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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名优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根据**等政策精神,结合教育实际,制定县名优骨干教师考核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放对象

1.在本校年度绩效考核中综合排名前50%并在县名优骨干教师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合格以上的市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教授级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

2.本考核奖(不含县人才专项津贴)限于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一线教师(不含退二线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含民办学校教师及局机关、片区、教师发展中心的工作人员、研训员。

 二、考核方法

    

(一)分类考核

1.县第一层次、市第二层次及以上名优骨干教师(简称高层次教育人才):

先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量分,各项分数及在本校排名情况报县教师发展中心名师工作室,再由县教育局人教科和教师发展中心联合组织进行考核定档。

2.市第三层次和县第二层次的名优骨干教师:

一是除高层次教育人才外名优骨干教师数在4人及以上的,由学校组织考核定档。

二是除高层次教育人才外名优骨干教师数在3人及以下的,学校考核量分后再报片区联评。

考核结果及时报局人教科汇总。

    

(二)量分考核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

县名优骨干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标准。

    (三)考核分档办法

    1.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档,在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中设置定档比例:

优秀占30%,良好占50%,合格20%,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不列入计算基数。

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取消奖金发放资格。

对照《县名优骨干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各档人数按四舍五入计算,涉及同分的,以上报排名定档。

    2.各层次奖金额度及系数由县教育局根据当年全县考核人数、总金额等情况确定,享受年限参照往年确定。

    三、考核内容

    1.师德表现。

忠诚教育事业,贯彻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

服从组织调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出勤率高,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

    2.教育教学工作。

获得业务荣誉以来,坚持在教学第一线,足额完成规定工作量。

执行课程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课堂教学效果良好,教育教学质量在本校达到良好水平。

    3.教育教学能力。

认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不断强化科研意识,提高科研能力,积极参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认真履行职责。

    4.专业发展。

始终保持进取意识,自觉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积极承担市、县、片区和学校的教科研任务;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5.科研情况。

关注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建设,积极参与校本教研活动,主持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积极撰写论文;精心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上误导,造成不良影响。

    2.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组织分配,年度考核不合格。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后进生,造成不良后果。

    4.发生教育“三乱”现象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

   

    5.获得业务荣誉以来,脱离一线教学。

    6.不担任本专业课程或兼任本专业学科课时不足二分之一。

    7.规模小于36个班级的学校,正校级领导教学工作量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教学工作量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少于普通任课教师二分之一。

    8.教学质量处于全校(规模小的学校以片区为单位)年级段后三分之一。

    9.不参加履职考核。

10.履职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

11.本年度有旷工现象或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保留考核资格、考核奖励分配、晋升高一级荣誉的依据。

    确定为不合格者,取消当年考核奖金;在考核奖励期内,累计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名优骨干教师称号和奖励资格。

   六、补充说明

1.名优骨干教师考核奖金从县教育局提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统筹经费中列支。

县人才专项津贴发放根据本次考核结果,由县委人才办负责发放。

2.由县教育局量分定档的高层次名优骨干教师,先由学校量分排名上报,具有多项荣誉的教师,只能享受最高级别荣誉称号奖励。

3.县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学区级“三坛”、教学能手、优质课(论文)获奖者等不列入考核对象。

4.“三坛”教师取消年龄限制,以享受年限为准;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市骨干班主任)不列入考核对象。

5.县人才专项津贴发放以本次考核为准,考核未达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取消享受资格。

6.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由教师发展中心名师工作室组织考核,每2年结束前考核1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属民办学校教师的,如招收学员中有一半(至少5人)以上属公办教师的,可享受主持人考核奖。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属片区和教师发展中心人员的,可享受主持人考核奖。

7.从202*年开始,县人才专项津贴享受对象未建立名师工作室的,取消评优秀资格。

8.名优骨干教师考核从今年开始一年一次,暑期不再组织考核。

9.县局视情安排抽查和复评审核。

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追究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给予该校通报批评和扣减年度考核分数等处理。

本次考核时间紧、任务重,各片区、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做好考核工作。

名优教师参照《县名优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进行量化评分,相关材料的上报时间和方式详见附件3,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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