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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目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条文有:

①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992年8月1日实施

②建设部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1993年8月1实施

③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2000年12月1日实施

④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1年6月1日实施,并与2002年9月27日进行局部修订实施

⑤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2001年11月1日实施

⑥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⑦建设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005年7月1日实施

一、安全行为

1、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检查方式:

查阅安全台帐

根据《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和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内容,进行核对。

①数量

项目部安全员配备基本要求

1、建筑面积0.3万平方米以下(不含0.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合同造价0.3千万元(不含0.3千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配备安全员不少于1名;

2、建筑面积0.3-1万平方米(不含1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合同造价0.3-1千万元(不含1千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

3、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不含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合同造价1-3千万元(不含3千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配备安全员不少于2名,其中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

4、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不含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合同造价3-5千万元(不含5千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配备安全员不少于3名,其中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名(如为单体建筑,兼职安全员可不设);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合同造价5千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配备安全员不少于4名,其中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名;对施工难度大的项目,应当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如为单体建筑,兼职安全员可减少1名。

②资格:

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2、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程度。

检查方式:

查阅安全台帐

①公司与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②查阅安全生产制度(16项,新增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急救援预案两项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③查阅责任制考核记录(对项目经理的责任制考核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的责任制考核由项目经理每季度考核一次)

3、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检查方式:

查阅安全台帐

开工前是否制定了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及每月的考核结果及记录情况。

(项目部的安全目标考核每月进行一次)

4、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

检查方式:

查阅安全台帐和施工现场

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等应编制施工方案。

深基坑(5米,3层)、高大模板系统(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经专家组论证。

②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是否规范。

③结合施工现场实况,检查专项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的一致性。

5、安全技术交底。

检查方式:

查阅安全台帐和询问施工人员

①是否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交底,内容是否与有针对性。

②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的履行情况。

③可询问施工人员,验证其该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6、企业和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制度。

检查方式:

查阅安全台帐

①检查的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

②检查的内容和整改回复。

7、安全教育制度

检查方式:

查阅安全台帐和询问施工人员

①安全教育档案中三级教育的内容、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为本人签字。

②可询问施工人员,验证其该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检查方式:

查阅安全台帐和询问施工人员

9、施工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

检查方式:

查阅安全台帐

①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文件

企业(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资质证书、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受监登记表、项目开工备案表等。

②安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及合格证

要求:

安全防护用品包括: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

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LA标志认证)

③机械产品制造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合格证

制造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出厂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型式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对租赁的设备,应有租赁合同,并有出租方提供上述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④专项施工资质证书

起重机械安装、整体提升脚手架

⑤钢管扣件检测报告

10、验收记录

检查方式:

查阅安全台帐

各类机械及脚手架的验收记录(包括塔吊、井架、施工电梯的检测报告),塔吊、井架、施工电梯顶升或降节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重新验收。

(二)监理单位检查内容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情况。

3、进场设备报验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与现场一致(重点为起重机械设备相关资料)。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与现场一致。

5、监理例会记录、监理工程师函及整改(停工)通知。

 

二、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全检查重点

强制性条文: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1、物料提升机的验收

2.0.6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证齐全”: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型式检测报告

2、物料提升机的安全装置

5.0.1提升机应具有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

一、安全停靠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

1安全停靠装置。

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

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荷载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荷载。

井架\停靠装置不到位(错).jpg

井架\井架卸料平台1(错).jpg

井架\井架卸料平台2(错).jpg

井架\井架停靠被绑(错).jpg

二、楼层口停靠栏杆(门)。

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设置常闭的停靠栏杆(门),其强度应能承受1kN/m2水平荷载。

(防外开装置)

人货电梯\人货电梯卸料平台安全门及防外开装置.jpg

人货电梯\人货电梯卸料平台安全门防外开装置.jpg

五、上极限限位器。

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

吊篮的越程(指从吊篮的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3m。

当吊篮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即行动作,切断电源(指可逆式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摩擦式卷扬机)。

六、紧急断电开关。

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

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

(1)高架井架和低架井架

以30米为界限进行划分。

高架井架必须用附墙架作为附着装置。

(施工方案中必须体现出来)

低架井架可以用缆风绳和附墙架两种形式。

(2)附墙架的要求

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间隔不宜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宜设置1组,附墙后立柱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宜大于6m。

3.1.9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7.2.2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

严禁使用铅丝绑扎。

7.2.3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不得使用木杆、竹杆等做附墙架与金属架体连接。

(3)缆风绳的要求

7.3.2提升机的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缆风绳的安全系数n取3.5)。

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3mm。

提升机高度在20m以下(含20m)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4~8根);提升机高度在21~30m时,不少于2组。

7.3.3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使其在结构上引起的水平分力,处于平衡状态。

缆风绳的另一端应固定在地锚上,不得随意拉结在树上、墙上、门窗框上的或脚手架上等。

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

,应以45。

~60。

为宜。

井架\井架地锚设置(错).jpg

井架\井架缆风绳地锚.jpg

井架\井架缆风绳接头(错).jpg

井架\井架缆风绳绳卡(错).jpg

7.3.8在安装、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机的过程中设置的临时缆风绳,其材料也必须使用钢丝绳,严紧使用铅丝、钢筋、麻绳等代替。

(5.7宁波海曙区前高车村村民安置房井架倒塌事故,三人死亡)

4、物料提升机的使用

10.1.2使用提升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

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

严禁超载使用;

二、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井架\井架底层未三面防护(错).jpg

井架\井架底层未三面防护1(错).jpg

三、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

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

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井架\井架防护.jpg

井架\井架防护棚.jpg

井架\井架进料口防护1.jpg

井架\井架进料口防护2.jpg

井架\井架操作棚(错).jpg

井架\井架进料口无自落式安全门(错).jpg

井架\双向对讲监控.JPG

三、施工用电安全检查要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三大原则:

1.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三)级漏电保护系统。

1、TN-S保护接零系统

5.1.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施工用电\图5.1.1.dwg

施工用电\四线变五线.doc

施工用电\总配电箱.tif

施工用电\总配电箱.JPG

6.2.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施工用电\双电源连锁开关1.jpg

施工用电\双电源连锁开关2.JPG

2、三级配电、三级保护

(1)保护零线到位情况

(2)开关箱的设置

(3)漏电保护器的参数

8.2.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成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施工用电\30毫安漏保.JPG

施工用电\15毫安漏保.JPG

8.2.11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8.2.12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施工用电\二极漏保分配箱.tif

施工用电\三极漏保分配箱.tif

施工用电\四极漏保分配箱.tif

3、线路附设(禁止架设在外脚手架上)

5.1.11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

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原规范要求N线的绝缘色为黑色)

施工用电\电缆线挂设在外架上(错).jpg

施工用电\电缆线铁丝绑扎(错).jpg

施工用电\电缆线挂设在外架上且铁丝绑扎(错).jpg

4、安装位置

施工用电\配电箱安装位置.jpg

施工用电\配电箱安装位置不当(错).jpg

四、施工机具

强制性条文: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P13)

1、操作人员

2.0.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小型机械操作工可以由二级以上施工企业自行培训发证。

2、验收

所有机械必须经验收合格并挂验收合格牌后方能使用,起重机械还必须挂限载牌。

进场后还必须报监理公司办理进场报验手续。

一般的小型机械由项目部进行验收;

3、安全使用

(1)基本要求

1)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2)保护零线到位

3)作业环境安全(三层防护棚)

(2)安全装置

1)搅拌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第21页)

8.2.13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起,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机具\搅拌机.jpg

机具\搅拌机齿轮罩(错).jpg

机具\搅拌机保险钩(错).jpg

机具\搅拌机保险钩(正).jpg

机具\搅拌机控制箱内线路不规范(错).jpg

2)卷扬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第21页)

9.5.2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

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

操作人员在作业时须离开钢筋2m以外。

机具\卷扬机(错).jpg

3)切割机

切割机的夹具、防护罩必须齐全,使用时砂轮只能用做切割、严禁用来打磨钢筋等。

机具\切割机1.jpg

机具\切割机2.jpg

4)弯曲机、调直机、对焊机等钢筋机械

弯曲机、调直机、对焊机等钢筋机械明露的机械传动部分应有牢固、适用的防护罩,防止物料带入;

应及时清理铁屑,防止其进入电器设备中造成短路等电气故障;

对焊机必须有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防止作业人员及经过人员烫伤。

5)圆盘锯

圆盘锯应在锯盘的上方安装挡板,不使用时套上防护罩;

在锯盘的前方安装分料器(劈刀),使木料经锯盘锯开后向前继续前进时,由分料器将木料分离一定缝隙,不致造成木料夹锯现象;

在锯盘的后方安装防止木料倒退装置(挡网或棘爪),使木料在遇到铁钉或硬节等情况时,不会发生倒退伤人;

应及时清除木屑,防止火灾。

机具\圆盘锯(错).jpg

机具\圆盘锯2.JPG

机具\木工机械不规范1(错).jpg

6)平刨

平刨应安装护手装置,所有明露的机械传动部分应有牢固、适用的防护罩,防止物料带入。

五、落地式外脚手架

在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中,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接、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小横杆设置、杆件搭接、架体内封闭、脚手架材质、通道、卸料平台。

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

1、外脚手架

(1)立杆基础与杆件连接

5.3.5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2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外脚手架\外脚手架立杆基础不规范1(错).jpg

外脚手架\外脚手架立杆基础不规范2(错).jpg

6.3.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图6.3.2)

外脚手架\C130基础高差处理.doc

外脚手架\外脚手架扫地杆过高1(错).jpg

外脚手架\外脚手架立杆基础1(对).jpg

6.3.5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外脚手架\外脚手架立杆未对接1(错).jpg

外脚手架\外脚手架杆件不到位(错).jpg

外脚手架\外脚手架杆件不到位1(错).jpg

(2)连墙件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脚手架高度

竖向间距(h)

水平间距(la)

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m2)

双排

≤50m

3h

3la

≤40

>50m

2h

3la

≤27

单排

≤24m

3h

3la

≤40

注:

h——步距;la——纵距

6.4.2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外脚手架\开口架示意图.doc

外脚手架\一字架示意图.doc

外脚手架\封闭架示意图.doc

外脚手架\开口架的斜腹杆做法.doc

6.4.4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4.5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外脚手架\外脚手架连墙件做法1(对).jpg

外脚手架\外脚手架连墙件做法2(对).jpg

外脚手架\外脚手架连墙件做法3(对).jpg

外脚手架\外脚手架连墙件做法4(对).jpg

外脚手架\外脚手架连墙件做法5(对).JPG

外脚手架\外脚手架连墙件做法5-1(对).JPG

外脚手架\连墙件(柔性)预埋钢筋.bmp

(3)剪刀撑与斜撑的设置

6.6.2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外脚手架\复件外脚手架外立面1.JPG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外脚手架\外脚手架外立面2.JPG

6.6.3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外脚手架\开口架的斜腹杆做法.doc

(4)脚手架的搭拆

7.3.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7.3.8连墙件、剪刀撑、斜撑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7.4.2拆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8.1.3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2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9.0.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在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9.0.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脚手架内封闭

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每隔3步以及底部)应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

施工层及大开间洞口处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间应封闭;

外脚手架\外脚手架内侧防护.JPG

外脚手架\外脚手架内侧防护不到位1(错).jpg

外脚手架\外脚手架内侧防护不到位2(错).jpg

外脚手架\外脚手架内隔离1(对).jpg

(6)通道

架体应设置上下通道。

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外脚手架\外脚手架斜道进口防护棚(对).jpg

电\外脚手架\外脚手架斜道内(对).jpg

(7)卸料平台

卸料平台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有独立支撑系统,并应采用型钢做支撑,还必须设置限载牌。

外脚手架\卸料平台2(对).jpg

外脚手架\卸料平台1(对).jpg

(8)门洞

脚手架上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应高出于门洞口的1-2步)。

外脚手架\g斜撑.doc

六、“三宝”、“四口”

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

(2)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等资料。

(3)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3、临边作业与洞口作业

(1)临边防护

在施工现场,当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的高度低于80cm时,这类作业称为临边作业。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

3.1.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三宝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且通道不安全1(错).jpg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三宝四口\楼梯临边未防护(错).jpg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三宝四口\临时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错).jpg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洞口作业

施工现场,在建工程上往往存在着各式各样的洞口,在洞口旁的作业称为洞口作业。

在水平方向的楼面、屋面、平台等上面短边小于25cm(大于2.5cm)的称为孔,但也必须覆盖;等于或大于25cm称为洞。

在垂直于楼面、地面的垂直面上,则高度小于75cm的称为孔,高度等于或大于75cm,宽度大于45cm的均称为洞。

凡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等孔洞边沿上的高处作业都属于洞口作业范围。

3.2.1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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