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促进发展绿色转型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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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促进发展绿色转型工作方案.docx

乡镇“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促进发展绿色转型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做好“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按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严格按照关闭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实施分类处置,实行清台账式管理。

通过综合整治,解决好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促进生态质量持续提升,营造良好、公平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分工

成立“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环保分管领导为组长,环保站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站所、工作队、村主干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

1.环保站负责督导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违法排污的“散乱污”企业(场所)的整治;

2.企业站负责协助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散乱污”企业(场所)无照经营问题的整治,对列入关停取缔名单内的企业,符合撤销、吊销情形的,依法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对符合注销条件的企业依企业申请依法予以注销;

3.自然资源所、经管站、村建所依法依规严格审核“散乱污”企业用地审批手续,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对园区实际使用性质和规划要求不相符的依法查处。

4.安监站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资质。

5.水利站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取水、排水情况严格排查,坚决取缔非法“自备井”,依法吊销违法企业的取水和排水许可;

6.派出所负责侦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维护“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执法秩序。

7.供电部门配合执法部门督促“散乱污”企业现场停电,并对企业用电设备加封加锁,杜绝跨区域供电。

8.镇纪委、效能办对专项行动中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三、整治内容

(一)排查范围

全面摸排辖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场所),重点摸排汀江流域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敏感区域和居民聚集区等区域。

(二)整治对象

本方案所称的“散乱污”企业(场所)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场所)等。

“散”是指选址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场所);“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节能审查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危害环境且无治理价值的企业(场所)。

(三)整治标准

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对“散乱 污”企业(场所)实施分类处置,分为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和升级改造3类。

1.关停取缔: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或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依法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2.整合搬迁:

对达不到停产、停业、关闭条件,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场所),引导其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按照程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

3.升级改造:

对达不到停产、停业、关闭条件,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依法限期整改,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底数(202x年7月16日-202x年7月31日)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投诉举报线索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场所)组织全面排查,摸清数量、类型、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

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场所)形成清单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于202x年7月31日前向环保站报送辖区“散乱污”企业(场所)分类整治清单(见附件)。

(二)分类服务整治(202x年8月1日-202x年9月30日)

依据各“散乱污”企业(场所)不同情况,一对一实现差别化服务和整治,逐一明确存在问题、整治措施和期限。

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加强片区协作及站所的协同联动,依法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x年10月1日-202x年10月31日)

镇领导小组对照整治清单,组织对全镇“散乱污”企业(场所)整治情况开展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排查不全面、不真实,整治不严格、不到位的情况,并对综合整治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形成“散乱污”企业(场所)“服务+整治”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负责专项行动的推进实施,确保任务完成。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对不履行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全镇通报、公开约谈;逾期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制度,强力推进。

一是利用现有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实现“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是实行报告制度,为确保“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信息通畅,各村、各企业及时向镇环保站报告阶段工作情况,紧急和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三是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

镇效能办将定期对各村“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不定期抽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服务整治并举。

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和政策宣传,积极对“散乱污”企业(场所)扶持引导,保护有搬迁或改造意向“散乱污”企业(场所)的权益,根据具体问题制定整治方案,确保在合理期限内有序整治到位,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取缔”“先关再说”的敷衍应对做法。

(四)加强信息公开。

要把握时间节点,建立联系人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

鼓励在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在营造良好整治工作氛围。

镇“散乱污”企业(场所)分类整治清单

序号

村名

企业(场所)名称

企业(场所)地址

行业类别

存在问题(包括用地是否审批、存在主要污染物、生活污水、生产污水排放情况等)

整治原因

分类整治措施(升级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

整治进展情况

整治完成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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