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物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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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物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

江门市物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认定

处罚种类及幅度

1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

从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

(三)确属业务生疏且初次违法的;

(四)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它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行业协会可以处以15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

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从轻、较重或者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适用一般行政处罚。

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行业协会可以处以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处罚

(一)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经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拒不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

(四)隐匿、销毁、伪造违法行为证据的;

(五)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

(六)在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七)依法应当较重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6万元以上8元万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行业协会可以处以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从重处罚

(一)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

(二)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三)严重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四)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8万元以上10元万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行业协会可以处以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序号

违法行为

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认定

处罚种类及幅度

2

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从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

(三)确属业务生疏且初次违法的;

(四)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它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3万以下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从轻、较重或者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适用一般行政处罚。

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处罚

(一)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经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拒不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

(四)隐匿、销毁、伪造违法行为证据的;

(五)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

(六)在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七)依法应当较重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

(一)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

(二)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三)严重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四)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认定

处罚种类及幅度

3

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从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

(三)确属业务生疏且初次违法的;

(四)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它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有违法行为的,对行业协会可以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或者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第九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从轻、较重或者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适用一般行政处罚。

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有违法行为的,对行业协会可以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处罚

(一)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经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拒不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

(四)隐匿、销毁、伪造违法行为证据的;

(五)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

(六)在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七)依法应当较重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6万以上8万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有违法行为的,对行业协会可以处30万元以上40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从重处罚

(一)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

(二)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三)严重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四)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8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有违法行为的,对行业协会可以处40万元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序号

违法行为

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认定

处罚种类及幅度

4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从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

(三)确属业务生疏且初次违法的;

(四)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它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有违法行为的,对行业协会可以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或者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第九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从轻、较重或者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适用一般行政处罚。

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有违法行为的,对行业协会可以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处罚

(一)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经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拒不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

(四)隐匿、销毁、伪造违法行为证据的;

(五)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

(六)在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七)依法应当较重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6万元以上8万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有违法行为的,对行业协会可以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从重处罚

(一)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

(二)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三)严重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四)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8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有违法行为的,对行业协会可以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序号

违法行为

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认定

处罚种类及幅度

5

经营者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从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

(三)确属业务生疏且初次违法的;

(四)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它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从轻、较重或者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适用一般行政处罚。

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处罚

(一)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经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拒不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

(四)隐匿、销毁、伪造违法行为证据的;

(五)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

(六)在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七)依法应当较重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

(一)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

(二)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三)严重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四)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认定

处罚种类及幅度

6

经营者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

从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

(三)确属业务生疏且初次违法的;

(四)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它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3万以下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从轻、较重或者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适用一般行政处罚。

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处罚

(一)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经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拒不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

(四)隐匿、销毁、伪造违法行为证据的;

(五)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

(六)在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七)依法应当较重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2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

(一)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

(二)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三)严重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四)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认定

处罚种类及幅度

7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从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

(三)确属业务生疏且初次违法的;

(四)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它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九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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