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财企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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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财企号

合肥市财政局

文件

合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旅游局

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合财企〔2011〕532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

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市政府《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政[2011]53号),为规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推动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旅游局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主题词:

服务业政策细则 通知

信息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抄送:

省财政厅、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财政局2011年9月8日印发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

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2011]53号)(以下简称《政策》)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政策》所称新引进企业,是指从本市区域外新引进的企业;新设立企业不包括企业分立、改组、扩建、搬迁、转产、合并后继续经营,或者吸收新成员、改变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等。

具体企业须经市财政局会同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招商局等部门认定。

第三条 《政策》第1、75条所称高管人员,是指副总(含副总)以上管理人员,金融业的高管人员的认定需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第四条 《政策》第14、15条所称国内外知名企业,是指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具体企业须经市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认定。

第五条 《政策》第18条,企业计算税收留成奖励,在2009年纳税必须为完整年度。

企业2010年为第一次完整纳税年度的,以当年税收作为基数。

第六条《政策》第21条所称大型商业设施,主要是指:

城市商业综合体、大型购物中心、大型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大型会展场馆、区域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特色商业街区、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等商业设施。

具体标准参照商务部《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

第七条 《政策》第22条所指称号是由商务部、省商务厅或由其授权机构正式授予的示范社区(特色商业示范街区)的称号。

第八条 《政策》第24条所称国内外知名连锁企业是指进入世界500强、中国连锁百强或拥有区域性知名品牌的商业零售企业。

第九条 《政策》第26条所称符合标准要求的配送中心和“农家店”,是指符合合肥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要求的配送中心和“农家店”。

具体项目须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验收和认定。

第十条《政策》第41条新建、扩建(或租赁经营)床位数50张以上的养老福利机构,开始运行时,应向市民政局报送运行材料进行备案,残疾人养老、服务机构,开始运行时,应向残联报送材料进行备案。

民办养老机构(50张床位以上、集中居住)正常运行第2年起,入住率在60%以上的,按实际入住数,自行向市民政局报送运营报表材料。

第十一条《政策》所称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是指经市商务局认定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注册的企业。

第十二条《政策》第48条所称的服务外包业务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排名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的相关数据排名为准。

第十三条《政策》第55条所称的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每年发布的名单为准;全球外包100强以“外包专业化国际联合会(IAOP)”每年发布的名单为准;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以国家工信部每年发布的名单为准。

第十四条《政策》第56条所称的“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和“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是指由国家商务部委托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一年一度评选出的领军型企业和成长型企业。

第十五条《政策》第58条所称文化娱乐企业包括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动漫和新媒体产业内容的企业;所称投资额包括现金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知识产权作价投资。

第十六条申报兑现政策的地点和时间

(一)申报地点

按照“大厅申报,窗口受理”的原则,申请兑现政策的企业和单位,按规定向市相关部门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申报。

1.金融业向市金融办申报;

2.总部经济、中介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服务业、会展业、酒店及餐饮业中早餐工程部分、餐饮店晋级、服务外包业、电子商务向市商务局申报,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申报企业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审核;

3.酒店晋级、绿色饭店奖励、旅游业向市旅游局申报;

4.社会养老服务业向市民政局申报;

5.残疾人托养、服务向市残联申报;

6.文化产业向市文广新局申报;

7.体育产业向市体育局申报;

8.物业服务向市房产局申报;

9.教育事业向市教育局申报;

1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除、奖励向市建委申报;

11.其它政策统一向市财政局申报,由市财政局根据申报兑现的具体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审核。

12.项目用地向市国土资源局申报。

(二)申报时间

1、下列补贴、奖励按季申报:

(1)金融业中企业上市奖励;

(2)标准化菜市场、“农家店”及会展业的展位补贴,早餐工程奖励;

(3)养老福利机构的床位补贴;

(4)新晋级的星级酒店、餐饮店,旅游业中全国百强社、A级旅游风景区和投资旅游景区建设及国家级旅游风景区,新获得国家或省级商标、名牌及老字号奖励;

(5)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及文化产业园区奖励;

(6)在肥企业投资影视、广播剧作品播出奖励、原创影视动画播出奖励、动漫原创作品获国家及省级重大奖项奖励、网游研发企业原创游戏上线运营奖励;

(7)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费用奖励,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和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奖励,以及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的一次性开业奖励;

(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除、奖励。

按季申报的,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

2、其他奖励政策均实行按年度申报。

(1)申报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资金奖励的,申报时间为次年6月底前报送申报材料;

(2)其他于次年3月底前报送申报材料。

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

申报财政补贴和奖励的企业(单位),须将申请报告、申请表(详见附件1~9)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向部门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申报。

(一)申报税收地方留成奖励(补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政策规定的税种缴纳凭证(复印件),申报税收增量部分奖励的企业(单位),须同时提供经税务部门核实的基数年各税种税收缴纳凭证(复印件);

4.申报个人所得税补助的,应提供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名单,以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金融业高管个税奖励申请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开业批复和高管任命文件。

(二)申报担保机构奖励(补偿)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上年度融资性担保业务清单;

3、上年度各项完税凭证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报表。

(三)申报企业上市奖励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企业相关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

3、辅导报备证明材料、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上市申请受理函;

4、申报发行费用补贴的,需提供招股说明书、经审计的费用报告及相关凭证、证明资料;

5、申请募集资金奖励的,需提供招股说明书、已投资证明。

(四)申报再生资源经营、旅游景区建设、电子商务平台等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合同、协议,建设进度情况说明及资金支付凭证、发票;

5.已完工的项目,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6.旅游景区建设项目,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附件要包含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原始单据复印件、合同及相关产权证明资料。

(五)申报会展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举办会展企业的法人资格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举办展会的相关证明材料(举办展会批复、展会场地租赁合同、展会组织实施方案等)。

(六)申报标准化菜市场、新增家政连锁店、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新增早餐连锁网点、早餐美食街(市场)、省级以上老字号早餐店、早餐示范店、早餐车等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菜市场、家政店、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早餐美食街(市场)、早餐店经营面积证明材料;

4.标准化菜场、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须提供规划(土地)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设计与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的施工图纸及验收报告;

5.早餐车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6.家政店需提供区商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报办公用房租金、养老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床位、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费用、文化产业存量房租金等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公用房租赁合同以及租金支付凭证;

4.社会福利机构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卫生许可证书、消防合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场所的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合同或自建房屋资料需加盖县区民政部门公章);

5.残疾人托养另需提供残疾人托养、康复、培训机构的法人资格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等原件、复印件)。

(八)申报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费用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获得服务外包国际认证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5.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九)申报软件产品出口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银行外汇兑换水单(复印件);

(十)申报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服务外包企业: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4)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及执行情况清单及相关凭证复印件(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数据为准);

(6)其他需要提交的关材料。

已获得国家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不需提供以上(3)至(5)项材料。

2.已获得国家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有关部门提供的依法从业资格证明;

(3)被培训人员与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一)申报呼叫中心坐席硬件投入资助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所在区域商务部门关于其实际入驻席位数的证明文件。

(实际入驻席位数是指具备开展呼叫业务硬件条件、相关硬件设备付款凭证齐备的席位数);

(4)企业经营场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设备付款凭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二)租用服务外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资助、开拓市场资助、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支持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及执行情况清单及相关凭证复印件(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数据为准)。

(4)企业与国际或国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提供方签订的线路使用合同(协议)复印件、企业使用专线费用发票和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参加相关展会活动市级以上的正式通知、邀请函等文件以及实际发生费用凭证复印件;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证明和相关费用凭证等。

(5)其他相关材料。

(十三)申请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的一次性开业奖励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到位验资报告;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四)申请新成立或新落户服务外包企业离岸业务奖励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及执行情况清单及相关凭证复印件(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数据为准);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五)申报文化企业、动漫企业销售收入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十六)申报影视、广播剧作品播出奖励、原创影视动画获奖、播出、原创游戏上线运营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营业执照、安徽省版权登记证明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证明;

4.播出单位资金到账证明复印件;

5.作品获奖证明材料;

6.网游作品版权登记、版号及上线运营证明复印件;

7.动漫作品或网游作品二维或三维(2D或3D)证明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七)申报相关商标、名牌、星级酒店、钻级餐饮店、商业示范社区(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国家级旅游风景区、全国百强旅行社、优秀物业服务社区(企业)等其它一次性奖励的应提供申请报告、申请表和获奖(晋级)证明等材料。

第十八条 企业(单位)申报材料齐全后,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局审结,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凡申报兑现政策的企业(单位),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

逾期未申报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第二十条 已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用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税收奖励政策的有关企业(单位),市房产、国土部门应在权利证书上注记限定条件,企业(单位)不得在享受政策后违反限定条件。

否则,市房产、土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市财政部门全额追回减免费用和补贴、奖励资金。

第二十一条 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套取补贴、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补贴、奖励资金,五年内取消申报市级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企业(拟)上市奖励申请表

2、服务业财政补贴及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3、服务业税收奖励申请表

4、标准化菜市场项目补贴申请表

5、会展补助申请表

6、会展业全年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7、早餐工程项目补贴申请表

8、合肥市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人才培训资金申请表

9、社会养老福利机构一次性财政补贴申请表

附件1:

企业(拟)上市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20年月日单位:

万元

单位名称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email

企业所处阶段

□已经辅导报备

□已向证监会上报申请材料

□已经过会发行

企业申请

事项

申请补贴及奖励金额

市金融办

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

审核意见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2:

服务业财政补贴及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20年月日单位:

万元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地址

类型

□金融□会展□酒店□服务外包□中介服务□物流

□教育□旅游□文体产业□商贸服务□物业□其他

工商登记时间

税务登记时间

申报补贴、奖励项目

申请补贴、奖励额

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

审核意见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3:

服务业税收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20年月日

单位:

万元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地址

 

 

 

 

 

类型

□金融□会展□酒店□服务外包□物业

□旅游□文体产业□动漫□商贸服务□其他

工商登记时间

 

税务登记时间

开工生产时间

 

申报奖励项目

 

申报奖励额

 

企业纳税情况

已缴增值税

已缴营业税

已缴企业

所得税

已缴个人所得税

已缴契税

 

 

 

 

 

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

审核意见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4:

标准化菜市场项目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

20年月日单位:

万元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Emil

 

开户银行

 

帐号

 

工商登记

时间

 

 

税务登记时间

 

项目基

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批准单位

及文号

 

建筑面积(㎡)

 

开业时间

 

项目总投资

 

申请补助金额

 

县区商务局

审核意见

 

县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市商务局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5:

会展补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20年月日单位:

万元

展会

名称

展会主办单位

展会承办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展会举办时间

展会举办

地点

 

展会规模

面积(平方米)

标准展位数(个)

申请项目

招揽奖励

展会补助

申请金额(万元)

帐户

帐户

名称

开户行

帐号

展会核实

情况

实际

面积

实际展位数

参展核实单位名称

参与核实人员签字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会展办

审核意见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说明:

此表一式三份,除“展会核实情况”、“审核意见”栏外,其余由申请单位填写。

附件6:

会展业全年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20年月日单位:

万元

申请项目

1

面积

(平方米)

2

3

4

5

合计(平方米)

申请金额

帐户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展会核实

情况

实际面积

核实单位名称

参与核实人员签字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市会展办

审核意见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说明:

此表一式三份,除“展会核实情况”、“审核意见”栏外,其余由申请单位填写。

附件7:

早餐工程项目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

20年月日单位:

万元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Emil

 

开户银行

 

帐号

 

工商登记

时间

 

税务登记时间

开业时间

 

项目基

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批准单位

及文号

 

建筑面积

(㎡)

 

 

项目总投资

 

申请补助金额

 

县区商务局

审核意见

 

县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市商务局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8:

合肥市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人才培训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20年月日单位:

万元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地址

工商登记时间

税务登记时间

申报补贴、奖励项目

申请补贴、奖励额

项目基本

情况

根据《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单位(人数)服务外包从业(培训)人员符合人才培训资金申报条件,现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万元人民币。

兹声明以上申请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以上保证内容如有不符,将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公章)

以下由已获得国家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企业(培训机构)填写:

我单位(人数)服务外包从业(培训)人员获得年度国家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培训支持万元。

兹声明以上申请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以上保证内容如有不符,将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公章)

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9:

社会养老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一次性财政补贴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月日

社会养老福利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社会养老福利机构详细地址

社会福利机构登记证号、时间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号、时间

帐户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申请床位数

建筑面积

市民政局

(残联)床位核实情况

参与核实

人员签字

市财政局审

核意见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说明:

此表一式二份,除“床位核实情况”、“审核意见”栏外,其余由申请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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