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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公务员制度笔记

公务员制度串讲笔记

第一章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第一节我国公务员的含义与

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意义一、公务员、公务员制度的含义

[简答]公务员、公务员制度的含义。

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包括政府机关、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

至于人民团体,如工会机关、共青团机关、妇联机关等则是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机关,其工作人员不叫公务员。

公务员制度即指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包括通过法制法律规范,对公务员的“进口”管理,使用管理与“出口”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单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不属于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二、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简答]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中国特色的法制化的国家机关人事管理制度的确立,这对于贯彻与实现党的基本路线,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供组织保证;

2.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3.对国家机关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建设起促进作用。

第二节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与指导思想

一、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国家推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实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产物

[单选]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首先产生于英国。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原因

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体制自我发展与完善的产物。

[论述]我国公务员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1)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同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有着密切关系。

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对行政管理尤其是国家机关的人事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我们改革原来不合时宜的干部人事制度,加快推行公务员制度。

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公务员制度。

(2)市场经济需要职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人才。

(展开)

(3)我国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展开)

(4)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十多年的事实证明,这种新型的政府人事管理制度,正适应了经济管理现代化的要求,已经大大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因此,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体制自我发展与完善的产物。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是两种相互协调,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经济与政治制度。

[多项选择]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有:

干部范围过宽,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单一陈旧,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不高。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进程

[多项选择/简答]从1984年至今,20多年来了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1984~1986,主要是调查研究和起草条例);2.决策阶段(1987~1988,主要是党和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推行公务员制度);3.试点阶段(1989~1993.9,主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组织六部、两市作为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并根据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修改该条例);4.推行与发展阶段(1993.10~2005.12,主要是完成原国家行政机关干部向公务员过渡并完成身份的转变、制定并实施公务员和各项细则、转变政府职能和精简行政机构与人员);5.依法管理阶段(2006.1~现在,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公务员法》,公务员管理步入依法管理阶段)。

(论述时展开)

[多项选择]10多年来,国家人事部陆续制定并出台的公务员管理规章有: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等四十多个配套法规与细则。

四、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论述]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要建设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必须坚持以下的指导思想: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这是公务员制度的灵魂。

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为总的指导思想,贯穿在公务员法的总则、权利与义务以及各个管理环节中。

2.继承与发展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优良传统,并吸收和总结了我国十多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展开)

3.学习与借鉴国外人事管理的有益经验和科学做法。

我国所推行的公务员制度一定要适合中国的国情,要具有中国特色,同时也要借鉴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科学管理的方法和原则,如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功绩制原则,法制化原则等,只是对那些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如“政治中立”与“两官分途”等项制度则加以摒弃。

第三节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

人事制度的继承与发展一、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

[简答]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优良传统表现在哪些方面?

优良传统是从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中提炼出来的,是中国公务员制度特色的具体体现,而不是从西方资本主义诸国公务员制度中借鉴来的。

1.坚持了党的基本路线。

党的基本路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

2.坚持了党管干部的原则。

具体表现在公务员制度的各项规定应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与政策制定;公务员中各机关领导由各级党委考察推荐,依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任命,且其中的共产党由各级党委负责监督。

3.坚持了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其中,德主要是指干部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才主要是指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等,要二者兼备。

4.坚持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这是由我国政权的性质和国家机关职能的本质决定的。

5.坚持了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

我国公务员实行以职位设置的科学性为基础,兼有我国传统的品位因素,即推行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相结合的模式。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

[简答/论述]论述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的科学性、创新性。

为适应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针对原干部人事制度中的弊端,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中借鉴了西方诸国公务员制度的某些科学做法。

主要有:

1.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这是针对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的人事管理制度弊端所进行的改革。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与《公务员法》的施行,不仅标志着中国特色的国家机关人事管理制度的形成,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干部分类管理制度的确立。

(展开)

2.实行激励竞争机制。

这是针对我国原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存在的端“铁饭碗”、坐“铁交椅”,而缺乏生机和活力所进行的改革。

(展开)

3.实行新陈代谢机制。

这是这针对我国原干部人事管理遗留的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以及领导任职年龄偏高等弊端而进行的改革。

(展开)

4.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

这是针对我国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滋生的消极、腐败现象所进行的改革。

(展开)

5.实行法制化管理体制。

这是针对我国原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存在的人治弊端所进行的改革。

(展开)

上述五个方面是在借鉴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科学成分和有益做法之后的综合创新,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公务员义务与权利

第一节公务员义务权利的含义与意义

一、公务员义务与权利含义

[简答]公务员义务和权力的概念。

公务员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公务员义务在结构上具有非自主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三个要素。

公务员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可以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公务员权利在结构上具有自主性、规范性和保障性三个要素。

[单选]公务员法中的权力主要是与公务员身份而非公民身份相联系的权力。

二、规定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意义

[简答/论述]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意义。

以法律形式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与应当享有的权利的意义是:

1.规定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有利于形成一支优化、廉洁、稳定、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展开)

2.规定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既有利于约束公务员,也是公务员执行任务的有效保障。

公务员履行职责和执行公务,一是必须有身份保障权;二是必须有一定的权利,这是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基本条件;(展开)

3.规定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有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

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公务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公务员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展开)

第二节公务员义务的内容

[简答/多项选择]简述公务员义务的原则。

公务员义务的三原则是:

1.违法必究原则;

2.平等原则;

3.服务与稳定原则。

[简答/论述]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九项义务:

1.忠于宪法的义务。

要求公务员忠于宪法是各国公务员制度的普遍规定。

(展开)

2.依法履职的义务。

这项义务包括两项要求:

一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二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前者是前提和重点。

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是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展开)

3.为民服务的义务。

这项义务的核心要求是:

“为民服务”。

(展开)

4.忠于国家的义务。

公务员应当“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义务的核心要求就是忠于国家。

(展开)

5.服从命令的义务。

这项义务包括“忠于职守”和“服从命令”两项基本要求。

忠于职守是任何职业的一项基本要求。

忠于职守的义务是各国公务员制度普遍性的规定。

上级的命令应当具有合法性,具体来讲有三个方面的要求:

权限要合法;内容要合法;程序要合法。

法律没有为法官和检察官设定服从命令的义务,法官、检察官在执行职务时只服从法律,只对法律负责。

司法体系只有法律监督职能,没有指挥命令职能。

(展开)

6.保守秘密的义务。

保守秘密的义务是各国公务员制度的普遍性规定。

(展开)

7.保持操行的义务。

保持操行义务的本质是要求公务员不论职务内外,要重廉耻,不得有失信于人民的行为。

(展开)

8.公正清廉的义务。

包括“清正廉洁”和“公道正派”两项基本要求。

(展开)

9.其他法定的义务。

(展开)

[多项选择]当公务员不依法履行或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身份处分;行政处分;赔偿责任;行政责任。

第三节公务员权利的内容

[多项选择]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

保护原则;民主原则;权力可以放弃与不可放弃原则。

[论述]论述我国公务员的权利。

公务员的八项权利:

1.获得工作条件权,即公务员享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应把握三点:

公务员所享有的工作条件与公务员所履行的工作职责相应相称;工作条件的变动性;工作条件的公用性;(展开)

2.身份保障权,即公务员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权利。

身份保障权不仅是当代公务员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征。

(展开)

3.获得报酬权,即公务员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

(展开)

4.参加培训权,即公务员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

(展开)

5.批评建议权,即公务员享有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展开)

6.申诉控告权,即公务员享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展开)

7.申请辞职权。

(展开)

8.其他法定权。

(展开)

[多项选择]公务员权利的法律保障:

行政复议;申诉;控告;诉讼权。

第三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第一节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含义

与设置目的[单选]职务与级别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

[简答]职务与级别的含义。

职务是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

职务是把人和事结合在一起,把职权与职责结合起来。

级别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

公务员既有职务,又有级别,两者不是彼此取代的关系,而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对应关系。

[简答、论述]我国公务员职务级别设置的目的。

设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目的是:

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前提和基础。

职务设置是其他公务员管理环节的前提与基础。

职务与级别设置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环节。

(展开)

2.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

原有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在公务员管理中带来的问题是:

公务员职业发展渠道单一化,难以有效激励广大公务员。

主要体现在:

公务员职务序列过于单一,缺乏符合各类公务员成长规律的多样化职务序列。

晋升渠道单一,“职务本位”现象突出。

(展开)

3.便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设置,既可以建立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又可以建立在品位分类的基础上。

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

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

品位分类有利于吸收教育程度较高的优秀人才,便于公务员流通;缺陷是不利于公务员的专业化发展。

职位分类按职位的要求择人,利于公务员的专业化发展。

缺陷是灵活性不足,不利于人才流动。

(展开)

第二节公务员职位分类

[简答]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的含义。

职位分类是以“事”为对象进行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和职权。

其分类的依据是公务员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和所需资格条件。

品位分类是以“人”为对象进行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

其分类的依据是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与身份和应获得的报酬的多少。

我国公务员的分类是一种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制度,其内容包括职位类别划分的依据标准,具体职位类别及其特点,职位设置等三方面。

职位分类制度在工作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划分职位类别,二是职位设置。

[多项选择]职位分类的作用在于为职务设置提供基础(职位类别的划分是职务设置的前提,职务设置是职位类别划分的结果),为各项管理提供依据(职位分类为公务员的各项管理提供依据,为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提供了前提)。

[简答]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

职位分类必须符合标准的统一性与类别的排他性原则,必须能够涵盖所有公务员范围。

依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我国公务员划分为:

专业技术类职位(其特征是:

纯技术性;不可替代性;技术权威性);行政执法类职位(其特点是:

纯粹的执行性;现场强制性);综合管理类职位(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法官与检察官类职位(具有司法强制性与较强的专业性);其他类别职位。

[简答]公务员职位设置。

公务员职位设置是指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依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的工作。

这是职位分类在机关中的具体实施和落实。

职位设置为公务员的录用、晋升、交流等其他管理环节提供基础与前提。

职位设置是编制管理与公务员管理的衔接点。

职位设置的最终要求是:

明确各个具体职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岗位职责;确定任职资格条件,明确具备何种资格的人才能担负该职位的职责。

[多项选择]机关根据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与结构比例四大要素来设置职位。

第三节公务员的职务

[多项选择]我国根据职位类别与是否承担领导职责来区分公务员的职务类型。

[单选]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多项选择]根据公务员是否承担领导责任,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两大类型。

[多项选择]职务序列是依据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任职资格条件区分职务高低的层次。

[多项选择]职务序列包括职务层次与名称。

第四节公务员的级别

[多项选择]公务员级别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是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从各国级别设置实践来看,级别主要是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

级别是平衡比较各类公务员职务序列的统一标尺。

[简答]公务员级别与职务的对应。

公务员既有职务,又有级别。

公务员的职务应该对应相应的级别。

在我国,二者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关系。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具体对应关系,主要在工资制度中体现。

1.合理增加级别数量。

2.“一职数级,上下交叉”。

职务与级别相对独立,但并不完全分离。

级别设置在工资制度中的地位与作用,是决定级别与职务对应关系的首要因素。

3.向基层倾斜。

职务层次越低,与级别的交叉对应幅度越大,这样,级别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效果将会更明显。

我国公务员级别分为27级。

[多项选择]公务员的级别确定与晋升的根据是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

[多项选择]衔级的主要功能是:

在特定的工作场景下能够迅速辨识身份,理顺指挥关系,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公务员录用

第一节公务员录用的含义与意义

一、公务员录用的含义

[单选]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首先在英国产生。

1870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关于文官(公务员)制度改革的第二个枢密院令,规定凡未经考试并持有文官事务委员会及格证书者,一律不准从事任何事物官职。

这标志着英国公务员(文官)制度的产生。

美国1883年制定的录用公务员法规中明确规定:

凡竞争职位的填补,非经考试不得任用,从而也标志着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形成。

[简答]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含义。

我国公务员录用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的标准与条件,经过法定的程序,面向社会,通过竞争性考试与考察方式,择优选拔国家机关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二、实行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意义

[简答]实行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意义。

录用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种历史性进步,也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形成的重要标志。

其重要意义表现在:

1.有利于为国家机关选拔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2.有利于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

3.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既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二节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种类

与录用的资格条件一、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种类

[多项选择]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公开竞争性考试与非公开竞争性考试两种。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原则上采用公开竞争性考试的方法,测验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潜在能力及业务知识和技能。

但录用特殊职务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方法,即采用非公开竞争性考试的方法。

二、公务员录用的资格条件

[简答]我国公务员录用的资格条件。

公务员因为代表国家执行公务,所以报考公务员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在我国,可将这些条件分为基本条件与限制性条件。

包括政治与品质等7个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律资格的要求;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法办事的要求;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道德品质的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在我国,根据教育事业的现状,报考公务员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中央和省级公务员一般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指法律规定的公务员须具备的与职位要求相关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个限制性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3.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公务员录用的原则与

录用考试的内容[多项选择/论述]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原则为“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也可用四句话来表示:

1.公开考试。

需公开的事项有:

录用考试的政策、法规要公开;录用考试的基本信息要公开;录用考试的方法和程序要公开;录用考试的成绩要公开;录用结果要公开。

公开的方式主要有:

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宣传工具公开发布;在法定刊物或报纸上发表;设立录用资讯中心;进行录用考试说明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而举行的临时招考中,招录机关还可以发布正式文告或通过信函邮寄招考简章等方式公开公务员报考的信息。

2.平等竞争。

所谓平等,是指公民参加录用考试的法律地位的平等,凡具有应试资格的公民均可报考。

所谓竞争,一方面是指应试者以自己的德才为条件,参加录用考试,争取考上公务员;另一方面是指招录机关在录用公务员时,按照成绩排名次,并考察应试者本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以鉴别优劣,为机关选拔最优秀的人才。

3.严格考察。

我国公务员的录用考察指的是按照录用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录用前对应试者所做的必要的考察与了解并做出评价。

包括录用考察的前提、内容与方式等。

首先,录用考察的前提,是由用人单位在笔试与面试合格者中,按一定比例确定预选对象中进行;其次,录用考察的内容包括:

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再次,录用考察的方式主要有:

查阅档案法;交谈考察法;座谈会考察法。

4.择优录用。

我国择优录用公务员时坚持的标准是德才兼备;应明确择优的方式是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多项选择]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包括:

知识测验、能力测验、技能测验等。

第四节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式与

录用的主管机关[多项选择/论述]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要方式。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要方式有:

1.笔试。

这是以试卷的形式对应试者进行的测试。

主要用于考察应试者的文化和专业知识水平、写作能力和思维能力等。

笔试的优点有:

经济性、客观性、广博性。

缺点是不易考察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

2.面试。

这是指主考官与应试者之间运用口头语言提问、作答对其进行的测试。

主要用于考察笔试合格的应试者是否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要的潜能、实际才能和某些素质。

面试可分为结构化面试,即由5~9名人员组成面试考官委员会,对应试者就个人经历、求职动机、兴趣以及报考职位相关的知识和建议等问题,连续发问,以测试其语言表达能力、实事求是能力、随机应变能力和自圆其说能力等。

二是分组面试。

3.实际操作。

这是一种操作能力的测验,以检验应试者处理实际公务的速度和质量。

此外还有情景模拟、心理测试等。

[多项选择]我国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在中央是中组部和人事部,在地方是省级组织部门和人事厅(局),设区的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

第五节公务员录用的程序与违纪处罚

[简答]公务员录用的程序。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员录用的程序可分为:

1.发布招考公告(即录用公务员的招考简章);

2.资格审查;

3.公开考试;

4.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录用考察时对考试合格的录用候选人进行的实际考察和审核,这一程序是公务员录用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5.体检;

6.录用。

分为拟出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和审批、备案。

[简答]简述对录用工作中违纪行为的处罚。

对违纪工作人员的处罚可分为:

1.做出处理决定的主体(录用的主管机关,即中央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2.承担违纪责任的条件(不按编制限额进行录用的;不按所需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录用的;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录用的);

3.承担违纪责任的后果(宣布无效;责令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

4.对违纪工作人员的处罚(即由录用的主管机关对违纪工作人员做出处分决定,根据违纪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给予行政处分以至刑事处罚)。

第五章公务员考核

第一节公务员考核的含义与意义

一、公务员考核的含义

[简答]公务员考核的概念。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多项选择]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类型。

[简答]年度考核、录用考察、晋升考察的区别。

年度考核的目的是对公务员的全年表现进行评价;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考核组织是行政首长或考核委员会;考核方法和程序比较规范,有法律明确规定,有法律明确规定,程序严谨。

录用考核的目的是对录用人员的一贯工作表现进行评价,以确定能否录用为公务员;法律依据是公务员录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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