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务特考保税人员结业证书及两岸报关人员证照考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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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务特考保税人员结业证书及两岸报关人员证照考试
我国关务特考-保税人员结业证书及两岸报关人员证照考试
我國關務特考、保稅人員結業證書及兩岸報關人員證照考試
黃金源撰
由我國考試院舉辦,與我國海關業務有關的考試,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及專門職位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等兩種考試。
該兩種考試對於有興趣從事國際貿易、金融保險業務、倉儲業務、航務工作、報關工作等人員息息相關。
我國財政部關稅總局為因應已向海關登記之進出口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經海關指定之業者等之申請,核准其實施自主管理,自主管理專責人員需經訓練講習測試合格取得結業證書後,始得辦理保稅業務。
至於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新竹科學園區及農業科技園區亦應指定需經過訓練講習測試合格取得結業證書之保稅業務人員專辦保稅業務。
中國大陸於2006年起,開放台灣居民可以參加中國大陸報關員證照考試,是對有興趣從事中國大陸海關關務業務人員提供另一個就業機會。
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簡介
我國對外開放的國際港口、機場,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自由貿易港區等地均設有海關。
海關主要工作為課徵關稅及查緝走私,其次是保退稅業務、受託代辦業務(代徵稅費、代執行輸出入管理)、燈塔管理及貿易統計等。
上述業務均需有海關人員參與工作才能完成,這些人必須具備與海關業務有關的專業知識始能勝任。
站在國家大門的機場行李檢查人員、進出口貨物通關及驗貨人員、分類估價人員、查緝走私人員,以及辦理海關行政業務人員等等均代表國家執行海關業務。
關務特考就是在為海關舉才,使其具備公務員身分,安心為國家做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關務特考,是由考試院所舉辦的全國性公務人員考試,考取之後受任為國家公務人員,受國家公務人員相關法律的保障,享受國家公務人員的應有待遇與退撫福利制度。
海關是我國財政部所屬機關,關稅總局屬於中央機關的三級機關,其下有基隆關稅局、台北關稅局、台中關稅局、高雄關稅局等屬中央機關的四級機關。
因此,海關特考考取之後進入海關工作即成為中央機關公務人員。
(一)考試類科數
關務特考係依照考試院訂頒「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規定辦理,分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等三種。
三等及四等考試分設關務類及技術類等二類別,五等考試只設技術類。
三等考試設有12個科別,四等考試設有7個科別,五等考試設有2個科別。
(二)考試方式
採筆試方式
(三)應考資格(包括年齡、兵役、體檢規定)
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有關規定,考生年齡需年滿18歲以上;學歷:
(1)關務類:
三等考試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四等考試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技術類:
三等考試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系科畢業;四等考試高中、職以上學校工科或相當工科畢業。
無兵役限制。
參加關務特考有體格的限制,依該規則規定,男性身高要在155公分以上,女性身高要在150公分以上才可報考。
體格指標為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其小於18或大於31者為不合格。
例如身高150公分體重80公斤,依體格指標公式計算結果為35.55…,顯然不合規定要求,但是身高150公分體重41公斤,依體格指標公式計算結果為18.2,則合乎規定要求,餘類推。
其他還有視力矯正在0.8以上、優耳聽力損失未逾90分貝、辨色力為無色盲或無色弱等限制規定。
(四)應試科目數
三等及四等考試分設關務類及技術類等二類別,五等考試只設技術類。
三等考試設有12個科別,四等考試設有7個科別,五等考試設有2個科別。
商科系學生得報考之類科有三等3個(財稅行政、關稅法務、關稅會統),四等2個(一般行政、關稅會統)。
各應試科目如下表:
等別
科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
等
財稅行政
◎國文
※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
行政法
民法
財 政 學
◎英文
國際貿易實務
關稅法務
◎國文
※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
行政法
民法
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英文
關稅法規
關稅會統
◎國文
※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
中級會計學
經濟學
統 計 學
◎英文
成本與管理會計
四
等
一般行政
◎國文
※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
行政法概要
經濟學概要
無
※英文
無
關稅會統
◎國文
※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
會計學概要
統計學概要
無
※英文
無
(註)◎符號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試題。
※符號係全部試題採測驗式試題。
未註記符號係採申論式試題。
(五)考試成績計算及報名費
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合計算,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四等及五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但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關務特考報名費三等考試新台幣1,100元,四等考試新台幣1,000元、五等考試新台幣800元。
(六)錄取後取得資格及限制轉調規定
考試錄取人員需經專業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發給考試及格證書,再由用人機關分發相關職缺任用。
三等考試及格派任薦任第6至7職等科(課、隊)員職務。
四等考試及格派任委任第3至5等辦事員職務。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二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財政部暨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七)訓練期間
基礎訓練及實務訓練合計四個月。
(八)主要工作性質及內容
考試錄取人員除五等技術類船舶駕駛錄取人員,各通商口岸海關巡緝艇及巡補艦艇上勤務外,其餘各等別、類別、科別錄取人員不分考試等別、類別及科別,均需經歷進出口通關作業、行李檢查、驗貨、分估、查價、事後稽核、押運、查緝、緝案處理、法務處理及一般行政等內外勤業務之歷練。
關務人員未區分職系,採任職期間調任及內外勤輪調,外勤業務常須不分晝夜三班輪值快遞、機放貨物通關、旅客行李檢查、碼頭監視、船舶抄查、貨櫃查驗等重力工作,考試錄取者不得以性別、體能或其他個人因素為由拒絕工作指派。
(九)初任薪資狀況(但尚未扣除公保健保、退撫基金費用、所得稅等)
參加關務特考專業訓練人員,自開訓並辦妥報到手續之日起支給訓練津貼,以94年我國行政院核定之待遇為基準,三等錄取受訓人員,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5級370俸點標準支給新台幣51,600元;四等錄取受訓人員,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1級280俸點標準支給新台幣42,125元;五等錄取受訓人員,比照委任第一職等本俸1級160俸點標準支給新台幣32,230元。
三者並自同日起投保公保、全民健保及繳交退撫基金費用。
二、我國專責報關人員考試簡介
我國國家考試分為公務人員考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兩種。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包括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另有舉辦特種考試,其分等比照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
每年或間年舉行一次,遇有必要時得臨時舉行。
報關業(Customsbroker),係以代理人身分代理進、出口商或收、發貨人辦理報關納稅手續,並收取代辦費用的服務業。
報關業辦理報關人員,必須熟悉國際貿易實務、運輸倉儲業務、海關法令規章及通關實務始能勝任,是專業性人員,必須經過國家考試取得證照方可執業。
依照「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設置報關業,其員工應有一人以上具有專責報關人員之資格,專責報關人員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及格,取得證書。
所稱報關業,指經營受託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業務之營利事業。
因此辦理貨物進、出口通關納稅手續的貨物承攬業兼營代理報關業者、報關行等單位,均需依規定聘用具有經過「專門職位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及格領有及格證書的人員擔任報關工作。
沒有聘用專責報關人員不能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業務。
(一)考試方式:
採筆試方式
(二)應考資格: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或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三)應考科目數
應考科目有1.關務英文。
2.關稅法規概要(包括關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海關緝私條例、懲治走私條例、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3.通關實務概要(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
4.稅則概要(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等。
除稅則概要採申論式試題及測驗式試題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
(四)及格標準及訓練(學習)規定
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總成績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及格證書並登載於考試院公報。
不需經過訓練。
(五)體格檢查規定
我國考試院表示,原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由於專責報關人員考試已為常態辦理,於94年12月22日修改通過將其型態改為普通考試,同時配合第10屆第138次會議決議,自95年1月1日起刪除考試程序實施體格檢查規定。
因此專責報關人員考試每年定期舉辦,且無需繳驗體格檢查合格之體格檢查表。
(六)報名費:
新台幣1,000元。
(七)執行業務範圍
(1)審核所屬報關業受委託報運進出口貨物向海關遞送之有
關文件。
(2)審核並簽證所屬報關業所填報之進出口報單。
(3)審核所屬報關業向海關所提出之各項申請文件。
(4)負責向海關提供經其簽證之報單與文件之有關資料。
(八)薪資狀況
據行政院勞委會統計:
各業受雇員工總薪資,在「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項下之「報關員」,94年度平均每月總薪資約為新台幣30,049元
(九)職業主管機關及職業法
財政部為其職業主管機關,關稅法、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為其職業法。
三、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及保稅業務人員結業證書簡介
我國財政部關稅總局為因應已向海關登記之進出口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經海關指定之業者等之申請,核准其實施自主管理,海關得不派員常駐。
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應有經訓練合格領有證書之員工二人以上之自主管理專責人員辦理自主管理及保稅業務等事項。
至於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新竹科學園區及農業科技園區亦應指定二人以上經過訓練講習測試合格取得結業證書之保稅業務人員專辦保稅業務。
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及保稅業務人員訓練由民間機構辦理,參加訓練講習經測試合格者取得結業證書,並依結業證書上記載之類別,辦理保稅業務。
根據「海關審查民間機構辦理自主管理專責人員訓練及保稅業務人員講習作業要點」之規定,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及保稅業務人員訓練分為1.貨棧貨櫃集散站自主管理專責人員,2.保稅倉庫、免稅商店及物流中心自主管理專責人員,3.保稅工廠保稅業務人員,4.加工出口區保稅業務人員,5.科學工業園區保稅業務人員,6.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人員等。
每期訓練或講習授課時數不得少於二十四小時。
訓練、講習課程內容應包括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應包括下列相關法規及專業知識:
(一)貿易法。
(二)海關緝私條例。
(三)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四)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五)貨櫃(物)動態傳輸作業規定。
(六)關稅法規簡介。
(七)貨物通關作業簡介。
(八)通關透明化查詢作業簡介。
專業科目則視不同業者其訓練所需相關法規及專業知識亦有不同,詳如下列相關法規及專業知識:
(一)貨棧貨櫃集散站自主管理專責人員訓練內容專業科目應包括下列相關法規及專業知識:
1.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2.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3.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4.貨棧業者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業務作業規定。
5.貨櫃集散站業者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業務作業規定。
6.海關稽核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規定。
7.海關審查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規定。
8.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手冊。
(二)保稅倉庫、免稅商店及物流中心自主管理專責人員訓練內容專業科目應包括下列相關法規及專業知識:
1.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2.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3.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4.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5.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6.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7.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8.進口貨物進儲保稅倉庫通關作業規定。
9.自主管理保稅倉庫審查作業規定。
10.自主管理保稅倉庫稽核作業規定。
11.物流中心貨物通關作業規定。
12.物流中心稽核作業規定。
13.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押運加封作業要點。
14.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存儲未經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監管要點。
15.實施關稅配額之農漁畜產品進儲保稅倉庫應注意事項保稅倉庫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手冊。
16.物流中心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手冊(包括不適宜存儲物流中心之貨物項目、進口洋菸酒進儲物流中心應注意事項、物流中心申請書表)。
(三)保稅工廠保稅業務人員講習內容專業科目應包括下列相關法規及專業知識:
1.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2.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3.保稅工廠生產非保稅產品作業規定。
4.海關管理保稅工廠分級管理作業要點。
5.保稅工廠受託辦理加工業務作業要點。
6.保稅工廠提供維修服務監管要點。
7.保稅工廠辦理盤存注意事項。
8.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業務執行注意事項。
9.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大陸地區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大陸地區物品監管事項。
10.海關管理保稅工廠分業分類原料盤差容許率表。
11.海關管理保稅工廠分級考評計分原則。
(四)加工出口區保稅業務人員講習內容專業科目應包括下列相關法規及專業知識:
1.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2.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3.加工出口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4.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5.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6.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生產非保稅產品作業規定。
7.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
8.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出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
9.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業務執行注意事項。
10.保稅工廠辦理盤存注意事項。
11.保稅帳冊登載實務。
12.海關管理保稅工廠分業分類原料盤差容許率表。
13.加工出口區廠商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之輸入條件。
(五)科學工業園區保稅業務人員講習內容專業科目應包括下列相關法規及專業知識:
1.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2.科學工業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3.科學工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4.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5.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6.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
7.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出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
8.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生產非保稅產品作業規定。
9.科學工業園區保稅業務作業要點。
10.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辦理盤存作業要點。
11.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之輸入條件。
12.海關管理保稅工廠分業分類原料盤差容許率表。
(六)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人員講習內容專業科目應包括下列相關法規及專業知識:
1.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2.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3.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4.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5.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
6.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出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
7.保稅工廠辦理盤存注意事項。
8.貨物通關及分估實務。
9.保稅帳冊登載實務。
10.海關管理保稅工廠分業分類原料盤差容許率表。
四、中國大陸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
中國大陸專門從事報關服務的企業、貨物承攬業兼營報關服務業者(兩者稱為代理報關單位)及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稱為自理報關單位)等均需聘用報關員從事與自己企業有關的報關工作。
中國大陸報關員必須經過國家舉辦的「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及格,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才可以受聘在代理報關單位或自理報關單位工作,代表所屬報關單位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手續。
截至2005年底,在海關註冊的報關從業人員已達74,878人。
2006年4月中國大陸舉辦兩岸經貿論壇,閉幕式上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先生被授權宣布有關經貿論壇結論,匯集台胞的15項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海關總署決定開放台灣同胞得參加大陸報關員考試,成績合格者在報名地海關即可申請報關員資格證書。
中國大陸2006年3月20日公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員執業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報關員的業務範圍除原先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繳稅、陪同查驗貨物、辦理轉關業務外,更進一步增加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深加工結轉、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等業務,賦予報關員更多權責。
中國大陸海關對報關員的要求,認為身居報關員,必須熟悉海關基本法規、海關監管制度、海關操作程序、報關專業技能;此外,對稅務、國際貿易、運輸保險、商業英文等商業知識均需具備。
因此辦理「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透過考試及格,挑選優秀報關人員,授予報關員執業資格,便利貨物進出口通關及加工貿易順暢。
報關員資格考試每年舉辦一次,報考方式先在海關總署的考試網站進行網路報名,海關總署在全國各地直屬海關設41個考區,各考區以隸屬海關、辦事處為單位,分設若干個報考點。
並在全國各個報考點的海關辦理現場確認報名手續,未辦理報考確認手續者不得參加考試,每年的11月第一個星期日進行考試。
海關總署2006年5月23日第29號公告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有關事項,對報關員報考資格規定為: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惟2006、2007年度報考資格,允許具有高中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學歷人員報名參加。
報名費人民幣90元。
2006年6月14日海關總署第33號公告,特別就港澳台報關員報考資格明確規定為台灣居民報考報關員資格的,應當向報考點海關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即《台胞證》,5年期並具有效簽證)復印件。
至於報考條件、報名和考試方式、以及申請報關員資格的程序,適用海關總署2006年第29號公告的相關規定。
因此,2006
年正式開放台灣居民報考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
海關總署29號公告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有關事項,規定考試原則、考試內容等。
海關總署並於2006年7月4日通告關於台灣居民可以親赴大陸或委託「海峽經濟科技合作中心」代為辦理確認報名手續。
報關員考試科目包括報關專業知識、報關專業技能、報關相關知識、及與報關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
考試內容為海關總署每年為報關員考試所發布的「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大綱」規定的內容,試題以答案卡選填。
考試及格分數以海關總署核定並公佈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為準。
自2000年開始,每份試卷200分,按120分為合格線,合格分數線如有變化,以通知文件為準。
海關總署於今(2009)年3月18日公布2008年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分數線為110分。
中國大陸報關員目前仍屬缺額狀況,報關員為相關企業所特別關愛,持有報關員證和報關員資格證的報關員,一般估計月薪不低於人民幣3,000元至5,000元左右,在貿易較發展的珠三角地區,報關員月薪都在7~8000元以上。
五、2010(民國99)年我國關務特考、專責報關人員考試、2008年中
國大陸報關員考試辦理情形
(一)關務特考:
考試院舉辦關務特考係依用人機關提報任用需求而辦理。
關務特考自2004(民國93)年至2009(民國98)年已連續6年舉辦。
2010年關務特考於2009年9月2日公告考試有關事宜,2009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止報名,2010年3月6日至8日舉行考試。
分北部(台北)、中部(台中)、南部(高雄)三考區舉行。
(二)專責報關人員考試:
2010年專責報關人員考試,報名日期為2010年3月2日起至3月11日止,考試日期為6月5至6月7日。
分北部(台北)、中部(台中)、南部(高雄)三考區舉行。
(三)中國大陸報關員資格考試
中國大陸2008年報關員考試,受四川汶川大地震的影響,海關總署為顧及考生安全,於5月29日公告決定延後報名時間及考試日期。
線上預報名時間為2008年7月18日至8月6日,現場確認報名時間為2008年9月1日至15日,考試日期為2008年12月14日,在全國41個考區、189個報考點、262個考點同時舉行。
2008年的考試,是考試報名學歷條件調整後舉行的第一次考試,網路預報名、確認報名和實際參加考試人數與2007年相比均有下降。
據統計,全國共有269813人通過中國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網進行網路預報名,預報名人員中包括台灣考生199人,港澳考生105人;在規定的確認報名期內,全國共有176902人通過了確認報名,確認報名率為66%,確認報名人員中包括臺灣考生112人,港澳考生76人;考試當天,全國共有127461人實際到場應試,缺考49441人,到考率為72%。
六、結語
我國海關關員屬中央機關公務人員,待遇優渥,生活安定。
站在國家第一線工作,可以接觸不同國籍的旅客,查驗各種新科技產品。
其業務與國際接軌,需要各類人才,值得年青人進去歷練,發揮所長。
至於兩岸報關業為一個穩定且具有挑戰性的服務業,在國際貿易發達的國家尤其需要報關從業人員的參與,其發展空間無限大。
取得報關人員執照,即可在報關業及國際貿易上揮灑自如。
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及保稅業務人員取得證書者,可按照証書上記載之類別,在相關保稅業者工作。
期待肯吃苦耐勞,創新進取的年青人加入,以拓展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