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鼓励居民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奖励及补贴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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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鼓励居民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奖励及补贴方案

为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以及百色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等相关会议精神,促进我县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提升我县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根据**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在本县购买新建住房的群众。

二、实施时间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以网签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三、补贴、优惠内容及标准

对本方案实施时间内在县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进行合同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每套可享受以下补贴和优惠:

(一)契税补贴:

按程序依法向税务局缴纳契税的,可享受已缴纳契税100%的补贴(不限首套,包括多套,由县财政承担);

(二)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及利率优惠由各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政策落实。

(三)购房价格优惠:

商品房所属开发企业在原定售价的基础上对购房者给予价格优惠。

实行价格优惠的项目有:

中泽・滨江明珠、悦城・右江壹號、碧桂园・星河上城、登高・中央公园、中央广场、富东豪庭、都市・望江府、都市华府、恒力城、隆鼎尚都、碧江轩、悦澜府、碧园・公园尊府、万嘉・丽景湾、城中公园、幸福新城、鼎盛名城、苏医生口腔门诊、福润・花园里。

购房价格优惠分散客和团购,上述项目的具体优惠幅度,项目所属开发企业已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详情请到各项目营销中心咨询)。

(四)改善营商环境:

1.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2.开设商品房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优化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流程,避免出现重复办证、重复收费等环节,减轻房企的负担,优先审核,即来即办;3.严禁房地产企业开展低于成本价的团购活动,同时禁止有关部门参与此类活动,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4.房地产开发商在申请工程项目审批时,同时向县城管局申请燃气管道安装,以便燃气管道能与房地产项目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快燃气管道报装及施工进度;5.提前做好开发区域用电设施的安排和规划,保障小区能够安全顺利交付使用;6.加强对各房地产小区周边停车管理,规范设置停车位治理车辆乱停乱放。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供电局、县公安交警大队根据单位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四、补贴方式

购房补贴按先征后补的原则,即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按程序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后,即可申领购房契税补贴;购房人在申请期限内未缴纳契税的,不能享受此补贴政策。

购房价格优惠则在购房款中直接扣减。

五、办理流程

(一)按程序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契税优惠政策和缴纳所需材料咨询电话:

**)。

(二)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5号房产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契税补贴相关材料(咨询电话:

**),材料清单如下:

1.契税补贴申请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5号房产所窗口领取,收取原件1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核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3.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4.完税凭证;

5.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核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合同备案证明和已缴契税凭证日期需在2022年9月30日前。

以上申请材料需在2022年11月30日前提交,超过提交期限的不再受理。

(三)县住建局核后逐月汇总,统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划拨契税补贴,并发放到位。

六、退房退补有关规定

已领取财政购房契税补贴,原则上购房合同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

如果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应该先行退回契税补贴,再办理撤销或变更手续。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退房、退税手续的,必须先退回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才能凭财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七、其他

(一)方案中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限价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二手房;相关措施执行期间,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新的房地产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享受购房价格优惠的居民必须是本人直接到以上项目的营销中心购房,而不能通过中介机构介绍,否则,不得享受购房价格优惠。

(二)成立县推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工作服务专班,定期会同县房地产协会研判解决存在问题及创新措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补贴的审核、申请、发放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优化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流程、购房人房产信息查询及出具证明等工作;县城管局负责督促做好燃气管道施工及小区周边停车管理等工作;税务局负责做好契税收缴以及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到辖区内购房;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购房人员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

(四)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契税补贴,在购买新建商品房实行补贴期间(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在2022年5月1日以前已签约备案的商品房若撤销备案后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个人,不享受财政契税补贴。

(五)申请补贴时,必须是购房人本人,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八、本方案具体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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