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分析矛盾 辩证思维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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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分析矛盾辩证思维汇总

第五课《分析矛盾辩证思维》

一、教学内容分析

本课分四框:

第一框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第二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第三框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

第四框用矛盾的观点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

(一)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这个内容是本课的教学重点。

在教学中要着重引导和帮助学生理解和把握以下内容:

1.矛盾的含义。

唯物辩证法所说的矛盾,不是指思维中“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而是指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要结合学生学过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知识统,帮助学生领会矛盾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2.矛盾的基本属性。

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结合自己的生活经验,用归纳法概括出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要提醒学生注意哲学上所讲的“斗争”,是对一切具体的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斗争的抽象和概括。

不能把哲学上讲的对立、斗争与日常生活中特别是政治用语中的“对立”、“斗争”混为一谈。

要使学生认识,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和趋势。

具体地说:

矛盾的同一性,一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指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

要特别引导学生注意,矛盾双方的转化是有条件的,没有一定的条件,矛盾双方是不可能转化的。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推动着事物的发展。

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结合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发展,认识世界上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都是事物内部的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的结果。

要引导学生认识,只有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才能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要结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引导学生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

事物的变化和发展,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变化和发展的内因,事物的外部矛盾是事物变化和发展的外因。

在事物的变化和发展过程中,内因和外因同时存在,缺一不可。

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

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

事物的变化和发展,主要是由事物内部矛盾引起的。

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变化发展的第一位原因、根本原因。

事物的内部矛盾决定着事物变化发展的性质和发展方向。

外因是事物变化的必要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

虽然内因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但是,仅有内因也不可能发展。

只有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才能实现发展。

在事物的变化发展过程中,外因能够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有时外因对事物的发展还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

第三,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外因对事物发展所起的作用,表现在对事物内部矛盾的影响上,即通过增强内部矛盾的一个方面,制约其另一个方面而发生作用。

因此,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要通过案例的分析和探究,引导学生把握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又各具特点:

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具有特殊性,这是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根据;

二是同一事物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上的矛盾具有特殊性。

三是同一事物中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点。

复杂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包含的许多矛盾,其地位和作用是不平衡的,其中必有一种矛盾处于支配的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着决定作用,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这种矛盾叫做主要矛盾。

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叫做次要矛盾。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

在事物发展过程中,虽然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但是,次要矛盾反过来也会影响主要矛盾的发展和解决。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在每一种矛盾中,矛盾的双方也有主次之分。

客观事物内部的矛盾双方,其地位和作用是不平衡的。

在事物内部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做矛盾的主要方面。

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做矛盾的次要方面。

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既是相互区别的,又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

矛盾的主要方面固然支配着矛盾的次要方面,但同时又不能离开矛盾的次要方面而孤立地存在。

矛盾的主要方面固然决定着事物的性质,而矛盾的次要方面对事物的性质也有一定的影响,也是事物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

二是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这种转化是矛盾双方力量此消彼长、不断变化的结果。

矛盾的主次方面转化了,事物的性质也就改变了。

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

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

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也是没有的。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是凝固不变的,在不同的场合又是可以变化的。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在一定场合、一定时间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另一时间则变为特殊性,反之亦然。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理论依据。

(三)用矛盾的观点分析问题

教师教学中要引导学生认识到:

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观点,矛盾是我们观察和分析问题的根本方法。

怎么做?

矛盾分析要求做到:

1.坚持“一分为二”。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即任何事物都有两点,而不是一点,因此,我们要如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就必须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法。

如果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就会犯片面性的错误。

2.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矛盾的特殊性规定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懂得了矛盾特殊性的原理,想问题、办事情就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教师要帮助学生认识到: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科学认识事物的基础,也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

3.要善于把握重点和主流。

教师要引导学生认识到:

事物的矛盾发展是不平衡的,矛盾有主次之分,矛盾双方也有主次之分。

我们在分析矛盾和解决问题时:

首先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而抓住重点和关键,抓住事物的本质和主流;

同时也要注意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做到统筹兼顾,适当安排。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坚持两点论,坚持全面地看问题,又要坚持重点论,善于把握重点和主流,要把两点论和重点论有机统一起来。

分清主流与支流,对于我们正确分析形势,全面分析成长道路上的机遇和挑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教学要注意的问题:

1.区分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教师应该要把本课学习的矛盾的观点与上一课学习的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学生理解和把握以下内容: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在人类认识史上,从来就有关于世界的存在和发展的两种不同的见解,一种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即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看世界;另一种是辩证法的观点,即用联系的、发展的和全面的观点看世界。

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最根本的分歧,就在于是否承认矛盾,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因而能够揭示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是矛盾、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形而上学根本否认事物内部矛盾的存在,把事物变化的原因归结为外部力量的推动,必然否认事物的联系和发展。

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因为它如实地反映了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形而上学是错误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因为它不符合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

我们要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

2.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

教学要联系科学思维能力的培养,着重引导学生理解和把握以下内容:

科学的思维方法,主要是指辩证的思维方法和合乎逻辑的思维方法。

要引导学生认识,科学思维,一般是指符合认识规律的思维,遵循逻辑规则的思维,能够达到正确认识结果的思维。

要把握科学的思维方法,提高自己的科学思维能力,就应努力学习辩证的思维方法,注意把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的方法有机结合起来。

●分析是把整体分解为部分,把复杂的事物分解为简单的要素,分别加以研究;

●综合是把分解开来的各个部分、方面、因素结合起来,组成一个整体进行研究。

我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需要采用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

通过分析,我们的认识就能深入到事物的内部和深层,而不只是停留在浑沌的直观整体;通过综合,我们的认识就能从整体性、统一性和全面性中去把握客观事物。

●归纳就是从许多同类的个别事物中,概括出一般原理或原则,获得对事物的一般认识;

●演绎就是运用一般性原理、原则,推导出对新的个别事物的认识。

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活动,演绎则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活动。

归纳与演绎相结合,是人类的认识运动由个别到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循环往复、不断深化的过程。

3.增强创新意识

教学要结合关于素质教育要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要求,引导学生着重理解和把握以下内容:

●创新思维的含义。

从思维方法来看,创新思维就是创造性思维。

创造性思维是指以新颖独创的方法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

通过这种思维不仅能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内部联系,而且能在此基础上产生新颖的、独创的、有社会意义的思维成果。

我们要不断探究新现象,不断解决新问题,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

树立创新意识离不开辩证思维。

要引导学生认识,具有辩证思维是进行创新思维和创新活动的先决条件,也是从事各种创新活动的内在动力。

具有辩证思维,才能对新的事物和现象特别敏感,才能乐意去发现问题,寻求问题的答案。

实践表明,创新思维活动要能取得成果,必须重视唯物辩证法的运用。

科学和技术上的创新,不是对现有科学和技术成果的简单否定,而是“扬弃”。

“扬弃”是既克服又保留,是辩证否定的实质。

●树立创新意识,要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

只有立足实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实现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与发展,才能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取得成功。

相关知识的深化与拓展

(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辩证法的论述

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

——恩格斯:

《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84页。

在本书(指《反杜林论》。

——编者注)中,辩证法被看作关于一切运动的各个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

这就是说,辩证法的规律无论对自然界中和人类历史中的运动,或者对思维的运动,都必定是同样适用的。

——恩格斯:

《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5页。

所谓的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而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这些对立通过自身的不断的斗争和最终的互相转化或向更高形式的转化,来制约自然界的生活。

——恩格斯:

《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7页.

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虽然在依对象的性质而展开的各个领域中是合理的,甚至必要的,可是它每一次迟早都要达到一个界限,一超过这个界限,它就会变成片面的、狭隘的、抽象的,并且陷入无法解决的矛盾,因为它看到一个一个的事物,忘记它们互相间的联系;看到它们的存在,忘记它们的生成和消逝;看到它们的静止,忘记它们的运动;因为它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恩格斯:

《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0页。

在自然界里,正是那些在历史上支配着似乎是偶然事变的辩证法运动规律,也在无数错综复杂的变化中发生作用;这些规律也同样地贯串于人类思维的发展史中,它们逐渐被思维着的人所意识到。

——恩格斯:

《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9页.

(2)辩证法概念理解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代中国,“辩证法,是一个十分流行的概念。

然而,无论是在人们的日常理解中,还是在通行教科书的阐述中,都存在着许多亟待澄清的问题。

关于辩证法(一般意义的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通常理解,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在经验常识的思维方式中去解释辩证法及其与形而上学的关系,从而把辩证法的哲学思维方式变成冠以哲学名词的常识思维方式;

二是离开哲学的基本问题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去看待辩证法,从而把辩证法变成列宁所批评的“实例的总和”;

三是离开辩证法的认识史基础和认识史内容去解说和应用辩证法,从而把辩证法变成到处套用的简单公式;

四是以知性思维方式去理解辩证法,从而把辩证法变成公式化、形式化的教条主义的“语录词汇”;

五是仅仅把辩证法的批判性视为辩证法的理论功能,而不是把批判性作为辩证法的“本质”,因而使辩证法成为一种非反思的思维方式,并从而把辩证法当作某些知识性的现成结论。

辩证法的自在性和自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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