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18936233 上传时间:2024-02-16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8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办法.docx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办法.docx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作出的重要指示,构建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按照广覆盖、低门槛、低费率、控风险、可持续的原则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助力做好“六稳”工作、守好“六保”底线,根据**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主业主责

(一)聚焦支小支农

聚焦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中小微企业和农户认定按照《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二)突出重点对象

以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优先为无不良信用记录,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

(三)降低融资成本

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切实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综合融资成本。

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泰信保”、“富民贷”业务担保费率收费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推进重点工作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泰信保业务的通知》要求,加强与省再担保业务联系,着力推广“泰信保”、“富民贷”业务。

(一)加强宣传推介

高度重视宣传推介、强化落实,积极通过电视、报刊、户外大屏、政府网站以及各类有影响力的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全方位对“泰信保”、“富民贷”业务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园区基层召开业务推介会和银企对接会。

各签约合作单位积极推荐优质企业、优质客户,努力做大规模,做出品牌效应,为全区中小微企业、“三农”和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二)强化督查考核

围绕市下目标,开展业务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区“泰信保”、“富民贷”业务考核办法》,对园区、镇街、区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分类考核。

根据各金融机构当年完成“泰信保”、“富民贷”业务规模、增幅等情况进行考核,将各金融机构对当地普惠金融建设贡献度作为安排财政性存款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健全合作机制

加强与各有关金融机构沟通协作与业务联动,创新业务合作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落实银担合作条件,夯实银担合作基础。

三、规范经营行为

(一)优化审核程序

完善担保审核流程,建立担保公司→评审组→债务金融例会评审机制。

组建区融资担保项目评审组,由区财政局、国资办、发改委、工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项目所属镇街(园区)组成。

评审组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区债务金融工作例会研究决策。

(二)加强风险防控

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区域(行业)和客户的风险研判,提高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的水平,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

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机制,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在担保项目真实、合规、准确、有效的前提下,发生担保代偿损失的融资担保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

(三)完善绩效评价

完善融资担保绩效评价体系,提高担保公司支小支农业务考核指标权重,重点考核融资担保余额、放大倍数、扶持小微企业数量、担保费率、风险控制等指标。

制定融资担保企业考核激励机制,明确保前、保中及保后管理细则,将考核评价结果与管理人员绩效奖励挂钩,激发担保公司开展支小支农担保业务的内生动力。

四、创新服务举措

(一)支持项目招引

创新担保方式,服务招商引资,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

根据新办企业特点,灵活制定反担保方案,对企业因前期资产不足或资产证照不全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可采取“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在建工程资产抵押+股东连带保证”等组合担保方式,弥补企业资金不足;对高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项目可实行信用担保,助推项目顺利签约、落地、投产。

加强服务,建立专项对接机制,优先受理招商引资企业融资担保申请,实行专人专项对接、及时跟进,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和银行难以解决的担保难问题。

(二)实施转贷服务

成立转贷服务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服务,拉长融资担保服务链条。

在银行承诺续贷的前提下,为资信良好、正常生产、具有正常付息能力的企业,提供应急短期拆借资金,帮助企业解决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缓解企业临时融资困难,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财政风险补偿资金。

按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10月末在保余额的8%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发生代偿的,代偿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风险补偿资金给予融资担保机构损失补偿。

鼓励和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降低融资担保机构经营风险,提高和改善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担保杠杆作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