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904473 上传时间:2023-05-02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43.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6页
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6页
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6页
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6页
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6页
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6页
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6页
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6页
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6页
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6页
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6页
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6页
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6页
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6页
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6页
亲,该文档总共2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docx

《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docx

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30

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锦:

“光明观察”2016年6月号第3辑

  1.城管直播执法,不如用好执法记录仪

  2.“杨雷雷准考证丢了”,谣言何以年年疯传

  3.“群主同罪处置”是一次普法良机

  4.“匿名快递”比“垃圾短信”更可忧

  5.骑者命丧斑马线,当反思法律“空转”

  6.不妨给高考“迷信”留有一席之地

  7.大病医保新政如何为稳稳的幸福兜底

  8.审视“海归卖煎饼”须跳出海归标签

  9.“警方占用私人别墅12年”该怎么解决?

  10.“吃”出端午节里的传统真滋味

  11.尊重市场规律才能突围“丽江古城困局”

  12.精准统计就业,要见数据更要见人

  13.“丢包案”宣判,心痛大于争议

  14.网络租人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

  15.广场舞“实名制”应慎之又慎

  16.“学区房”载不动许多愁

  17.“辅警”管理考验社会治理

  18.“粽”有一种报国情怀在节日升华

  1.城管直播执法,不如用好执法记录仪

  2016-06-0610:

34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

舒 锐

  城市精细化管理中,如何做到公平公正?

6月1日,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首次尝试网络视频直播。

执法队员执法的同时,还有2名工作人员,各拿一部手机,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制,同时通过移动网络平台进行视频直播,并用文字进行注解,告诉网友执法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发生的一切。

面对曝光,有商贩称不好意思,将改正行为。

(河南商报6月4日)

  随着民众法治理念、民主需求、权利意识的不断提升,人们对执法者有着越来越高的期待。

执法者逐渐面临着更高的执法要求,不仅要保证执法的实体公正,还须保障执法的程序正义,并且需要推进透明、公开执法,让公正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

只有公开才能获取公信,只有公信才能不断压缩不必要的执法成本。

  可以说,当地城管主动对执法行为进行直播是推进执法公开的一种尝试,其初衷毋庸置疑。

正如中原区执法局副局长张金坤所言,“网络直播既监督城管,又让市民多一份理解。

”相关尝试被寄予了两方面期望,一方面让执法者得到监督,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对违法者与潜在违法者形成法律震慑与普及效应。

然而,笔者以为,这些期望与期许只能在理论上成立,直播执法或许只是看上起很美。

  在执法资源本就有限的现实语境下,显然难以实现对执法行为的一律直播。

这样就容易形成选择性直播,让执法者徒增另一种没有限制的权力——行政直播权,甚至最终沦为公众能看到的只是执法者想让他们看到的。

而执法对象也很可能对此提出异议,“为什么只直播我?

是不是在故意报复我?

”这恐怕只会“让市民多一份难以理解”。

  更重要的是,现实生活千姿百态,执法过程有可能会涉及到被执法者的隐私与商业秘密等内容,若是将之在网络公共空间直播,恐将“覆水难收”。

此外,对被执法者进行直播还涉及到是否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等问题。

  公民的名誉权与其他公众的监督权、知情权本身就有着价值冲突。

一般而言,如果公民涉及严重违法犯罪,则其私权利须作出一定让步,监督权、知情权优先。

可是,城管执法主要涉及轻微违法,将轻微违法者的肖像与影像放在网络公共空间上,并不适宜,甚至有着侵权之虞。

  实际上,所有执法过程都需要摄像头,执法者对于执法过程有自证清白的义务,摄像头可以起到调查取证作用,对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双方而言,都不仅是监督,更是保护。

可是,若是将摄像头直接连接到网络就会产生这样那样的不妥。

  与其直播执法,倒不如用好、用足执法记录仪。

有必要上升到行政程序法的高度,对于执法过程中的摄像头运用做出更为细致的法律规定,对于执法记录仪的开启、保存、调取做出更严格的强制性要求。

只要将执法记录仪规范管理起来,就能很大程度上实现监督、保护双方的效果。

(舒 锐)

  2.“杨雷雷准考证丢了”,谣言何以年年疯传

  2016-06-0610:

45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

王传涛

  随着高考的临近,近日,在不少人的朋友圈、微信群中传播着一则信息:

“捡到一张高考准考证,杨雷雷,考点在五中,请朋友们转发,让杨雷雷联系这个号码15***”。

对此,上海网警官方微博先后发布辟谣消息,提醒网友停止传播,警惕谣言。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网上还出现了上海版、郑州版、萧山版、南京版、苏州版、宁波版……内容都一样,也只是电话不同。

(新民网6月5日)

  进入6月份,整个社会的心都会牵挂着一年一度的中高考。

许多社会资源、公共资源集中起来,为中高考服务,许多普通百姓的心,也牵挂着考生。

在许多地方,工地停工减少噪音,许多出租车免费为高考生服务,有些地方警车为学校校车开路……在此语境下,在朋友圈里传播与高考有关的“请朋友们转发”之类的讯息,就会很得人心,也有很大的“市场”。

  转发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这是在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下,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口号。

也是许多网民信奉的一条网络原则。

因此,看到看似有正能量的信息,在不辨别信息真假的情况下就盲目转发,很容易通过我们的朋友圈传播成负能量。

于是,那个每年都丢准考证的杨雷雷又回来了!

连警察叔叔都调侃称,几年前丢准考证的杨雷雷早应该大学毕业了!

  传播“杨雷雷准考证丢了”消息,至少有两个危害。

一是,它是在传播谣言,这本身就会造成信息资源、关注精力的巨大浪费;二是,它可能造成那些叫杨雷雷及一些好心人的经济损失。

一方面,杨雷雷在我国是一个非常普通的名字,朋友圈一转发,还真有可能打电话或发短信求助;另一方面,许多好心人也可能会上当受骗打电话。

而警方已经证实,这类信息中的电话号码,有可能是诈骗电话,也有可能是吸金电话。

  骗子可憎,警方尤其是网警一定要追查此类消息传播的源头,而且,必须要严厉惩处第一个发布此类信息的人。

但是,作为转发了此类信息的普通网民,这个时候,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转发之举了。

转发,虽然只是轻轻一点就可以实现的小事,但是,多年以来,许多网友对于讯息真假的判断能力,对于事实的鉴别能力,却一直没有提高。

  在这个自媒体时代里,许多网友,仍然只是转发毫不靠谱的碎片化信息,有的朋友圈从不转发具有独立角度、有价值、有思想、真正有阅读价值的信息,有的只转发虚假的丢孩子、“不转不是中国人”之类的信息,有的只转发市场营销获取赠品的微信信息,有的则求所有的朋友圈好友为自己的孩子投票……我们享受于朋友圈带来的交流便捷与互动便利,但是,有些朋友的朋友圈确实非常LOW,不忍直视,让人鄙夷。

  自媒体已经进入到一个成熟稳定的时期,可是,许多网友并没有在自媒体世界里拥有独立、正确的新闻观。

这显然是自媒体时代的一个悲哀。

也正因为这种现状,我们身边才会充斥着一些不靠谱、不着调的假消息。

笔者要说的是,我们不想看到朋友圈的乌烟瘴气,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净化指尖上的朋友圈,因此,请珍视指尖上的权利,珍惜每一次发表、转发的机会,不信谣不传谣,培养起文明社会应有的网民素质。

(王传涛)

  3.“群主同罪处置”是一次普法良机

  2016-06-0612:

03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

何勇海

  日前,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中,实施违法犯罪的微信群成员和群主都被依法判处了刑罚。

云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在其管理的成员达200人以上且主要是传播淫秽视频的微信群内,放任被告人张某传播淫秽视频121个,两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系共同犯罪。

(6月5日《中国青年报》)

  好好一个聊天交友群,逐渐演变成传播淫秽视频群,让人可叹可悲。

不过,不少网友觉得,群主谢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完全是“冤大头”。

一方面,群主只是群的创建者,与其他群成员没有真实身份关联,群主的言行在法律上不能代表这个群的全体成员,群成员的言行也不能代表这个群的群主。

另一方面,群成员太多,将会带来海量的聊天、共享信息,群主即使不想放任不良内容,恐怕也有心无力,何况群主并没将那些淫秽视频拿来谋利。

  网友上述认识很有市场,然而大错特错。

首先必须牢记,QQ群、微信群即使以聊天交友为主要目的,即使存在于虚拟世界,它们仍是公共空间,至少是有限公共空间,而非纯粹的“爱干吗就干吗”的私人领地,尤其是群成员较多的QQ群、微信群,更不是法外之地,必须有相关责任人对群成员的言行把关与负责。

而群主创建了群,拉来网友或朋友入群,作为创建者而拥有群内的最高权限,对群内信息自然也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群内信息进行有效管理。

  要说群成员太多,群主对海量信息想要监管也有心无力,其实是一种推脱责任的说法。

群主既然创造了传播、分享信息的公共空间,就有必要提前预见群里可能传播违规违法信息,提前建立一个符合公序良俗、遵章守纪的“群规”,要求群成员自觉遵守,理性有序互动。

一旦发现有人违反“群规”,就果断处理,要么禁言,要么踢除出群,群内秩序自然会井然。

发展到淫秽视频呈现“你我共分享”的混乱状态,群主显然失职,即使没有主观放任的故意。

  至于群主并无传播淫秽视频的主观故意,没将淫秽视频用于谋利,也不能成赦免群主的正当理由。

当初有无传播淫秽视频的主观故意,实在不好界定,倒是淫秽视频通过其微信群得以传播,则成为了铁的事实。

最高法、最高检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早就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或者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因此,放任群成员传播淫秽视频,群主被同罪处置,是罪有应当。

在这个“不加几个群都不好意思叫网民”的互联网时代,网络群组会越来越多,群主也会越来越多,这个“群主同罪处置”的案例给群主们提了个醒:

群主是群的创建者,更是群成员的管理者,群员言论的过滤者,群主要担当社会责任,不仅自己不能为提升所谓的人气在群内传播色情视频,也要管好群成员,为净化网络出一份力。

如果在群组中拿自己不当回事,极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风险。

(何勇海)

  4.“匿名快递”比“垃圾短信”更可忧

  2016-06-0709:

42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

司马童

  家住重庆巴南区鱼洞的田先生,现在一听见快递来了就害怕,已经有了心理阴影。

原来,最近一个月,他时常收到匿名快递送来的“礼物”,里边有一些不值钱的榨菜、豆腐干、毛绒玩具等,有次竟还收到了一包垃圾。

然而,快递单上既没留下发货人的地址,也没留下姓名,询问寄出物品的网上卖家,却不愿回答。

(6月6日《重庆晨报》)

  说起来,神龙见首不见尾的“匿名快递”,很像这些年我们经常遇到的“垃圾短信”。

只不过,比起后者对个人手机的“信骚扰”,一件件来历不明的“匿名包裹”,显然更会引起收件人的担忧乃至恐慌。

这便难怪,前述重庆的这位田先生,如今每次拆快递,都会抱着一种“拆炸弹”似的紧张心情,家人和女朋友在场时,他的第一反应是让其他人离远一点。

  指名道姓寄来的“匿名快递”,有可能是他人所搞的恶作剧,也有可能是别人弄错了寄送对象,甚至可能如内行网友所言,这是一些网店自导自演的刷单伎俩。

虽然说,面对信息模糊的“匿名快递”,收件人当然也可拒绝不收,但一般来讲,出于好奇或想弄清原委,多数人是会一拆探个究竟的。

更何况,要是真相难解,老是被人冒用自己的姓名和地址,肯定也心有不甘。

  正如“垃圾短信”的久禁不绝,尽管“快递实名制”已然喊得震天响,而事实上,疏于实名和验视的收寄快递现象,现今依然不在少数。

但我以为,根治“垃圾短信”或需一定时间,针对“匿名快递”,则不管其出于有意或无意,应当从“风起于青萍之末”始,就要毫不松懈地有一查一、绝不姑息。

毕竟,社会公众的安全防范高于一切,倘若任凭“匿名快递”想寄就寄,等于留下了一个个防不胜防的安全潜忧与漏洞。

  莫让“匿名快递”再成“垃圾短信”,这仅仅是就“开玩笑”“图刷单”等的良善愿望出发;而联想到不可放松的“杜绝暴恐”的安全神经,我看对那些登堂入室的“匿名包裹”,无论其危险程度如何,都该从严从紧地实施监管和处罚。

早有媒体报道,某些国家对于胡乱发送的“垃圾短信”,一经查实就课以重罚。

那么,在整治隐忧颇多的“匿名快递”方面,我们未尝不可尽快借鉴国外治理“垃圾短信”的做法。

  “匿名快递”比“垃圾短信”更可忧。

且不说弄虚作假的网店刷单,长此以往也会侵蚀和消弥掉商业诚信,相关的电商平台,对此绝不可睁眼闭眼、监而不管;从维护公众的安全需求来考虑,某些网店以保护消费者隐私为借口,纵容他人或是自我下单发出的“匿名快递”,要说也可视作是见利忘义、铤而走险的违规违法。

因而,毫不手软地惩罚甚至驱逐掉若干这样的“负面榜样”,非但不属小题大做,恰恰是种有力警醒。

  现实语境下,像重庆田先生那样的诡异经历,遇上者可能不多。

但是,网友的跟帖热议已经表明,接触过“匿名快递”的网友,早已不在少数了。

有道是“小洞不补”,往往会异变成“大洞吃苦”,那么,何妨从重庆的这宗个例入手,既来查个水落石出,并对违规者绝不轻饶,同时也让那些热衷“匿名渔利者”好好长点心眼和记性吧。

(司马童)

  5.骑者命丧斑马线,当反思法律“空转”

  2016-06-0710:

05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

薛家明

  3月28日上午10时许,张某驾驶车牌为闽AAY607的厢式货车,沿远洋路通行,时速约54公里。

途经事发路口时,市民林某骑电动车,在斑马线过街,两车相撞。

林某不幸身亡。

5日,福州交警公布案情和事故责任认定书:

因途经斑马线未减速,货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而骑手因途经斑马线未下车推行,承担次要责任。

(6月6日《海峡都市报》)

  骑行者未闯红灯,在斑马线上被撞死,却要承担次要责任。

相信看到这个新闻,很多人都会情不自禁的问,责任认定的结果是否有失偏颇?

交警是不是在徇私舞弊?

  这当然不是交警在徇私,而是公众对交通法规认知的缺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遗憾的是,这条法规并不是人所共知。

而这样的阙如,也造成了一幕幕骑行者“流血有流泪”的悲剧,悄然发生。

  相信通过这次事故的血与痛,公众一定会熟记这条法规,在日常生活中推车过斑马线。

但用鲜血淋漓的事故刺激公众、普及规则,反而暴露出相关部门法律宣传的缺位。

要知道,骑行过斑马线违规,一个人不知道可以说是个人的问题,但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则是政策宣导的缺失。

而现实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执行12年,但又有几个人知道骑行过斑马线违规呢?

  事实上,大多数公众不知道骑行过斑马线违法,并不是一个难于发现的问题。

日常生活中,几乎每一次红绿灯,都有骑行斑马线的问题发生。

违规如此之多,发生如此频繁,正常么?

相关部门只要稍微用点心,有点问题意识,就能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

但遗憾的是,相关部门平时对骑行过斑马线视而不见,而出了事故,却突然恍然大悟,“你违规了”。

从这个层面看,女子骑电动车命丧斑马线,法律“空转”当反思。

  徒法无以自行。

再完美的法规,也必须要广为人知。

否则,既起不到保护公众的立法本意,也会在执行上,给人突兀之感。

以禁止骑行过斑马线为例,其本意是通过强制约束,保护公众出行安全。

但公众对此一无所知,一旦出现事故还要带上违规的帽子,立法善意岂不归零?

于此而言,交管部门要以这次事故为契机,加强法律宣导,让公众熟知交通法规。

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也要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寻找法律宣导中的盲点,进而补齐漏洞,谨防法律空转。

而这也是骑行者命丧斑马线,给我们最大的的警醒与启示。

(薛家明)

  6.不妨给高考“迷信”留有一席之地

  2016-06-0710:

20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

王石川

  今天全国900多万考生走进考场,参加高考决战。

  高考一直被视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每到这时,有些商家就会使出浑身解数,为考生“鼓劲加油”,而不少家长则会通过一些“特别的方式”为考生送上祝福。

某校考生家长董女士就说:

“高考可是我儿子转变命运的机会,一定得把握住啊!

我早早就上山给他烧了一柱头香,还给他买了紫色的内裤,这不是寓意‘指定’行嘛。

  每逢高考季,舆论普遍关注防范高考舞弊、捍卫高考公平,而近年来,反高考迷信似乎越来越成为社会共识。

比如网上流行“送考的母亲要穿旗袍(旗开得胜),父亲要穿马褂(马到成功),考生早上得吃粽子,叫高中……”也被一众网友奉为笑谈,甚至不无情绪地嘲弄,一概贬斥为迷信。

  其实,真没有必要非议和挖苦那些家长,无论穿旗袍还是穿马褂,他们这样穿着,不等于他们满脑子迷信思想。

之所以这样做,无非求个慰藉,既是对孩子的良好祝愿,也是对自己的心理“按摩”,若认为他们多么冥顽和守旧,多么不识时务,倒成了一种道德绑架。

  其实,再“傻”的家长也不会简单将旗袍、马褂与金榜题名挂上钩。

孩子能够考上学,一定是孩子努力的结果,而不是他们穿旗袍和马褂的结果。

如果真认为他们天真到自以为一穿旗袍和马褂,孩子就能超常发挥,本来成绩一般也能一下子考上北大清华,那就低估了他们的智商。

说白了,旗袍和马褂只是一种表达祝福的符号,就像我们平时向朋友说几句漂亮话,对方回应“托你吉言”一个道理。

  遥想当年,笔者参加高考时,不仅母亲,连一些亲戚也表达祝福,有些祝福实在牵强附会,当不得真,但听来心里还是比较开心的。

所谓的图个吉利,心情愉快了,也真有可能发挥好一点,这与迷信何干呢?

  日前有媒体报道,武汉江北考生小冬的母亲,最近举止不太正常,比如她从网上帮儿子算卦,要求儿子“进考场前,必须右脚先跨进考场,出考场时则要左脚先迈出去等”,小冬哭笑不得,而他的母亲则认为“只是些小提醒,没关系的”。

先迈哪只脚,当然很荒诞,但是我们真该放肆地嘲笑小冬的母亲吗?

且听心理咨询师是怎么说的,这样的举动属于自我调整心态的方式之一,主要的作用是缓解自己,只是一个缓解自己紧张心理的方式。

  高考考的是考生,何尝不是家长?

有些家长比孩子还紧张,他们又不便于表现出来,于是便胡思乱想,求助于五花八门的排遣方式,不很正常吗?

当然,有的迷信手段确实不可取,强迫孩子非要怎么样怎么样,就不值得鼓励了。

  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为孩子前程操心,这是人之常情。

在当前,高考仍是普通家庭的孩子改变命运的最好方式,他们对高考抱有最朴素的期待,由此生发的“迷信”心理,实属正常。

再说,有些所谓的迷信具有大众情感,是社会上价值取向的一种投向,比如,不吃挂面怕挂科,吃鱼寓意鲤鱼跳龙门等等,既然社会上都这么认为,又何必苛责那些家长呢?

(王石川)

  7.大病医保新政如何为稳稳的幸福兜底

  2016-06-0709:

49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

高亚洲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官网挂出的《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广东拟于明年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等。

同时还大幅提高大病医保的保险限额,要求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四倍,其中低保户等困难群体更是不设上限。

该政策拟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6日《新快报》)

  相比现行的大病医保政策,征求意见稿最重大变化是提出要“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在参保范围上实现了“主动性”全覆盖——只要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就可以无需再办理手续,也无需缴费,成为大病保险的受益者。

而最让人眼前一亮的,则是“低保户等困难群体更是不设上限”。

如此一来,能够从更大范围帮扶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大病患者,让那些所患大病不在病种范围内的贫困病患免致绝望的境地。

而这些福利的实现,“都不用再另行缴费”。

  此外,大病保险的基础上,打出了“组合拳”。

除了强调要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外,还明确提出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以全方位、立体的医疗保障消弭全民看病尤其是大病之下的风险。

  从此次广东大病医保的新政来看:

这不仅是在市场逻辑中一次险种的丰富,也不单是国家福祉语境下的财富再分配,而是建立在市场机制上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一次创新。

通过激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固有优势,在不增加国民负担的基础上,制造出更稳固的公共福利供给,同时,通过更细致和人性化的组合拳设计,打造出全方位的保障体系,为参保民众的稳稳幸福进行兜底。

诚如李克强总理所言,我们把大病保险做好了,就能把社会的“最低线”兜住,也就安定了民心,大病保险可谓是整个社会的稳定器。

  当然,依然有必要提醒的是,在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满负荷”运行且统筹层次较低的背景下,大病保险新政的全面铺开,依然可能面临着各种潜在的挑战。

正如此前有论者所担忧的,以大额医疗费用为保障范围的普惠型的制度设计,会否遭遇推高医疗费用的负面激励,进而加重医保基金运行压力?

保险公司介入医疗行为程度不足,如何在促进医疗行为规范、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中发挥作用?

如何在市场机制下规避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价格之争,以及相关部门的利益之争?

如何在社会福利与市场公平间实现平衡?

这些都需要在未来的推进过程中,以更具体细致的制度设计,通过对当前医疗体制以及保险市场的革新,来规避其中的潜在风险。

  值得欣慰的是,在此次广东大病保险新政中,对此中潜在的挑战,可谓有积极的应对,既有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全面设计,也有对商业保险主体的政策优惠,同时也强化对保险市场行为的监管。

  广东的大病医保新政,到底能走多远,当然需要时间来证明,但其初衷显然应该成为各地在提升社会福祉方面的借鉴——让大病医保真正为全民稳稳的幸福兜底。

(高亚洲)

  8.审视“海归卖煎饼”须跳出海归标签

  2016-06-0710:

13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

龙敏飞

  在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大门外热闹的学林街上,有一位从日本游学归来的女大学生,法律专业毕业,学过插花、开过饭店、在外企上过班。

但她不甘在家带孩子,决定完成大学时的梦想——卖煎饼果子。

(6月6日《重庆晨报》)

  “海归卖煎饼”的新闻一出,网友议论纷纷。

虽然也有一些质疑者,但点赞者不乏其人。

有人表示,海归都卖煎饼果子,说明人家务实,反观当下的一些大学生,往往高不成低就,这些人应该向这样的海归学习;还有人表示,这是人家在创业,如今不过是起步阶段,未来大有可为……在这些人看来,“海归卖煎饼”就是一碗“鸡汤”,就是催人奋进的。

换句话来说就是:

当海归都可以为了梦想卖煎饼时,你还有什么不可以去尝试去努力的呢?

  但其实,这样的解读,就是一种误读。

为何呢?

因为卖煎饼果子的这位女士,根本不是什么真正意义上的“海归”,而是一名研修生。

所谓研修生,说穿了就是廉价劳动力。

在一些发达国家,为了解决人口老龄化、劳动力不足,便会接受外国的劳动者,这些劳动者则有一个好听的名字,叫研修生。

虽然这位卖煎饼果子的女士在日本自学了日语,日语水平也达到了2级水平(日语等级测试的第二档,还算可以的),但她终究是一名研修生,并非什么海归。

  这位女士之所以出来卖煎饼果子,其自己表示,是为了梦想。

但这样的说法,未必就是她的本意。

从新闻中我们知道,她从河南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不久就与现在的老公在一起了,但遭遇打工没赚到什么钱,创业又亏损的尴尬。

最终,她变成了一位家庭主妇。

哪怕她曾经就读的大学还不错,但时隔这么多年没有上班,在职场上是没有任何优势可言的。

甚至可以说,这位女士的事迹,其实是女性在职场上劣势的体现,出来卖煎饼创造价值,更似一种无奈之举。

  既然“海归”只是一个噱头,那么附加在其上的各种“励志范本”、“务实范本”,便也只是一些人的自娱自乐罢了!

简而言之,所谓的“海归卖煎饼”,不过是一碗伪励志鸡汤。

毕竟,新闻中的这位“海归”,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海归;而她的故事,也没有多励志;她如今的选择,也只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