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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栏港经济区防风工作预案.docx

高栏港经济区防风工作预案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防风工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风工作,提高我区防风工作水平,有效防御和减轻热带气旋造成的灾害损失,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区社会经济和谐、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三防工作实践,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办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珠海市防风工作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防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原则。

(2)、坚持以“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避抢”相结合的原则。

(3)、防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4)、防风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5)、防风工作坚持工程与非工程相结合的原则。

(6)、遵循热带气旋自然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做好防风工作。

(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风抢险救灾的义务。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热带气旋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以及引发的暴雨、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区防风工作。

区三防指挥部由区管委会分管三防工作的副主任任总指挥,下设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办”)为常设办事机构,区海洋和农渔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港区公安分局、区武装部、区办公室、区党群工作部、区产业发展局、区财金事务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口岸高栏港分局、珠海港海事处、区海洋和农渔局、区统筹发展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行政执法大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应急办)、金湾渔政大队、港区特勤大队、港区消防大队、高栏港交警大队、南水工商所、南水供水所、南水供电所、南水电信分局、南水医院、平沙工商所、平沙供水所、平沙供电所、平沙电信分局、平沙医院、南水镇三防指挥部、平沙镇三防指挥部是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当热带气旋影响我区时,根据防风应急响应级别,应当自行启动防风预案,提高工作效率。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防风组织机构,制定相应防风救灾工作预案,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防风工作。

区防风工作组织体系见下页图所示。

南水、平沙医院

南水、平沙电信局

 

南水、平沙供电所

南水、平沙供水所

 

 

 

2.2工作职责

2.2.1三防指挥部工作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是在国家和省、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区的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南水镇、平沙镇设立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在区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的防汛防旱防风抢险工作。

2.2.2区三防办工作职责

承办区委、区管委会和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区防风对策和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防风预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风情和旱情,组织、协调全区的三防工作。

2.2.3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港区公安分局:

负责各级防风救灾指挥车辆、抢险车辆的优先快速通行;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风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根据热带气旋影响情况适时封桥封路,并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

(2)区武装部:

协助灾区抢险救灾和受困人员安全转移。

负责协助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抢险救灾工作。

(3)区办公室:

负责全区防风救灾重大事件协调和综合情况上报工作。

负责抢险救灾所需车辆、人员的调动,抢险救灾人员的后勤生活保障和值班安排。

协调区党委、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全区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4)区党群工作部:

负责对防风应急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应急工程资金使用程序等进行监督及管理工作和新闻宣传报道;负责检查和监督各级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三防工作职责情况。

(5)区产业发展局:

负责检查督促各旅游景点做好防汛防风预案,指导各景点填写临险人员明白卡。

(6)区财金事务局:

负责落实防风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复产资金工作,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7)区社会事业局:

负责开放、管理防风庇护所,对受灾和避护群众进行安置,发放和供给生活必需品,组织和落实灾后救助、募捐等工作。

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学校防御热带气旋灾害工作,向学生宣传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措施,并在热带气旋影响我市时做好到校学生和老师的防御工作。

(8)区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地区;组织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及时提出科学防御措施和建议;指导和部署全区地质性灾害防治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应急抢险工程,排除险情和善后工作;协助抢险救灾以及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与安置。

(9)区建设局:

负责检查和落实全区建筑工地、建筑工棚、危房、低洼地、大型广告牌等建筑(搭建)物的防风工作,做好建筑工人及危房居民的转移工作;组织落实灾后房屋、倒塌房屋的恢复和重建,以及受灾区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

(10)口岸高栏港分局:

负责全区口岸通关旅客防御热带气旋灾害工作,在热带气旋影响我区时,能够提供足够避护场地供旅客避风,并做好旅客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供应工作。

(11)珠海港海事处:

负责通知本辖区内船舶单位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和在港船舶作好防台风准备工作;负责督促辖区内水域所有船舶(渔船除外)回港或避风锚地避风、船上人员的转移等工作,并及时将船舶回港避风情况和船上人员转移情况统计上报区三防办;必要时,协请市海上搜救分中心负责辖区水域搜(营)救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落实工作。

(12)区海洋和农渔局:

归口管理全区防汛工程,并按规定标准储备防风抢险物资。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监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审核工程防风预案,制订水利工程和在建工程的防风应急抢险措施;在防风期间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的科学调控;负责组织和督促水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修复工作;建立和管理防风抢险技术专家库,在防汛抢险期间负责抢险技术指导等。

指导农业、渔业防风工作及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等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渔业受灾信息,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渔船的回港避风和船上人员转移工作,并负责统计渔船及船上人员转移等相关情况。

(13)区统筹发展局:

负责检查、督促、协助工业厂家和施工企业做好防御台风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

(14)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全区灾害发生时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成立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参与灾害发生时的医疗救护及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15)区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查处全区违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违法建设工程,协助相关部门作好人员转移、疏散工作。

(16)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应急办):

负责检查、监督各单位做好防御灾害和抢险救灾的有关安全措施。

(17)金湾渔政大队:

负责养殖、渔船避风等方面的预警及有关信息的发布;负责督促渔船进港避风,协助有需要的船只和船员安全转移;协助地方防御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

(18)港区特勤大队:

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区委、区管委会或区三防指挥部的请求,及时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19)港区消防大队:

在防风抢险救灾期间,协助公安部门进行抢险救灾,积极抢救被困和遇险人员,保护疏散物资,迅速控制灾情发展,尽快消除险情,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20)高栏港交警大队:

在防风抢险救灾期间,负责对我区危险路段和桥梁的监控,提前做好封桥封路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防风指挥、抢险车辆的优先快速通行;根据风情发展和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适时采取封桥封路措施,发布封桥封路信息告知公众,并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21)南水、平沙工商所:

配合镇三防办做好企业、个体户临险人员明白卡登记工作,在防风抢险救灾期间听从三防指挥部指挥,协助地方防御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

(22)南水、平沙供水所:

负责保障辖区防风抢险的用水需要,并保障供水管网设施的防风安全。

(23)南水、平沙供电所:

负责保障辖区防风抢险的用电需要,并保障电力设施的防风安全;负责辖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24)南水、平沙电信分局:

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防风建设和维护,保障三防指挥部门及成员单位的通信畅通,做好防风抢险救灾机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5)南水、平沙医院:

负责建立抢险救灾医疗救护队伍,做好灾区救护和灾后防病工作。

(26)南水镇三防指挥部,在区三防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镇防风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风工作预案,建立防风人员转移工作台帐,并将防风工作预案报区三防办备案。

(27)平沙镇三防指挥部,在区三防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镇防风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风工作预案,建立防风人员转移工作台帐,并将防风工作预案报区三防办备案。

2.2.4其他防风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各行业相关单位和各大中型企业成立相应的防风减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风减灾工作。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预报

区三防办根据市气象局、海洋监测站等相关单位发布的热带气旋监测、预报情况和风暴潮监视、监测、预报及预警海洋灾害信息,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3.2预警与处警

区应急指挥中心(区总值班室)、区三防办负责接警后的处理工作。

3.3预警级别

根据热带气旋威胁和严重程度,将热带气旋的预警信号由低到高分四个级别:

IV级(一般,预警信号为白色

、蓝色

);

III级(较重,预警信号为黄色

);

II级(严重,预警信号为橙色

);

I级(特别严重,预警信号为红色

)。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IV、III、II、I四个级别。

当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号后,由区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形成启动应急响应的结论,并启动相应的预警等级。

I级预警的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提请区管委会批准后启动;II、III、IV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规定启动。

4.2应急响应行动

I级预警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II级、III级,IV级为最低级响应。

每级预警的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响应的所有内容。

4.2.1IV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

(1)区三防办根据气象部门对热带气旋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报区三防指挥部,并及时向成员单位和有村(社区)、联社发布,提醒居民密切关注热带气旋动向,做好防御准备。

(2)区、镇三防办24小时全天值班,加强与气象部门及海事、农业(渔政)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热带气旋进一步动向,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并将有关通知及防风指示及时传达有关单位。

(3)各防风单位检查防风物资到位情况。

(4)各级防风责任人到岗就位,并组织开展危房、低洼地、地质灾害易发地房屋等防风检查准备工作。

(5)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4小时值班,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进行防风检查,其中水库要预留库容,泄洪设施运行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确保水利工程防风安全。

(6)海事、渔政部门通知并督促本辖区内船舶单位的出海作业船舶及水上船舶回港或避风锚地避风。

(7)农业部门视情保护、抢收农作物;通知鱼塘养殖户做好防风准备,并提前对鱼塘预排,留足空间蓄纳雨水;通知海上养殖人员做好防风和准备转移工作。

(8)建设、城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在建工地、临时建筑物、脚手架、广告牌等户外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并通知建筑工人和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9)区防风抢险专家、抢险专业队伍做好准备工作。

4.2.2III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状态)

(1)区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召开区级三防指挥部会议,部署防风相关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

(3)三防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潮位等,及时将三防指挥部决定传达相关单位,并负责检查、督促防风工作落实情况。

(4)水务(利)部门安排工程管养人员加密对堤段、水库、涵闸等水利工程进行巡查,并加强对病险堤段、水库、涵闸的检查和加固。

(5)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加派人员做好防风工作,重点做好工程建设设施的稳固、建筑工地排水通畅和建筑工人转移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及建设人员的防风安全。

(6)海事、农业(渔政)部门负责检查并督促出海船舶回港(锚地)避风或就近港口(锚地)避风,检查回港避风船舶防风情况;督促海边、围内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7)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等部门在危险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做好在建工地、临时建筑物、工棚、建筑设备、广告牌以及绿化树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负责建筑工地、临时简易工棚以及其他危险地带的群众转移工作。

(8)教育部门负责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停课,并负责做好到校学生、老师的防风安全工作。

(10)民政部门负责开放全区避护所,并将避护所开放情况报区三防办。

同时负责避护人员避护期间生活物资的保障工作。

(11)国土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和预警,并通知属地政府部门负责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

(12)市政排水部门上街巡查,做好城市排水措施。

(13)交通部门负责提供抢险、群众转移车辆。

(14)电信、供电部门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

(15)海事、渔政部门做好海上救助准备工作。

(16)各级防风部门、各级防风责任人派出检查组对防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留滞海边养殖、渔排、围内鱼塘、低洼地、危房、建筑工地、临时简易工棚、易山体滑坡等重点防御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

4.2.3II级预警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

(1)区(镇)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组织水利、海事、渔政等有关部门进行紧急会商。

(2)区(镇)领导分组带队深入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防风工作。

(3)水务部门进一步严密监视水库、江海堤围、涵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堤围和水库防风责任人上堤(坝)检查防风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严密监测建设工地的防风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抢险并立即上报区三防指挥部。

(4)建设、城管、国土、园林等部门检查建筑工地、临时工棚、易山体滑坡地带、易发生泥石流地带、危险园林周围等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

(5)海事、农业(渔政)部门负责检查海上作业人员、海上养殖、出海捕鱼人员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

(6)各级防风责任人负责检查渔排、围内鱼塘、危房、低洼地等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

(7)公安部门和属地政府做好转移群众的财产安保工作。

同时负责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群众安全。

(8)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实施封桥、封路,或视情建议区三防指挥部下达封桥、封路指令。

(9)教育部门通知中、小学停课,并负责做好到校学生、老师的防风安全工作。

(10)电信、供电部门部署电信、供电系统防风工作,保证防风抢险电话和电力畅通。

(11)民政部门集中力量做好避护场所避护管理工作,确保生活物资到位。

(12)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负责灾区和避护所转移群众的卫生防疫工作,以及伤病人员的救护工作。

(13)驻区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5)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服从区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16)各级政府、各级防风责任人把防风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领导靠前指挥,责任到人,确保防风工作落实到实处。

4.2.4I级预警应急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1)区委、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坐镇区三防指挥部指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全区防风紧急工作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2)平沙镇主要领导坐镇镇三防指挥部指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3)驻区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综治队、护林扑火大队)投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4)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管委会、区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全力以赴参加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5)除抢险人员以外,其他职工留在安全地方避风。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1)风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逐级分部门上报区三防办和相关单位。

(2)区三防办将特别重大的风情、险情、灾情,即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区委、区管委会及区应急指挥中心。

(3)灾情信息由区三防办统一确认,适时向社会公布。

4.4新闻报道、宣传

区党群工作部负责防风新闻报道工作。

新闻报道以准确、公正、及时、客观为原则。

区三防办每年于汛前开展1-2次防御台风知识和措施等相关宣传。

4.5应急响应解除

I级应急响应解除由市政府批准后生效;其他级别应急响应解除由市三防指挥部批准生效。

应急响应解除后,各成员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区防疫工作;修复水毁工程和通讯设施、公路等;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在防风时,通信部门要及时启动预案,确保防风通信畅通。

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风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2技术保障

区海洋和农渔局、区三防办抽调防风抢险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负责抢险技术支持。

5.3抢险队伍保障

区、镇要组织以治综队、护林扑火专业队和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如遇特大险情,上报市三防指挥部请求驻珠部队、武警为主要抢险队伍,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配合抢险。

水利工程出险以区海洋和农渔局、平沙镇水利会组织的相关水利建设单位为主体抢险队伍,辖区综治队、扑火专业队和民兵预备役配合抢险。

交通保障

由海事、交警部门配合落实防风时物资运输、抢险救灾车船,以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4医疗保障

由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赶赴灾区进行巡医问诊,指导灾区开展伤病员救治、消毒隔离、疾病预防等工作。

5.5治安保障

以公安部门为主、属地治安部门为辅负责维护防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必要时抽调武警部队配合维护防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确保灾区社会治安稳定。

5.6物资保障

5.6.1防风抢险物资保障

(1)区、平沙镇三防指挥部根据国家防汛物资储备有关规定,按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2)各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3)防汛物资调拨原则:

先用本区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申请援助。

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5.6.2生活物资保障

以发改、财政、民政部门为主,属地政府为辅为灾区和避护所群众提供生活物资保障。

5.7经费保障

区、平沙镇财政每年预留一定的防风救灾专项资金,保证防风救灾应急需要,由监察、审计部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经费由财政部门会同三防办分配下达。

6、善后工作

防风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各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行业要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的领导,组织救灾复产工作小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复产工作,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各级三防部门负责灾情的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等工作,负责向上级单位汇报灾情及抗灾救灾行动情况,据实做好防风工作总结。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与审批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经区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并报市三防办备案。

区三防各成员单位和平沙镇三防指挥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和实施方案,确保预案有效操作和实施。

7.2预案修订和完善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历年三防工作经验,适时对该预案提出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预案报区管委会批准执行,并报市三防办备案。

7.3预案解释权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我区其他相关规定与本预案相抵触的,以本预案为准。

 

主题词:

气象防风△通知

抄送:

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平沙镇、南水镇

高栏港经济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2013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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