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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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公司法》教案
撰稿人:
董万程
2009 年8月
第一部分:
公司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1、合法性。
2、营利性。
3、独立性。
三、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区别1、公司与自然人企业的区别。
2、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3、公司与集团企业的区别。
四、公司的分类
(一)公司依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我国《公司法》主要有以下分类:
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2、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3、按公司除受《公司法》调整外是否还受其他特别法调整,可将公司分为一般法上的公司与特别法上的公司。
4、按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可将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5、按公司的国籍,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二)不同的专家会对公司作出理论上的不同分类。
除了被立法所采纳的分类,主要还有以下几种分类:
1、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
2、公开公司与封闭公司。
3、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第二节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法的定义
所谓的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二、公司法的性质
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三、公司法的基本原则1、责任有限原则
2、股权保护原则
3、管理科学原则
4、交易安全原则
5、利益分享原则
考核目标和要求
(一)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识记:
公司法。
领会:
1、狭义公司法与广义公司法;2、公司法的性质。
(二)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识记:
1、公司;2、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3、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4、合伙企业;
5、集团企业。
领会:
1、公司的合法性;2、公司的营利性;3、公司的独立性;4、公司权利能力的法律限制;5、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6、公司与集团企业的区别。
(三)公司的分类
识记:
1、股份有限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3、独资公司;4、母公司;5、子公司;6、上市公司。
领会:
公司分类的各种标准。
(四)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领会:
1、责任有限原则;2、股权保护原则;3、管理科学原则;4、交易安全原则;5、利益分享原则。
第二章公司法总则
第一节公司法的宗旨及适用范围一、公司法的宗旨
二、公司登记制度第二节公司设立一、公司设立的概述二、公司登记制度
第三节公司的名称与住所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的住所第四节公司章程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与特征二、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三、公司章程的订立和修改
第五节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公司的权利能力
二、公司的行为能力第六节公司资本制度
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和法律意义二、公司资本形成制度
三、公司资本充实和资本不变原则第七节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基本含义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理论基础三、我国《公司法》的基本规定第八节关联关系及其监管
一、关联关系的概念
二、关联关系的评价——关联企业及其问题分析三、我国《公司法》对关联关系的监管
第九节公司的社会责任一、公司社会责任及其立法
二、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
考核目标和要求
(一)公司设立
领会:
公司设立的概述、公司登记制度
(二)公司章程
领会:
公司章程的概念与特征、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订立和修改
(三)公司资本制度
领会:
公司资本的概念和法律意义、公司资本形成制度、公司资本充实和资本不变原则
(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领会: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基本含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理论基础、我国《公司法》的基本规定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与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
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人资两合性。
2.封闭性。
3.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4.设立程序简单。
5.组织设置灵活。
6.股东参加管理。
三、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类
1.依据投资者的人数分为多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2.依据资本的所有制性质分为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3.依据调整公司的法律依据分为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特别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四、我国公司法未涉及的分类
1.有股份划分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无股份划分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合作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无合作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
3.保证有限责任公司和无保证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程序是:
(1)发起人发起;
(2)草拟章程;(3)必要的行政审批;
(4)缴纳出资;(5)验资;(6)申请设立登记;(7)登记发照。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股东出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向公司投入资金并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有必要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以下情况予以特别考察:
(1)股东的构成。
(2)股东资格的限制。
(3)股东资格的丧失。
(4)股东名册。
二、股东出资
1.出资的构成。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构成是指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以及各类出资的分布情况。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2.出资的违约。
出资的违约主要是两种情况:
(1)承诺出资而未出资;
(2)未足额出资。
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的权利。
2.股东的义务。
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定义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是依法行使公司决策、执行和监督权能的机构的总称。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
1.权力机构的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它是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表达公司意思的非常设的机构。
股东会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也不执行公司业务。
2.股东会的职权。
3.股东会会议的召集。
4.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
1.执行机构的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它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机构。
2.董事会的职权及范围。
3.董事会的组成。
4.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5.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6.经理。
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他对董事会负责。
经理的职权。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
1.监督机构的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是监事会或监事。
它是对公司执行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专门监督的机构。
2.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
3.监事会的组成。
考核目标和要求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识记:
1.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2.保证有限责任公司。
领会:
1.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2.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领会: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股东出资
领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构成;2.股东资格的限制条件;3.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4.股东出资的构成;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识记:
1.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2.累积投票制。
领会:
1.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及其运作方式;2.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及其职权范围;
3.经理的职权范围;4.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及其权限范围。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的概述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
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条及第75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5个以上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1)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法定最低限额;(3)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股票;(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6)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放型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种类
1.依设立方式的不同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依公司股票是否上市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
3.依公司股份是否由中外股东共同持有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三、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第三节股份与股票
一、股份的定义、特点及表现形式
所谓股份,是指均分公司全部资本的最小单位。
股份的基本特点是:
(1)金额性;
(2)平等性;(3)不可分性;(4)可转让性。
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股票,股票的特征是:
(1)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所持股份的凭证;
(2)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3)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4)股票是一种永久性证券。
二、股份(票)的种类
1.按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的内容的不同,可将股份分为普通股和特别股。
2.依股东姓名是否记载于股票为标准,可将股份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3.依股份是否以金额表示为标准,可将股份分为额面股(也称金额股)和无面额股(亦称比例股和分数股)。
4.依持股主体的不同为标准,可将股份分为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及外资股。
5.依是否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股份为标准,可将股份分为人民币股和人民币特别股。
三、股份(票)的发行
股份(票)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筹资或其他目的而出售自己股份的行为。
股份的发行应注意以下若干法律问题:
(1)股份发行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股份发行的条件,包括设立发行的条件,改组发行的条件,新股发行的条件。
(3)股份发行的价格,包括平价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
(4)股份(票)的转让,包括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股份的回购。
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性质。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使决策权的权力机构,它是由全体股东所组成,集中反映股东意志的非常设机构。
2.股东大会的职权
3.股东大会的种类:
(1)股东常(年)会;
(2)临时股东会。
4.股东大会的召集。
二、董事会
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若干名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决策和管理权的公司执行机关。
2.董事会的职权。
3.董事会的组成方式及董事的资格。
4.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5.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是指受聘于董事会的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为公司内部法定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
6.董事、经理的义务及责任。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概念。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所设立的,对公司事务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机关。
2.监事会的组成。
3.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节上市公司
一、上市公司的定义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由其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上市的条件及程序三、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
1.定期报告义务,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2.重大事项的报告(即临时报告)义务;
3.对传播消息的澄清义务。
四、上市公司的上市暂停与终止
上市公司的上市暂停,又称停牌,是指证券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上市股票作出暂时停止挂牌交易的措施。
上市公司的上市终止,是指证券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上市股票作
出永久停止其挂牌交易的措施。
考核目标和要求
(一)股份有限公司概述识记:
股份有限公司。
领会:
1.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2.股份有限公司的种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领会: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三)股份与股票
识记:
1.股份;2.股票;3.普通股、特别股;4.人民币特种股;5.股份(票)发行;6.股份的回购。
领会:
1.股份的特点;2.股份与股票的关系;3.股份发行的原则;4.股份发行的条件;
5.股份转让的限制。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识记:
1.股东大会;2.股东常(年)会;3.临时股东会;4.普通决议;5.特别决议;6.董事会;7.经理;8.监事会。
领会:
1.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互之间的关系;2.股东大会的职权;3.股东大会的召集;4.董事会的职权;5.董事会的组成;6.董事会的议事规则;7.监事会的组成;8.监事会的职权。
(五)上市公司
识记:
1.上市公司;2.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3.上市暂停;4.上市终止。
领会:
1.公司上市的条件及程序;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3.上市暂停的原因;4.上市终止的条件。
第五章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一节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概述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定义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外国公司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特征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我国《公司法》第203条规定,外国公司属外国法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二节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与许可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
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
外国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文件。
外国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符合的条件。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许可。
外国公司进入东道国营业,必须取得东道国政府的许可或批准。
不同国家对外国分支机构设立的许可和管理办法不尽相同。
我国实行核准主义。
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其他部门审核批准。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登记
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经中国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法登记手续,领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依法自开业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三节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活动的监管一、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活动监管的目的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活动进行监管的目的在于:
(1)保护我国整体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2)保护我国经济利益,防止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从事违法、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3)保护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合法权益。
二、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活动监管的主要内容第四节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离和清算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离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离是指依法使已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归于消灭,结束其在中国境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外国公司被依法解散;
(2)外国公司向我国主管机关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证书被撤销;(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因违法经营被撤销;(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无故歇业;(5)外国公司自行撤销其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按照我国《公司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离,应当按照我国《公司法》有关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其撤离。
考核目标和要求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概述识记: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领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特征。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领会: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与许可;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三)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活动的监管。
领会: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活动监管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四)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离和清算
领会: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离的几种情形;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程序和要求。
第六章公司债
第一节公司债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债的概念和特征
二、公司债与普通公司债务的比较三、公司债券与股票的比较
第二节公司债的主要种类
一、记名公司债和无记名公司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和不可转换公司债三、可上市的公司债和非上市的公司债第三节公司债的发行
一、发行主体二、发行条件三、发行决定权四、发行程序
第四节公司债转让、偿还与转让制度一、公司债的转让
二、公司债的偿还制度三、公司债的转换
第五节公司债持有人保护制度一、一般制度和方法
二、特定情形下的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保护三、公司债券持有人整体利益保护制度
考核目标和要求
(一)公司债的概念和特征
领会:
公司债的概念和特征、公司债与普通公司债务的比较、公司债券与股票的比较
(二)公司债的主要种类
领会:
记名公司债和无记名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可上市的公司债和非上市的公司债
(三)公司债的发行
领会:
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发行决定权、发行程序
第七章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一节公司财务制度概述
一、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定义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作用
第二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义与作用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与编制三、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与确认四、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制度
五、公司违反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的法律责任第三节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一、公司税后利润的定义、利润分配方案的提出与审议二、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与顺序
三、公积金制度
四、股利支付的条件与方式
五、公司违法分配利润的法律责任
考核目标和要求
(一)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领会: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义与作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与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与确认、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制度、公司违反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领会:
公司税后利润的定义、利润分配方案的提出与审议、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与顺序、公积金制度、股利支付的条件与方式、公司违法分配利润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散第一节公司合并
一、公司合并概述
二、公司合并的条件与程序三、公司合并的法律效力第二节公司分立
一、公司分立概述
二、公司分立的条件与程序三、公司分立的法律效力第三节公司变更
一、公司变更概述
二、公司变更的条件与程序三、公司变更的法律效力第四节公司解散与清算一、公司的解散
二、公司的清算
考核目标和要求
(一)公司合并
领会:
公司合并、公司合并的条件与程序、公司合并的法律效力
(二)公司分立
领会:
公司分立、公司分立的条件与程序、公司分立的法律效力
(三)公司变更
领会:
公司变更、公司变更的条件与程序、公司变更的法律效力
(四)公司解散与清算
领会:
公司的解散、公司的清算
第二部分:
公司法专题研究
一、公司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发展
二、我国公司法的修改、突破和不足三、有限责任原则的内容、意义和价值四、公司社会责任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五、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立法和实践六、一人公司与我国公司立法
七、股权若干问题研究
八、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对策九、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十、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
十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十二、母子公司关系的法律调整十三、公司章程问题
十四、公司清算与破产的法律问题十五、公司法其他前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