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稽查方法知识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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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稽查方法知识要点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去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偿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的,应计入当期收入。

其主要检查方法:

(1)检查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金额、税前扣除理由和扣除期限,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与实际损失是否相符,有无存在虚报财产损失的情况。

(2)审查财产损失的账面净值与按税法规定确认的净值不同,多扣除的财产损失金额,是否作纳税调整。

(3)检查“坏账准备”、“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账户,核实有无已作损失处理,又部分或全部收回的资产,是否只挂账未作损益处理。

(4)核对“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与“财产盘点表”及“材料盈亏报告表”,查看数量和金额是否相符,有无压低盘存材料价格和提高盘亏材料价格的问题;进一步查对有关批准文件,查看有无只将批准核销盘亏的材料作了账务处理,而将批准核销盘盈的材料长期挂在“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11﹡﹡﹡.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财产损失的检查:

其主要检查方法:

(1)审核“营业外支出”中的捐赠支出,与纳税申报表核对,核实各种公益救济性捐赠总额,计算是否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标准,对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是否作了纳税调整;同时核实是否有向受赠人的直接捐赠支出,未作纳税调整的问题。

(2)审查“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各支出项目内容,有无违反财会制度规定,擅自扩大营业外支出范围等情况;与纳税申报表核对,对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或超过税收规定范围列支的各项支出,是否在纳税申报表中作了调整。

(3)检查“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明细账,与对应的“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进行核对,核实有无将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在清理过程中收回的出售价款、变价收入和保险公司或过失人的赔偿,不作抵减支出而转入其他账户的;有无只将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而将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留在账内不及时结转。

经批准在税前列支的流动资产净损失,在取得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无冲减营业外支出或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有无长期挂“其他应付款”等问题。

12﹡﹡﹡.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折旧计算方法及分配、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折旧的计算方法及分配:

(1)一般规定:

采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具体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

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的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或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电子设备,为3年。

(2)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定需要加速折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主要是指由于科学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但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式的,最短不得低于上述各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60%。

加速折旧的具体方法:

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会计核算:

(1)按期计提的固定资产,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

(2)处置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处置:

企业在出售、转让固定资产时,处置收入扣除计税成本和相关费用后所产生的所得,应并入应纳税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产生的损失,可冲减应纳税所得。

报废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固定资产毁损、盘亏造成损失,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

13、无形资产计量、摊销、处置:

无形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辩认的无形资产。

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无形资产计量:

(1)外购的无形资产,按购买价格,支付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来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自行开发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处置: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计税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4、生物资产计税基础、折旧、处置: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主要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

(1)外购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费用作为计税基础。

(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残值。

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生产性生物资产处置:

生物资产出售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计税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生物资产盘亏或死亡、毁损造成的损失,经税务机关核准后作为财产损失作税前扣除。

15﹡﹡﹡.长期待摊费用确定、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主要是指: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1)对于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在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内平均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是修理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该项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从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16﹡﹡﹡.税收优惠主要优惠方式:

(1)免税收入。

新税法首次采用了“免税收入”的概念,将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和非赢利性组织的收入等确定为免税收入。

(2)定期减免税。

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技术转让所得和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所得,予以减免税优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3)降低税率。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加计扣除。

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实行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5)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6)减计收入。

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由原来的直接减免税,调整为按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入应税收入的方式。

(7)抵免税额。

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的投资额和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抵免税额。

17﹡﹡﹡.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允许抵免的税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减免税额-允许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是指根据新税法第四章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或国务院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计算的减免税额。

公式中的“允许抵免的税额“是指根据新税法第四章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条款中针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抵免。

不包括境外所得的税额抵免。

18﹡﹡﹡.企业亏损弥补相关规定: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1)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2)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不得超过5年。

二、思考题及答案

1.在对企业收入总额的企业所得税稽查中,有哪些常见的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

答:

(1)常见的涉税问题:

①收入计量不准。

②隐匿实现的收入。

③实现收入入账不及时。

④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⑤销售货物的税务处理不正确。

(2)主要稽查方法:

主要是检查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项目,通过本年与以前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减变化率”的对比分析,发现主营业务收入增减变化较大的,结合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项目,对应资产负债表中和收入有关的应付账款、存货等项目,分析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对比收入构成项目的增减变化,审查主营业务收入取得、退回、结转等业务的账务处理,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检查的突破点。

①实现收入入账不及时检查

1)劳务收入的检查

一是通过纳税人提供的经济合同,核实劳务内容、形式、时间、金额、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预收账款”等账户贷方发生额,与企业所得税纳进行核对,是否存在合同中约定的各明细项目未确定收入的情况。

二是结合“工程施工”、“劳务成本”等账户,通过劳务收入与劳务成本配比性的检查,对长期挂往来科目预收性质的劳务收入逐项核实,查看相关劳务合同、协议,及结算方式,是否存在应确认未确认的劳务收入。

三是在对餐饮、娱乐等现金收支较大的企业,审查销售日报表营业额记录簿、“水单”、“账单”和使用票据、各类合同等,核实企业入账不及时的问题。

2)股息、利息收入的检查

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借方发生额及上年借方余额。

如未体现投资收益的,应重点检查“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往来账户,核实纳税人是否将投资收益挂往来,必要时到对方单位调查取证。

②视同销售行为的检查

1)检查企业是否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集资、广告、赞助、样品、职工奖励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审查企业“产成品”、“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相对应的“职工应付薪酬”、“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等账户。

2)检查企业是否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偿债或对外捐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检查主要账户“产成品”、“库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付款”、“营业外支出”等账户。

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将开发产品用于对外投资、职工福利、偿债或对外捐赠业务按规定视同销售外,还要着重检查开发产品结转去向,有无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或换取其他单位或个人非货币性资产的行为。

4)检查企业有无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分置业务,判断是否属于应税重组,是否存在应确认未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

③销售货物税务处理的检查

1)检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及纳税资料,确认账面应税收入的及时性、真实性。

2)检查“库存商品”明细账的对应账户,查看现收或银收的收款凭证,是否有销售货物直接冲减存货,而未反映收入。

3)检查“原材料”明细账,查看其对应账户是否是“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有无是货币资金或往来账户、销售“原材料”未作收入。

2.在对企业成本扣除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检查中,有哪些常见的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

答:

(1)常见的涉税问题

①利用虚开发票或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②资本性支出一次性计入成本。

③将基建、福利等部门耗用的料、工、费直接计入成本等以及对外投资发出的货物,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等。

④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⑤收入和成本、费用不配比。

⑥原材料计量、收入、发出和结存不准确。

⑦周转材料不按规定的摊销方法核算摊销额,多计生产成本费用。

⑧成本分配不正确。

⑨人工费用的核算不准确。

⑩销售成本中存在的问题。

1)虚计销售数量,多转销售成本。

2)销售退回只冲减销售收入,不冲减销售成本。

3)为本企业基建、福利部门及赠送、对外投资发出的货物计入销售成本。

(2)主要检查方法

先从企业的会计报表——利润表入手,主要分析“主营业务成本”项目,计算“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增减变化率”、“同行业成本率对比率”三个指标,对企业的主要业务成本增减变化情况与同行业同一指标的平均水平进行对比,从中发现疑点。

同时把握成本费用的三个关键点:

第一,成本费用包含的范围、金额是否准确,成本费用的划分原则应用是否得当;第二,分析各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百分比和成本费用结构是否合理,对不合理的要查明原因;第三,分析成本费用各个项目增减变动的情况,判断主营业务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排查税前扣除项目存在的疑点,确定检查主营业务检查的突破点。

现就结合上面常见的涉税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扣除项目的检查。

①产成品检查(成本分配不正确)

1)在产品成本计算的检查

根据企业采用的不同核算方法分别进行检查。

一是根据“产品成本计算单”和“产品入库单’与“库存商品”明细账的收入数核对,查看完工产量与入库数量是否相符;二是根据“生产成本”明细账与仓库“库存商品保管账”收入数核对,查看本期实际产量是否一致;三是根据生产车间的产量记录与产品收入凭证核对是否相符;四是根据投入产出法计算应产出产品数量,并与入库、入账产品数量核对是否相符。

2)完工产品成本计算的检查

主要从完工产品产量及其成本分配方法两个方面进行检查。

a.完工成本产量的检查

一是根据“产品成本计算单”和“产品入库单”与“库存商品”明细账的收入数相核对,查看完工产量与入库数量是否相符;二是根据“生产成本”明细账与仓库“库存商品保管账”收入数核对,查看本期实际产量是否一致;三是根据生产车间的产量记录与产品收入凭证核对是否相符;四是根据投入产出法计算应产出产品数量,并与入库入账产品数量核对是否相符。

b.完工产品成本分配方法的检查

完工产品成本的分配,由于在产品的核算方法不同而有差异,检查时的侧重点也各不相同。

第一,对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本期发生的生产成本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的检查。

检查各月份之间在产品数量是否均衡,有无突升突降的变化,或在产品实际结存量过大,而不按成本核算的要求,合理保持在产品成本,导致抬高完工产品成本,影响销售利润的问题。

第二,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按相同比例分配生产费用的检查。

按相同比例分配生产费用的方法,此分配方法只适用于各月月末在产品已接近完工,或产品已生产完工,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情况。

否则会造成库存商品及在产品成本不实,影响销售利润,应予调整。

第三,扣除在产品定额成本,确定完工产品成本的检查。

此方法只适用于制定在产品各项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的企业,否则会将加大或减少完工产品成本的情况。

第四,按产品产量和在产品约当量分配费用的检查。

此方法适用于在产品数量较多,各月在产品结存量变化较大,重点审查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数量是否真实,材料投入方式的确定是否正确。

3)成本计算方法的检查

一是检查企业在一个年度内有无随意变动成本计算方法的情况,改变成本计算方法的,是否报税务机关备案;二是检查企业制定和执行的各种定额是否正确,有无多年不变而脱离实际费用的问题。

②人工费用的检查

对税前扣除的人工费,主要检查“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及其对应账户,审核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可按以下步骤进行检查:

(1)核实从业职工人数,有无虚列从业人员,虚列工资支出的问题。

(2)通过“制造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审查企业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缴存渠道,是否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为职工办理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各种商业保险费用。

(3)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应由企业负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检查是否按规定比例计算金额,借方发生额是否符合列支范围,有无列支其他无关支出的情况。

是否直接在期间费用中列支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应由个人负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审核“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等明细账户,检查企业是否将发给在建基建、福利部门人员的非货币性福利全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或将本企业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只计入期间费用而未计或少计收入。

③销售成本的检查

1)销售数量的检查

核对“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销售数量明细数和“产成品”、“库存商品”明细账结转销售成本的数量,是否虚计销售数量,多转主营业务成本。

2)销售成本金额的检查

检查“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借方发生额,及其对应账户“库存商品”明细账贷方结转的销售成本,核实有无计价不正确或有意改变计价方法,造成多转销售成本的问题。

3)销售退回营业成本的检查

检查“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等明细账,对用红字冲销售收入的销货退回业务,应与“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账核对,是否冲减了销售成本。

4)在建工程领用产品结转成本的检查

检查“库存商品”、“产成品”等明细账贷方发生额,与其对应账户核对,并通过审查出库单,核实有无将在建工程等非销售领用产品所应负担的成本,挤入“主营业务成本”,从而减少销售利润的问题。

3.在对企业费用扣除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检查中,有那些常见的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

答:

(1)常见涉税问题

①费用界限划分不清

(1)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的界限划分不清。

(2)一项支出在成本和费用中重复列支。

(3)有扣除标准和无扣除标准费用的界限划分不清。

②管理费用的问题

(1)招待费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增。

(2)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3)专项基金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4)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税前扣除。

③销售费用的问题

(1)超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专设销售机构的经费税务处理不正确。

(3)发生的运输费和装卸费不真实。

④财务费用的问题

1)贷款使用企业和利息负担企业不一致。

2)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

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券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

4)汇兑损益的税务处理不正确。

5)非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税前扣除。

(2)主要检查方法

①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的界限划分不清的检查

a.重点审查人工费、材料费相关账簿和“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明细账,检查有无将购入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专项物资的运杂费、包装费,计入费用。

b.检查“财务费用”明细账借方发生额及其会计凭证,并将“长期借款”账户贷方发生额与“在建工程”账户借方发生额及相关贷款合同相互核对,核实有无将固定资产竣工结算前或建造期在12个月以上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检查列入财务费用的资本利息支出是否真实、合理。

②技术开发费用的检查

审查技术开发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开发费预算,核实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编制批文和专业人员名单;到生产部门和工艺部门核定是否存在开发新产品、新工艺行为;着重检查研发费用、财务核算的账证是否健全,研究开发支出范围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有无虚计或多计扣除金额的问题。

③企业之间支付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检查

检查“管理费用”等账户,询问业务人员,落实是否存在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业务,核实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在对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还应该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扩大计提比例,有无人为调整营业机构之间利润的问题。

④广告宣传费的检查

审查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原始凭据,确认支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检查有无将不允许税前列支的费用,借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名义税前扣除。

审查广告合同载明的金额和期限,掌握企业广告费用的计量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将预支的以后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提前申报扣除。

⑤财务费用的检查

1)运用核查法检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账户,结合每笔贷款的金额、利率、用途、贷款期限和利息支付方式,查清每笔借款资金的流向,核实有无转给其他单位使用并为其负担利息的情况。

2)检查“财务费用”明细账记录与有关凭证,并与所得税申报资料核对,核实有无将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以上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对超过规定列支的利息支出,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作了调整。

3)对关联方企业间利息支出的检查。

第一,审查企业成立章程等,核实企业资金来源、购销渠道,确定企业间是否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是否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是否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以此确认双方企业是否构成关联关系。

第二,检查签订的借款合同,明确关联企业投资的性质。

第三,检查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借款利率是否超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

4)检查“财务费用”账户,核实企业核算汇兑损益的方法前后期是否一致,汇率使用是否正确,是否按照月度、季度或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结合对资产税务处理的检查,核实汇兑损益是否计入资本性资产价值。

5)检查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的“财务费用”账户,对大额支出的资金流向追踪核实,落实是否属于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的利息。

4.在对企业资产税务处理的企业所得税检查中,有哪些常见的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

答:

(1)常见的涉税问题:

①虚增固定资产计税价值

②属于固定资产计税价值组成范围的支出未予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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