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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责任,处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应当保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

使安全生产经常处于受控状态。

班前安全讲话制

  

工程队的行政工班(组)必须坚持每日班前集体讲安全的制度。

由工班(组)长或工班兼职安全员根据当日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讲话,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安全警钟长鸣,提醒工人重视安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周一”安全活动日制

  

工程队、(车间)必须利用每周一晚上的时间,组织工班(组)针对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学《规程》、讲安全、查隐患、议危害、订措施、堵漏洞,向职工进行安全基础知识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和保护能力。

活动要有具体内容、要求和专门记录,详细记载活动情况。

周一活动应由工程队长组织,队技术主管主讲,队安全员督促落实,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常年坚持,持之以恒。

安全设计制

  

每个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技术部负责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安全设计文件,并下达作业班(组)执行。

安全设计的内容包括:

不安全因素预测及防护措施、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具体设计、重大临时设施及机具的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等。

凡上级指定或特殊的安全设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安全设计,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技术交底制

工程开工前,施工技术部门必须对作业班(组)进行文字性的技术交底。

未进行技术交底的工程,工班有权拒绝施工。

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计算资料和图纸、有关技术规定、操作程序、工序之间的配合、施工工艺、安全质量要求等,技术交底应有交接人签字并作出记录。

 

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

各种临时性的构筑物和大型非标的起重运输、升高设备、机具等。

主要包括:

便桥栈道、起重设施、提升设施、架桥设施、脚手架、龙门架、缆索吊、地垄、支撑架滑模、爬模设备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等。

这些设施建好后,必须由施工技术、机械和安监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或安全设计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签证使用。

否则,不能投入使用。

 

安全教育制

各级组织必须坚持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通过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制度和典型经验、事故教训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通过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尘防毒技术知识、防护用具、用品技术性能和使用方法等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和自护能力。

安全教育的形式有:

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学校教育等。

安全教育要做到“计划、人员、内容、时间”四落实,并建立科学完整的台帐和基础资料。

 

交接班制

凡实行轮班作业的班(组),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时,交班的班(组)长应将本班(组)的设备、工具状况、工作和安全情况以及提请下班注意的问题,向接班的班(组)长详细交接,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本中,双方确认后签名。

交接班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准马虎从事,更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给下班留下事故隐患。

当班领工员或工地代理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监督交接制度的实施。

 

安全操作挂牌制

 

从事机械、电气设备等作业的人员,必须实行“三定”(即:

定人、定机、定责),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安全操作方法,并将安全注意事项以制度的形式工整的写在铁牌上,悬挂在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或机身旁,随时提醒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亦作为上级考核检查的依据,从而保证安全操作制度落实到实处。

 

安全生产检查制

安全生产检查制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一项基本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是了解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预防人身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交流经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胜利开展。

安全生产检查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临时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工班(组)实行“日自检、周互检”制度,工程队实行旬检查制度,公司实行月检查制度,处实行季检查或重点抽查制度。

安全检查应由各级行政主管生产的领导牵头组织,相关的生产和管理部门参加。

安全检查应贯彻主管领导、业务部门和工人三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查边改,不留后患,防患于未然。

安全检查要有存在问题记录,有纠正整改措施,有反馈结果。

 

职工死亡事故报告、处理制

职工伤亡的报告和处理,应贯彻执行国务院1991年5月1日实行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死亡事故发生后,应由事故发生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于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处工程管理部;重伤事故发生后应于24小时内将事故报告处工程管理部;轻伤事故于每月26号——30号在安全报表中上报。

事故调查按分级责任组织实施;死亡事故由处长(或副处长)协同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牵头,组织、工会、技术、人事、公安、安监部门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由队安全员组织发生事故的班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织在查明事故的原因,分清事故的责任后,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的处理应严格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和法律为准则,做到严肃认真,不冤枉无故者。

对凡因忽视安全工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必须按照责任大小给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伤亡事故的结案应在90日内结束,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对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广大职工公布。

 

安全生产奖惩制

安全生产的奖惩,应当坚持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在安全生产中因避免事故,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重奖;对因违规违纪、违章指挥、违章蛮干造成事故的应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经理、公司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

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对全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负组织领导责任。

付经理在经理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条例、规程、规则等。

制定本单位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检查、督促、落实执行。

二、认真做到“五同时”。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发展情况,发展趋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三、在施工前,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好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本单位没有做过的工程,都必须单独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方能施工。

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经工程处批准后,积极组织力量,按期完成。

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解决。

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六、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重点检查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情况,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包括一般工种调换的工人)。

协助上级组织好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对无操作合格证的工人,不得分配工作。

七、充分发挥安全监察检查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三大权力”,不要安排他们做非本职工作,保证他们履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

八、发生重伤及以上和轻伤多人的事故,要立即赴现场处理。

支持组织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处审批。

九、按照处定的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规划要求,健全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层层分解指标,完成建标任务,按时建成安全标准工地或样板工地。

领工员安全职责

在队长和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下,对分管工程的安全工作负责。

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工程队制定的安全措施。

按照技术交底,正确指导工班切实按照技术文件、操作规程、安全规则、措施和各项安全制度等进行施工操作。

二、根据工程任务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是领工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对工人提出安全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不能解决的报告队长解决。

三、会同或组织(受队长委托)技术、机械、安检、物资人员和工班长,对生产机具、设备、脚手架、电力线路、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安全可靠。

保证工人在安全状态下进行操作。

遇有紧急情况,工人处于危险状态下操作时,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撤离危险区,然后报告队长。

在三班制作业中,每班应有值班领工员,负责安全生产,并相互做好交接班。

四、布置工班工作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措施,督促、检查工班和工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对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制止直至责令停工、罚款。

值班领工员要与当班安全员共同做好施工中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工作。

五、参加工班安全活动日,组织工班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亲自对工人进行岗位操作教育和实际指导,教育工人正确使用机具、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六、会同材料员,经常检查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八、按照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标准和要求,负责抓好工地现场的规划、布置,做好文明施工。

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在工程队长领导下,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责。

一、具体贯彻执行工程队下达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全班(组)人员讨论落实。

二、以身作则并教育全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则、规定、制度。

听从领工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生产上的指导,保证安全施工。

三、负责班前安全讲话,检查当班工人是否配戴规定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进入工地后应会同工班安全员检查作用场所的安全情况,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下班后应负责将本班的安全情况和待处理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下班交接,双方签认。

四、随时注意检查工人操作、工作环境、安全设施、生产机具、设备等安全情况,保证工人安全操作。

发现不安全问题,本班(组)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

如情况紧急,应立即停止作业,通知工人撤离危险区,然后再报告领导。

五、负责对新工人及一般工种工人调换岗位的教育。

必须坚持特殊工种工人持证操作,对无安全合格操作证的工人不得分配工作。

教育工人必须按章操作、文明施工、禁止违章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六、班(组)分散工作时,一般不准单人操作,二人以上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七、负责组织安全活动日,总结一周安全情况。

注意发挥工班安全员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认真听取工班安全员和工人的意见,搞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八、固定专人领取,使用并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防寒用品,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九、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安全监察部门安全职责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一、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颁发诉有关规章制度。

二、参加或组织(按分级权限)审查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提出改进意见,负责监督贯彻执行。

参加检查验收各种施工临时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

对不符合安全规定者,有权制止使用。

三、参加审查处用自有资金安排的新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设计,并参加工程验收。

对不符合劳动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应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有权制止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

四、参加生产会议,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伤亡事故情况和保证安全生产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编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经费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安措工程组织验收。

六、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查出的严重安全问题填写“监察记录簿”或“监察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

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和有权制止并罚款;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七、会同教育、人事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八、在企业评优工作中,安全监察部门要参加审核把关,坚持安全指标有否决权。

在评先奖励工作中有对被评选人员根据其对安全工作的实绩行使否决的权力。

对在安全工作中采取措施预防事故作出成绩的人员,有权提出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建议。

对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建议领导调离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九、参加领导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开展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部署安排。

一十、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对操作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发证。

监督检查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年度检审工作。

一十一、参加伤亡事故及行车、汽车交通、锅炉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

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贯彻执行。

一十二、根据国家和上级规定,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并督促正确贯彻执行,对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劳动保护设施的管理使用以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十三、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对下级安全监察部门的人员聘(任)用

有建议权,并负有业务培训和指导的责任。

安全监察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劳动部门的指导。

十四、在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中要建立健全十三种资料台帐:

《安全十二项制度及保证体系》、《安全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学习记录》、《特殊工种台帐》、《安全奖惩台帐》、《行车管理》、《事故台帐》、《劳动保护台帐》、《事故调查报告》、《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各级施工技术部门,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责任。

一、根据“五同时”的原则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经报上级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实施。

二、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对临时设施和小型机具的设计需要进行强度、风度、稳定性的检算;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复杂工程进行施工、生产时,必须提出施工设计及工艺设计和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层层进行技术交底,特殊复杂工程收各级总工程师主持交底。

三、根据部颁“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制定施工(生产)安全细则,并根据生产发展、技术进步随时加以补充。

四、处负责编制或审查大、中型爆破工程,隧道及地下坑道工程、吊装、水下或水面作业、交叉、高空、高层作业和重点、复杂工程的专门安全设计。

对一般工程和作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技术交底和组织实施。

五、经常深入同现场,检查生产操作,工地布置,生产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随时加以纠正。

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撤离现场,并会同领导及有关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

六、负责制定防洪、防寒、防震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参加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分析,对安全隐患和预防事故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八、通过调度系统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掌握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动态,防洪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九、在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中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和台帐:

《施工中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临时设施资料》、《生产计划》、《水准仪测量经纬仪器测量记录》、《开挖断面检查记录》、《工程日志》、《QC小组活动记录》、《开工报告单及图纸审核表》、《技术交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创优目标及措施》、《量测资料》、《地质素描》、《施工现场布置图》、《道路明水电等管线布局资料》、《工程开工前安全设计及安全措施》。

物资、机械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一、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各种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并负责提供必备的技术、质量合格证件。

二、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作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

会同公安、安监部门,按照安全规程、规则选择好爆炸物品仓库和油库位置(需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建立健全危爆物品收发、登记、保管制度。

三、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试验,未经试验及试验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不得发往现场使用。

负责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对职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处定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发放管理。

负责提供有毒材料及危险物品的性能说明书,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使用范围,无说明书不得下发使用。

四、机电设备、交通车辆的选型、购置必须充分考虑其安全性能,保证安全运行。

负责监督小型机具、机电设备、车辆的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组织或参与交通事故和机械电力事故调查处理,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负责制定和补充机电设备、车辆、机械和小型机具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及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组织各类机械、车辆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办理发放厂内机械安全操作合格证。

严禁未经培训合格的无证人员驾驶操作各种机械和车辆。

七、对新购大型进口机电设备必须做到“三先”,即:

先制定安全操作规则和管理办法;先培训操作人员;先进行试运转。

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八、建立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对不符合安全运行的机械设备、小型机具,有权责令停止使用。

对已批准报废的机电设备和车辆,应督促保管使用部门解体或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九、在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中要建设健全以下资料和台帐:

《物资合格证及检收记录》、《机械设备台帐》、《机械完好率及利用情况》、《机械技工分布》、《机械管理人员台帐》、《机械修理(保养)计划及完成台帐》、《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机械管理制度》。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按计划提供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二、提供安全教育及安全活动经费,每年由安监部门提出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查后列出支出计划。

三、负责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发放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安全资金和事故罚款的按时拨付与收缴。

事故罚款应建立专门帐户,并由收缴单位用于安全奖励、劳动保护宣传和改善劳动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劳动人事部门安全职责

一、招收新工人及工人调换工种时,要严格组织体检,负责通知有关部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不得先行分配工作。

二、负责组织职工的定期身体检查,发现职工身体不适于担当原工作时,应及时予以调换工作。

三、制定和贯彻奖励办法时,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坚持安全指标有否决权。

四、聘用公司经理、队长及项目经理等行政领导干部,要把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成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五、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办理对有关责任者的处分手续和善后处理。

六、在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中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和台帐:

《项目负责人培训取证台帐》、《职工培训计划》、《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台帐》、《新工人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台帐》、《安全宣传教育资料》、《临时工安全管理及培训台帐》。

卫生部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卫生法规则和上级有关指示示,制定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经常检查作业场所劳动卫生状况、监测尘毒物质浓度、噪音标准。

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尘工程及高处作业工种的工人进行体检,发现不宜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工人,及时提出治疗、调换工作的建议。

三、对工伤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并提出医疗诊断书。

四、检查、监测宿舍、工棚、浴室、食堂卫生和防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工作。

后勤生活部门安全职责

 

一、做好职工宿舍、工棚、食堂、浴室的卫生管理和防火、防寒、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工作。

二、负责生活用锅炉、茶水炉、大小轿车、生活车辆液化石油汽槽车、钢瓶、灶具的安全管理,对有关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三、对房屋的安全情况及电力线路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危房要及时加固处理。

 

公安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重点工程、重要科研试验项目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治安管理、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必要时,参与爆炸品的押运工作。

三、有关火灾及构成刑事犯罪案件的政治性破坏案件,以公安、保卫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处理。

四、负责联系地方公安部门办理爆破工的考核发证工作。

五、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六、建立爆破工培训取证台帐。

 

组织宣传部门安全职责

一、经常开展谈心活动,掌握职工在调资评先、工作变动、队伍调迁,请假回岗及家庭纠纷中出现的情绪波动,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二、加强劳动纪律教育,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施工、运输生产中去,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三、大力宣传、表彰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个个为安全操心出力”的局面

四、负责工地安全宣传牌、警示牌、标语等的制作,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宣传提纲,进行安全教育。

 

工会组织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三个条例”,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构,行使监督检查的权力,发挥监督检查作用,组织职工代表定期巡视检查安全工作,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正当权益。

二、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了解职工思想情绪,尽力帮助职工解决后顾之忧,使职工思想集中地从事施工生产。

三、在施工生产中要注意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劳动积极性,教育职工搞好劳逸结合,防止超劳,促进安全生产。

四、参加事故调查,协助和监督行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保护组织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建立各级劳动保护网络,确保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并以“安全工班竞赛”活动为载体,促进安全标准工地的建设工作。

共青团组织安全职责

一、协助行政领导对团员和青年进行劳动纪律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他们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努力搞好安全生产。

二、积极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安全技术教育活动,组织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技术,进行岗位练兵和技术表演赛,提高青年的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积极组织开展创建“优秀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做到“三定三有”,即定人、定岗、定责;有组织、有活动、有效果,充分发挥监督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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