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资料总结第八章负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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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资料总结第八章负债

第八章负债

第一节负债及其分类

一、负债的定义及其特征

根据《企业财务报告条例》,负债的定义为: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定义包括三层含义:

第一,负债产生的原因:

过去的交易、事项;第二,负债的表现形式:

现时应承担的义务;第三,负债解除的结果:

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负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负债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

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是指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例如企业已经购进材料但是尚未付款,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有偿付货款的义务。

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有:

企业采购材料后的尚未付款、企业销售商品后的应交而未交税金、期末权责发生制下对费用调整后的预提费用,利润分配过程结束的未付利润等等。

也就是说,负债只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相关,而与尚未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无关。

例如企业已经制定近期材料采购计划,而且不能立刻付款,在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前,这种预期可能产生的负债不能成立。

(二)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它意味着负债是企业必须履行的经济责任,因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一般是以合同、协议或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约束条件,一旦形成负债的交易或事项已经发生,企业就不得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经济责任,即负债已成为了事实,并且它将伴随企业直到履行该项经济责任为止。

(三)负债的清偿会导致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

负债的清偿就是企业履行其经济责任,一般是以向债权人支付资产或提供劳务方式,解除企业对债权人的经济责任。

因为这种经济责任的存在有一定的期限,所以在企业不能以支付资产或提供劳务方式解除时,可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或者将负债转化为所有者权益等方式处理。

举借新债偿还旧债只是债务的延期,将来仍需用支付资产或提供劳务来清偿;而负债转化为所有者权益意味着企业增加所有者权益的同时增加资产,再以新增资产偿还负债。

不论是哪种方式都表明负债的偿还是以牺牲企业的经济利益为代价。

二.负债的分类

(一)负债按偿还期的长短不同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上,负债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等。

这种分类的一个作用是企业能够分清两种负债形成的不同原因及所起到的不同作用,例如流动负债是在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是不可避免的,而长期负债是企业经营决策的结果,企业是否负债经营以及负债应占有多少比例完全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决策。

这种分类的另一个作用是便于企业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偿债资金,按时偿还负债。

(二)负债还可按其偿还方式的不同分为货币性负债和非货币性负债。

货币性负债是指企业以货币偿还的债务,如应交税金;非货币性负债是指企业以实物资产或提供劳务偿还的债务,如预收货款。

这种分类的作用便于企业对现金流量的安排。

第二节流动负债

一、流动负债概述

(一)流动负债的分类

流动负债按其是否确定分为确定负债和或有负债。

确定负债是指负债已经成立,企业必须履行义务,例如应付账款;或有负债是指企业的潜在义务和特殊的现实义务,例如应付票据贴现形成的或有负债。

确定负债包括:

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或有负债包括:

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产品质量保证形成的或有负债、未决讼诉和未决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二)流动负债形成的原因

流动负债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是不可避免的,其形成的具体原因是不同的。

其中包括:

1.筹集资金过程中形成的负债,例如短期借款;

2.结算过程中形成的负债,例如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3.权责发生制下调整费用形成的负债,例如预提费用;

4.利润分配过程中形成的负债,例如应付利润。

(三)流动负债的计价

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其余额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

从理论上说,流动负债应按未来偿付金额的现值入账,因为流动负债的偿还意味着未来的现金流出。

但是由于流动负债在企业的存续时间较短,其到期值与现值差别不大,所以在实务中采取按到期值入账。

在确定入账金额时,有三种不同的情况:

一是按合同、协议上规定的金额入账,例如应付账款;二是期末按经营情况确定的金额入账,例如应交税金;三是需运用职业判断估计的金额入账,例如预提费用。

二.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核算

(一)应付账款的核算

企业在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时,由于未及时付款而产生的负债,这种负债产生的原因是由于交易时间和付款时间不同。

具体说来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

一种为企业与其他企业长期合作,由于相互信任,而存在的尚未结清款项,通常以“应付账款”反映;另一种为企业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支付该款项,但是企业以票据的形式书面承诺在未来某一时间支付该款项,通常以“应付票据”反映。

应付票据比应付账款更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更低产生坏账的风险。

下面分别说明“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核算。

应付账款的入账时间为取得发票时。

从理论上讲,应付账款的入账时间应在财产物资的所有权转移或劳务完成时,但是由于取得发票时间与其间隔较短,所以实务上以取得发票作为入账时间。

如果这个间隔跨期,则期末为了如实反映已取得的财产物资或已接受的劳务,通常先暂估入账,下期初予以冲销,收到发票时再予以入账。

应付账款的入账金额按发票价格确定。

但是如果购货条件包括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可以享受一定的现金折扣,会计上入账金额的确定有两种方法,即总价法和净价法。

总价法是按发票价格全额入账,实际付款时,如果享受现金折扣,少付的款额作为理财的收益处理;净价法是按发票价格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入账,实际付款时,如果超过规定的享受现金折扣的付款期限而支付的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理财的费用处理。

我国采用总价法。

应付账款应设置“应付账款”账户核算。

“应付账款”是用来核算应付账款的发生、偿还以及期末尚未偿还金额,同时需按债权人的不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例8-1]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月5日向红光公司购进材料一批,价款为20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假设不考虑增值税且购货条件不包括现金折扣。

4月10日以银行存款偿还该款项。

其账务处理如下:

应付账款发生时:

借:

原材料20000

贷:

应付账款——红光公司20000

应付账款偿还时:

借:

应付账款——红光公司20000

贷:

银行存款20000

[例8-2]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月12日向星海公司购入材料一批,价款为30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付款条件为“2/10,n/30”。

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以总价法为例作如下账务处理。

应付账款发生时:

借:

原材料30000

贷:

应付账款——星海公司30000

如果5月20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则享受2%折扣:

借:

应付账款——星海公司30000

贷:

财务费用600

银行存款29400

如果5月25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则不享受折扣:

借:

应付账款——星海公司30000

贷:

银行存款30000

(二)应付票据的核算

应付票据按面值入账。

从理论上讲,应付票据应按现值入账,但是由于票据到期日与出具日间隔较短,折现值与到期值相差很小,为了简化会计核算,在实务的处理上不按现值入账。

应付票据应设置“应付票据”账户核算。

“应付票据”是用来核算应付票据的签发、到期偿还以及期末尚未到期金额,同时需按债权人的不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除此之外,还需设置“应付票据登记簿”详细记录应付票据的内容。

应付票据有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

两者在账务处理方面有差异。

1.带息票据

带息票据是指债务人到期还款时,除了偿还面值金额外,同时还要偿还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即票据到期值等于面值加利息。

面值即为发票的价格,票面利率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利息为债务人由于延期付款所付出的代价,计入“财务费用”账户。

对利息的处理可以采用两种方法:

一种为按期预提利息,即期末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每期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预提费用”。

另一种为一次入账,即票据到期时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全部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我国采用后一种处理方法,在每个会计期末不计提利息,票据到期时利息一次入账,但是如果票据的期限跨年度,在年末时,则需要计提本年至年末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累计利息,借记“财务费用”,应贷记“应付票据”,而不贷记“预提费用”。

[例8-3]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1月1日向兰天公司购入材料一批,价值为100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经双方协商,由购货方给销货方出具一张票据,面值为100000元,票面利率为6%,期限为3个月,票据到期付款。

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出具应付票据时:

借:

原材料100000

贷:

应付票据——兰天公司100000

12月31日应计提利息:

借:

财务费用1000

贷:

应付票据——兰天公司1000

应付票据到期时:

借:

应付票据——兰天公司101000

财务费用500

贷:

银行存款101500

2.不带息票据

不带息票据是指债务人到期还款时,只偿还面值金额。

即票据到期值等于面值。

不带息票据有两种情况:

一种为票据面值不含利息;另一种为票据面值含利息,只是未标明票面利率,可按实际利率折算将面值和利息分别核算。

前一种情况按面值入账,后一种与带息票据的核算相同。

如上例为不带息票据(假设票据面值不含利息),其账务处理如下:

出具应付票据时:

借:

原材料100000

贷:

应付票据——兰天公司100000

应付票据到期时:

借:

应付票据——兰天公司100000

贷:

银行存款100000

三.应交税金的核算

应交税金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根据税法的规定应向税务局缴纳的税金。

税金按其征税对象不同,分为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税种。

流转税是对从事商品生产、销售以及提供劳务的企业,按营业收入计算征收的税金,它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是对企业按税法计算的所得额征收的税金,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他税种是除流转税、所得税以外的税种,包括城市维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等。

应交税金应设置“应交税金”账户核算。

“应交税金”是用来核算应交税金的应交、实交以及期末未交的金额,同时需按税种的不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只有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金”账户核算。

税金的计算是很重要的,它是“应交税金”账户入账的依据。

下面主要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为例说明应交税金的计算及其账务处理。

(一)增值税的核算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应纳增值税的计算采用税款抵扣制,即根据本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销项税额),扣除本期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已纳增值税款(进项税额),余额即为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款。

增值税的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下面分别说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核算。

1.一般纳税人

(1)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增值税=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

本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本期销项税额=本期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本期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增值税发票上销售额和增值税以价和税分别反映。

如果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在计算本期销项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三档。

本期进项税额的确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需取得销货单位或提供应税劳务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按发票上已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

完税凭证:

企业进口应税货物时,需取得海关的完税凭证,按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

收购凭证:

购入免税农产品或收购废旧物资时,按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运费单据:

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杂费,按运费单据所列运费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账户设置

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账户。

“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格式和内容:

其格式采用多栏式,在借方按“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分设专栏,在贷方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分设专栏。

“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已支付的增值税额。

退回所购货物,用红字冲销已入账的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记录企业已经向税务局交纳的增值税,退回多交的增值税用红字冲销。

“转出未交增值税”记录企业月末转出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支付的增值税额。

退回已销货物,用红字冲销已入账的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记录企业月末转出的多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用来登记月末从“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转入的本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3)账务处理

一般购销业务

[例8-4]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购入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

原材料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

银行存款35100

[例8-5]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0元,货款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借:

银行存款117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视同销售业务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有些业务不是销售业务,即双方没有进行交易,但是企业货物已经转移,按照税法规定则视同销售业务,需交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视同销售业务包括: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计算增值税时销售额的确定:

按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例8-6]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对红星公司进行投资,双方协商按成本作价。

该产品的成本为450000元,计税价格为500000元,增值税率为17%。

借:

长期股权投资535000

贷:

库存商品4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例8-7]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自建工程,其成本为80000元,计税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率为17%。

借:

在建工程97000

贷:

库存商品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不予以抵扣项目

纳税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已支付的增值税并不是全部都可以抵扣。

下列情况按税法规定则不允许抵扣:

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库存商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例8-8]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购入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为400000元,增值税额为68000元,款项已支付,该设备已交付使用。

借:

固定资产468000

贷:

银行存款468000

[例8-9]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建工程领用生产产品用的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

借:

在建工程58500

贷:

原材料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

上缴增值税

[例8-10]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8月末计算本月欠交增值税为5000元。

9月上旬缴纳上月欠交税款5000元。

8月末: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000

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5000

9月缴纳上月欠交税款时:

借: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5000

贷:

银行存款5000

2.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以及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或虽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均应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2)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6%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6%)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账户设置及账务处理

在“应交税金”账户下仍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但格式采用三栏式。

[例8-11]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假设为小规模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000,增值税额为1700元。

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

原材料11700

贷:

银行存款11700

[例8-12]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假设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产品一批,货款为10600元尚未收到。

首先,计算不含税销售额:

10600÷(1+6%)=10000

其次,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10000×6%=600

借:

银行存款106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600

(二)消费税的核算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国家对某些消费品除征收增值税外,还征收消费税。

目的是通过税收,调节消费品的利润水平。

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包括: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发护肤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

1.消费税的计算

消费税的计算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销售额的确定:

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作为销售额;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作为销售额,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以组成计税价格作为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组成计税价格作为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不同的应税消费品适用不同的税率(3%至45%)。

(2)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单位税额×销售量

应税消费品销售量的确定:

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销售的数量;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不同的应税消费品其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也不同。

2.账户设置及账务处理:

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账户,用来核算消费税的应交、已交和期末未交数。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销售应税消费品:

销售应税消费品时,按应交消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货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

[例8-13]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月10日销售一批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为60000元,增值税为102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产品销售时:

借:

银行存款702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计算应交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额=60000×10%=6000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6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6000

(2)视同销售的应税消费品:

视同销售即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或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在建工程等等,按税法规定仍需交纳消费税。

按应交消费税额记入有关成本。

[例8-14]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双方协商按成本定价,该批产品的成本为170000元,计税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10%。

借:

长期股权投资224000

贷:

库存商品1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0000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按税法规定一般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所纳税款,根据委托加工收回后的应税消费品用途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委托方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其所纳税款可以在继续加工后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额中抵扣。

在支付给受托方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在收回继续加工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企业按贷方减去借方的差额向税务局交纳消费税。

另一种是委托方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其所纳税款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在销售时,不再交纳消费税。

[例8-15]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材料成本为50000元,加工费为10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为1700元,代收消费税为1000元。

如果委托加工收回后继续加工:

发出材料:

借:

委托加工材料50000

贷:

原材料50000

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

委托加工材料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000

贷:

银行存款12700

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借:

原材料60000

贷:

委托加工材料60000

如果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出售:

发出材料:

借:

委托加工材料50000

贷:

原材料50000

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

委托加工材料1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

银行存款12700

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借:

库存商品11000

贷:

委托加工材料11000

(三)营业税的核算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等劳务。

营业税按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营业税税率

营业额指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集资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营业税税率按税法规定来确定。

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账户,用来核算营业税的应交、已交和期末未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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