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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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docx

县卫生健康局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预防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做好我县202**年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工作,根据国家《202**年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和《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手册(202**年版)》,以及《202**年***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202**年***县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共28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共13种),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共11种)以及铅中毒、苯中毒、噪声聋、布鲁氏菌病。

一、监测目标

通过监测职业性尘肺病等职业病,研究分析我县重点职业病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逐步摸清我县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底数,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提供技术依据。

二、监测范围

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在全县开展,本方案中重点职业病均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即可能导致28种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劳动者。

监测工作由县疾控中心负责聘请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职业病健康体检由县人民医院开展。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内容

1.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的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监测。

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的常规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并采集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信息。

常规监测的核心指标详见中国疾控中心制定的《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手册》。

2.辖区内重点职业病报告。

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信息报告,包括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等,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3.网络直报数据核查与质量控制。

依托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网络直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关键指标的相关数据进行核查和质量控制,逐步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4.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

以截至202**年底报告的所有职业性尘肺病病例为对象,开展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摸清我县职业性尘肺病病人的现患和死亡情况。

5.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

结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了解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劳务派遣与外包劳动者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等信息。

6.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包括用人单位向所在人社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和实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

(二)监测方法

第三方监测机构负责收集重点职业病相关数据,个案数据起止时间为2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的常规监测。

常规监测工作与职业健康检查及其网络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相结合。

监测机构采集职业健康核心指标常规监测数据,县疾控中心复核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个案数据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

通过居民死因监测、历年职业性尘肺病调查与尘肺病报告系统获得基础数据后,县疾控中心通过尘肺病病人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的配合对已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病人进行电话或上门随访,调查掌握有关信息。

3.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和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职业病监测机构从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采集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从人社部门采集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三)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

县疾控中心从监测机构采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编制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报表,进行数据填写和录入,并报省、市疾控中心审核。

县疾控中心将本项目年度工作总结于2020年1月4日前上报县卫健局,工作总结应包括主要监测结果,项目对本县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积极作用,经费分配使用和人员队伍能力情况,监测工作点覆盖和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

(四)质量控制

监测机构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并依据中国疾控中心职卫所制定的《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手册(202**年版)》,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用表格和报表、数据复核、质量控制、工作评估表及报告撰写要求等参见《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册(202**年版)》。

通过统一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摸底调查和业务培训等质量控制手段,保证获得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制定和项目的组织实施,成立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1.领导小组、项目办、专家组

(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设在县疾控中心,由***任办公室主任,南保定、赵瑞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专家组

2.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对项目开展情况和进度进行督导检查;专家组负责技术指导、监测数据审核。

项目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具体工作的落实,承担日常咨询工作;督导检查;负责项目相关监测数据的审核工作。

县疾控中心指定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县人民医院要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实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网络直报。

3.要求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同时要充分发挥职业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的作用,依法督促县人民医院及时上报数据资料,确保工作质量和时间进度符合年度绩效目标要求。

(二)技术保障

县疾控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分析上报的监测数据,撰写年度报告;培训辖区内职业病监测机构和人员业务技术指导,开展网报直报数据核查和质量控制,组织对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工作评估。

监测机构要加强能力建设,设置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监测数据,保存重点职业病监测原始数据。

(三)经费管理和使用要求

重点职业病监测经费主要用于摸清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基本情况,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健康检查、数据信息采集、数据验证与复核、报告撰写、专家咨询以及监测所需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附件2

***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职业病预防控制,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做好我县202**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依据国家《202**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和《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202**年版)》以及《202**年***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标

通过开展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掌握我县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研究分析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浓度(强度)水平,为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为研究制定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考核指标: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一)监测范围

职业病危害主动监测覆盖全县范围。

(二)监测对象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应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危害因素。

重点监测行业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化工、水泥生产、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玉石加工、宝石加工、汽车制造、蓄电池制造等,重点监测因素包括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石棉尘、苯、铅、噪声等,另依据我省安排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实际情况,增加甲苯、二甲苯。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2号)和***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任务,要求我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的用人单位的任务数为30家,应监测的用人单位数量及任务数见(附表1)。

为满足省上对我县相关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监测样本量的要求,即每个县区煤矿、汽车制造、蓄电池制造、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玉石加工、宝石加工等领域用人单位监测数分别不少于1家;冶金、水泥生产、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等领域用人单位监测数分别不少于2家,辖区内相应用人单位数量少于2家的全部监测;非煤矿山、化工等领域用人单位监测数分别不少于3家,辖区内相应用人单位数量少于3家的全部监测;相关重点行业没有的县区,零上报。

除上述重点监测行业外,应优先选择存在上述重点监测因素的用人单位进行监测,监测用人单位应在保证包含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4种规模企业的前提下,向小微企业倾斜。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内容

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

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总人数(包括外委人员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等进行调查。

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根据本辖区行业特点,按要求监测30家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对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检测,掌握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浓度(强度)。

(二)监测方法

1.调查表调查

由监测人员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见附表2),调查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采取抽样检测方式,选取用人单位部分工作场所岗位进行抽样检测。

对于重点监测行业用人单位应选择重点岗位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见附表3)。

每个用人单位粉尘(或化学毒物)监测点不少于4个,覆盖岗位不少于2个,存在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少于4个或岗位少于2个的,则全部进行检测。

对有些企业同时存在两种以上化学有害因素(包括粉尘和/或化学毒物),则需要分别进行相应数量的检测,如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同时存在矽尘和铅,则需对矽尘和铅分别至少监测4个工作场所和2个岗位。

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中出现异常职业禁忌和疑似职业病人员的工作场所必须进行检测。

检测应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粉尘(总尘和呼尘)、化学毒物的采样时间段不少于2个,每个时间段内检测样品量不少于2个,依据接触时间计算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流动岗位作业优先采用个体采样方式检测CTWA;噪声监测,每个用人单位噪声工作场所监测点(原则上选择80d(A)及以上的工作场所)不少于20个,覆盖岗位不少于2个,噪声监测点少于20个或岗位少于2个的,则全部进行检测。

每个监测点检测1次,读取3个结果。

对于固定作业岗位,可以依据工作场所检测结果和接触时间计算岗位8小时等效A声级或40小时等效A声级(LEX,8h/LEX,40h),流动岗位作业优先采用个体检测方式检测LEX,8h/LEX,40h。

粉尘应按照GBZ/T192系列标准进行采样、检测,除石棉粉尘外,其他类型的粉尘应同时检测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化学物质应按照GBZ/T160和GBZ/T300系列标准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噪声应按照GBZ/T189.8方法进行检测。

采样和检测情况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登记汇总表》(见附表4)填报。

四、项目组织与运行

(一)组织实施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重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制定和项目的组织实施,成立监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1.领导小组、项目办、专家组

(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设在县疾控中心,由***任办公室主任,南保定、赵瑞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专家组

2.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对项目开展情况和进度进行督导检查;专家组负责技术指导、监测数据审核。

项目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具体工作的落实,承担日常咨询工作;督导检查;负责项目相关监测数据的审核工作。

县疾控中心指定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重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病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上报、数据审核、质量控制及汇总分析,撰写年度报告。

3.要求

县卫健局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绩效目标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调组织监测项目承担机构按时报送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以及监测工作总结,确保监测工作满足年度绩效目标要求。

要充分发挥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的作用,依法督促各用人单位及时上报数据资料,确保监测工作满足年度绩效目标要求。

(二)技术保障

县卫健局要充分发挥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的作用,督促各监测机构及时上报数据资料,确保工作质量和时间进度符合年度绩效目标要求。

县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按时上报相关监测数据。

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的机构应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检测机构必须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三)数据报送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平台进行网络报告。

(四)质量控制

监测项目承担机构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并依据中国疾控中心职卫所制定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202**年版)》和《202**年***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监测工作;通过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等质量控制手段,保证获得数据的可比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为进一步确保监测结果科学性和准确性,省级和市级分别抽取各县(区)10%的样本进行现场验证。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项目的组织管理,定期组织对项目执行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经费管理与使用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和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数据信息收集、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验室检测、数据验证复核、报告撰写、专家咨询、小型设备购置和仪器设备维护以及第三方服务采购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任务表

县 区

用人单位数量(家)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与采样

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水平实验室检测

数据质量控制与现场验证

网络

报告

总数

其中重点行业的选取要求(不少于以下数量)

***县

30

石材加工1,石英砂加工1,冶金1,水泥生产1,陶瓷生产1,耐火材料1,非煤矿山2,化工5

30

6

30

备注:

重点监测行业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化工、水泥生产、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材加工等有监测数量要求,以上表中重点行业的数量要求优先选择监测单位,数量不足的按照实际数量监测,无相关重点行业的零上报。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任务表

县 区

用人单位数量(家)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与采样

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水平实验室检测

数据质量控制与现场验证

网络

报告

总数

其中重点行业的选取要求(不少于以下数量)

***县

30

石材加工1,石英砂加工1,冶金1,水泥生产1,陶瓷生产1,耐火材料1,非煤矿山2,化工5

30

6

30

备注:

重点监测行业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化工、水泥生产、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材加工等有监测数量要求,以上表中重点行业的数量要求优先选择监测单位,数量不足的按照实际数量监测,无相关重点行业的零上报。

行业名称

重点岗位/环节

必选监测因素

可选监测因素

煤矿开采

掘进、采煤、钻孔、装载等

煤尘、矽尘、噪声

非煤矿山开采

凿岩、穿孔、破碎、装载等

矽尘、噪声

铅、其他粉尘

石棉矿开采

凿岩、穿孔、破碎、装载等

石棉尘、噪声

其他粉尘

黑色金属冶炼

原料贮存运输、炼焦、放灰等

矽尘、噪声

其他粉尘

有色金属冶炼

备料、精炼等

矽尘、铅、噪声

其他粉尘、砷

化工行业

延迟焦化、溶剂脱沥青、芳烃化工装置等

苯、噪声

甲苯、二甲苯

水泥生产

破碎、包装、装车等

水泥粉尘、矽尘、噪声

煤尘

陶瓷生产

球磨、制粉、抛光等

矽尘、噪声

其他粉尘

耐火材料制造

破碎、混料等

矽尘、噪声

其他粉尘

石棉制品制造

开包、裁剪、梳棉、混料、打磨等

石棉

石英砂加工

投料、破碎、包装等

矽尘、噪声

石材加工

锯割、抛光、喷砂、雕刻等

矽尘、噪声

其他粉尘

玉石加工

开料、打磨、打孔、抛光等

矽尘、噪声

其他粉尘

汽车制造

冲压、落砂、焊接、打磨、喷漆等

矽尘、苯、噪声

蓄电池制造

铝粉制造、板栅铸造、涂板淋酸等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登记汇总表

用人单位名称:

检测日期

检测因素

计量单位

岗位/环节

作业人数

个体/定点

检测地点

(接触时间)

检测结果

样本1

样本2

样本3

样本4

CSTEL

CTWA

LEX,8h/LEX,40h

采样人员:

检测人员: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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