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工作内容及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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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附件1:

政府监管部门劳务管理工作具体内容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管理工作内容

(一)制定实名制管理、劳务费结算支付“月结月清”、规范企业劳务管理内控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构建预防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拖欠长效机制。

(二)负责中央、军队及外省市建筑业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建立并与区县建委共同使用劳务分包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劳务基地建设,推进劳务输出地组织化、成建制输出建筑劳务作业人员。

(五)负责劳务作业人员技能及普法维权培训的规划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实施。

(六)负责发布企业及劳务企业施工队长信用警戒名单。

(七)协调各省驻京建管处和相关部门配合各区县建委处理涉及工程款及劳务费拖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区县建委劳务管理工作内容

(一)督促指导属地工程项目中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落实各项劳务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二)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工作。

(三)督促属地内工程项目建立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

(四)负责劳务协管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劳务协管员队伍开展日常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纠纷隐患及时化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加强预控。

(五)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务作业人员分布情况,定期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馈劳动力供应保障情况。

(六)采取定期检查、巡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属地内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实名制管理的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的建立情况;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情况;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劳务作业人员个人档案建立情况;劳动力管理员的配备情况;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情况;劳务费“月结月清”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等。

(七)在具备条件的区县,区县建委应与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立工作联动关系,借助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已搭建的劳动争议调解平台,有效分解并调解由于工资拖欠引发的建筑领域的争议纠纷,同时对劳动争议涉及上游劳务费争议纠纷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快速化解,拓展辖区内工程项目争议纠纷的化解途径。

(八)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处理属地内因劳务费争议引发的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

对辖区内因劳务费争议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负属地管理责任。

遇本区注册企业在其它区县发生因劳务费争议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情况时,应配合其他区县建委协调解决。

三、各省驻京建管处劳务管理工作内容

(一)负责审核本省进京企业备案、本省进京企业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

(二)督促本省进京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劳务管理机构,落实劳务费结算支付“月结月清”制度。

(三)督促本省进京企业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建立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制定劳务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化的工作流程。

(四)督促本省进京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等具体工作要求,定期检查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五)督促本省进京企业加大对各层次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的培训,重点进行专项技能、普法维权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劳务作业人员依法维权。

(六)根据本省进京企业在京市场行为、合同履约等情况,形成企业在京信用信息记录,作为来京建筑企业年度资质监督市场评价和形成企业信用记录的基础;严格本省企业和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的准入、清出管理。

(七)负责协调本省劳动力的组织化输出、回归等保障工作,掌握本省在京劳务作业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定期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馈劳动力供应保障情况。

(八)负责强化对本省在京劳务企业班组长和施工队长的监管。

(九)根据对本省进京企业劳务管理及合同履约的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预控并协调处理矛盾纠纷;配合市、区两级建委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本省企业和人员的群体性事件。

 

附件2:

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工作内容

一、建设单位工作内容

(一)合理安排资金支付计划,切实做好对总承包企业工程款的结算支付工作。

(二)强化对总承包企业工程款使用的监管,监督总承包企业按约定支付劳务费,确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资金链畅通。

(三)视情况筹措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应急支付资金。

二、劳务作业发包人工作内容

(一)应设置劳务管理机构,所属项目应配备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二)劳务作业发包人项目经理对劳务费结算支付承担直接责任,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日常用工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发放负有监管责任。

(三)鼓励劳务作业发包人建立由与其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劳务分包企业组成的合格分供方名录。

直接发包劳务作业及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应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企业,外地进京劳务企业须持有效《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且年度信誉评价合格;不得向无资质的企业、“包工头”发包劳务作业,不得使用未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登记并领取证书的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

(四)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积极发挥企业工会及项目部工会联合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作用;制定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理预案;对劳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隐患,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及时化解,一时难以根本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做好稳控工作,同时及时上报市或区县建委。

三、劳务作业承包人工作内容

(一)配备与劳务作业发包人项目部相对应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二)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使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制定的适用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依法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工资、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关系劳务作业人员切身利益的内容。

(三)在进场作业前,将劳务作业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岗位技能证书的复印件报劳务作业发包人核验,慎重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信用警戒名单上的施工队长、班组长和务工人员。

(四)在劳务分包合同签定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

(五)建立劳务作业人员个人档案,每周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每月编制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出勤表、工资表并报劳务作业发包人备查,每月核发的工资必须经劳务作业人员本人确认。

(六)落实工资“月结月清”制度,按合同约定每月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如确有困难,支付数额应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在工资表中明示欠付数额并于每季度末结清欠付工资。

坚持企业直接为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的做法,严禁由施工队长、班组长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附件3:

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

二、负责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

三、监督检查总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四、定期做好合同外增减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及停工、窝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

五、主动与劳务分包企业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六、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4:

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工作职责

一、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是劳务分包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持证上岗。

二、监督检查本劳务承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三、发生合同外增减量、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停工、窝工等现象时,应及时提供相应资料,主动与总承包项目经理办理签认、结算和支付等相关手续。

四、积极与总承包项目部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五、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得超越权限自行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避免发生内部劳资纠纷,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六、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5:

总承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领导施工现场各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

三、将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留存项目部备查。

四、督促、配合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要求其提供备案手续复印件备查。

五、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

六、劳务作业人员进场3日内,检查劳务分包企业是否依法与全部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留存项目部备查。

七、经项目经理授权,具体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培训考卷留存备查。

八、每月定期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月报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新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在项目部备案。

九、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定期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

十、与各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十一、经项目经理授权,每月负责组织“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附件6:

劳务及专业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

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属地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服从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的领导,认真开展各项日常劳务管理工作。

三、做好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并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备查。

四、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备案手续复印件。

五、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务企业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

六、每周更新作业人员花名册,每月上报总包项目部人员变动情况及新进场人员《劳动合同》备查,并于每月5日-10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合同及人员备案系统上记录人员变更信息。

七、鼓励和倡导企业定期足额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通过银行发放,严格记录考勤,每月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考勤表》。

八、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

九、与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十、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考勤表》、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须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原件外,其余各项资料均可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签字确认。

十一、专业分包企业(含甲指、甲直分包)直接用工,按劳务分包企业要求执行。

 

附件7:

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内容

一、检查内容(见附表)

二、监督检查标准

(一)制定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处理预案情况,标准5分。

(二)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及领导小组建立情况,标准12分。

1.检查“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会议记录情况,标准6分;每少一次扣1分,实得分可为负分。

2.检查劳务管理人员花名册,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情况,标准6分;缺一项,扣1分,实得分可为负数。

例如某项目总包共使用劳务队伍6支,则按规定除总包应设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外,劳务队伍也均应设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如果该项目无劳务管理人员花名册,应扣1分,6支劳务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均无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则应扣13分,实得分应为-7分。

(三)承发包企业情况,标准8分。

1.对本市企业检查是否留存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保证金账户”开立证明,以上证明资料可为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标准4分,符合要求但未在项目部留存资料的,每少一项扣2分,实得分可为负分。

2.对外地企业检查是否留存有效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须提供该手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标准4分。

(四)合同及现场管理人员资格情况,标准10分。

1.检查是否能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项目经理是否为中标项目经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标准5分;每有一项不符扣5分。

出现阴阳合同应扣10分,得-5分;实得分可为负分。

2.检查是否能提供劳务(专业)分包合同,是否办理了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合同洽商及变更是否月度进行了确认、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有无授权委托书、劳务施工队长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标准5分;每有一项不符扣5分。

出现阴阳合同应扣10分,得-5分,实得分可为负分。

(五)人员实名制管理资料,标准40分。

1.检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名册、备案通知书、岗位技能证书、现场人员劳动合同书、人员月度调整网上变更记录及人员增减台帐的情况,标准20分;无备案手续扣5分,无人员书面(网上)变更记录、增减台帐扣2分,无人员花名册扣5分,每抽查一人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一项不齐全扣2分。

2.抽查月度劳务分包企业人员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公示资料,标准20分,缺1项扣10分。

工资表必须按标准填写齐全(见附件),缺一项扣5分,发现领款人代签的,扣10分。

(六)劳务费结算支付凭证,标准7分。

抽查月度劳务费结算支付报表(见附件)、劳务费专用发票情况,缺一项扣3分。

(七)劳动力月度计划统计报表,标准2分。

(八)每月检查记录情况,标准6分。

(九)劳务作业人员普法培训记录,标准10分。

三、评定标准

分三档:

良好、合格与不合格。

监督检查最后实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良好。

监督检查最后实得分9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

监督检查最后实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凡出现企业资质等级与所承接项目不符或无资质等级证书情况,本市企业未办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保证金帐户、外地企业未办理档案管理手册或手册未年检的,均识为不合格。

四、监督管理

不合格企业应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8-1:

___________项目劳务管理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在施部位

竣工日期

劳务及专业分包总数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电话)

现场负责人(电话)

劳动力管理员(电话)

劳动力管理员(电话)

现场劳务作业人员总数

分包单位劳务作业人员数

现场检查情况

编号

劳务管理及劳动用工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标准分

实得分

备注

1

制定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5

2

施工项目劳务管理体系及领导小组建立情况

12

劳务管理人员花名册、劳动力管理员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会议记录

3

承发包企业情况

8

本市企业:

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保证金账户”建立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外地企业: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年检有效)

4

合同及现场管理人员资格情况

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备案)、项目经理资格

劳务(专业)分包合同(需备案)及合同洽商、变更月确认情况、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劳务施工队长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人员实名制管理资料

40

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名册、备案通知书、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总包、用人单位、劳务作业人员各一份)、人员月度调整网上变更记录及人员增减台帐

劳务分包企业《人员考勤表》(劳务盖章并总包备案)、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工资发放表》(劳务盖章并工人签字)、工资发放公示资料

6

劳务费结算支付凭证:

劳务费结算支付报表(总包及劳务盖章)、劳务费专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7

7

劳动力月度计划统计报表

2

8

每月检查记录情况

6

9

劳务作业人员普法培训记录

10

其他:

 

总承包单位/电话:

分包单位/电话: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月日

附件8—3:

(总、分包)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人员花名册

项目名称:

姓名

性别

职称

岗位类型

岗位备注

文化程度

政治面目

籍贯

身份证号

聘任合同编号

考试合格

证书编号

填报单位(章):

填报人(劳动力管理员):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附件8—4:

工程项目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

项目名称(全称):

姓名

性别

工种

等级

文化程度

政治面目

籍贯

身份证号

劳动合同

编号

岗位技能

证书编号

填报单位(章):

授权施工队长签字:

劳务企业劳动力管理员: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附件8—5:

工程项目劳务人员工资表

项目名称(全称):

年月

序号

姓名

工种

出勤工日

工资

工资总额

支出部分

未支付数

领款人签字

备注

生活费

预支费

罚款

其它

本月实际支付

填报单位(章):

授权施工队长签字:

劳务企业劳动力管理员: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附件8—6:

工程项目劳务人员考勤表

姓名

编号

工种

上月

本月

备注

26

27

28

29

30

31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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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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