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449045 上传时间:2023-05-03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17.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3页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3页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3页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3页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3页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3页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3页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3页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3页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3页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3页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3页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3页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3页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3页
亲,该文档总共2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顺利推进武宣县征地拆迁工作,县人民政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及城市建设发展状况,重新调整制定我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收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

1.武宣镇:

41160元/亩。

2.金鸡乡、黄茆镇、二塘镇、三里镇、东乡镇、桐岭镇、通挽镇、禄新乡、思灵乡:

38660元/亩。

(二)征收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征收基本农田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标准的1.1倍补偿。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4倍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1至0.4倍确定;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

大中型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征收我县所辖范围内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城区集体土地奖励标准

征收城区集体土地奖励标准:

5000—20000元/亩。

(四)征收城区集体土地过渡期补助费标准

征收城区集体土地过渡期补助费标准:

4000—15700元/亩。

-1-

(五)征收乡镇集体土地奖励(含过渡期补助费)标准:

1000—10000元/亩。

二、新旧标准衔接过渡补偿

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公布后,原已经上级批准或已经组织实施征收的项目,按原批准及已实施征收的补偿标准执行,2016年后新征的项目用地按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一、二、三、四、五款执行。

三、征收集体土地上农作物(青苗)及林(果、竹、苗)木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农作物青苗按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费

甘蔗、桑树2250元/亩;莲藕、西瓜、香瓜、丝瓜、黄瓜、南瓜、辣椒按1500元/亩;水稻、大白菜、小白菜、苦瓜、红豆、四季豆、白萝卜、胡萝卜等蔬菜类按1400元/亩;花生、油葵1300元/亩;土豆1200元/亩;黄豆、玉米、红薯、木薯、芝麻、黄麻、高梁、麦子、红瓜子按1000元/亩;鱼塘(放养有鱼的)按3400元/亩。

(二)征收林地上成片林木的补偿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征、占用林地四项补偿费暂行规定(桂政发〔1995〕34号)规定执行。

除采伐的木材归经营单位外,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1.郁闭度0.2以上的用材林成熟林每亩补偿450至700元,未成熟林每亩补偿1200至1500元,幼林、新造林每亩补偿700至800元。

2.郁闭度0.2以上的薪炭林、灌木林每亩补偿500元至600元。

3.疏林按当地市场木材综合价格计算的产值补偿。

4.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补偿2000元至2500元。

5.尚未投产或投产不足3年的经济林,按重置价格补偿;投产3年以上,按被征收、征用前2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补偿。

6.苗圃:

完全不能移植栽种的苗木,按重置价格补偿;能移栽的苗木,按市场综合价格计算的产值的60%至80%补偿;科研用林木,按科研林及设施的重置价格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上林(果、竹、苗)木的所有权人,对有条件移栽的林(果、竹、苗)木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10%的苗木损失费,不能移栽的,按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营养杯苗、营养袋苗和园林盆景要迁移,付给迁移人工费和5%的苗木损失费。

零星林(果、竹、苗)木每亩种植面积补偿不能超过合理棵(蔸)数,超过合理棵(蔸)数的按合理棵(蔸)数计算补偿,不达到合理棵(蔸)数的按实际种植棵(蔸)数计算补偿。

(五)征收土地上成片(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六)征收土地上园林绿化苗木补偿标准

四、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标准

五、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装修补偿标准

六、征收集体土地上拆迁住房奖励标准

在规定期限最后之日止提前搬迁的,按被拆住房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另外,每提前搬迁1天给予150元提前搬迁奖励。

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助标准(按所处在区片、

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助费标准:

九、城乡农业生产配套用房及其它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农业生产配套用房

1.砖混结构:

250元/平方米;

2.红砖盖红机(土)瓦:

180元/平方米;

3.青砖盖红机(土)瓦:

200元/平方米;

4.红(青)砖盖水泥瓦:

130元/平方米;

5.砖盖油毡:

60元/平方米。

(二)养殖用房

1.砖瓦畜舍:

180元/平方米;

2.泥瓦畜舍:

100元/平方米;

3.简易石棉瓦棚:

60元/平方米;

(三)构筑物及其它

1.室外砖砌厕所(无盖):

80元/㎡;

2.室外砖砌厕所(瓦盖):

120元/㎡;

3.室外砖砌厕所(砼盖):

160元/㎡;

4.红砖(水泥砖)围墙:

12墙:

25元/㎡;

18墙:

40元/㎡;

24墙:

48元/㎡;

5.片石围墙:

40墙:

60元/㎡;

6.泥冲围墙:

20元/㎡;

7.砖木围墙大门:

1000元/座;

8.砖砌围墙大门:

1400元/座;

9.砖砌瓦盖门楼:

500元/座;

10.砖砌砼盖门楼:

800元/座;

11.简易门楼:

200元/座;

12.片石基础:

130元/m3;

13.砖砌粪池:

200元/m3;

14.砖砌砼盖化粪池:

一级500元、二级800元;

15.地头水柜:

按展开面积:

60元/㎡;

16.水井:

无内衬1500元/口、有内衬2000元/口;

17.沼气池:

330元/m3;

18.塘边砖砌挡墙(红机砖砌外批水泥砂浆):

180元/m3;

19.塘边砖砌片石档墙:

150元/m3;

20.水沟(池)砌红机砖(沟面批水泥砂浆):

200元/m3;

21.6-8米动力水泥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

800元/条;

22.4米广播水泥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

500元/条;

23.10米动力照明水泥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

1380元/条;

24.动力木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

80元/条;

25.照明木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

60元/条;

26.农用地自动喷灌设施:

1000—3000元/亩。

(四)迁坟

1—3年大葬坟(长坟未捡金),每座4000元;4—5年大葬坟(长坟未捡金),每座2000元;大葬坟(有墓碑),每座2000元;小葬坟(坛)每座1000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