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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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docx

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做好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六有一能”(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网络、有设备、有经费、能办事)的基本要求,着力提升基层便民服务场所使用、窗口服务及管理运行标准化水平,切实为群众就近办事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9月底前,推动全县镇街、社区和有条件的村政务服务实现“就近办”“一站办”“一网办”。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设计,统筹推进。

县级统一明确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名称,统一确定进驻事项、服务指南、配套服务、办事制度、网上要素,着力提升基层便民服务标准化水平。

(二)村镇联动,协同办理。

立足基层便民服务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基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构建以村(社区)帮办代办,镇街受理、办结为主的办事路径,确保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三)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在科学设置村(社区)服务场所,确保所有村政务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选取基础较好的村(社区),精准下放权力,扩充服务内容,增强人员和设施配备,着力打造村(社区)标准化示范点。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名称标识。

镇街综合性便民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XX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和有条件的村设立的便民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XX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与邮政、银行、商超等服务网点合作设立的,名称统一为“XX便民服务点”,村级代办员的服务常驻地,名称统一为“XX便民服务点”。

统一设计标识标牌样式,悬挂在醒目位置,提升便民服务场所的辨识度。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明确场所设置。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在群众熟悉、进出方便的镇街政府办公大楼或临街靠近政府机关的醒目地方,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平方米;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主要依托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或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辅以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项目配套等形式,为办事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对于尚未纳入社区且没有条件设立便民服务站的村,应纳入相近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服务范围,或几个村联合设置便民服务站,确保镇街、社区服务场所全覆盖,所有村纳入便民服务站服务范围。

村级代办员,要根据实际帮办代办情况,将服务常驻地设置为便民服务点。

7月底前,确定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便民服务点设置规划;8月底前,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便民服务点全部完成建设和挂牌。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配套措施。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科学划分和设置咨询引导、窗口受理、帮办代办、后台办公、休息等待、自助服务、信息公开等功能区和便民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施设备,满足开展便民服务的需求。

9月底前,完成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配套设施的配备。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明确进驻事项。

全面梳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场准入、用地许可、户籍管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民政服务、社会救助、卫生健康服务、就业创业服务、退役军人事务、老年人优待、残疾人帮扶、惠农政策落实、法律顾问及纠纷调解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通过受理或直接办理的方式进驻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7月底前,结合《聊城市基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试行)》和实际办理需求,制定《基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统一我县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目录;8月底前,全部事项完成进驻,结合实际办理情况,可增加进驻事项。

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对应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驻事项,以帮办代办为主要方式将事项纳入进驻范围,同时提供开具证明和水电气暖费用缴纳等服务。

对于镇街办理简单、办件量大的事项,鼓励将受理、办理环节直接下沉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7月底前,制定全县统一的村(社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明确进驻方式,建立与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的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规范服务指南。

按照统一标准,做好事项颗粒化拆分,统一编制服务指南,确保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办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情况等基本内容相对统一。

8月中旬前,对照《指导目录》编制颗粒化服务指南模板。

(牵头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8月底前,对照颗粒化服务指南模板,印制样式统一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事项服务指南。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网上办事。

加强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等网络建设,8月底前,实现便民服务站网络全覆盖。

(牵头单位:

县大数据局)完善镇街和村(社区)网上站点建设,提升在线申报、咨询投诉等基本功能。

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对照镇街和村(社区)上网事项,明确拆分标准,制作上网实施要素模板。

8月底前,完成事项统一拆分和上网实施要素的统一完善。

(牵头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队伍建设。

以满足办事服务和帮办代办需要为标准,配齐配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窗口人员。

制定中长期学习培训计划,对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窗口人员及村级代办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制定窗口人员考核办法,探索实施帮办代办薪酬补助机制、责任追究等激励机制,促进人员队伍相对稳定。

7月底前,完成窗口人员配备;8月底前,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和考核管理等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健全完善办事制度。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建立健全“AB岗工作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等制度,实行“帮办代办”,坚持群众自愿、主办站点负责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免费帮助办结。

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吐槽找茬”窗口、“窗口无权否决”等机制和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受理群众的求助、咨询、建议、投诉等问题,督促落实、限期整改,做到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切实解决群众难题。

7月底前,研究制定统一的便民服务场所业务制度和措施。

(牵头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8月中旬前,做好制度上墙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加强示范点建设。

选取有条件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加强硬件设施投入,配齐配强窗口人员,在完成基本动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无差别“一窗受理”,切实推进“一链办理”,探索应用自助服务终端设备,加大定向放权力度,推动事项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运行等,积极创建村(社区)标准化示范点。

7月底前制定标准化示范点创建方案,选取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申报标准化示范点。

8月底前,完成标准化示范点创建。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工作责任。

基层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是省市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基层便民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调度及事项梳理等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相关的业务指导、流程优化等工作;其余有关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本系统本部门事项进驻、业务专网支持等工作;镇街负责本区域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的场地建设、日常运行和制度完善等工作。

各镇街要加强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使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能办事、办成事”。

(二)注重宣传报道。

积极运用电视、网络、报纸、微信公众号和简报等渠道,广泛宣传基层便民服务事项、服务措施和网上站点功能,扩大基层便民服务知晓度;严肃曝光基层便民服务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倒逼基层窗口服务水平提升;及时总结和反馈改革推进中涌现的好做法,做好典型经验的推广应用。

(三)加强统筹调度。

分级建立联络人制度,有关部门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骨干,各镇街明确1名科级干部作为工作联络人。

9月底前,每月20日前,各镇街要将推动落实情况、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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