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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

加强与新型城镇化、产业发展和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街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红线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开发建设避让优质耕地、林地、湿地,严格保护河流、湖泊、山峦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用地。

(五)更新规划数据库。

按照规划数据库建设标准,更新规划矢量数据,做好质量核查,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表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

第二节调整的依据和原则

一、规划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7.《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

8.《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9.《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1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二)相关规划

1.《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

2.《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

4.《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2010-2020年)》

5.《贵州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

6.《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花溪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相关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25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5号)

5.《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2014〕18号)

6.《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4〕47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10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096号)

10.《贵州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导意见》

二、规划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

根据上级分解下达指标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既要保证花溪区耕地保有量达到目标任务,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有效盘活存量,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合理调整结构和优化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适当增加新增建设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切实解决好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等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加强部门沟通、合作,根据上级下达建设用地总规模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强化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衔接。

第三节调整的范围和期限

一、调整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为花溪区行政管辖范围,土地总面积96414.67公顷。

其中花溪区剩余部分61702.85公顷,包括清溪街道办事处、贵筑街道办事处、溪北街道办事处、青岩镇、久安乡、孟关乡、燕楼乡、马铃乡、黔陶乡和高坡乡;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9980.76公顷,涉及原小河区和托管翁岩、麦乃、把伙、扬中、陈亮、付官6个村,贵安新区24731.06公顷,涉及原花溪区党武乡,麦坪镇,湖潮乡,石板镇。

花溪区行政区划图如下图1所示。

图1花溪区行政区划图

二、调整期限

本次规划调整在现行规划实施的基础上,以2014年为基期年,规划调整期限为2015-2020年。

第四节规划调整的数据来源

一、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规划评估和规划调整完善以最新的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数据为基础数据,遵循统一的标准、时点、底图、用地分类和成果要求,保持规划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现势性。

二、社会经济数据

采用花溪区统计局正式发布的统计年鉴数据,含人口、国民经济等数据。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

采用《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文本、说明、图件及数据库成果。

第二章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花溪区位于东经106°

27′—106°

52′,北纬26°

11′—26°

34′,地处黔中腹地,贵阳市南部,东邻黔南州龙里县、西接贵安新区,南连黔南州惠水县、长顺县,北与南明区、观山湖区接壤。

国土面积964.14平方公里。

2012年11月,小河区与花溪区合并组成新的花溪区,全区地貌以山地和丘陵为主,区内环境优美、生态环境良好,有阿哈水库、花溪水库、花溪公园、十里河滩、孔学堂和青岩古镇等著名景点。

全区总人口约49万人,少数民族人口约占三分之一,有汉、苗、布依等38个民族。

2014年,花溪区生产总值完成282.86亿元,同比增长19.2%;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52.80亿元,同比增长20.0%;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32.56亿元,同比增长22.0%;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1.24亿元,同比增长40.0%;

旅游总收入完成114.73亿元,同比增长32.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265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125元,同比增长14.2%。

经济发展在全省的增比进位预排位中,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旅游总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绝对数均位列全省前10位,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进位发展实现新跨越。

根据2014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全区常住半年及以上年末总人口为63.3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26万人;

常住半年及以上平均人口为63.21万人。

第二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2014年花溪区土地总面积96414.67公顷。

其中农用地75657.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47%;

建设用地12657.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13%;

其他土地8099.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0%。

农用地中,耕地33766.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02%;

园地1301.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

林地36793.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16%;

牧草地面积200.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1%;

其他农用地3595.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3%。

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9237.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8%;

农村居民点用地3845.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9%;

交通水利用地2989.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0%,其他建设用地430.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5%。

其他土地中,水域395.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1%;

自然保留地7704.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9%。

花溪区(包括花溪区剩余部分和经开区)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详见附表1。

二、土地利用特点及问题

(一)农用地比重大

根据2014年现状数据,花溪区农用地面积75657.38,占土地总面积的78.47%,其中耕地、林地分别占35.02%、38.16%。

第一产业依然是花溪主导产业,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观光农业、名特优及鲜活农产品基地、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基地成为全区农业用地新特点。

花溪区耕地主要位于青岩镇、孟关乡、久安乡、和高坡乡,土地利用类型分布零星、连贯性差。

截止2014年花溪区耕地总面积33766.84公顷。

(二)后备资源匮乏,开发难度大

花溪区其他草地面积为5771.33公顷,仅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00%,且大多数未利用地处于山高坡陡地段,一般不宜开发耕作,局部地势虽较开阔平缓,但多为裸岩石砾地,开发利用成本高、难度大,耕地保护的任务艰巨。

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能力不足。

(三)旅游资源分布广泛

花溪区是著名的风景名胜区,全区地貌以山地和丘陵为主,区内环境优美、生态环境良好,有阿哈水库、花溪水库、松柏山水库、花溪公园、黄金大道、十里河滩国家湿地公园、孔学堂、高坡云顶草场、高坡苗族乡和桐埜书屋等著名景点。

在全区旅游资源大普查中,花溪区潜在可发掘的旅游资源高达数十处。

第三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一、现行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截止2014年,花溪区现行规划指标剩余空间有限,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一)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执行情况

1.耕地保有量:

现行规划确定花溪区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3698公顷,2014年全区耕地为33766.84公顷,较规划目标多68.84公顷,完成耕地保护目标。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现行规划确定2020年花溪区基本农田面积为22174公顷,2014年全区基本农田面积为22174公顷,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现行规划2006-2020年花溪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规模为2726公顷。

截止2014年,全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规模2141.99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工作稳步推进。

(二)全区建设用地增长较快,规划剩余空间有限

1.建设用地总规模:

现行规划2020年花溪区建设用地总规模12591公顷。

2014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657.53公顷,突破规划目标66.53公顷。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2020年花溪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556公顷。

2014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9237.01公顷,规划剩余空间为318.99公顷。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2020年花溪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8070公顷。

2014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5391.19公顷,规划剩余空间为2678.81公顷。

4.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2020年花溪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3035公顷。

2014年全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3420.52公顷,突破规划目标385.52公顷。

5.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现行规划规划期内花溪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4801公顷。

截止2014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4867.53公顷,突破指标66.53公顷。

6.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期内花溪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4076.34公顷。

截止2014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为3709.42公顷,未突破指标控制。

7.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现行规划期内花溪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726公顷。

截止2014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为2141.99公顷,未突破指标控制。

(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现行规划2020年花溪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14平方米/人。

2014年,花溪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14平方米/人,未突破规划目标。

2.亿元GDP耗地量:

现行规划2020年花溪区亿元GDP耗地量80公顷/亿元。

截止2014年,花溪区亿元GDP耗地量为31.92公顷/亿元,低于2020年规划目标,经济增长消耗建设用地量与2020年规划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花溪区(包括花溪区剩余部分、经开区和贵安新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详见附表2。

二、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切实保护耕地,基本保障了基本农田

花溪区将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截止2014年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十二五”期间,花溪区共实施土地整治项目19个,其中土地整理8个(其中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5个),土地开发项目7个。

土地整治总规模达3020.6公顷,新增耕地313公顷。

其中农用地整理2752.53公顷,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2535.37公顷。

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加强中低产田土改造和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各项管理,提高了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

(二)促进了全区城市以及工业园区的发展

“十二五”期间,花溪区取得了迅猛发展,经济快速增长,综合实力提升迅速。

“新花溪”的成立,两区叠加效应逐步呈现,发展活力日益增强。

依托梦观国际汽贸城,花溪区电子商务产业园顺利开园。

小孟工业园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青岩文化旅游聚集区、孟关汽车贸易城现代商贸物流聚集区。

成功引进西南商谷、碧桂园、泰坦集团花溪智慧旅游、北环卫集团环卫服务外包、传化智能公路港等重大项目。

田园南路、杨孟路等12条区域或城市干线建成通车,形成了以环城高速、南环线、甲秀南路、贵惠大道、孟关大道等公路为骨架,县、乡道路为补充的公路网体系。

近几年,随着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花溪区各类建设用地、各项批次用地的报批工作逐年增加,经开区和贵安新区各项建设项目有条不紊地进行,城区规模边界不断向外延伸,规模不断扩大。

花溪生态新城、花溪大学城、小孟工业园、燕楼工业园、金石产业园、孟关汽贸城等初具规模,为推动花溪区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带头作用。

(三)文化旅游创新效果凸显

文化、旅游、体育等事业全面发展。

配合省、市举办了第九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

以青岩古镇、天河潭、湿地公园三个景区为重点的“100个旅游景区”精品项目相继实施,青岩古镇成功进入国家5A级旅游景区预备名单。

久安古茶树与茶文化体系荣获“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称号。

花溪区、经开区深度融合,协同发展,牢牢守住生态底线,完成造林绿化封山育林5546亩、石漠化综合治理植被恢复2.12万亩。

(四)提高了国土资源科学规范管理总体水平

建立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并完善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相适应的数据库建设、维护和更新的长效机制,进而纳入“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了土地管理和利用方式的重大转变。

建立了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重点监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城市规模扩展、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等情况,提高国土资源科学规范管理利用总体水平。

三、规划实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现行规划已难以适应花溪区发展新形势

花溪区经过“十二五”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基础条件日益改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区位优势、生态优势、资源优势正在叠加释放,为花溪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随着高铁时代的来临,为花溪区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拓展发展空间提供了有利的基础条件。

花溪区、经开区和贵安新区的建设以及省制定实施的深化改革加快构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计划,为花溪区拓展了发展的空间。

现行规划已难以适应花溪区发展新形势,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二)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空间布局迫切需要优化

截至2014年底,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剩余318.99公顷,但是随着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花溪大学城、经开区城市快速发展,以及省市一些重点项目在花溪落地,规划指标剩余量已无法满足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建设需求;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已突破规划目标385.52公顷,建设用地需求和供给结构矛盾突显。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现行规划的建设用地类型和空间布局已经不能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由于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规划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未来的需求存在偏差,部分目标难以完成,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空间布局需进一步优化。

花溪区近几年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创新区,特别是与经开区组成新的花溪区,双方优势互补、发展迅速,贵安新区为贵州省新型重点开发建设区域,将成为贵州省最富活力的经济增长极和新型城镇化示范区,未来区域人口与经济集聚力逐步增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三)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现行规划确定花溪区2020年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目标为114平方米/人,2014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14平方米/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4年,花溪区亿元GDP耗地量为31.92公顷/亿元,与2020年规划目标80公顷/亿元尚有较大差距。

第四节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及要点

一、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花溪区“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

一是是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

二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新任务;

三是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存量用地盘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

四是围绕“十三五”发展目标和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形成引领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

二、规划调整要点

(一)保护耕地资源

为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质量有提升、布局更集中”的原则,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指标按上级分解下达指标调整。

将基本农田指标分解到各乡镇。

(二)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加强与相关部门规划的协调衔接,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上级下达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适当增加和内部结构适当调整,积极保障城乡合理的用地需求。

(三)调整“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按照“保护资源、保障科学发展、保护生态”的原则,结合规划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适度调整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范围。

(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严格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将外延扩张的用地方式向内涵挖潜转变,将粗放低效的利用方式向集约高效转变。

通过城乡统筹、挖潜改造和优化置换,拓展发展用地空间,保障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需求,保障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的实现。

(五)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生态建设、生态保护及生态修复。

重点实施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城乡及景区绿地系统建设、通道绿化、乡村环境整治、生态移民等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工程,以保障花溪区国民经济持续、协调、稳定地发展。

第五节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守住“红线”、推进“多规合一”,管控任务重大

“十三五”期间花溪区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依然较大,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问题较为突出。

为此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观,按照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的目标,切实推动产业经济发展、城乡统筹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的“多规合一”;

大力推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优化,整合提升建设发展空间,合理增加生活、生态空间,加大生态绿地、水源水域等重要用地保护力度,为花溪区加快创新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持续的用地保障。

二、全面推进保护耕地、保护生态、节约集约,工作艰巨

花溪区土地资源保护形势严峻,一方面位于丘陵山地的耕地与基本农田质量偏低,保护压力较大;

另一方面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按照“占优补优、占水补水”政策要求,区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十分艰巨。

为此,要按照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现代工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同时,实施保护优先战略,坚决守住耕地和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红线,切实转变传统用地观念与模式,适应供给侧结构改革,创新土地利用和管理机制,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坚持“底数”、“底盘”、“底线”约束,确保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下,通过城市功能组团集聚开发,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目标;

要通过严格基本农田永久保护,巩固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建设花溪区都市观光农业圈和生态农业观光区,实现生态与资源环境体系的优化目标。

第三章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根据《花溪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今后五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是:

以创新、改革、开放为趋动力,紧紧围绕“一区四化”的城市定位和发展目标,以市委“六大工程”和区委“六大计划”为统揽,以文化旅游创新区建设为主战场,以“园区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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