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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纳税服务意识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优化纳税服务意识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沈阳市地税局牢固树立科学的税收经济观,坚持讲政治,讲大局,从思想理念、管理方式、工作举措等各个方面真正把纳税服务作为工作的重点,在强化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税收管理,自觉地把地方税收工作融入到沈阳发展的全局之中,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积极为纳税人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一是拓展服务功能,提高办税效率。

推行“一站式”服务,纳税人在服务厅内可一次性完成政策咨询、纳税申报等事宜;实行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简化、合并了纳税申报表,提高了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和征管工作效率;完善了纳税人信息资料“一户式”存储管理,提高了办事效率;依法调整了现行税收退库办法,简化了退税审批程序,方便了纳税人。

  二是推行税务公开,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

进一步推行了政务“八公开”,更新、完善、深化了公开内容,确保公开到位;进一步加强了定额核定管理,率先实施了定额公示到户办法,进一步实现了税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增强了税收执法的透明度;及时召开税政信息新闻发布会,进一步落实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三是实施法律救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全系统有效实施了包括宣传咨询、申报纳税、法律救济等内容的纳税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包括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全程服务以及文明礼貌准则在内的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落实税务行政救济制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地税铁西分局人性化服务暖人心

  地税铁西分局以“服务观念创新化、服务手段多元化、服务行为人性化”为原则,将服务理念由简单的微笑服务提升到效率服务,达到满意服务。

分局在办税大厅设专职值班科长,确保工作的统一协调。

在办税服务厅开展了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纳税人的“五心”活动,即:

接待纳税人要热心,帮助纳税人要诚心,解答询问要耐心,受理业务要细心,工作起来要专心。

开展了最佳服务窗口、申报状元、服务标兵等评比活动,提高了办税服务人员业务技能。

调整了办税窗口,推行“一站式服务”,实现一岗多能、首问必办、限时服务。

  地税和平分局注重纳税辅导营造纳税氛围

  和平分局长期以来坚持税收辅导和宣传并重,营造良好诚信纳税氛围,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

今年初,全市地税系统开展对年收入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地税和平分局深入企业积极宣传,化被动为主动,使申报人数在短期内大幅增长,成效显著,截至4月2日,分局申报人数已达3263人,位列全市第一。

  由于这次自行纳税申报主要针对高收入人群,分局认真细致地分析了高收入人群所在的重点行业,从而锁定了此次工作重点。

从1月开始,申报大厅特设个税申报窗口,解答相关政策600余次,分发政策文件千余份。

同时,分局税务所还走访了数十家重点企业进行宣传,涉及商业、餐饮、金融、电信、电力、医疗、律师等多个重点行业,消除企业和员工的顾虑和误解。

  地税沈河分局创新纳税理念构建五个服务平台

  一是创新服务形式。

积极开展“五服务”活动,即“微笑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上门服务”、“特事特办服务”。

  二是打造税企沟通平台,构建畅通的税企政策信息“绿色通道”。

建立税收信息通报栏,对税收政策、法规及重大税情信息及时发布;坚持每月18日和20日分别对区内企业会计人员和新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办税人员进行新的税收政策、法规及纳税知识的辅导;他们开通流动纳税申报车,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上门服务,面对面的对纳税人宣讲相关政策,接受现场提问,并提供现场受理申报服务,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三是打造简易办税平台,提高税收服务工作效率。

即对现有的审批事项、办税环节进行重新整合,积极开展“窗口通”活动,为纳税人提供“一窗式”、“一站式”和全程式服务;实行开业办理税务登记直接到“一站式”办理。

“窗口通”即在办税厅(室)开展对本厅(室)范围内各窗口不同工作业务、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相互了解、相互替代的“窗口通”活动,达到各窗口业务工作在一窗能解答,减少纳税人多窗口往返询问,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打造救助服务平台,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设立救助服务值班电话,负责接听纳税人的纳税咨询、疑难解答、请求帮助等电话,及时予以答复解决;成立救助服务特别小组,对残疾等纳税人出现的需要救助应急的事宜,建立“特别通道”,及时上门服务,特事特办;在办税大厅开展对地方招商引资的企业进行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在办证、一般纳税人审批等方面予以快速办理;建立完善纳税辅导制度,对重点税源企业、私营企业等税收政策涉及繁多、征收政策不熟悉、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的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和财务上的辅导,将管理和服务前移;通过设置意见箱、意见卡、税收服务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强同纳税人的沟通联系,为纳税人提供救助服务和税收帮助。

  五是打造软环境平台,把分局建成“纳税人之家”。

推进税收服务的人文建设,培养干部职工的税收服务意识,增强税收服务的文化底蕴,优化美化税收服务的环境,积极营造“温馨、热情、文明、互敬”的税收服务氛围,真正让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宜的过程中感受到“宾至如归”。

开展礼仪培训、普通话培训,提高干部职工服务技能;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导税服务员、发放导税卡,实施纳税导向服务;设立局长接待日,方便纳税人反映问题,接受纳税人的监督检查。

  地税大东分局创新服务形式实行“特色服务”

  自1994年成立至今,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大东分局累计完成税收收入70.66亿元,实现社保费收入35.96亿元,仅2006年一年就组织税费收入22.57亿元。

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一是突出特色,创新服务形式。

实行申报预警,对临近申报期结束的前两天尚未申报纳税的企业,电话告知逾期申报的处罚规定,提醒纳税人按期申报,以免违章受处罚,将对纳税人的事后处罚,转变为对纳税人的执法前置服务。

纳税人普遍反映,由于工作繁忙,经常忘记纳税申报时间,经分局及时的温馨提醒,免除了很多不必要的处罚,这一措施惠及纳税人,有效化解了税企之间的矛盾。

  二是更新硬件,完善了服务方式。

在办税服务厅设置50台自助申报机,并与金税三期实现了成功对接,实行纳税人自助申报,避免了申报期排长队现象,提高了办税效率,深受纳税人的欢迎。

  三是科学管理,提高了服务质效。

为了使纳税人用最低的纳税成本获得最优的纳税服务,设置了如“一人多户、零申报、社保登记、重点税源户”等个性化窗口。

如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户企业就可以到专门窗口申报,在分局专门为纳税大户开辟的平台上接受VIP服务。

而一人多户的代理人员也可以在专属窗口办理,避免影响其它一人一户企业办税,有效的缩短了办税时间、节约了纳税成本。

  地税皇姑分局一张纳税服务连心卡搭建税企和谐连心桥

  地税局皇姑分局以“青年文明号”为载体,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明创建活动,博得纳税人的广泛好评。

分局团支部组织大家向纳税人发送“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和“税企连心卡”,设立“下岗职工税收政策咨询台”和“绿荫之家”服务站,为纳税人出主意、想办法、解困扰,把“地税服务1+1”落到实处。

前不久,他们把办税大厅、办税服务厅、信息录入厅、科长值班室、计算机室“三厅两室”联为一个有机整体,作为服务阵地,深入开展评比星级窗口、评选服务能手和操作能手的“一星两手”活动,开展爱岗敬业好、微笑服务好、优质办税好、工作秩序好的“四好”竞赛,引导团员青年做奋发向上的带头人、精通业务的内行人、遵纪守法的“规矩人”、勇挑重担的“实干人”、助人为乐的热心人、开拓进取的创新人。

实行纳税申报“一窗式”办理、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尽最大努力方便纳税人。

他们还开设了办税“绿色通道”,对A级纳税人、残疾人和招商引资的大项目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实行随到随办。

  地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十二年税政答疑百余场真情传递

  税收政策发布既是高新区地税局2007年税收宣传月的重头戏,也是历年来日常宣传的重点。

从1996年开始,高新区地税局与国税局联手,就开创了辽宁省首家税政发布会,即每月18日召开税法宣传讲座,围绕各个时期的税收工作重点,发布最新税收政策动态,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类涉税问题。

12年来,共召开了税政发布会131次,宣传各项税收政策5138条,解答各类涉税问题10646个,提高了纳税人的法制意识,增强了税法观念。

这项工作将成为高新区地税分局今后开展日常宣传的主要内容。

  法库县地税局将“税法学堂”搬进陶瓷工业园区

  法库县坚持工业立县,建设东北瓷都,陶瓷产业集群已初具规模。

法库县局针对陶瓷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较为集中,且企业新办多、外来员工多的情况,在全国第1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中,积极开展税收政策和社保知识宣传进工业园区活动,散发税收宣传资料,对企业人员提出的政策咨询一一予以答疑释惑,就广大企业法人所关心的有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等方面的税收政策进行认真讲解,及时把社会保险费如何计缴等问题讲明讲透,使企业管理人员了解税收、支持税收,有效地消除和化解了入区企业对地方税收和社保费的误解和顾忌,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法人代表和员工的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受到企业的欢迎和称赞。

康平县地税局利用手机短信宣传税法

  一声真情的问候,一份真诚的希望,一条税宣的短信,拉近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距离。

在税收宣传月之初,康平县地税局与县移动公司合作,利用手机这一载体,将税收宣传标语及有关税收知识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全县的手机用户,共发出短信5万余条,覆盖了县内的所有移动用户,扩大了税收宣传范围,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和谐征纳关系的研究

内容摘要:

纳税服务是近年来税收征管发展现代化的新战略、大趋势,在我国已成为税收征管发展战略的首要环节和基础部分,其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改革发展的成败兴衰。

本课题研究报告阐述了纳税服务、征纳关系以及两者关系的基本理论观点,从全国和西藏自治区纳税服务工作当前实际出发,将本课题的研究范围界定为税务机关提供的以促进征纳关系和谐为价值导向的公共纳税服务。

为了促进西藏征纳关系的和谐发展,本研究报告对国内各省市和国外几个发达国家的纳税服务进行了考察,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当前西藏纳税服务已经取得的成就进行了论述,对目前西藏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利于西藏征纳关系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

在此基础上,本研究报告从西藏实际需要出发,提出了优化西藏纳税服务、促进西藏税收征纳关系和谐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纳税服务;征纳关系;和谐;西藏 

一、   理论基础和研究范围

(一) 纳税服务理论

纳税服务萌发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

我国政府于1993年正式将纳税服务引入税收工作,距今已有17年的发展历史。

目前,国内对纳税服务的认识还不统一,对纳税服务理论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在参考国内税收理论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下面对本课题研究所涉及的纳税服务基本理论问题进行阐述,并合理界定本课题的研究范围。

1.纳税服务的定义

关于纳税服务的定义,当前我国税收理论界有三种主张。

第一种是指提供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切服务事项和措施,包括优化税制、完善税政、健全征管、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乃至整个政府效率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贯穿于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的全过程。

第二种是指税务机关与社会中介组织、民间非盈利组织有机结合,以各自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为依据,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提供的服务活动。

第三种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的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宜。

从涵盖的范围来看,上述三种定义中,第一种定义涵盖的范围最广,第三种定义涵盖的范围最窄,第二种定义涵盖的范围居于第一种和第三种之间。

从性质上看,前两种定义所界定的纳税服务既包括公共服务性质的无偿纳税服务,也包括私人服务性质的有偿纳税服务,第三种定义则只包括税务机关提供的属于公共服务性质的无偿纳税服务。

我国纳税服务事业自开展以来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在当前税收工作中已经占有一席之地。

但是,从当前整个税收征管格局来看,我国纳税服务事业仍然还处于起步阶段,纳税服务的供给能力还相当有限,纳税服务的供给环境还非常脆弱,纳税服务仍然以作为公共部门的税务机关所提供的无偿服务为主,作为私人部门的社会中介组织(如税务代理机构)所提供的纳税服务还很弱小。

西藏纳税服务事业的总体发展情况与全国基本一致,略显落后。

可以说,如此格局将在今后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

我们可以描述出这样一条我国纳税服务事业发展的预期路线图:

首先是从作为公共部门的税务机关做起,逐步发展税务机关提供的属于公共服务性质的无偿纳税服务,在此基础上逐渐发展私人部门如税务代理机构、税务咨询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所提供的属于私人服务性质的有偿纳税服务;随着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的纳税服务的不断发展,其他组织提供的纳税服务也逐渐发展起来,最终形成一个完备发达、全方位、多层次的纳税服务体系。

总揽全国各地包括西藏地区,纳税服务事业都才刚刚起步,纳税服务建设事业的主要任务还只能依靠税务机关,绝大多数纳税人能够接受的主要还是无偿提供的公共纳税服务。

因此我们认为,就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而言,我国纳税服务事业的建设任务主要是丰富和完善税务机关作为公共部门提供的无偿纳税服务。

鉴于此,本课题将纳税服务的研究范围界定为税务机关提供的公共纳税服务,对于私人部门提供的有偿纳税服务不予涉及。

亦即本课题所称“纳税服务”是指纳税服务供给主体即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的过程中,向纳税服务接受对象即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2.纳税服务的本质

按照本课题的界定,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服务是活劳动,服务概念强调的是服务接受者的中心地位,强调的是尊重、满足服务接受者的正当需要,强调的是服务接受者的心理认可和愉悦感受,它要求服务提供者以服务接受者的需求为导向而以适当的方式供给相应的活劳动,评价服务质量的根本标尺是服务接受者的理性满意度。

纳税服务概念,则是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即以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强调纳税人的中心地位,突出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对纳税人合理需求的满足,突出强调纳税人的心理认可和愉悦感受,要求税务机关一切以纳税人为中心,围绕纳税人的涉税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活动,“纳税人的理性满意度”是评价纳税服务质量的根本标尺。

按照服务的供给者和供给方式来分,服务有公共服务和私人服务之分。

公共部门提供的服务属于公共服务,是无偿的;私人部门提供的服务属于私人服务,是有偿的。

相应地,纳税服务也有公共纳税服务和私人纳税服务之分。

作为公共部门的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属于公共纳税服务,是无偿的;作为私人部门的社会中介组织(如税务代理机构)提供的纳税服务属于私人纳税服务,是有偿的。

综上所述,纳税服务的本质是:

在依法治税前提下,在“纳税人本位”理念的指导下,税务机关满足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产生的正当需求、旨在保持或提高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征税活动的理性满意度的公共服务。

3.纳税服务的目的

纳税服务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纳税遵从。

在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下,由于纳税人的涉税需要得不到重视和满足而加剧了征纳双方的对立对抗,税收违法行为大量发生,税收征管质量差,税法遵从度低。

为了破解税收征管困境,提高税法遵从度,纳税人的涉税需要逐渐被重视起来,相应地纳税服务也应运而生,纳税服务逐渐发展成为贯彻落实税法、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的基本手段。

在现代法治社会环境下,税收征管的根本任务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

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的基本手段之一,其根本目的自然就是要保证税收征管任务的完成,保证税收法律、法规得到满意的贯彻落实,促进纳税遵从。

按照发生学的原理,纳税服务的发生过程是“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

纳税服务的直接结果是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享受了税务机关提供的帮助和便利,减轻或消除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的担心、害怕、疑虑等心理负担,降低了纳税人办税的时间成本、资金成本和人力成本。

也就是说公共纳税服务确实为纳税人提供了实在利益,这对于追求利益最大化或者成本最小化的理性经济人——纳税人来说,公共纳税服务显然是非常受欢迎的。

在享受服务的过程中,作为“复杂人”的纳税人必然对税务机关的征税活动在心理上产生认同感、满意感,从而自觉、理性地支持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自觉遵从税法,这样最终使税法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

4.纳税服务的地位

纳税服务与管理执法是税收征管相辅相成的两个基本手段,犹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不可偏废。

税收征管的主体包括征税方和纳税方,缺一不可。

纳税服务强调以纳税人为中心,强调尊重纳税方的涉税需要,突出税收征管人性化、柔性化和温馨感人的一面,是正面引导纳税人自觉、积极遵从税法的“软利器”;管理执法则强调征税方的需要,强调国家税收利益的实现,突出税收征管强制、刚性和冷硬逼人的一面,是运用监督打击手段强制、威慑纳税人遵从税法的“硬利器”。

现代社会税收征管的成功,要以“征税人”、“纳税人”为本,统筹兼顾征纳双方的涉税需要,把“软利器”和“硬利器”结合起来,实行综合治理。

只有把满足纳税方需要的纳税服务和满足征税方需要的管理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加以综合运用,才能进一步推动税收事业的发展,满足社会进步的需要。

5.纳税服务的内容

纳税服务源于纳税人的涉税需要,而纳税人的涉税需要是多方面的,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税收法律救济各个环节,体现在税前、税中、税后各个阶段。

与此相应,纳税服务的内容是相当广泛的。

本课题所称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提供的公共纳税服务,在此框架下,结合当前纳税服务的供给能力和供给环境,本课题认为当前纳税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信息服务

主要是满足纳税人对涉税信息的需要,为纳税人提供涉税信息服务。

其一,税法宣传。

主要是普及基本税收知识,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和增强纳税意识,帮助和引导纳税人理解税收,了解和掌握税收实体法、程序法和救济法。

其二,信息公告。

主要是税务机关通过政务公开、办税公开等形式发布的涉税信息,其特点是税务机关主动向社会提供涉税信息,而不需要纳税人申请。

比如,公告具体税务机关的办税场所、办税时间、注意事项、办税流程、办税机构、办税人员、投诉事项等方面的具体信息,为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提供指导。

(2)纳税咨询

主要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进行直接沟通,“解惑答疑”,针对纳税人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引导纳税人准确、全面地理解和掌握税法规定,为纳税人办税提供辅导,帮助纳税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特点是先“问”后“答”,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具体问题提供相应信息。

其要求是有“问”必“答”,即税务机关必须为纳税人提供针对性的解答帮助。

(3)办税服务

主要是税务机关为满足纳税人具体履行纳税义务的需要而为其提供的便利服务,以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顺利地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比如:

提供办税表格、表格填写工具、空白格式文书等物料;提供多元化的申报和缴税方式;提供各类税收业务的具体办税流程指南;推行“一站式”服务、引导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限时办税、自助办税等服务方式;为A类信用等级纳税人、重点税源企业以及其他特殊纳税群体开设专用窗口;实行办税事项的“同城通办”;提供流动办税服务;等等。

(4)权益保护

主要是税务机关为满足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而提供的服务。

比如:

健立和完善税企沟通机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维权需要;在保障各项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的纳税人具体权益的基础上,开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建设;在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对纳税人意见和投诉的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向纳税人反馈;开展、规范纳税人民主听证、监督评议等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办税公开,建立健全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在税收争议解决过程中,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积极制止、纠正违法行为和不当税务行政行为;充分利用税收协定,启用相互协商程序,维护境外投资者的合法税收权益;等等。

(5)信用评价

主要是对一定时期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诚信纳税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全社会发布,使纳税人全面地掌握自己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为纳税人自觉改善纳税状况提供指导和便利。

在此基础上,在纳税服务资源紧缺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的纳税信用等级,实施分类服务管理,对信用良好的纳税人,给予更多的办税便利;对信用较差的纳税人,区分不同风险级别,合理调配资源,加强税收监管。

此外,税务机关还可以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商业信用的联动管理,增强纳税信用的社会影响力。

(6)社会协作

主要是以税务机关为主体,引导、联合其它组织如工商、银行、邮政、财政、海关、行业协会、社区、社会中介组织等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服务。

比如:

财税库银一体化、代征代扣、多元化申报;税务部门与政府其它部门、行业协会之间的信息交换;社区自治组织协助税务机关催报催缴税款;发展、规范税务代理业;等等。

6.纳税服务的手段

纳税服务的手段是指纳税服务的供给方式,即税务机关如何把纳税服务的实质内容提供给纳税人,主要取决于纳税人的涉税需要和税务机关的供给能力。

按照技术含量的高低,大体上可以把纳税服务手段划分为传统手段和现代手段。

传统的纳税服务手段主要是手工处理办法,效率比较低,受时空的限制较大;现代纳税服务手段主要是借助先进的科技成果(特别是信息技术)和管理理念而形成的处理办法,效率比较高,受时空的限制较小。

在信息化条件下,计算机网络和智能化应用系统日益成为纳税服务的重要载体,对纳税服务事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7.纳税服务的体系

纳税服务体系是指纳税服务的生产系统,即纳税服务的生产要素如观念、手段、制度、组织、人力、经费、考评等有机结合而形成的系统。

按照要素性质,可以把纳税服务体系分解为观念体系、手段体系、制度体系、组织体系、人员队伍、经费管理体系、考核评价体系等子系统。

纳税服务体系的优劣,决定了纳税服务事业的发展前景。

科学、合理、完备、先进、高效的纳税服务体系将提供优质、满意的纳税服务,实现预期的纳税服务目标。

否则,就不可能提供合意的纳税服务。

因此,科学合理地规划、建设纳税服务体系,是保证纳税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和满足纳税人办税需要的基本途径,是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收率的基本措施。

8. 纳税服务的优化

纳税服务的优化,其实质是纳税服务的创新。

根据创新的程度,可以把纳税服务优化划分为局部优化和系统优化。

纳税服务优化的内容包括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手段、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创新。

纳税服务优化的根本目标是保持并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就当前而言,纳税服务优化的主要内涵是提供更准、更快、更省的纳税服务。

提供更准的服务:

税法宣传内容更精准,根据不同类型纳税人的需求分类编写权威、准确、实用的纳税指南;咨询解答更准确,进一步提高解答准确率;办税服务更准确,进一步降低办税服务差错率;信用评定标准更明确,进一步扩大应用计算机自动评级面;社会化税收服务更专业,进一步增加为提高社会化税收服务人员专业能力而开展的咨询辅导次数。

提供更快的服务:

税法宣传方式更高效,进一步提高新政策公布当日在税务网站的发布率;咨询回复更及时,进一步提高及时回复率;办税流程要便捷,进一步缩短税务机关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时间;信用评定更快捷,进一步缩短信用等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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