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18936877 上传时间:2024-02-16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8.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细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细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细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细则.docx

《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细则.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细则.docx

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以下简称“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品种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治理的重点品种

豇豆、韭菜、芹菜,鸡蛋、肉鸡(含乌鸡),生猪、肉牛、肉羊,鳊鱼、草鱼、鲢鱼、鲤鱼、鳙鱼、鲫鱼。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

严把农药兽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加大农药兽药质量监测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

建立健全农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限用农药监管,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积极配合国家2024年底前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率先淘汰蔬菜上残留检出频次较多的高毒农药。

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加强兽用原料药管理,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防止非法流入养殖、屠宰环节。

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

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

(二)精准掌握种植养殖情况。

组织做好调查,以乡镇为单位摸清治理的重点品种生产基地(生产者)的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情况,将调查结果实时上传至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每个网格明确专人负责。

探索建立治理的重点品种农药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区域内用药指导及监督。

(三)优化科学种植养殖方式。

结合本地气候、生态等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现状,调整优化种植区域布局,指导农户采用绿色技术模式,摒弃大肥大水大药的传统种植习惯。

倡导“三棵菜”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快农药减量。

强化绿色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方式发展,继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督促养殖者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如养殖密度较大且管理能力跟不上的,适度降低养殖密度。

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

学习马鞍山市和县“春提前、夏调理、秋延后、冬保鲜”等先进的地区的做法。

逐步探索出一套适合***县本地行之有效的安全、高质、绿色、高效蔬菜产业发展管理模式,有效解决韭菜、豇豆等产品重点难点质量安全管控问题。

(四)严肃查处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

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用好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速测”)手段,实时上传检测数据,实行精准智慧监管。

在农药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场所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等宣传资料。

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限用农药经营购销台账,对限用农药实际用途与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不一致的,应依法严厉查处;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检比例,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跟进开展执法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五)严格管控上市农产品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

加强安全用药宣传,让种植养殖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纠正常规农药兽药可随意使用的错误认识。

对治理的重点品种的规模化生产主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用药培训。

农业农村部门要推送速查不合格农产品开展定量检测和监督检测。

在治理的重点品种上市高峰期,加强常规农药兽药残留的监督抽查,强化分析研判,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并督促整改到位。

(六)全面推行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

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督促指导生产治理的重点品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并开具合格证,开具合格证生产经营主体将相关信息实时上传至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建立健全治理的重点品种生产主体名录,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合格的,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信用化、精准化管理。

(七)严格市场准入管理。

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合格等有效证明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治理的重点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积极在民生工程农贸市场检测室开展食品安全“你送我检”活动。

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速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三棵菜”中克百威、三唑磷等禁限用农药,腐霉利、灭蝇胺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残留开展针对性速测。

对治理的重点品种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

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治理的重点品种时应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杜绝采购无证产品。

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

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强化行刑衔接。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开展行政调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商请提供认定意见、风险评估意见以及涉案物品专业化保管和无害化处理的,应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要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药“黑窝点”、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作为“昆仑”专项行动的重点,及时掌握本地农产品抽检情况,对可疑问题开展重点排摸,按照“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求侦办犯罪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对于重大案件,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完善管理制度。

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相关案件。

(十)完善农药兽药残留全链条治理机制。

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农药兽药残留治理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将农药兽药残留治理情况纳入相关考核。

健全会商机制,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专家对执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的性质、毒害性及对人体影响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明确认定标准。

实施准出准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入市查验制度,切实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赋码带证上市、市场验码查证准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不合格产品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相互通报不合格产品销售流向、产地等信息,实施双向追踪溯源,共同核查处置。

建立联动机制,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办法,完善犯罪案件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推动建立食品安全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办案协作、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三年行动时间:

202***年6月-2024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强化部署(202***年10月前)。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实施细则,成立县级专项工作组、明确专人负责。

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我县部署要求上来,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治理,真刀真枪查找问题,拿出管用措施。

(二)排查整治(202***年10月至202***年6月)。

开展生产记录档案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专项检查,加大农资双随机抽查比例,加大对重点品种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的抽查力度,发现问题的要限时整改。

对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人员下乡进村宣传禁限用农药名录,开展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用药培训,确保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年6月年至202***年6月)。

加大各项任务推进力度,针对排查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对具有普遍性、行业性的问题要从制度层面制定解决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安全风险。

(四)巩固提升(202***年6月至2024年6月)。

对“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行动由省级负总责,市、县(市、区)抓落实。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成立专项工作组,将在食品安全考核评议等考核中提高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治理分值,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

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工作细则,明确专人负责,持续开展治理。

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按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要求,并适时开展对口督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落实责任。

要抓宣传发动、排查登记、跟踪整改,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强化社会共治。

各相关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出台相关奖励办法,接受群众监督。

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

通过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并且每年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

(四)强化精准监管与服务指导。

全链条各环节摸清治理的重点品种问题产生的根源,开展专项会诊,实施精准的规范用药指导、技术服务。

针对禁限用药物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

适时下发重点品种治理的技术性指导意见,并适时组织飞行检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