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专家包保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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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专家包保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实施方案

按照**要求,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外聘专家包保检查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监管严执法,企业抓整改,社会更安全”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高水平化工、烟花爆竹安全专家,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企业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有储存设施的)企业,一般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见附件1)。

三、检查频次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一般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由市局聘请安全专家联合各镇(街)应急办、滨湖镇应急局开展包保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对枣庄市应急局确定包保检查重点企业,由市局会同枣庄市应急局联合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储存设施的)企业,由各镇街聘请高水平安全专家开展包保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上半年包保检查要在3月4日前完成。

四、检查内容

(一)化工、危险化学品和医药领域

根据化工、危险化学品和医药企业实际,依据《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2020)》、《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枣应急发〔2021〕11号)、《转发省应急厅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工作的通知》(枣应急函〔2021〕1号)、《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确定具体安全检查内容(检查标准见附件2)。

突出检查以下内容:

1.合法生产经营情况。

企业是否存在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件等行为;是否存在项目未批先建、非法建设等行为;是否存在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等行为。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内容是否与人员、岗位逐一相匹配,责任制落实是否进行考核、奖惩;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职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制度规程制订和落实情况。

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再培训;是否规范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有照抄照搬、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4.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是否建成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是否组织全体职工参与风险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规范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并堵塞漏洞;是否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排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安全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资格情况。

是否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要素指南(试行)》,是否有效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是否足额提取安全培训费用并专款专用;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企业新入职人员是否按规定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是否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6.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排查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是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是否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是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7.企业本质安全情况。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和使用率是否已达到100%;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是否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完善安全管控措施;高危场所是否落实“自动化换人、机械化减人”要求。

8.特殊作业、开停车、试生产和变更管理情况。

是否按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作业票审批填写是否规范;开停车、试生产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主要安全措施清单(试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等相关制度规范;是否建立和落实变更管理制度,对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变更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是否建立落实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作业纳入统一安全管理,杜绝“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现象。

9.反“三违”、事故隐患源头治理、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行动指南(试行)》,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要素管理指南(试行)》,是否存在隐患重复出现、甚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现象;是否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实施指南》,是否存在未建立制度、不发布或虚假发布、未上传安全承诺公告等问题。

10.应急救援管理情况。

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按标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

(二)烟花爆竹领域

根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际,依据《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2020)》《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市烟花爆竹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确定具体安全检查内容(检查标准见附件3)。

突出以下相关内容的检查:

1.合法生产经营情况。

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存在“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情形;是否存在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安全培训教育及从业人员资格情况。

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是否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岗位操作技能等进行培训。

3.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

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是否落实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制定、全员培训、风险点排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确定及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清单编制、信息系统应用、体系运行与考核等工作。

4.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连锁经营情况。

是否规范开展连锁经营;是否统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统一安全教育培训、统一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统一流向管理和买卖合同、统一应急处置预案和演练、统一运输配送服务。

5.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情况。

批发企业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强制性标准规范;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六严禁”情形。

五、检查要求

(一)专家要求。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一般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专家组原则要求由5名以上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安全专家(包括安全基础管理、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组成;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专家组要求由2名以上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非本地省级烟花爆竹安全专家组成。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储存设施的)企业,专家组原则要求由2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安全专家组成。

外聘专家原则上应在国家和省、市应急部门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定,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化学化工、烟花爆竹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化工、化学制药、烟花爆竹等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本领域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

专家要客观公正、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作为依据,针对企业实际,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建议,对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依据的,一律不予采纳。

(二)检查要求。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一般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专家组包保检查每家小企业不得少于半天,每家大企业不得少于一天。

各镇(街)应急办、滨湖镇应急局在配合市局做好上述企业包保检查的同时,按照每家企业检查不得少于半天的要求,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储存设施的)企业包保检查活动。

包保专家组驻企开展“体检式”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如实记录并向企业反馈,将现场移交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移交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应当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问题隐患整改。

检查结束后,专家组应当为每家企业出具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检查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6,一式三份)、总体检查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工作建议等),并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三)隐患整改。

各镇(街)应急办、滨湖镇应急局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按照现场移交表和下达的法律文书完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两个清单”),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并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能迅速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保障安全的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时限、措施、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

(四)跟踪治理。

市应急局有关科室对专家查出问题隐患要对照《目录》,认真研判、分类整治,属于一般隐患的,要求企业立即或限期整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挂牌督办;涉及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和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问题,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处置。

整改期限到期后,组织专家组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存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按照“三个一批”(关闭退出一批、停业整顿一批、限期整改一批)的要求,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五)行政执法。

坚持专家查隐患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对于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现场核对企业自查台账,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且自行整改的,无论是否整改完成,都不予处罚;对未认真开展自查,执法检查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收集相关证据,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六)信息报送。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储存设施的)企业上半年包保检查于3月4日前完成),各镇(街)应急办、滨湖镇应急局要将本季度《外聘专家包保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执法检查文书(扫描件)、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两个清单”)统一打包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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