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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全省消防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

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细化责任,强化领导,修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出台《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逐级逐年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每年对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健全省、市、县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修订《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调整充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至36个,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重大问题。

在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中,我省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

推动各行业建立消防安全行业标准化管理体系,部门消防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不断加强“网格化”管理、深化“四个能力”建设,提升微型消防站建设水平,全省13080家消防重点单位全部落实“6+1”火灾防控措施,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升级。

消防经费投入逐年递增,消防站点逐年新建改造,灭火救援装备逐年配置更新。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争取各类经费57.79亿元;全省新、改、扩、迁建消防站95座,投入执勤87座,全省投入执勤消防队站达到293座;新购消防车辆877部,淘汰超期服役消防车辆280部,全省消防车辆总数达到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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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新购消防装备38.28万件(套),全省消防装备总数达到52万件

(套);新建消火栓15440座、消防水鹤355个,城市抗御火灾能力不断增强。

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

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为辅助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快速发展,公安现役消防官兵和政府专职队伍同管理、同训练、同执勤。

“十二五”期间,征召专职消防队员4300名、消防文员2632名,消防力量不断发展壮大。

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搭建综合应急救援平台,推进消防信息化深度建设应用,广泛开展多警种多部门多行业联动联勤演练,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

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创办消防电视、广播专栏专栏,开通“消防”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成功组织了“消防之星”征集展播评选、“生命通道体验活动”、“上好一节消防课”、消防进军训、消防趣味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选拔、命名了100名“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

二、“十四五''时期全省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与问题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进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社会物质财富大大增加,各级政府更加重视消防事业的发展,社会各界对消防安全的关注更加强烈,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为提升消防工作水

平提供了有力机遇和良好环境。

与此同时,随着全省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调整,承接北京市非首都功能疏解,城镇化、工业化建设步伐加快,各类灾害、事故呈多发趋势,火灾防控和灾害、事故的处置难度越来越大,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更趋复杂,承担的任务更加艰巨。

目前,全省消防工作总体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在短期内仍难以改变,社会抗御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仍然薄弱。

突出表现在: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尚不完善。

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工作主要集中在政府层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尚不健全,个别政府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在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上缺乏力度,督促指导隐患整改的能力亟待加强。

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发挥作用不够明显,行政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部分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充分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所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较低。

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未依法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尤其是大量小规模民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火灾防范措施不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差。

(二)火灾潜在风险不断增多。

随着全省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加快,消防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影响消防安全的传统、非传统致灾因素纷繁复杂、相互交织,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广泛应用,人流、物流加剧,高层建筑、地下设施和各类大型综合性商场、大跨度厂房等大体量、大空间建筑越来越多,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总

量与日俱增,对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

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和“三合一”、城中村、出租屋等场所面广量大,消防安全责任不清,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保养,火灾隐患反复滋生,老旧居民小区数量大,普遍存在消防设施故障、缺损,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电气、燃气设施设置不规范等现象,违章用电、用气导致火灾事故频发。

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依然存在且整改难度大、需投入资金多,整改周期长。

“小火亡人”现象时有发生,全省仍然处于火灾事故易发、高发期。

(三)消防基础建设仍相对滞后。

一些地方消防规划不能根据经

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部分城镇消防站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功能不完善等问题;消防车辆性能不高,7%的消防车辆接近或达到报废年限,近50%的车辆比功率小于12;城市建成区内市政消火栓缺仍有欠账,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明显滞后;乏处置高层和地下建筑、大跨度大空间建筑、轨道隧道、石油化工场所火灾的高精尖特种消防车辆装备。

装备器材配备不足,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分别缺配16.9%、9.8%、6.6%。

有的地区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不善、保障不足,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趋于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面临诸多瓶颈问题。

(四)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有待整体提高。

据抽样调查统计,全省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仅为55.7%,多层次、立体化的消防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有待进一步拓展完善,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化、公益化程度有待加强。

部分公民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习惯性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久治不绝。

有的单位内部消防宣传教育流于形式,员工消防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等人为因素仍是企业火灾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农村、家庭火灾防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社会消防安全监管力量较为薄弱。

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数量不断攀升、规模日益扩大。

受消防现役编制的限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管理力量没能随着监管对象的增长而增长,容易出现失控漏管现象。

各地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消防组织机构不健全,机制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还不能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三、“十四五”时期全省消防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十四五”期间,全省消防事业发展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实施“四个全面”发展战略和全省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到2020年,实现全省消防法制体系更加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普遍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消防部队建设经费保障有力,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上升,公共消防环境明显优化。

——坚持改革创新,全面完善消防治理机制。

深入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突出县(区)以下基层政府和社会单位责任落实,全面推

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努力构建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的火灾防控体系。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科学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合理配置公共消防设施,积极推进消防队站、道路、水源、装备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抵御各类灾害事故整体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消防发展难题。

瞄准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动态性火灾隐患监管困难、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欠账”等难题,科学分析深层次原因,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解决制约我省消防事业发展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一一坚持服务民生,积极创造优质消防环境。

着力提高群众消防

安全意识,着力提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水平,着力规范消防监督执法服务,积极构建和谐有序的消防人文环境。

四、“十四五”时期全省消防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一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可控。

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

制在0.19人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竭力防控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

一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党委、政府、部门和社会的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常态化督导、责任目标考核和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约谈问责、失职追责机制,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

用,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

一一消防法制体系更加完善。

定期开展地方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修订,适时启动立法调研和地方法规的修编工作,健全以《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为核心,省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为补充的特色消防法制体系,着力解决制约本地区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一一社会化消防进程不断推进。

推进法治消防建设,完善社会消防安全治理体系,以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行业系统标准化管理为基础,紧紧抓住构建社会消防信用体系和智慧消防建设契机,积极搭建各负其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消防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全面提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

一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

修订、落实消防专项规划,消防设施建设内容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与城乡建设、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全省消防站总量突破400个,消防站布局进一步优化、合理;市政消火栓建设补完欠账、不欠新账,建设管理维护机制更加健全。

一一灭火救援装备结构不断优化。

着力加强用于完成执勤训练、灭火救援、战勤保障等任务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进一步优化配备结构、提升质量性能、完善管理制度、推进科学用装管装,全面推动

装备建设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装备的有机结合,促进灭火救援核心战斗力有效提升。

——灭火救援能力不断提升。

加强高层、地下、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石化单位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优化作战行动模式;省、市、县

(市、区)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进一步完善,推进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和指挥体系高效运行;规范日常熟悉演练工作,加大熟悉演练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灭火救援实战演练,促进灭火救援核心战斗力有效提升。

——推进信息化建设深度应用。

加快大数据、云计算、虚拟化等先进技术在消防工作中的应用,以消防业务需求为出发点,推动信息化与消防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

聚焦灭火救援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卫星技术、移动互联网、高速无线接入等手段,构建先进可靠的应急通信和调度指挥体系,满足灭火救援行动中扁平化、可视化、移动化通信指挥的需要。

一一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不断加强。

紧跟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坚

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发展、覆盖城乡的建设原则和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深入推进专职消防队规范化管理和职业化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

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网站工作效果明显。

消防志愿者队伍稳定发展,消防宣传公益活动

广泛开展,消防知识纳入大学、高中新生军训培训内容,消防职业教育形成规模,消防安全重点人群普遍接受消防教育培训。

五、“十四五”时期全省消防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一)全面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细化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消防工作考核,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和平安地区创建考评范围,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对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建强实体化运行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逐步明确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健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切实保障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落到实处。

2.加强消防法制建设。

大力推进法治消防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围绕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加强地方消防立法。

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修订,开展《河北省消防条例》的立法后评估,适时提请修订《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

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文物建筑

消防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推动各设区市和自治县研究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家庭旅馆(农家院)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形成高于国家标准、适合发展的消防法规标准体系。

3.发挥部门消防工作职能作用。

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住建、文化、教育、民政、卫生、商务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行业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住建、安监、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有职业标准岗位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和职称考评工作,切实提高消防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供水管理部门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维护保养。

质检、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互通监督执法信息。

完善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规范事前、事中、事后联动工作程序,推进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充分发挥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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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等作用,加强消防机构与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并报告本级政府。

4.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督促指导社会单位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实现消防控制室规范管理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巩固提升“四个能力”。

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并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

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年度检测报告要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火灾高危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工作。

加强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运用,

5.强化公民参与消防工作责任。

引导公民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

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严厉查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谎报火警等消防违法行为。

探索建立公民消防诚信档案,将公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发展、壮大、巩固消防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消

防志愿服务的专业优势,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等公益活动。

设立“119”消防奖,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个人,予以大力宣传表彰。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6.认真编制、实施城乡消防专项规划。

结合我省新一轮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及城乡发展实际,及时修订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并将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等内容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相同步。

根据京津冀产业布局调整,及时组织编制区域性消防规划,加强区域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进一步推动落实消防专项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规划实施督查和评估机制,落实消防规划实施情况年报制度,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进一步贯彻落实《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7.加强消防站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新建、改建消防站建设力度,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改造的消防站建设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重点县市、沿海经济隆起带、千亿元级开发区、工业聚集区涉及的县(市、区)以及其他经济发达的县(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特勤消防站;沿海地区根据经济发展和任务需要建设水上消防站;加强对功能不完善消防队站及危旧营房升级改造,满足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的需要。

全省“十四五”期间共新建121个,改、扩、迁建11个,其中,2016年新建5个消防站,改、扩建3个;2017

年新建25个消防站,改、扩建1个;2018年新建30个消防站,改、扩建4个;2019年新建38个消防站,改、扩、迁建2个;2020年新建23个消防站,迁建1个。

8.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评估论证,逐步加大车辆装备建设投入,稳步优化消防车辆装备结构,个人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消防车辆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要求。

开展石油化工区、大空间大跨度建筑、高层建筑及地下空间装备建设评估论证;登高平台(云梯)消防车、中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车配备达标。

2017年,全面落实装备建设评估论证意见,全省按标准配齐18项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质量性能达到新颁技术标准要求,质量性能达到新颁技术标准要求;所有消防站配齐多功能主战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

2018年,全省按标准配齐32种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质量性能达到新颁技术标准要求;全省按标准配齐各类抢险救援装备,配齐满足抢险救援需求的工程机械设备。

2019年,各地市根据本辖区事故灾害特点,配齐专业化车辆装备。

2020年,各地市更新所有到达退役条件要求的车辆装备。

每年新建消防站按标准配齐车辆装备。

9.加强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

根据城市人口规模按同一时间火灾次数和单次灭火用水量的乘积确定城市消防用水量,结合城市水源情况,合理确定、设置消防供水管网;消防供水管网应采用环状布置,管径不小于150毫米;市政消火栓沿街道按照间距不大于120米、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且宽度大于等于60米街道沿两侧设置消

火栓。

同时,在城市主干道和主要路口,根据实际情况,宜考虑设置消

防水鹤等取水设施;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区,应考虑设置天然水源取水码头以及相应的道路设施,作为城市自然灾害或战时的消防备用水源。

旧城区、居民社区和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设消防水池、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设施。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结合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明确消防车通道应建设成环状,道路应考虑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确保消防车通道及回车场地符合要求。

优化完善路网结构,改善消防车应急通行状况,结合城市路网建设,消除断头路、尽端路。

(三)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

10.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治理。

加强先天性火灾隐患源头管控,制定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防火间距符合要求,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标准。

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建设工程项目,凡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一律不得予以许可。

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擅自施工或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或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不按消防安全标准设计、施工、监理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加大对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建设工程违法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建立健全消防产品执法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和执法联动机制,对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工商、质监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11.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行业部门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

负责机构、人员,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直接负责消防管理、消防检查的人员应当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自评。

火灾易发、高发并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高危行业、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等级评定制度;对涉及行业性、区域性的消防安全问题,由政府或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督促重点单位加强户籍化管理。

12,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大力整治人员密集、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多产权建筑、“三合一”、出租屋、文物古建筑等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火灾隐患减少存量、不增新量。

结合城市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集中整治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疏散演练,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实行领导包案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加强禁煤区电代煤、气代煤监督指导工作。

设区市要明确发改、安监、住建、质监、电力等部门在电代煤、气代煤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好电代煤、气代煤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3.推动消防科技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结合我省“十四五”经济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消防科技创新活动;选取科技含量高、实用性强的科研项目参加省、部级科技评奖,提升我省消防科

技水平;将技术成熟、应用领域广泛的科技成果申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目录;进一步推进消防部队科研创新工作,重点研究解决防火、灭火救援等技术性难题;加强成果推广,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装备和科研成果。

14.规范消防技术服务管理。

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制定我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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