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点题整治”不动产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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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点题整治”不动产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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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点题整治”不动产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最多跑一趟”,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不动产登记作风建设。

(二)工作目标。

针对服务意识不强、便民利民不够、服务效率低、业务建设不到位、不公正廉政等问题,开展不动产登记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使不动产登记作风得到根本性转变,为民服务意识显著增强,业务基础不断夯实,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效能、竭诚为民服务上有重大改观,成为自然资源系统的亮点和名片,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以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为导向,全方位、多角度查摆不动产存在的作风、业务、廉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既要查找已经表现出的问题,又要查找隐藏的潜在风险。

务必做到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透、整改措施实、落实成效好。

(二)坚持便民利民。

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将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的根本标准。

(三)坚持依法依规。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将依法依规贯穿窗口作风排查整治的全过程,既要保护产权优化服务,又要守住依法依规的底线。

(四)坚持标本兼治。

既要从当前群众“办证难”的突出问题入手,发现一个、纠正一个、处理一个,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切实解决群众具体困难,又要举一反三,着眼长远,追根溯源,建章立制,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任务

(一)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等作风问题。

1、限号办理。

不得以人员不足、窗口不足等理由采取限号的方式限制群众办理登记,不得出现还没下班就停止办理的情况。

科学合理满足群众办理要求,努力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因特殊情况确实超过当日受理能力的,应当采取现场预约的方式约定办理时间。

要制订应急预案,在业务量猛增的特殊时期,通过开展延时服务、及时增设临时窗口和增加受理人员等方式及时办理。

2、群众反复跑路。

不得以“事不关己”的态度,将群众合理的办事诉求以“不知道、不清楚”为由简单推给其他部门,让群众反复跑路。

不得出现一次性告知不到位,让群众被折腾。

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凡需要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必须清楚、明确、完整的告知申请人。

3、服务态度生硬。

对待群众态度冷漠、举止失当,对应办事项拖着不办,咨询引导模拟两可、答非所问。

要建立不动产登记全流程服务标准,做到热情服务、耐心服务、周到服务和文明服务。

4、违法违规收费。

除依法收取的登记费外,违法违规增加落宗费、配图费、查询费、测量费等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不落实登记费减免政策,不得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取交易手续费、房产配图费、出图费、档案查询费等费用。

要在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开登记收费的依据、名目和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5、分散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

对于分散登记时期因相关管理环节不完善、不规范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搁置,不排查、不研究、不处理,使群众解决问题没有预期、没有希望。

积极主动与规划、住建等部门会商研究,报请县政府出台政策及时解决,满足群众正常办证需求。

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对于分散登记时因部门管理不衔接等原因,导致登记范围内存在地类冲突的,除具有违法、权属纠纷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外,应当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对地类情况进行分层标注,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中记载有关情况。

已经依法登记的不动产和权利出现交叉、冲突的,要告知申请人办理更正登记,经相关权利人同意或者依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更正。

(二)为民服务水平不足等业务问题。

1、窗口配置不够、设计不合理。

不得出现因窗口数量少、配置不均衡、不科学,导致群众办事不方便、办事大厅秩序混乱的情况。

要根据业务办理需求和能力,创造条件增加窗口数量、合理配置窗口类型,要保证窗口数量能够满足正常业务办理需求,县级不动产登记大厅受理窗口不低于5个。

要遵循人性化和标准化原则设置窗口大小、高度、形状,类型标识规范醒目,让群众舒适办事。

2、人员配备不足、业务不够熟练。

不得因人员配备不足导致登记业务大量积压,群众在大厅等待时间过长。

不得因登记人员不熟悉业务导致办事效率低,登记质量差。

要强化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业务水平,要确保骨干人员足额划转到位、落实到岗,科学配置登记人员数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实登记人员队伍。

3、业务流程复杂、前置环节多。

不得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环节外,设置要求群众申请落宗、申请配号、强制换证、重复测绘、强制公证等环节和程序。

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程序,在同一窗口,让群众重复填表、重复提交材料、重复接受询问。

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竣工决算书、房屋维修基金或物业维修储备金缴纳凭证,以及交易确认书、告知单、备案等各类“奇葩证明”。

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强制公告。

已经依法办理过首次登记的,权利人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应当继续沿用已有的调查成果,不得要求权利人重新提交或者进行补充外业勘验,确需重新补充调查完善的,应当提请政府落实经费,不得转嫁给权利人。

要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清晰、准确、详细的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等信息,并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告办理不动产登记只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的要件。

4、职责履行不完整、信息共享不及时。

不得将不动产登记受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等抵押登记办理、登记资料查询等法定职责交由其他部门负责,不得将登记资料由多个部门分散管理。

不得要求群众自行收集、自我举证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

要宣传和维护依法履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确保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以及资料查询等法定职责完整、统一履行,切实保护群众合法财产权。

要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依托,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获取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三)收取好处费等违反廉政纪律问题。

1、收取好处费。

不得内外勾结,通过加急办证、指定调查或中介单位等方式,收取好处费谋取私利。

不得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人情件。

要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登记人员与中介等外部人员勾结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建立登记日志管理和和痕迹管理制度,对于提前或延迟办理的业务,每一笔都要留下痕迹,写入日志,详细记录提前或延迟办理的原因。

2、违规登记。

不得滥用职权伪造材料虚假登记,不得对申请材料明显疏漏视而不见故意错误登记,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违规登记,不得为融资违法办理登记,不得泄露登记信息。

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追究责任,及时依法更正或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补救。

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教育引导。

以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业务建设等为重点,对所有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开展定期集中学习教育。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摆表现、找差距。

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教育,全面熟悉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规范,促使登记人员提高为民服务意识能力和水平。

定期梳理总结群众“办证难”的具体事项,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通过教育引导,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思想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的不动产登记队伍。

(二)完善制度基础。

全面梳理不同登记类型实际办理环节和审核重点难点,以精简业务环节和核心内容为核心,明确各环节审核重点和必要材料。

要认真梳理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的程序, 进一步精简流程,提高效率,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流程精简为“综合受理、综合审核、登簿发证”3个环节。

要全面完成登记资料移交,规范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加强权籍调查成果管理,建立健全权籍调查成果更新机制。

(三)合理充实人员。

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根据工作量合理充实一定数量的登记人员。

加强人员队伍管理,建立人员队伍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轮岗锻炼、业务交流等方式加强人员融合。

制定不动产登记人员服务行为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岗位考核和服务评价,建立不动产登记人员考核和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在窗口设置按键评价器实现现场评价。

(四)创新服务举措。

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打造便民利民的服务平台。

积极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便民机制建设,力争在实现交易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

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在保障登记质量的前提下,将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3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企业抵押压缩至3个工作日),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五)强化监督问责。

通过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门户网站专栏、聘请廉政监督员等形式,畅通问题反映和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台账,逐个处理并定期销号。

要动态分析梳理不动产登记各工作环节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范制度。

强化执行问责,对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坚持露头就打,触犯纪律立即严肃处理,对“踩红线”“闯雷区”的零容忍,确保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对群众的诉求按照规定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以及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驻局纪检组应依法严肃执纪处理。

对危害群众利益、违反群众纪律的典型人和事整治整改不到位的,驻局纪检组要督查督办,依法问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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