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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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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

 

  篇一:

平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泸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部署和全国农业科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泸县实际特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20XX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和农业部、省、市、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加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为我县粮食稳定增产、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和我县的粮经复合产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从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应坚持政府主导和统筹协调,明确本地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主要内容,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全力推进试点工作。

二是坚持服务产业的原则。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应以“米袋子”、“菜篮子”工程为基础,并与我省“千斤粮万元钱”

  粮经复合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相结合,围绕各地粮油、蔬菜、水果等主导产业,促进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快速形成,推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信息化的现代农业发展。

三是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事关制度创新等重大问题,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通过试点试验示范,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二、目标任务

  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粮油高产创建区及生猪养殖区作为重点,力争在20XX年底前对全县1100个种植规模30亩以上的水稻、玉米、高梁、龙眼、甜橙规模种植大户、400个种植规模10亩以上的蔬菜种植大户、200个50亩以上的水产规模养殖户、200个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户、初高中毕业生、打工返乡创业人员进行主导产业培育,择优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900人,其中培训甜橙种植300人、龙眼种植200人、水稻种植200人、玉米种植200人、高梁种植200人、蔬菜生产400人,水产养殖200人、生猪养殖200人。

把他们培养成为具有较高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的职业化农民。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20XX年4月10日前,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落实培训任务。

确定培训单位,制定并上报具体实施方案。

  1、选拔培训对象。

20XX年4月10日至4月30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村组推荐、择优选拔、张榜公示的形式进行学员选拔。

确定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的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基本学员,登记注册,系统培训。

培训对象要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规模(水稻、玉米、高梁、甜橙、龙眼、蔬菜种植规模达50亩以上,水产养殖2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0元以上,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创业愿望。

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凡符合条件的农民都可以到所在村(居)委会报名,经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为培训对象。

  2、确定培训机构。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泸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与有关部门商定择优确定泸州市农业科技培训学校项目实施单位。

县新型职(: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泸州市农业科技培训学校签订培训合同,泸州市农业科技培训学校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3、建立培训学员和师资库。

20XX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把在全县范围内遴选出来的学员及选拔的培训教师,经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和师资库。

  4、征订编印培训教材。

20XX年5月1日至5月30日。

结合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需求,除征订上级统编教材外,还要组织专门人员编写通俗易懂的教育培训教材。

  

(二)开始试点实施阶段。

从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育模式、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建立信息服务平台,进行阶段总结。

  1、选定主导产业。

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分布特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水稻种植、玉米种植、高梁种植、甜橙种植、龙眼种植、蔬菜种植、水产养殖、生猪养殖作为我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主导产业,并向产业发展区倾斜。

  2、集中授课。

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发展关键环节研究教育培训内容,设臵教学培训课程,在项目资金没有下达之前以阳光工程为依托开展培训,每班每年根据农时季节培训累计不少于15天;培训以专题讲座为主,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产业,按照专业化、技能化、标准化的要求确定培训内容。

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技术服务三位一体措施,使受训农民掌握从事主导产业所需的1—2门生产技术及其相关知识,不断提高生产技能,保证职业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务工收入,成为掌握农业高科技知识和技能的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成为当地农业生产的技术骨干和农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3、生产实践。

培训期间安排时间组织学员到附近有关产

  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农业园等地进行学习考察。

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发展,根据实际本着实用实效的原则,因地、因时、因人灵活设臵培训时间,采取农民群众喜于接受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也可以根据农时季节,采取“手把手、面对面”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单位根据村提出的培训内容和要求,加强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且做到通俗易懂、实用与实际相结合,确保受训职业农民有与培训内容一致的培训技术材料。

  4、考试考核。

通过集中培训和生产实践后,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

对考试考核合格者发放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

引导学员参加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5、跟踪指导。

安排教师定期和不定期对学员进行跟踪指导,建立培训教师和学员的长期联系制度,并将跟踪服务指导情况作为培训指导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6、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生产要求,认定条件包括知识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等内容,符合以上条件的专业农民经过培训后,由各培训机构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并结合自己的产业设计发展规划。

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定,对评定合格的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篇二: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档案内容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档案内容

  篇三:

20XX年新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0XX年新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总体部署,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创新培育机制,提高培训质量。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XX〕38号)要求,结合新疆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思路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以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从业者职业化为导向,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长期性的事业,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支持力度,改善培育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尊重农民意愿。

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通过提升培训质量和宣传引导,调动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立足产业培育。

立足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实际,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培育对象特点,分类分产业分层次开展培育,强化培育的针对性。

  突出培育重点。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对象,以粮食和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领域,以教育培训为重点环节,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

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从事实业”为目的,以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为核心,切实加强精准扶贫培训,提高扶贫培训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明确目标任务

  20XX年新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以需求为导向,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精准培育,重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青年农场主、精准扶贫对象等,提高培训效果,提升能力水平,形成自治区、地方齐抓共管、各部门协同推进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新格局。

计划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5000人,其中青年农场主300人、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131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0000人,精准扶贫对象4569人。

主要任务如下:

  

(一)完善培育制度体系

  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完善适合新疆自治区区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实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水平,通过规范管理引导农民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通过政策支持提高职业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要切实加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根据农民教育培训经历、生产经营规模和生产经营水平,以县级为主组织认定,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建立初、中、高“三级贯通”的资格证书制度,形成上下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和晋级体系。

  

(二)建立健全培育机制

  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机构、培训单位、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的准入标准,加快建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主体,农机化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多方参与、适度竞争的多元培育机制。

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育工作。

  (三)构建职业农民队伍

  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在全区确定76个示范县,以整地(州、市)和示范县(含现代农业示范区)及贫困县(市)为重点区域,兼顾其他地区,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具体方案另发)为引领,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三、创新实施内容

  

(一)锁定培育对象

  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培育对象,结合精准扶贫目标,按照“培训一人、创业一人、带动一片”的思路,大力开展创业脱贫培训。

各县(市)要认真开展主导产业摸底调研,掌握培育对象的产业规模、从业年限、技能水平、培训需求、政策要求等信息,建立个人档案,纳入培育对象库。

要制定相应标准,遴选好培育对象,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

  的农民优先接受培训,坚决杜绝“凑人头”“被培训”等现象。

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中、高职学历教育的衔接,全面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

  

(二)明确培育主体

  培育工作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具体实施,按照相关条件分区域、分产业、分类型对多方资源进行遴选,确定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并向社会公开。

实训基地要加强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农业企业基地结合。

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统一组织青年农场主的培养和示范性培训。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落实本县培育工作,按要求选送学员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进行培育,防止以分派培训任务的方式招标培训机构。

要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收市场主体充分参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培育效率。

  (三)遴选优秀师资

  按照统一建设、分级使用的原则,建立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

每县要根据需要遴选一批优秀师资纳入师资库,对入库师资要严格把关。

各地要分级建立师资库使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资源配置和考核管理机制,原则上选派入库师资开展教学培训工作,并对入库师资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合格师资。

鼓励优秀师资在全国范围内授课,发挥好入库师资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重要作用。

自治区农业厅每年将统一组织开展1—2次入库师资轮训。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师资培训,提高师资水平。

要加强培训规范以及教材建设,推出一批精品课和精品教材。

  (四)规范培训内容

  各县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要求,分产业、分班次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课程、学时数、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地点、考试考核等。

培训课程设置分综合课程、专题课程和专修课程三大类,推行“2+x+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课程体系。

综合课程必须开设包括《农民素养与现代生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在类的两门以上课程。

专题课程主要包括《现代农业创业》《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民合作社建设管理》《农产品电子商务》《农民手机应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法律基础与农村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美丽乡村建设》等,各地须根据学员生产经营领域

  至少开设一门专题课程。

专修课程主要包括《粮油产业规模生产经营》《经作产业规模生产经营》《园艺产业规模生产经营》《家畜规模养殖与养殖场经营》《家禽规模养殖与养殖场经营》《水产养殖经营》《其他产业生产经营》等,各地须根据学员从事产业至少开设一门专修课程。

  同时,各地县要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启动“三个千万亩”发展需求,重点加大对“三个千万亩”相关技术支撑及种植谷子、花生、籽用南瓜、籽用西葫芦、万寿菊、薰衣草、甘草、高原香蒜、食葵等9种小农特色经济作物栽培技术的培训力度,因地制宜地开设多个小农特色作物专题培训班。

南疆突出谷子、花生、洋葱、红花、孜然(小茴香)、万寿菊、高原香蒜、籽用南瓜、籽用西葫芦、甘草;东疆突出大麦、花生、洋葱;北疆突出谷子、大麦、红花,食葵、香紫苏、籽用南瓜、籽用西葫芦、芝麻、薰衣草、高原香蒜、甘草、贝母等专题培训。

同时,积极开展粮食全程机械化、棉花机采和植保、番茄辣椒等特色作物关键环节的机械化技术培训,大力推进农机农艺融合。

要以课程为基础,开展模块化教学,产业生产经营,安排不同的课程模块,分段进行培训。

  (五)创新培育方式

  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

要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明确培育目标,注重分类指导,建立指导员制度,做到“一班一案”。

突出需求导向,实行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建档立案实行全过程跟踪培养,及时记录其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对考核合格者要进行统一认定,以县为主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要加强认定后职业农民的管理和知识更新,出台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育工作,探索农民接受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在线管理考核等方式,提高培育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继续发挥中国现代农业校企联盟暨五大职教集团的作用,推进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相衔接,构建多层次培养职业农民立交桥,定向培养职业农民,探索职业农民学历提升教育。

鼓励因地制宜,创新适合当地特点的培训方式。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机

  制创新、师资选派等工作,推动对职业农民队伍的规范管理和支持政策的落实。

各县要成立由县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细化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等,完善运行机制、保证落实任务。

  

(二)规范资金使用

  自治区统筹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资金,对不同培育形式实行差别化补助。

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结合实际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按每人5000元进行补助,实行连续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按人均3000元进行补助;精准扶贫对象按人均2000元进行补助。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政府补贴、部门支持、机构让利、农民出资和先学后补”等补助模式。

补助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聘请师资、购买教材及资料、支付教师及学员食宿、组织参观交流、实训和参加现场推进会等;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训、档案管理、认定考核及后续跟踪服务等支出,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学杂费补助。

各地财政、农业部门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加快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完善相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

各县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制定实施方案

  各项目县农业局要主动与相关业务局充分协商,综合考虑种植、畜牧、渔业及农机等行业发展需要、产业规模大小、农民培训工作开展等情况,及时编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监督考核、认定管理、扶持政策等,在会商财政局后,于9月5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审核(发送电子版),待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同时将批复的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备案(各二份纸质件,同时发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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