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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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持续巩固提升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县委、县政府决定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生态立县”战略不动摇,紧扣绿色循环、生态宜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循环发展之路,促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努力将自然生态和优美环境转化为核心竞争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快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环境美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2021年,创建工作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验收标准,通过考核验收。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前期准备与宣传启动阶段(2021年3月底前):

一是编制《***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0-2025年)》,提请专家论证,按照程序发布实施。

二是召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夯实工作责任,落实指标任务。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形成全社会参与创建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

达标建设和自查阶段(2021年4月底前):

成立***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全面开展达标建设工作,巩固已达标项目,攻克未达标项目。

收集、整理和完善验收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及佐证材料,编制完成申报资料所需的各项技术报告,并完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在线填报。

第三阶段:

完善提高和省级预审阶段(2021年4月底前):

做好省级预审各项材料准备工作,重点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前置条件做好资料准备。

第四阶段:

国家级创建验收阶段(2021年4月至2021年5月):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准备创建基础条件、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和佐证材料等资料,准备现场核查点位,负责现场32项指标解释及专家答疑,并做好资料完善补充工作。

四、任务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全民积极参与”的创建要求,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

制定实施《***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0-2025年)》;认真落实中省环保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有效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三线一单”制度;进一步推进主要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空气、水、土壤、噪声环境质量达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60%且不降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加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完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的目标任务;保障县域环境安全,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划环评执行率达100%;做好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宣传教育及满意度、参与度调查工作,要求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县委办、县政府办:

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各类专项督查要求;积极组织研究学习,解决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

县纪委监委:

监督管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落实情况,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

县委组织部:

加强全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知识培训,组织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人数比例达到100%。

县考核办:

在镇办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绿色发展等方面的考核指标和指标权重,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0%以上。

县财政局: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9号)要求,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县政府绿色采购方案,明确政府绿色采购的产品、数量、资金规模以及同类产品的资金规模。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比例稳定达到80%以上。

县发改局:

组织申报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项目;按照省市要求落实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降低;积极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有效保护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

县农业农村局:

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进一步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5%、农膜回收利用率≥80%;加快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有效保护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组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自然资源资产负表的编制;科学谋划空间开发格局,强化土地规划功能,确保生态用地面积不降低;统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4.5%。

县住建局:

制定并实施县域排水与污水处理实施计划,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步伐,促进城镇污水达标排放。

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以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污水截流收集、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改造,对难以改造的区域采取截流、调蓄、治理等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严格落实《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住建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的通知》(陕建发〔2017〕9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新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城镇保障性住房、养老院、医院、学校等项目全面执行现行绿色建筑标准,强化对绿色建筑的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超过50%。

完善***县垃圾收集箱、垃圾清运车等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定期维护,做好生活垃圾清运量统计工作,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做好源头治理工作,健全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运体系,积极探索垃圾多元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提高城乡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县水利局:

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治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完成河湖岸线上级管控目标;加强节水降耗管理,完成上级规定的用水总量目标任务,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持续改善;加强城乡饮用水质卫生监测,负责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目标的完成。

县林业局:

编制林业用地规划,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项目,增强森林、草地生态功能,保障林草覆盖率≥60%;有效保护生物物种资源,防治外来物种入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保障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县统计局:

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及环境指标的动态趋势进行分析,提供单位GDP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等相关统计数据;定期开展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的调研统计和问题反馈工作,确保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8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80%。

县卫健局:

做好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

县交运局:

强化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

县审计局:

负责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县信访局:

完成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生态环境案件。

县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全县生态旅游建设发展,完善重点景区旅游配套设施,推动旅游业带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各镇办:

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抓好创建指标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今年是***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决胜之年,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县创建办负责抓好创建工作督查督办。

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督促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班专人具体做,对标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县镇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期达成创建目标。

(二)狠抓责任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县创建办、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

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县创建办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对措施不力、进度滞后,甚至影响全县创建工作大局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追责。

(三)加大财政投入。

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协调,保障落实创建工作经费。

县发改部门要将与生态环境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进行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积极利用经济手段和产业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民间资金投入生态文明建设。

(四)加强宣传教育。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创建办要加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向市级以上部门、媒体推送创建工作成效,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持续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度;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普及,积极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培育生态文明理念,积极营造“创建为民、惠民、靠民”的舆论氛围。

附件: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任务分解表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生态制度

(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制定实施

约束性

生态环境局

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有效开展

约束性

县委办

县政府办

生态环境局

3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约束性

考核办

生态环境局

4

河长制

全面实施

约束性

水利局

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约束性

生态环境局

6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开展

参考性

生态环境局

生态安全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7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PM2.5 浓度下降幅度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生态环境局

8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劣V 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生态环境局

生态安全

(三)生态系统保护

10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干旱半干旱地区

    其他地区

%

≥35

≥60

约束性

生态环境局

11

林草覆盖率                                 

    山区

    丘陵地区

    平原地区

    干旱半干旱地区

    青藏高原地区

%

≥60

≥40

≥18

≥35

≥70

参考性

林业局

12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外来物种入侵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参考性

林业局

农业农村局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4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生态环境局

卫健局

交运局

15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建立

参考性

生态环境局

16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建立

约束性

生态环境局

生态空间

(五)空间格局优化

17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约束性

自然资源局、

林业局

生态环境局

19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参考性

水利局

生态经济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2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发改局

统计局

2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水利局

统计局

22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4.5

参考性

自然资源局

统计局

(七)产业循环发展

25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农膜回收利用率

%

≥90

≥75

≥80

参考性

农业农村局

2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80

参考性

生态环境局

生态生活

(八)人居环境改善

2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约束性

生态环境局

28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约束性

水利局

各镇办

29

城镇污水处理率

%

县≥85

约束性

住建局

各镇办

30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县≥80

约束性

住建局

各镇办

32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农业农村局

各镇办

生态生活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33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50

参考性

住建局

35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实施

参考性

住建局

各镇办

37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约束性

财政局

生态文化

(十)观念意识普及

38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参考性

县委组织部

生态环境局

39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参考性

统计局

40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80

参考性

统计局

注:

任务分解表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指标,结合县级创建指标要求进行了删减,指标序号根据要求不作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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