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新旧对比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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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新旧对比表

2016年5月4日日,CFDA发布了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通告(2016年第80号)。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分为两个部分,根据所申报的品种是否为申请人仿制的所在国已上市原研药品,分别提出了不同的申报要求。

第一部分针对原研药品,适用于1、2、3、5.1类化学药品的注册申报;第二部分针对仿制药品,适用于4、5.2类化学药品的注册申报,分别列表对比新要求与原28号令+(2010)387号文要求的一些主要变化。

第一部分

 

注册分类

1、2、3、4、5、6类

1、2、3、5.1类

申报资料项目

1.药品名称。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4.自评估报告。

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5.上市许可人信息。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6.原研药品信息。

7.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8.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2.3.S原料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2.3.P制剂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

9.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

10.非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

11.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

3.2.S原料药

12.(3.2.S)原料药(注:

括号内为CTD格式的编号,以下同)

3.2.S.1基本信息

12.1(3.2.S.1)基本信息

3.2.S.2生产信息

12.2(3.2.S.2)生产信息

3.2.S.3特性鉴定

12.3(3.2.S.3)特性鉴定

3.2.S.4原料药的质量控制

12.4(3.2.S.4)原料药的质量控制

3.2.S.5对照品

12.5(3.2.S.5)对照品

3.2.S.6包装材料和容器

12.6(3.2.S.6)包装材料和容器

3.2.S.7稳定性

12.7(3.2.S.7)稳定性

3.2.P  制剂

13.(3.2.P)制剂

3.2.P.1剂型及产品组成

13.1(3.2.P.1)剂型及产品组成

3.2.P.2产品开发

13.2(3.2.P.2)产品开发

3.2.P.3生产

13.3(3.2.P.3)生产

3.2.P.4原辅料的控制

13.4(3.2.P.4)原辅料的控制

3.2.P.5制剂的质量控制

13.5(3.2.P.5)制剂的质量控制

3.2.P.6对照品

13.6(3.2.P.6)对照品

3.2.P.7稳定性

13.7(3.2.P.7)稳定性

14.非临床研究资料综述。

15.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6.安全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7.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遗传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

21.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2.复方制剂中多种成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2.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其他安全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6.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6.复方制剂中多种成分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7.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7.临床试验综述资料。

28.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28.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29.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29.数据管理计划、统计分析计划。

30.临床研究者手册。

30.临床研究者手册。

31.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31.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科学委员会审查报告。

32.临床试验报告。

32.临床试验报告。

33.临床试验数据库电子文件(原始数据库、衍生的分析数据库及其变量说明文件)。

34.数据管理报告、统计分析报告。

立题目的与依据

注册分类2:

需要专门说明拟解决的问题和支持其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证据。

2号证明性文件

申请制剂提供辅料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辅料的批准证明文件、标准、检验报告、辅料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销售发票、供货协议等的复印件

4号自评估报告

原4号:

对主要结果结果的总结与评价的部分内容

申请人对主要研究结果进行的总结,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对所申报品种进行综合评价,判断能否支持拟进行的临床试验或上市申请。

申请人应建立科学委员会,对品种研发过程及结果等进行全面审核,保障数据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申请人应一并提交对研究资料的自查报告。

上市许可人

根据《MAH制度试点方案》,符合试点行政区域、试点品种范围和申请人条件,申请成为药品MAH的申请人,应提交:

1)资质证明性文件。

2)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承担能力相关文件。

说明书相关

5.1类

药品说明书:

提供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核准的原文说明书,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上市使用的说明书实样,并附中文译本。

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需提供该药品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上市使用的包装、标签实样。

药品标准:

中文本必须符合中国国家药品标准的格式。

原研药信息

提供:

合法来源证明(购货发票、赠送证明等)、实物照片、原研上市证明文件、说明书、质量标准(如有,请提供)、检验报告等。

非临床

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GLP。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在经过GLP认证,符合GLP要求的机构进行。

2类需在相关研究中增加原研药品对照

临床

报临床:

临床试验计划及方案不需事先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

鼓励申请人提供的临床试验方案事先通过伦理委员会和科学委员会审查。

3类口服固体制剂:

报临床前不需要BE

3类口服固体制剂:

报临床前进行BE备案及完成BE(疑惑:

对已获得临床批件还未报产的,是否需要补BE再报产?

批生产记录

在临床批件中会有相关要求

报产需提交关键临床试验批次和生物等效性试验批次的批生产记录。

批生产记录中需明确生产厂房/车间和生产线。

其它

建议申报资料附图谱前面建立交叉索引表,采用色谱数据工作站自动形成的输出文件形式;还应包括色谱数据的审计追踪信息

同原要求,未注明原始数据保存批准后两年应,应同4、5.2类要求

字体模版要求未注明,应同4、5.2类

3.2.S.1基本信息

固体制剂的原料药,应尽量明确其BCS分类。

3.2.S.2.1/P.3.1生产商

提供生产商、生产场所地址

生产场所地址具体到厂房/车间、生产线;   

3.2.S.2.2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

以注册批为代表

以注册批为代表

提供生产设备信息

同原要求

拟定大生产批量的范围

拟定大生产批量的范围

3.2.P.3.3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

以注册批为代表

以注册批为代表

提供生产设备信息

同原要求

拟定大生产规模:

不得超过注册生产规模的10倍

拟定大生产规模及依据

3.2.S.2.3物料控制

提供物料质控信息,明确引用标准,或提供内控标准,提供必要的方法学验证资料。

关键的起始原料提供其制备工艺

同原要求

3.2.S.2.4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列出所有关键步骤(包括终产品的精制、纯化工艺步骤)及其工艺参数控制范围。

列出已分离的中间体的质量控制标准,包括项目、方法和限度,并提供必要的方法学验证资料。

同原要求

3.2.S.2.5/3.2.P.3.5工艺验证

1)无菌原料药/制剂(或特殊工艺制剂)提供工艺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

其他原料药/制剂:

可仅提供工艺验证方案。

2)其他原料药/制剂:

提供批生产记录样稿,

同原要求

3.2.S.2.6生产工艺的开发

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包括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研究结论)以说明关键步骤确定的合理性以及工艺参数控制范围的合理性。

同原要求

3.2.S.3.特性鉴定

如可能含有立体结构、结晶水/结晶溶剂或者多晶型问题要详细说明。

同原要求

提供详细的理化性质信息

同原要求

3.2.P.2产品开发

同原要求

3.2.P.2.2制剂研究

与对照药品对比研究

与原研药品对比研究

3.2.P.2.3生产工艺的开发

3.2.P.2.4包装材料/容器

在常规制剂稳定性考察基础上,需考虑必要的相容性研究

提供相容性研究资料

3.2.P.3.6临床/BE样品的生产情况

3.2.P.4原辅料的控制

3.2.S.4/P.5制质量控制

提供质量标准中各项目的具体检测方法。

同原要求

3.2.S.4.4批检验报告

不少于三批的COA

不少于三批的COA

3.2.P.5.4批检验报告

不少于三批的COA

不少于三批的COA

3.2.S.3.2杂质谱分析

列明产品中可能含有的杂质(包括有机杂质,无机杂质,残留溶剂和催化剂),分析杂质的来源(合成原料带入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或者是降解产生的),并提供控制限度。

同原要求

3.2.P.5.5杂质谱分析

列明产品中可能含有的杂质,分析杂质的来源,提供控制限度。

同原要求

3.2.S.4.5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说明各项目设定的考虑,总结分析各检查方法选择以及限度确定的依据。

 如和已上市产品进行了质量对比研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及结果。

说明各项目设定的考虑,总结分析各检查方法选择以及限度确定的依据。

如果国内外药典已收载,一并进行质量标准的比较 

3.2.P.5.6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说明各项目设定的考虑,总结分析各检查方法选择以及限度确定的依据。

说明各项目设定的考虑,总结分析各检查方法选择以及限度确定的依据。

如果国内外药典已收载,一并进行质量标准比较。

与原研药品进行质量对比研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及结果。

3.2.S.5/P.6对照品

如果使用了药典对照品,应说明来源并提供说明书和批号。

 如果使用了自制对照品,应提供详细的含量和纯度标定过程。

同原要求

稳定性3.2.S.7/3.2.P.7

原料相关要求同制剂(加速+长期6个月可申报)

同原要求,但未明确稳定性时间要求

样品要求:

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

未体现样品批量大小

影响因素条件:

光照4500Lux;高温60℃;高湿90%RH

光照1.2×106Lux•hr、200w•hr/m2;高温高于加速温度10℃以上;高湿75%或更高

 

 

第二部分

 

注册分类

1、2、3、4、5、6类

4、5.2类

申报资料项目

1.药品名称。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4.自评估报告。

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5.上市许可人信息。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6.原研药品信息。

7.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8.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2.3.S原料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2.3.P制剂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

9.(2.3.S)原料药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

10.(3.2.S)原料药药学申报资料。

 10.1.(3.2.S.1)基本信息

 10.2.(3.2.S.2)生产信息

 10.3.(3.2.S.3)特性鉴定

 10.4.(3.2.S.4)原料药的质量控制

 10.5.(3.2.S.5)对照品

 10.6.(3.2.S.6)包装材料和容器

 10.7.(3.2.S.7)稳定性

11.(2.3.P)制剂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

3.2.S  原料药

12.(3.2.P)制剂药学申报资料。

3.2.S.1  基本信息

12.1.(3.2.P.1)剂型及产品组成

3.2.S.2  生产信息

12.2.(3.2.P.2)产品开发

3.2.S.3特性鉴定

12.3.(3.2.P.3)生产信息

3.2.S.4原料药的质量控制

12.4.(3.2.P.4)原辅料的控制

3.2.S.5对照品

12.5.(3.2.P.5)制剂的质量控制

3.2.S.6包装材料和容器

12.6.(3.2.P.6)对照品

3.2.S.7稳定性

12.7.(3.2.P.7)稳定性

3.2.P  制剂

13.(2.4.P)制剂非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

3.2.P.1剂型及产品组成

3.2.P.2产品开发

3.2.P.3生产

3.2.P.4原辅料的控制

3.2.P.5制剂的质量控制

3.2.P.6对照品

3.2.P.7稳定性

14.制剂非临床研究申报资料。

15.(2.5.P.)制剂临床试验信息汇总表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6.制剂临床试验申报资料

16.1.(5.2)临床试验项目汇总表

16.2.(5.3)生物等效性试验报告(餐前+餐后)

16.3.(5.3.5.4)其他临床试验报告

16.4.(5.4)参考文献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

22.复方制剂中多种成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6.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7.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8.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29.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30.临床研究者手册。

31.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32.临床试验报告。

立题目的与依据

2号证明性文件

1)提供BE试验备案号 2)辅料同1-5.1类要求

4号自评估报告

原4号:

对主要结果结果的总结与评价的部分内容

申请人应从原研药品是否为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申报的仿制产品处方工艺的合理性与大生产可行性、质量的可控性与稳定性等方面对所申报品种进行综合评价,判断能否支持拟申请的临床试验或上市申请。

申请人应建立科学委员会,对品种研发过程及结果、申报资料等进行全面审核,保障数据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申请人应一并提交对研究资料的自查报告。

上市许可人

同1-5.1类要求

说明书相关

5.2类说明书未注明要求,应该同5.1类

原研药信息

提供:

合法来源证明(购货发票、赠送证明等)、实物照片、说明书等。

非临床

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GLP。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在经过GLP认证,符合GLP要求的机构进行(笔者思路:

预试验是否也应该在GLP试验室?

) 

相关研究中增加原研药品对照,以提示其一致性(在PK\PD\特殊安全性试验中均需增加原研对照组)

临床

报临床:

临床试验计划及方案不需事先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

先进行BE备案做BE,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参照《注册分类1、2、3、5.1类申报资料要求》进行

3类口服固体制剂:

报临床前不需要BE

批生产记录

在临床批件中会有相关要求

未注明,应该同1-5.1类要求

其它

建议申报资料附图谱前面建立交叉索引表,采用色谱数据工作站自动形成的输出文件形式;还应包括色谱数据的审计追踪信息

增加: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所有数据与图谱均应能够溯源,原始的数据、图谱及溯源信息均至少应保留至该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两年。

标题采用宋体四号,正文为宋体小四号,1.5倍行间距,表格采用竖版,其中的文字采用宋体五号,单倍行间距。

3.2.S.1基本信息

应同4、5.1类要求,在制剂产品开发项下已做要求

3.2.S.2.1/P.3.1生产商

提供生产商、生产场所地址

1)生产场所地址具体到厂房/车间、生产线;2)与申请表、证明文件、生产现场检查报告中的地址与生产线完全一致

3.2.S.2.2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

以注册批为代表

以生产的最大批量为例。

                    

提供生产设备信息

新增:

1)提供实际生产线的主要生产设备的相关信息,并说明与现有最大的生产批量的匹配性。

2)如现有最大的生产批量所用主要生产设备与实际生产线的不一致,应提供相应的放大研究的试验和文献依据,以证明在实际生产线上能按照空白的批生产记录上的工艺稳定地生产出合格的原料药

拟定大生产批量的范围

拟定的大生产的批量范围如超出了目前生产的最大批量,应提供充分的放大研究的依据。

3.2.P.3.3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

以注册批为代表

以生产的最大批量为例。

提供生产设备信息

提供实际生产线的主要生产设备的相关信息,并说明与现有最大的生产批量的匹配性。

拟定大生产规模:

不得超过注册生产规模的10倍

如拟定的大生产的批量范围超出了研究开发过程中的最大生产批量(包括临床试验/BE试验样品的批量),应提供充分的放大研究与验证的依据。

3.2.S.2.3物料控制

提供物料质控信息,明确引用标准,或提供内控标准,提供必要的方法学验证资料。

关键的起始原料提供其制备工艺

提供起始原料选择依据,对终产品质量有明显影响的关键步骤均应纳入本品的生产工艺中。

起始原料选择应符合ICHQ11及欧盟的相关技术要求。

外购起始原料需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制备工艺,需对其杂质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控制,明确可能对后续反应影响的杂质或可能引入终产品的杂质,采用分析方法进行控制,提供数批外购起始原料的质检报告与相关图谱等。

制定起始原料药的内控标准,说明内控标准(尤其是杂质限度与含量)制定依据。

外购关键起始原料应制定供应商审计计划,提供审计报告。

3.2.S.2.4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列出所有关键步骤(包括终产品的精制、纯化工艺步骤)及其工艺参数控制范围。

列出已分离的中间体的质量控制标准,包括项目、方法和限度,并提供必要的方法学验证资料。

1)提供详细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研究结论资料,以充分证明关键工艺步骤及工艺参数控制范围的合理性。

2)明确关键中间体的主要质控方法(如杂质控制方法)应提供方法学验证资料。

3)明确反应副产物和副反应产物的产生及控制方法、限度、数批样品的检测结果与图谱。

若涉及引入新手性中心的反应,应详细提供异构体杂质的分析方法与控制策略。

3.2.S.2.5/3.2.P.3.5工艺验证

1)无菌原料药/制剂(或特殊工艺制剂)提供工艺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

其他原料药/制剂:

可仅提供工艺验证方案。

            2)其他原料药/制剂:

提供批生产记录样稿,

1)无菌工艺步骤提供验证报告,且必需在实际生产线上进行;非无菌工艺步骤和其他原料药可仅提供工艺验证方案

2)所有原料药/制剂均应提供空白的批生产记录样稿。

该样稿应是针对本品的实际生产线按照申报的工艺进行的操作规程,应与今后正常生产本品的SOP保持一致。

3.2.S.2.6生产工艺的开发

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包括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研究结论)以说明关键步骤确定的合理性以及工艺参数控制范围的合理性。

说明在开发阶段对哪些工艺步骤以何质量指标进行了工艺条件的优选与放大研究。

资料应能充分证明申报的工艺有充足的研究与放大的数据支持,保证现有的申报工艺的规模、物料控制、操作流程及主要设备均已基本与大生产一致,已生产的批数与各批产品的质量均能反映出工艺具备一定的重现性,进而证明该申报工艺的合理性与大生产的可行性。

汇总工艺开发过程中从小试-中试-生产的生产工艺主要变化

不同批次不同的生产工艺应注明工艺编号 

如与进行过临床试验的制剂关联申报,且临床试验用样品采用的原料药是在本条生产线上按照申报的工艺生产的,则应提供该批样品的批生产记录和自检报告的复印件。

3.2.S.3.特性鉴定

如可能含有立体结构、结晶水/结晶溶剂或者多晶型问题要详细说明。

如可能含有立体结构、结晶水/结晶溶剂,也应采用合适的分析手段予以确证。

提供详细的理化性质信息

1)提供本品的主要理化性质实测数据与文献数据的比较表

2)提供晶型研究的详细资料,以证明与原研品及自身批间的晶型一致性。

如与原研品不一致的晶型,应有充分的依据

3.2.P.2产品开发

1)说明产品开发目标,原研药上市情况及质量概况;2)对原料药BCS分类分析

3.2.P.2.2制剂研究

与对照药品对比研究

与原研药品对比研究

3.2.P.2.3生产工艺的开发

资料应能充分证明申报的工艺有充足的研究与放大的数据支持,保证现有的申报工艺的规模、物料控制、操作流程及主要设备均已基本与大生产一致,已生产的批数与各批产品的质量均能反映出工艺具备一定的重现性,进而证明该申报工艺的合理性与大生产的可行性。

多批次的生产工艺如不一致,应注明各工艺的编号

3.2.P.2.4包装材料/容器

在常规制剂稳定性考察基础上,需考虑必要的相容性研究

详细提供相容性研究资料,如未进行包材相容性研究,应说明理由,并提供充分的文献依据。

3.2.P.3.6临床/BE样品的生产情况

提供临床试验/BE试验样品的批生产记录和自检报告的复印件,包括相应的图谱。

3.2.P.4原辅料的控制

需提供是否有BSE/TSE风险的声明。

3.2.S.4/P.5制质量控制

提供质量标准中各项目的具体检测方法。

证明仿制品的质量与已上市原研药的质量是一致的

与其他药典(如CP、BP、USP等)进行比较

如所用方法与药典不同,提供详细的不同分析方法比较研究的数据与图谱等,以充分证明所用方法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有关物质分析方法的验证应采用拟控制的杂质的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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