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开展城乡社区减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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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开展城乡社区减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力戒形式主义,进一步增强城乡社区(以下统称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治理、源头管控、综合施策,持续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松绑,维护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合法权益。

以社区减负为路径,进一步厘清社区权责边界,明确社区工作事项,切实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村级组织负担,落实为基层减负的各项规定,力争用3年时间逐步建立起社区减负长效机制,实现社区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有效提升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具体任务

(一)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

根据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0号)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皖民基字〔202***〕11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万能章”整治活动,清理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和流程。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

凡是涉及社区公共利益的事项需出具证明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通过组织居民群众议事协商等方式,经居民群众讨论同意并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出具。

(二)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号)精神,按照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和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皖民基字〔2015〕133号)要求,取消在社区建立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等机构,对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进行清理,原则上能整合的一律整合,能取消的一律取消。

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

确属工作需要挂牌的须经县级社区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同意后,悬挂于办事服务大厅内或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则设置门牌。

各职能部门不得以是否设机构、挂牌子作为考核社区工作的依据。

清理在社区建立的活动阵地,上级部门不得要求社区专门建立对应的活动阵地,确需落实活动场所的,可通过建设综合性活动场所、“一室多用”等办法解决。

(三)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

大力压缩基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凡要求社区参加的会议和活动,必须与社区工作相关。

对社区台账进行全面清理,大幅减少各职能部门针对社区的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按照真实、实用的原则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工作台账。

推行工作台账电子化,原则上只保留工作原始记录、履职履约协议等确需建立的纸质台账,其他纸质台账一律取消。

(四)规范社区考核评比。

全面清理面向社区的各类创建达标、表彰评比和检查验收项目,原则上只保留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提出要求开展的和省委省政府批准保留的项目,其他一律取消,确需开展的须报经县级以上社区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批准。

对社区工作实行综合考核评比,建立统一的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指标一并纳入,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对社区工作的考核评比活动,不得将社区作为检查验收的主体,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

(五)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分批次制定公布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相关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要明确出具证明的法律法规依据、办理用途、办理程序、出具时限,并提供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

实行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完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事项进入社区须经县级社区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同意,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

以县(区)为单位建立社区台账和材料报表目录清单,整合社区信息网络,实现数据一次釆集、资源多方共享。

由乡镇(街道)统一对社区进行综合考评,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考核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社区居民满意度测评(4月1日—6月30日)。

围绕党建、为民服务、议事协商、平安建设、环境整治等内容组织开展居民满意度测评,市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城市社区进行测评,各地组织对农村社区进行测评,主要了解居民对所在社区治理工作的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并纳入对各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各地组织测评情况于6月底前报市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组织进行抽查。

(二)组织社区减负调研(4月10日—7月20日)。

根据《***市“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事项领衔办理清单》(池学办发〔202***〕5号)的统一部署,市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社区减负专项调研,全面了解社区承担的各类事项,准确掌握社区减负重点难点,有针对性提出社区减负建议措施,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报市委。

(三)全面摸排清理(5月11日—6月20日)。

各地、市直各部门根据社区减负专项行动具体任务,对本地本部门由社区承担的各类事项进行全面摸排,主要排查要求社区盖章证明的事项、由社区承担或协助的工作事项、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牌子、由社区提供的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对社区的考核评比等等,在摸清真实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清理和保留事项,对清理事项明确时间表,对保留事项提供依据材料,并形成清单(见附件1-4),市直部门报市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报市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统一对外公开,各地报所在地县级社区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审查后对外公开,并报市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地根据排查清理情况,及时组织社区进行清理,并将相关内容在社区进行公开。

(四)公开目录清单(长期)。

各地、市直各部门对经社区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审查的清理和保留事项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根据有关规定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工作规范。

持续对社区承担的事项进行清查,公开取消事项清单,凡需新增进入社区事项须经社区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研究同意后进行公开。

(五)阶段性验收(12月底)。

各地、市直各部门于11月底前对社区减负专项行动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市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验收,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四、保障措施

社区减负,既是完善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整治形式主义的具体实践。

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制定具体措施,逐项抓好落实,确保落地见效。

加强督促检查,市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各地各部门也要组织力量,明察暗访、督促落实。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市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反规定增加清单以外事项、落实减负工作不到位的,给予通报并督促整改,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投诉举报。

要加强社区减负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社区减负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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