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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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docx

县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等文件要求,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全县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并实现动态更新;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整治一批”的原则,分类对工业炉窑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工业炉窑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探索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按照源头防控、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的原则实现工业炉窑从规划、建设、运行的全过程控制。

二、主要任务

对我县铝压铸、翻砂、铸钢、铜铝制品、铜铝再生、砖瓦、耐火材料、涂料、涂装、煅打、热处理等行业的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工业炉窑,开展拉网式排查,列出淘汰、替代、整治清单,并分类治理。

三、整治方式

(一)淘汰类。

取缔燃煤热风炉、煤气发生炉,逐步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对热效率低下、装备简易落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二)替代类。

对以煤、焦碳、渣油、重油、生物质等为燃料的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并进行工业炉窑达标治理。

新建、扩建、改建工业炉窑,应使用清洁能源。

(三)治理类。

全面开展工业炉窑达标治理,对工业炉窑应采取相对密闭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相关规定;涉及国家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浙环发[2019]14号)执行。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按照《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10月30日):

本次整治排查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按照“一炉一策”的原则,明确工业炉窑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治理时限、清洁能源替代方式等。

(二)整改治理阶段(2020年11月30日):

列入关停淘汰清单,于2021年4月底前依法完成停产、关闭、拆除主体设施,达到不具备复用条件。

列入清洁能源替代的,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淘汰原高污染燃料工业炉窑,并完成工业炉窑治理。

列入工业炉窑治理的,按方案要求开展治理工作,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三)综合验收阶段(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

完成整治企业向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申请整治验收,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情况在我县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五、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本辖区、园区工业窑炉调查摸底,填报《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清单》,明确使用炉窑的清洁能源替代、治理提升、达标排放等更新情况。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治理工作。

(二)县发改局、县经信局按各自职责淘汰燃煤热风炉、煤气发生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对现有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要在技术可行、工艺先进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替换为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炉窑。

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燃料工业炉窑的准入。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炭煤质或燃料的管控,除生产工艺、安全生产需要外,燃煤工业炉窑要尽可能使用低硫份、低灰分的煤炭及其制品,严禁使用高硫、高灰煤。

要加强煤炭供应源头管控,加大抽查抽检频率,确保供应的煤炭符合质量要求。

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工业炉窑治理工作,对企业工业炉窑废气治理进行技术指导,同时加大对工业炉窑的执法力度,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高限处罚;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治理;对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业园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负总责,要充分认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治理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二)严格监督执法。

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

对不达标、未按证排污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严格处罚,并定期向社会通报。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要切实履行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装备升级和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四)加强宣传引导。

营造有利于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做得好的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

 

附件:

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清单

        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要求

 

附件1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清单

 

企业名称

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行业类别

炉窑

类型

炉窑个数

主要燃料耗量

清洁能源替代

(是/否)

深度治理措施

整治计划完成时间

 

附件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要求

 

行业

子行业

污染治理措施

机械

制造

铸造

淘汰高污染燃料和生物质燃料熔化炉、焙烧炉,采用清洁能源,配备高效除尘设施。

铜、铝再生

淘汰高污染燃料和生物质燃料熔化炉,采用清洁能源,配备高效除尘设施。

建材

砖瓦

以煤、煤矸石、生物质等为燃料的烧结砖瓦窑应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和石灰石石膏法等高效脱硫设施;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烧结砖瓦窑配备除尘设施。

耐火材料

超高温竖窑、回转窑应配备覆膜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其他耐火材料窑应配备袋式等除尘设施;以煤(含煤气)、重油等为燃料以及使用含硫粘结剂的,应配备石灰石石膏法等高效脱硫设施;超高温竖窑、回转窑、高温隧道窑应配备SCR、SNCR等脱硝设施。

石灰

石灰窑应配备覆膜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二氧化硫不能达标排放的应配备脱硫设施。

化工

其他无机化工

煅烧窑、焙烧窑应配备袋式、静电等高效除尘设施;配备石灰石石膏法等高效脱硫设施;氮氧化物排放不达标的,应配备脱硝设施。

文具、机械、日用品加工

涂装

烘干炉应采用清洁能源,配备高效除尘设施,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应配套相应的治理设施。

其他

加热炉、热处理炉

淘汰高污染燃料和生物质燃料工业炉窑,采用清洁能源,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应配套相应的治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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