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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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队伍管理,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 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

第三条 镇中心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1—2名,中层干部(办公室、工会、中心教研员、总务、教导、政教、团总支等)7—10名;各小学配备校级领导(校长、书记)1—2名;主任(教导、财务、辅导员等)2—3名。

第四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一)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具有五年以上教学实践并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四)初任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初任副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初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五)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

 (六)在中学和小学提拔任用的,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七)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坚持正常工作;

 (八)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提拔担任正校级职务的,应当在校级副职岗位上任职满三年;提拔担任副校级职务的,应当在中层正职岗位上任职满二年。

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要从严掌握。

第三章  干部管理

第六条  镇中心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由局党组提名、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镇中心学校中层干部、小学校长由镇中心学校提名,局党组考察任用;小学中层干部,由中心学校考察任用。

第七条  在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采取直接选拔任用的方式产生人选。

直接选拔任用的,首先由中心学校主要领导向局党组就拟任用人选的情况进行汇报,然后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局党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第八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

新任用的领导干部试用期为一年。

第九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

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续任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直接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程序是: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确定考察对象时,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并且是得票相对多数者。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二)组织考察。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严格进行考察,考察结束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三)由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四)报批或备案。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探索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学校领导干部任用及管理方法。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须将实施方案报局党组,审核同意后,按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确定拟任用人选后以正式文件报局党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第十二条  对拟任用人选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7天,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不同意见但经核实不影响任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第五章  备  案

第十三条  各小学中层干部须报教体局备案。

第十四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备案,应向局党组提交下列材料:

任免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情况、计划生育证明,单位班子会议记录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镇中心学校党组织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党员是党支部对党员在一个时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遵守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二、民主评议党员在镇中心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一年开展一次。

三、民主评议的内容要对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检查党员工作,把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完成党的工作任务、维护党的大局等内容作为评议的重点。

四、民主评议一般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

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二、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三、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 —— 批评和自我批评 —— 团结”的方针。

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会议基本内容: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六、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党费收缴制度

一、共产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缴、预交或补交。

    二、共产党员必须按规定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

自愿多交者不限,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三党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记录簿,实行专人管理。

党支部每年度分上、下半年两次向镇中心学校党总支缴纳党费。

    四、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接受每位党员的监督及党员之间互相监督。

 

   五、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学习教育内容

(一)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2、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3、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教育;

   4、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和基本国情教育;

   5、民主与法制教育;

   6、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纪律教育。

  

(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1、时事、政策和业务教育;

   2、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教育;

   3、勤政廉政及职业道德、纪律行为规范教育;

   4、爱岗敬业教育;

   5、配合实际工作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以上教育内容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不同层次的人员,并按照上级要求确定。

   二、学习教育形式

   1、采取报告、讲座、演讲、研讨的口头学习形式;

   2、采取文件、知识竞赛、征文等文字学习形式;

   3、采取外出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验等直观学习形式;

   4、采取借助广播、电视、录音、录相、计算机网络等多媒体学习形式;

   5、采取个人读书、集体组织讨论、党员交流会、举办学习班等专题学习形式。

  三、时间安排

  1、按照上级的部署安排,并结合形势和任务,每年年初统一制定全年学习教育计划,并根据需要制定分阶段的学习计划。

  2、保证学习时间,支部每月定期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保证党员定期受到教育。

党总支书记职责

一、主持召开总支党员大会和总支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研究安排党总支的工作,并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交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解决。

二、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抓好党总支的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使党总支做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群众反映好,服务效能好。

三、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做到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业绩、带头服务比贡献、带头自律树形象。

四、经常同行政、工会、共青团、学生会保持密切联系,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党总支的保证和监督作用。

五、 组织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学生工作体系、规章制度、日常管理工作办法,抓好学生的纪律和行为规范,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对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负有重大责任。

要围绕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三个作用,努力做到政治坚定明方向、教学科研创一流、为人师表当楷模、培养人才见成效。

在规范办学行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上切实起好监督保证作用,监督学校发展目标的实施,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着力进行优良校风建设。

使教师在课堂教学、课题研究、人格魅力、师德修养、敬业精神和教书育人等方面形成良好的教师风范。

党员教师家访制度

一、家访任务

党员干部每学期家访不少于10次;党员班主任每学年对所教班级的所有学生家访不少于一次;党员教师每学年家访不少于20次。

二、家访内容

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和政策,介绍学校教育改革的做法和成效,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需求和态度;了解学生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社交往来、性情心态、个性特长、健康状况等信息;交流学生在校表现、道德修养、行为习惯、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存在问题等;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引导家长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

三、家访形式

1.以走访学生家庭为主,信访、电访为辅,做到普遍家访和重点家访相结合,临时家访和定期家访相结合,个别家访和集体家访相结合,全面了解学生的成长情况;

2.办好家长学校,着力提高家庭育人水平和能力;

3.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开展家长、学生评学校、评校长、评教师活动;

4.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加强学校、家庭、学生之间的交流。

及时传递信息强化家校沟通。

四、家访要求

1.坚持科学安排,不得妨碍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学习生活;

2.坚持廉洁自律,不得借机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和宴请;

3.坚持以肯定成绩、鼓励褒扬为主,结合学生个性发展特点,与学生家长研讨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方法;

4.坚持与学生家长平等对话,虚心听取家长意见;

5.坚持做好家访情况记录,经常总结反思家访工作,努力提高家访艺术和家访效果。

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坚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校具体实际,正确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心、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与反映,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加强交流、谈心,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参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协调学校内部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六、负责领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七、组织安排好党员、干部及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八、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教育工作,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及时吸收优秀积极分子加入党的组织。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落实统战政策,关心知识分子。

   十、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业务和教育改革中心工作,重视教职工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尤其是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党员发展制度

一、为满足广大优秀教师在政治上求得进步的要求,吸纳优秀教师加入党的组织,壮大党的队伍,保证入党程序合乎组织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特制定本制度。

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四、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采取定期培训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支部要严格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六、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需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七、支部发展预备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

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八、预备党员预备期过后,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支部定期或开展某项工作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同志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建立支委或党员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

二、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要求每个党员联系几个群众,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员对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行督促检查。

 

党员教师“三同”体验、“双扶”关爱工作制度

一、“三同”体验:

1、“同吃”:

和学生一起到餐厅窗口排队刷卡,并同桌就餐,每周自费充卡25元,吃价格最低的饭菜。

每名党员每学期一周。

2、“同坐”:

轮流到指定的教室就坐,从早自习到晚自习全天候参与学生学习、活动,与学生一道作息。

每名党员每学期不少于一天。

3、“同走”:

学生放假离校时,党员教师随学生或乘车、或步行,直至学生到家,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汇报学生在校情况,家访结束后返校。

每名党员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4、“三同”一轮结束后,按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后勤人员三个层次分组讨论交流“三同”体验情况,并分别形成:

加强学生路途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与学生、家长定期交流沟通的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后勤工作,提高后勤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新课改下,如何实施分层教学、分类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双扶”关爱:

1、党员教师“一对一”亲情帮扶留守学生;党员教师“一对一”资助帮扶贫困学生。

2、帮扶留守学生目标:

(1)每天过问被帮扶学生的生活;

(2)每周与被帮扶学生进行一次亲情交流;(3)每学期将被帮扶学生接到自己家里住一天,体验家庭亲情;(4)每学期到被帮扶学生家里进行一次家访。

3、帮扶贫困学生目标:

(1)适时给予被帮扶贫困学生以物资上的资助,如:

衣物、粮食、学习文具等;

(2)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每学期给予资助对象不少于50元的捐款,以解决他们的报名费或生活费。

三、加强“三同”体验、“双扶”关爱工作的研究与管理,逐步建立起“三同”与“双扶”的长效机制,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典型推动会。

四、中心学校党总支将党员教师与学生“三同”体验、“双扶”关爱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教师争做“五个楷模”标准

一是争做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楷模;

二是争做与时俱进、勤奋学习、争先创优的楷模;

三是争做善于钻研、潜心教改、严谨治学的楷模;

四是争做开拓进取、精益求精、敢于创新的楷模;

五是争做以人为本、关爱学生、依法执教的楷模。

 

教师争做“五个楷模”具体考核标准

一、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无私奉献(20分):

(1)远离六害,廉洁从教,遵章守纪,品行高尚;

(2)工作责任心强,认真备课上课,认真辅导学生,不敷衍塞责。

(3)服从工作安排,不讲条件,不计报酬;不厌其烦,甘为人梯;以爱育人,用心教书。

二、与时俱进、勤奋学习、争先创优(20分):

(1)做学习型、研究型的教师,不断创新,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紧随时代步伐,永立教改潮头。

(2)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积蓄能量,不断“充电”,注重实践。

(3)学习先进,赶超先进,树立比学赶超意识,参与“四优”竞赛,有成果显示,受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表彰。

三、善于钻研、潜心教改、严谨治学(20分):

(1)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教科研活动,确立适合自己的研究课题,开展研究活动,并按期结题。

(2)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3)倡导科学教学观,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诲人不倦,因材施教,追求卓越,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四、开拓进取、精益求精、敢于创新(20分):

(1)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戒骄戒躁,不断进步。

(2)对事业高度负责,一丝不苟,教学、管理精细化,工作踏实肯干,力求尽善尽。

(3)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有效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以人为本、关爱学生、依法执教(20分):

(1)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2)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善待弱势群体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3)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模范遵守规章制度,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十五”不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党员“五星”标准

1、学习宣传星。

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为民服务本领。

2、先锋模范星。

模范遵守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用心谋事,努力干事,顾全大局,令行禁止,摒弃吃喝、赌博、奢靡、漂浮等歪风邪气,争做讲道德、求风尚、比奉献的道德模范。

3、扶贫帮困星。

积极参加“进农村、联农户、结对帮扶留守儿童”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在帮扶困难党员、困难群众、弱势学生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4、优质服务星。

简化服务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环境,为学校、家长及学生提供热情、周到、便捷、高效的服务,塑造良好的服务形象。

5、工作创新星。

工作中能够解放思想,不循规蹈矩、墨守成规,勤于动脑,善于钻研,勇于创新,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

 

过渡湾中心学校党组织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我镇中心学校党组织的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学校中心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心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密围绕学校和系、部、处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和促进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工作的目标是:

把各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策,政治坚定,懂业务,善管理,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开拓进取的领导班子;培养建设高素质的党员队伍、教职工队伍和学生骨干队伍;建立健全适应高校改革和发展需要,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紧密结合,保证各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二、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和组成

第四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党员7名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50名以上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学校党员人数较少的,可成立联合支部或党小组。

退离休党员成立老年党支部。

第五条党的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设书记1人,专职、兼职副书记各1人,以及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出缺,及时增补。

直属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按期换届。

如有特殊情况,经党总支研究,可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各校党组织的书记、委员由学校党组织的委员会选举产生,确因工作需要,也可由教育总支选任。

选任书记要充分听取党内外意见,并严格按照同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履行有关手续。

第七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熟悉教学、科研和党务工作,有总揽全局的组织领导能力,具有三年以上党龄,具备干部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其他能力;勤奋敬业,勇于奉献,开拓进取,清正廉洁,谦虚谨慎,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善于同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合作共事。

第八条各支部的书记可以兼任行政职务,但应同时具备党政任职条件。

三、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与任务

第九条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中心学校各项决定在本镇的贯彻执行。

第十条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及本支部的工作特点,注重实效地开展工作,努力把各基层党组织建成团结带领教职工进行改革和建设的战斗堡垒。

第十一条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中心学校各项决定在本校的贯彻执行。

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团结、组织学校教职工,保证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组织有计划、重成效的政治理论学习。

组织党员、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和民主法制教育,结合学校中心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形势任务教育。

通过教育,引导党员和群众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建设与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

第十三条在实际工作中做好本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应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学校中心工作和师生思想实际,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在教学、科研和“三育人”活动中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威力。

引导教职工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中做出成就,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四有”新人。

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十四条各党组织的负责人要参与本校的重要问题(如专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教职工队伍建设、重大经济财务活动、人事调动与安排、绩效考核、评先评优以及其它应共同研究的问题)的研究和决定,配备、管理好学生团总支。

在重要问题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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