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历史文化街区立面整治提升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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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历史文化街区立面整治提升工作方案.docx

县城历史文化街区立面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加快水东街历史文化街区立面整治提升工作,鼓励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历史文化街区房屋整治工作,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根据**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统一设计,户主实施,限期完成”的工作原则,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提升工作范围

水东街主街两边沿街房屋。

水东大街长约586米,街道西面立面整治提升长约342米,含27幢建筑,整治提升面积约2485平方米(公产房6幢,面积344平方米);街道东面立面整治提升长约500.5米,含78幢建筑,整治提升面积约5074平方米(公产房22幢,面积601.2平方米);宋慈路沿江未实施立面整治提升的建筑。

二、整治提升工作组织

为推动整治提升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应有成效,经研究决定,成立水东街立面整治提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工作组全面负责、指导水东街整治提升工作,沟通协调各相关单位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解决整治提升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接待群众咨询和办理业务,办公地点设在水东大街103号(县国土局原办公楼)。

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政策宣传组、规划设计组、联评联审组、项目监管组等五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

主要职责是:

组织协调指挥部日常工作,做好各项工作安排的上传下达,议定事项的分解落实、跟踪督办,协调各小组工作开展,做好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工作。

牵头单位:

县名城委

配合单位:

汀州镇人民政府,古韵汀州文旅集团

(二)政策宣传组

主要职责是:

入户宣传发动,进行思想动员及政策的宣传工作;配合完成房屋测量、造册、分类及安全排查工作;组织居民签订整治协议。

牵头单位:

汀州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

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名城委、文保中心,古韵汀州文旅集团

(三)规划设计组

主要职责是:

对房屋进行测量、造册、分类;聘请资质单位设计立面整治提升方案、施工图及工程指导价编制;推荐相应的施工队伍。

牵头单位:

古韵汀州文旅集团

配合单位:

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名城委、文保中心、汀州镇人民政府

(四)联评联审组

主要职责是:

对涉及整幢建筑修缮、除险加固的房屋,根据各部门职责对房屋的体量、格局、高度、立面景观、色彩、材料、工艺手法等进行联合审批。

牵头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

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名城委、文保中心、汀州镇人民政府,古韵汀州文旅集团

(五)项目监管组

主要职责是:

拆除违章建筑,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管把控。

牵头单位:

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名城委、汀州镇人民政府、古韵汀州文旅集团

三、整治提升工作内容及实施

本次整治提升工作内容是水东街沿街房屋正立面修缮及风貌整治,其中:

公产房由古韵汀州文旅集团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私房立面整治提升由产权人负责实施。

为确保整治提升效果,所有正立面整治提升方案由古韵汀州文旅集团聘请资质单位统一设计,施工队伍由县住建局、古韵汀州文旅集团等单位共同推荐,经工作组研究后建立施工队伍库,私房产权人从中选聘。

私有房屋内部结构需要修缮的,由产权人向工作组提出申请,经联评联审组现场办公并出具修缮意见后,由房主聘请资质单位编制施工图,施工图经联评联审组核定后自行实施,修缮期间接受工作组和县城市管理局监督管理,内部结构修缮部分不享受此次整治提升奖励政策。

四、整治提升工作计划

总体时间安排:

202*年3月1日--202*年9月30日止。

(一)3月1日--4月30日:

完成第一轮入户宣传,进行房屋测量、造册、肌理分类、安全排查、方案设计,意见征集;设计方案修改,第二轮入户宣传,逐户征集居民意见并公示,进行设计方案评审并公布,签订立面整治协议;施工图设计,工程指导价编制,制定相关政策,施工队伍选聘,拆除违章建筑。

(二)5月1日--9月30日:

完成项目施工、过程监管把控。

(三)公产房修缮应率先启动,于8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五、整治提升工作内容

(一)砖、土、木结构

1.屋面:

(1)拆、盖小青瓦屋面和压青砖及添瓦、作旱水、铺设防水布。

(2)更换桁条、角子板,按坡屋面小青瓦制安桁条瓦角。

(3)檐口设封檐板,暴露的出橎设博风(封行板)并作旧油漆。

2.正立面:

(1)整修更换上、下店槽、店板、店门板和作旧油漆、下店槽线砖。

(2)更换或驳接木柱并作旧和配备柱基。

(3)整修古木窗、门并作旧油漆。

(4)整修裙板、棱花格并作旧油漆。

(5)整修挑枋并作旧油漆。

(6)砖、土墙作清水砖墩、假清水砖墩或粉刷仿三合土墙面及做翘角。

3.侧立面:

(1)整修裙板、古木窗、门并作旧油漆。

(2)砖、土墙作清水砖墙、假清水砖墙或粉刷仿三合土墙面及作翘角。

(二)砖混结构

1.拆除现代建筑墙面、门窗等。

2.为现代建筑“戴帽”(按坡屋面小青瓦制安桁条瓦角等屋面屋面项目),制作飞檐翘角、木作雕花。

3.为现代建筑“穿衣”(按木柱、柱基、裙板、仿古门窗、店门店板、上下店槽等正侧立面项目)。

六、整治提升工作程序

(一)沿街立面整治的私房所有权人(业主)应在整治时限内,前往水东街立面整治提升工作指挥部(水东大街103号,县国土局原办公楼)填写申请报告、提交相关产权证明和确认立面整治提升方案,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二)业主从施工队伍库中自主选聘施工队,并签订施工合同和委托支付合同报工作组备案存档,经工作组核发整治提升通知书后方可开工。

(三)整治提升过程中,县城市管理局按照审批清单进行监管,古韵汀州文旅集团派出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把关和指导。

(四)立面整治提升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古韵汀州文旅集团按要求向施工单位拨付奖补资金。

七、整治提升工作要求

(一)立面整治提升遵循修旧如旧原则,保护该条街区的主要建筑风貌,留存客家建筑主要构件元素。

(二)立面整治提升工作过程中公产房的安全生产由古韵汀州文旅集团负责;私房的安全生产由业主和施工队共同负责,确保全过程的安全措施到位。

(三)立面整治提升方案通过部门联评联审确定,户主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

八、整治提升奖励政策

水东街沿街私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正立面整治提升工作的,经联评联审组验收合格后按如下要求兑现奖补资金。

(一)奖励补助以正立面修缮的造价为基数,古韵汀州文旅集团提供的指导价为依据。

(二)奖励补助的条件为:

8月1日前完成的,按造价的30%补助;9月1日前完成的,按造价的10%补助;9月1日后完成的不予补助。

(三)对此次立面整治涉及可视范围内的违章搭盖拆除的户主按28元/㎡给予防水补助。

九、本实施方案处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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