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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校内单位的会计机构必须指定内部会计人员担任专职或兼职稽核岗位,履行稽核职责。

第三条内部稽核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四条稽核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纠正,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真实。

第五条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真实性审核。

审核经济业务的双方当事单位和经办人、经济业务的时间、地点和凭证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是否真实、涉及实物收付的原始凭证,其数量、单价、金额是否真实、准确。

二、完整性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是否有收款单位印章、税务或财政监制章,是否为“发票联”,双方经办人是否签名或盖章,应附的旁证材料是否齐全。

需入库的物品,发票和物品是否经过仓库保管员验证并附有入库单,不需入库的物品,原始凭证背面是否有经办人、使用人和批准人的签名。

三、合法性审核。

原始凭证上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本单位的内部规定。

四、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对记帐凭证的审核。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填制内容是否完整;摘要是否规范;会计分录是否正确;金额是否正确;编号有无重号、漏号现象;更正错误的方法是否规范;会计凭证的传递是否及时。

第七条会计帐簿的审核。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会计帐簿的设置启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记帐规则;会计帐簿的有关数字是否做到了帐证、帐帐、帐实相符;结帐是否及时、准确,结帐方法是否符合规定;采用电算化记帐的单位应审核计算机会计数据的打印输出和保存是否符合电算化的要求;更换新帐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

主要有以下内容:

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上级的编制要求;会计报表的种类、项目是否齐全;会计报表的数据是否与帐簿数据相符;会计报表之间的数据是否衔接;会计报表附注是否填写齐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的数字是否与所附的会计报表的数字相符。

第九条校内各单位会计机构应依据本制度建立会计稽核岗位,并制定出稽核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稽核工作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稽核是稽查和复核的简称。

内部稽核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稽核是会计机构本身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一种自我检查或审核工作。

建立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

通过稽核,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者制止,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

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保证。

因此,几经修订的《会计法》,始终强调各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

一、审原始凭证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和开发标准;

二、审原始凭证的“台头”,看是否与本单位名称相符;

三、审原始凭证的日期,看是否与报账日期相近;

四、审原始凭证的“财务签章”,看是否与原始凭证的企业名称相符;

五、审原始凭证的用途,看是否是“发票”联或“收据”联;

六、审原始凭证的金额,看是否等于数量乘以单价,大小写一致;

七、审相关人员的签字,看手续是否齐全;

八、审原始凭证的“脸面”,看有没有刮、擦、涂改、挖补现象。

  随着集团规模不断扩大,对财务管理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为增强对下属公司的管理,集团总部应不断加强财务管控方面的建设。

集团的财务控制是集团控制的基本手段,任何一个子公司,无论其业务贡献有多大,也不论其经营管理层能力有多强,集团总公司都应该对其财务活动进行监控。

为更好地发挥财务控制职能,需要逐步完善集团财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资金结算中心对集团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制定集团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来规范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行为,以实现对子公司财务活动的有效控制;同时建立一体化的财务信息系统用来支持财务管控;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用来监督评价控制是否有效。

  一、建立集团资金结算中心

  资金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中心,因为资金是一个企业的血液,建立集团资金结算中心是为了强化母公司对集团资金流转的控制,谋求财务资源的聚合协同效应,结算中心是根据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和控制的需要,在集团内部设置的资金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结算、筹措、管理、规划、调控资金。

在行政上是企业集团设立的负责集团资金管理的职能机构,主要为企业集团的总体战略及整体利益服务。

结算中心作为企业集团理财的职能部门,受企业集团委托,代表企业集团执行与财务、资金管理有关的各项业务活动,其管理目标与企业集团目标高度一致。

财务结算中心的具体功能有:

融通资金、加强内部监控、提高整体信用,降低财务风险。

  

(一)建立集团资金结算中心的意义

  在集团内部,有些子公司效益好,资金周转快,而某些子公司资金相对匮乏,通过财务结算中心可以把集团内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贷给最需要资金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提高集团内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内部资金的相互调节。

资金结算中心可以对子公司资金运作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对其实施必要的监控和管理,防止子公司利用自主经营权挪用集团内部资金,使集团内部资金管理失控。

财务结算中心成立后,集团公司可以整体融资,增强了实力,提高了信用等级,同时,内部资金的相互调节减少了外部融资,也相对降低了财务风险。

  

(二)建立集团资金结算中心的措施

  1.摸清家底,调查清楚集团所属企业的银行开户账户及现有存款余额和借款余额。

  2.选购一套专门针对结算中心设计的软件系统,同时请软件公司帮助建立资金管理的业务流程。

  3.设立开放式结算柜台。

临柜设立接票岗位,负责票据及印章的审核,并记账;后台设立复核岗位,对临柜岗位的账务进行复核,只有经过复核的账务才能入账。

  4.结算中心统一到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实行一个账户多个户名(其户名为结算中心的成员单位),用于对外结算。

  5.结算中心为每个企业在结算中心内部开立结算账户,用于日常企业与结算中心的结算。

  6.除基本户外,所有企业将账上余额全部转到结算中心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并且将原账户撤销。

  7.整个集团所有收入全部进入结算中心账户,然后由结算中心分发到各企业;其原始凭证作为结算中心记账的依据,结算中心制作特种转账传票,作为收款企业的记账依据。

  8.除零星费用外,所有付款由结算中心统一对外支付。

  9.由结算中心统一对外融资和还贷,对每笔借款结算中心进行明细核算。

  10.企业需要资金,先向结算中心申请,由结算中心向企业发放,结算中心对每笔放款进行明细核算,结算中心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收取利息。

  11.结算中心负责与银行对账,生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2.企业成员单位将原来与银行对账改为与结算中心对账。

  二、建立统一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制度是规定各项经济业务的鉴定、分析、归类、登记和编报方法,明确各项资产和负债经营管理责任的业务规范。

目前集团总部对各下属子公司在会计核算上,缺乏统一的制度和规范,核算存在较大的差异,有必要建立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一)建立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的意义

  统一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是整个财务管理体系的基础,有利于其他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使会计核算工作达到业务内容完整、科目使用统一、核算口径一致,提供更为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有助于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与流程,提高核算质量与效率。

同时也为分布在不同地点、不同文化、不同企业背景的企业财务人员提供了工作依据;为上级考核提供了方便;便于审计师为上市公司审计。

统一规范的会计制度,流畅的会计核算流程,为审计师提供了良好的审计环境,可以加快年度会计报告披露时间。

  

(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措施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核算企业发生的资产购入、调入、调出、清理、报废、出售等增减变动业务时,要及时到核算中心报账,核算中心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登记资产总账、明细账,但对物品不能及时进行核对、检查和管理,因此各核算单位都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核算单位应保留资产备查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资产备查登记簿、卡片由核算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按照资产的类别分设账页,账内按照保管、使用单位设置专栏,每月序时登记资产的使用、保管和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

资产卡片一式一份,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每一独立资产单设一张,并按资产的类别、保管和使用单位顺序排列,落实到责任人。

资产卡记载该项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技术特征、使用单位、启用日期、预计使用年限、停用以及大修理等详细资料。

凡是有关资产大修理、内部转移、停止使用以及清理出售都在卡片上登记。

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建立统一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制度是由企业管理当局制定的用来规范企业内部财务行为、处理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的具体规范。

制订一套较为全面、操作性强、适合集团的基本财务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集团内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各子公司和集团整体的运用效率。

在整个集团内部,应当统一执行由母公司组织制定的总体财务管理制度,子公司可根据母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原则,结合自身特点,自行制定本公司具体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一)建立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的意义

  规范企业管理:

从集团层面对集团内各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使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了管理效率。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界定了集团与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责和权利,对常规性的工作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和操作流程,能够减少工作中由于责任不明而引起的内耗,提高了企业内部的管理效率;提高了集团资源利用率。

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合理配置集团的各项财务资源,能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同时,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规定资金、重要资产的风险控制措施,提出主要资产的内部控制规范,明确各责任中心的风险管理职责,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

  

(二)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的措施

  首先要明确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设置原则及部门职责;财务部门具体岗位的设置,各岗位的职责;财务人员的基本要求,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基本要求,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交接及继续教育;同时明确预算管理的组织结构、预算管理责任中心、预算指标体系、预算编制、执行与控制、分析与反馈、预算调整、预算考核等;明确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筹资、统一结算、集中账户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全面监控集团资金活动,充分发挥集团资金整体运作的优势,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使用风险。

  明确资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具体规范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的管理细节,明确资产的购置、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职责,建立资产出入库、盘点、授权审批、账龄分析等内控制度,加强资产的保管和维护,实现资产运行的安全高效。

  四、建立财务信息一体化系统

  对于集团型企业来说,在目前竞争异常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加强财务监控已经成为现代集团企业的必然选择。

如果母子公司之间的财务信息是隔离的,子公司的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到集团总部,集团总部与子公司不能实现信息共享,集团难以实现有效的信息控制,就会难于实施对下属公司的财务管控,增大集团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

在集团内实施财务信息一体化,集团总部和下属子公司共用一套财务系统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将财务数据进行集中式管理,集团总部可以完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各子公司的业务与财务信息,集团管理部门能够从集团成员最底层或源头实时、垂直采集信息,解决由于中间层的加工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不真实、不全面而产生的管理和控制力度弱化的问题。

  构建一体化的信息系统,集团总部可以实时看到子公司所有的信息,能够降低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总部对各子公司财务活动实时监控的能力,同时对子公司的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增强信息的可靠性,决策层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管理信息,加深对子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的了解,可以更客观地评价子公司经营业绩。

  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一)集团总部建立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内部审计,是指在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的评价、监督活动,目的是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率、规避风险,为增加公司价值服务。

集团的主要管理职能之一是检查投资效果和下属公司的经营状况,但高层管理人员难以对各项业务活动的执行亲自进行监督,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在平衡不对称信息,发现和预防子公司经营风险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集团财务控制的主要手段,既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集团内部审计是管理控制系统的再控制环节,管理报告的真实性、预算的完成度以及集团统一管理规章的执行情况,都需要通过审计进行再认定。

  

(二)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措施

  要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离不开领导的支持和重视。

内部审计机构在本集团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能,对本集团主要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也应该努力创造成绩,写出高质量的审计报告,提出自己的合理性建议,使领导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从而充分采纳内部审计人员提出的合理性建议。

同时,单位主要领导要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做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

单位财务管理出现重大问题,主要领导应承担责任。

当然,在集团内部审计的发展阶段,也不能强求所有企业一步到位地解决独立内审机构的设置问题,但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集团主管部门独立设置内审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专业审计人员的配备。

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应紧紧围绕本部门、本集团的工作中心,应在服务于本部门、本企业总体工作目标的前提下适时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为部门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建设性服务,从而真正发挥其在建设高效、廉洁的集团企业过程中所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新忠.浅谈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完善[J].西部探矿工程,2004(4).

  [2]王晓东.略论企业内控制度设计原则、理念与思路[J].中国管理信息化(综合版),2005(11).

  [3]清华大学《亚新科集团内控管理程序修正》课题组.现代企业内控制度:

概念界定与设计思路[J].会计研究,2001(11).

会计稽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更为准确的会计信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规则,对公司的会计核算等业务活动进行内部稽核检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稽核制度,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

通过稽核,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者制止,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

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章稽核的内容

第三条负责监督会计人员对有关规章制度、法规和岗位责任制及各项操作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督促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负责对所发生的各项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稽核督查。

第五条负责对账簿、报表以及计算机中储备的各种会计资料和数据及文件的专项稽核工作。

第六条负责各种重要印鉴、印章的保管及使用情况的检查。

第七条根据稽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结合有关制度、操作规程和办法,对会计核算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书面报告。

第八条稽核人员应填写“稽核工作日记”,并详细记录稽核工作中提出的建议及处理结果。

第三章稽核的种类及重点

第九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采取以下几种不同的稽核形式:

(一)专项稽核。

就特定的稽核目的和要求,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针对某一会计事项或会计业务进行重点稽核。

(二)全面稽核。

按照稽核任务和范围要求,对某一时期全部会计业务活动进行的系统稽核。

(三)常规性稽核。

即每天应对前一天发生的会计业务进行稽核。

第十条会计稽核的主要内容及重点如下:

(一)会计凭证稽核重点:

1.各类凭证其经济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或企业有关规定,是否真实合法;

2.凭证内容各项要素是否完整;

3.印鉴及有关签章是否齐全;

4.数字(包括大小写、金额、日期)是否准确有效;

5.编制的会计凭证和划款凭证是否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附件或有填制依据;

6.其有关审批及经办人员签章是否齐全。

(二)汇款凭证填制稽核重点:

检查汇款凭证填制和供货方合同是否金额相符,是否有会计主管的签章。

(三)对科目余额表应重点稽核其科目余额表中借贷方发生额、科目余额是否正确。

(四)记账凭证稽核重点:

1.记账凭证使用是否正确,会计科目分录是否正确;

2.核查是否有漏寄、积压回单。

(五)各类账簿和会计报表稽核重点:

1.账簿及账户的使用是否正确,账簿的记载是否符合记账规则的要求;

2.有关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数字与内容是否与账簿一致;

3.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据及内容勾稽关系是否一致,上下期报表是否衔接,数字是否真实准确。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一项重要职能,而会计稽核是实行会计监督的必要手段。

本单位在履行会计稽核职责时,必须以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为依据,对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必须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控制,以充分发挥《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

特制定本制度。

一、稽核人员的确定

会计的稽核工作一般由会计主管人员兼管。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

(一)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

1.审核拨入经费,经费支出等计划项目是否齐全;审核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可靠,以便修改和完善计划与预算。

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

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

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

(二)内部稽核工作的权限

1.有权检查、查阅本单位的各种文件记录、会计资料、计划预算;

2.有权检查、清点各项财产物资;

3.有权检查各项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

4.有权制止各项违法、违纪行为;

5.有权要求有关人员纠正差错;

6.有权查处各类作作弊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等。

三、稽核的方法、程序和内容

(一)稽核的方法

稽核的方法可采用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对会计凭证的审核须采用事前审核,对凭证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而对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可采用事后复核,对它的正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二)稽核的程序

1.对原始凭证的稽核,原则上必须支付前先由稽核人员稽核,并在有关原始凭证上签字,经办人方可到出纳处予以报销。

2.对会计记帐凭证的稽核:

必须在记帐前对每张凭证要由稽核人员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在凭单上签字,方可由有关人员登记入帐,而在凭证装订前,还须进行一次复核检查,可由会计主管稽核,也可由稽核人员稽核。

3.对会计帐簿的稽核,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帐帐、帐实、帐表核对审查。

4.对财务预、决算报表的稽核,应在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送达之前,必须由会计主管人员进行认真审核,然后交领导查审签字。

(三)稽核内容、要求

1.对原始凭证的稽核

(1)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发现不合法的,不予受理,应退回经办人。

(2)主要审核原始凭证是否有涂改、挖补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情况,在不予受理这类凭证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领导人报告。

2.记帐凭证的稽核

(1)审核填制依据是否真实,主要审核所附原始凭证是否手续齐全,内容是否一致等。

(2)审核填写项目是否齐全。

(3)审核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其科目名称是否前后一致。

(4)审核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5)审核书写是否清楚。

(6)如稽核时发现上述情况,稽核人员应将记帐凭证退回给制单人员,按规定补齐手续。

3.会计帐簿的稽核

(1)审核帐簿的记载是否真实、全面,对伪造、变更、故意毁灭会计帐簿或者帐外设帐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后,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2)审核帐证、帐帐、帐实是否相符,除了帐证核对,帐帐核对外,主要建立:

①会计管理人员不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抽查出纳现金日记帐与现金库存额,定期将出纳人员银行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及会计总帐有关银行存款金额核对,必须编制每季一次银行余额调节表。

②稽核人员必须参与财产清查工作,以便定期将有关帐册与实有数量相核对。

③各种债权、债务明细帐余额定期与有关单位或个人核对,并对有关债权债务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3)稽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帐证、帐帐不符,应向有关人员提出并要求纠正,但对帐实不符,特别是发现现金、银行存款、财产有严重短缺现象,应立即向领导通报,查找真正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财务报告的稽核

(1)审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各种指标和数据必须真实,做到帐表相符、禁止弄虚作假。

(2)审核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可靠性,各项指标和数据填写齐全完整,项目之间有勾稽关系,应当相互一致,做到表表相符。

(3)稽核时发现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错误较多,应当重新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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