丧事,须于亲属亡故后一周内请休。

为方便员工料理丧事,在本地处理丧事的,可以在亲属亡故后一周内分成多个半天请休丧假。

4.5.2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桂林(含大桂林地区)以外,广西区以内的往返路程假2天,广西区以外的往返路程假3天。

4.5.3丧假及路程假属于全薪工作日假别。

4.6病假

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无法正常上班,经公司核准给予的假期。

4.6.1员工申请病假半天(不含)以上,需出示县(区)级(含)以上医院的医疗休息证明;

4.6.2病假须按照请假流程进行申请,员工因病不能提前请假,非意识丧失类疾病,应在假期发生的2小时内由本人亲自电话通知本人主管及部门经理,并同时电话知会人力行政部申报考勤异常,休假结束须补办请假手续。

如病假期限在15天内,须在销假上班后当日内按流程补办请假手续;如病假期限超过15天,须由家人代为在病假发生起10日内按流程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不予计算假期工资。

4.6.3临时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看病占用的工作时间,当月累计超过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病假,3小时(含)以内的,忽略不计。

申请看病需要获得上级主管(如上级主管不为部门经理或部门第一负责人的,还须知会部门经理或部门第一负责人)批准方可离岗,看病所花时间超过半天(含)的,仍需提前申请病假。

因多次治疗需要而发生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每4小时计算为半天。

4.6.4特殊情况下,公司有权指派医生验证病情或伤情。

4.6.5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4.6.6病假待遇: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7事假

4.7.1员工如因特殊情况,私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公司可根据工作安排情况酌情核给事假。

4.7.2因事确需连续请事假,离岗时间30天(自然日)以上,造成岗位空缺需补员的,按自动离职办理,事毕后可到人力部重新应聘,如无违纪行为,可优先录用。

4.7.3凡有特殊原因而请事假者,需提前半天填写《请假单》,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

若不能提前请假的,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后30分钟内通知直接主管及部门经理及人力行政部,并于休假结束后到人力行政部补办请假手续。

4.7.4事假期间无工资、奖金和福利补贴。

当月请事假超过20天的社保公司缴纳部分员工承担请假期间的比例;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的,年终奖按比例发放。

4.8产假(含生育假、产前检查假、陪产假、哺乳假、流产假和计生假)

已婚女员工生育可享受生育产假。

4.8.2生育产假假期为14周,晚育(指女性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增加50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胎胞,每多生育1人,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4.8.3生育假为自然日假别(即国家法定公共假日、休息日计入),须一次请休完毕。

生育产假结束后,因身体原因且有医院证明的,可申请延长休假时间,但超出生育假的部分公司不支付工资;延长休假时间超出医疗期的,按离职处理。

4.8.4女员工在怀孕7个月以上可开始申请休产假,产假假期产前产后合并计算。

4.8.5女员工怀孕应于孕后一个季度之内通知部门和人力资部其怀孕状况,员工申请产假,须提供正规医院医生证明;生产完毕,须提供生育证明复印件(并由人力行政部查验原件)核定假期长度。

4.8.6产前检查假:

怀孕前三个月期间女员工,可享受1天产前检查假;自怀孕第四个月起,每月一次,每次0.5天;预产期前一个月内,可享受二次产前检查假,每次0.5天。

每次休假后需提供医院检查证明给人力行政部存档。

4.8.7陪产假:

男员工在妻子分娩期间,可享受连续25天的陪产假,销假时需提供小孩的出生证明。

陪产假为自然日假别,须一次请休完毕。

4.8.8员工违反婚姻法、计划生育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不适用本产假、产检假、陪产假规定,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责成其承担。

4.8.9哺乳假:

4.8.9.1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4.8.9.2哺乳时间可合并一次使用,但不能存休。

4.8.9.3哺乳假为全薪工作日假别。

4.8.10流产假和计生假:

4.8.10.1已婚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可凭医院证明,四个月以内流产,给予15天流产假;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予42天流产假。

4.8.10.2放置宫内节育器的,给予计生假2天;取出宫内节育器的,给予计生假假1天;输精管结扎的,给予计生假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的(即不含病理原因需要的结扎),给予计生假21天。

4.8.10.3流产假和计生假为自然日假别,须一次请休完毕。

4.8.11产假中生育假、产前检查假、陪产假、流产假和计生假属于全薪假别,但年度奖金中需扣除生育假及流产假部分。

4.9补休假:

根据公司规定,对于经相关部门批准符合条件的加班可以给予补休。

4.9.1申请调休同样按照请假流程进行审批以及相应工作的交接安排;

4.9.2按加班时间1:

1换休,最小换休单位时间为1小时;

4.9.3每年加班换休于4月份进行清理。

3.1.2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优先给予员工补休,如确实无法安排补休的,每年4月30日清理上一自然年度的加班,并支付加班工资。

4.10具体请假程序

员工申请各类假期均须填写《请假单》(须提供证明的要同时提供相关证明),由直接主管及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核定权限主管签署意见,获得批准并安排(时间长的须工作交接)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延长假期须于延长休假当日上班前按照拟申请延长休假的天数相应审批权限亲自电话向直接主管和部门负责人、直至总经理逐级申请,同时知会人力行政部,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11假期批准权限

请假人员

请休假时间

初审

(工作安排)

批准

核实与备案

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

3天(含)以内

部门经理批准

人力行政部

3天(含)以上

部门经理审核

总经理批准

人力行政部

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及部门负责人

所有类型时间

人力行政部

总经理批准

人力行政部

 

4.10.1所有经人力行政部核实假期的员工,均须在假期结束后上班的第一天,由本人向人力行政部销假,未销假者,予罚款50元处分。

4.10.2所有请假手续都须在人力行政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4.10.3所有假期,不论假别,凡连续3个工作日(含)以上不在岗的,均需部门经理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4.10.4请休连续两个不同假别,应使用一张请假单,不做说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未按假期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事假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节考勤奖罚的定义和处理标准

5.1员工计薪当月考勤结果为满勤,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脱岗、旷工者,公司给予全勤奖100元人民币,随当月工资一并发放,反之则扣除当月100%全勤奖。

5.2迟到:

未经批准,上班时间应到而推迟到岗时间的行为。

为体现公司人性化管理,员工晚到5分钟以内的不计迟到。

处理标准参照本规定第5.7条考勤违纪标准。

5.3早退:

未经批准,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的行为(包括加班时间),处理标准参照本规定第5.7条考勤违纪标准。

5.4忘记打卡:

正常出勤但忘记打卡,有部门经理证和签批的行为。

处理标准参照本规定第5.7条考勤违纪标准。

5.5脱岗:

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离开岗位处理私事的行为。

处理标准参照本规定第5.7条考勤违纪标准。

5.6旷工:

凡未经请假或假期满后未办理有效的续假手续而未能按时出勤的,旷工时间为实际未办理请/续假手续的天数。

处理标准参照本规定第5.7条考勤违纪标准。

5.5.1未经请假批准工作时间内因私擅离岗位12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5.5.2捏造理由骗取假期不出勤的,一经查实,已休假期均以旷工计;

5.5.3岗位调整后逾期不到岗,并无请假申请的行为均属旷工行为,均按旷工处理,旷工天数为逾期不到岗天数。

5.5.4其他条款中规定的情况。

5.7考勤违纪处理标准简表:

序号

考勤违纪情形

处罚标准

1

迟到

15分钟(含15分钟)以内部分

1元/分钟

2

15分钟以上,60分钟(含60分钟)以内部分

10元/分钟

3

60分钟以上,120分钟以下(含120分钟)以内部分

20元/分钟

4

120分钟以上本次按旷工处理

20元/分钟与旷工标准取高者处罚

5

早退

30分钟(含)以内的

10元每分钟

6

30分钟以上的

20元/分钟

7

忘记打卡

忘记打卡未超3次/月

不处罚

8

忘记打卡超过3次/月的部分

10元/次

9

脱岗

30分钟(含)以内的

1元每分钟

10

30分钟以上的

10元/分钟

11

旷工

扣除旷工期间三倍工资

第六节考勤统计

考勤统计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以实现公司经营需要,并为核算工资提供依据。

6.1考勤统计时间与流程:

6.1.1每月1-3日考勤专员统计考勤,制作考勤表。

将考勤表发人力行政部负责人初步审核。

6.1.24-5日将考勤表打印出来给员工签字确认,对有问题的地方找员工核实。

员工签字完毕,将员工签字的考勤表整理为电子档存档。

6.1.3每月6日根据员工签字的考勤表制作工资表。

6.1.4工资表制作好之后,由制表人签字,人力行政部、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以银行转账形式于每月10日发放员工工资。

6.1.5以上工作时间节点如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

6.2考勤统计注意事项:

为保证不耽误工资发放,员工每月必须按时在考勤表上核对签字,核对期间内员工未对自己上月考勤统计进行签字确认的,一概视为默认,逾期无特殊理由而对考勤汇总报表提出疑问的,人力行政部不予受理。

6.3考勤资料保管:

每月考勤资料由人力行政部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为三个月,员工两个月内可以查阅考勤纠错,过期将不予办理。

第七节附则

7.1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人力行政部制订,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归口管理。

7.2试行期

本制度试行期为3个月,故各项标准是否恰当,有待试行期确认,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桂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人力行政部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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