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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

环监字(2015)第(058)号

 

项目名称:

镇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扩建工程

委托单位:

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2015年11月

承担单位: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主任:

潘良宝

总工程师:

郁建桥

项目负责人:

于波

报告编写人:

于波

一审:

俞美香

二审:

王湜

签发:

职务:

现场监测负责人:

魏伟

参加人员:

魏伟、黄剑、赵平、陈萍、孙金丽、陈波、赵艳、张莲莲、陈传斌、盛冬梅等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电话:

(025)84216369

邮编:

210036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

附件目录:

附件1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境保护核准通知(江苏省环保厅,No.56,2015年5月);

附件2验收监测申请;

附件3立项文件

附件4《关于对镇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环审〔2014〕53号,2014年4月);

附件5《关于对〈镇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镇江市环境保护局,镇环审[2014]19号,2014年2月);

附件6一期验收意见--苏环验〔2012〕62号;

附件7一期烟气脱硝技改验收意见;

附件8污水接管协议;

附件9废油处理合同及处理单位资质;

附件10飞灰、炉渣处理协议;

附件11危废转移证明;

附件12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封面、目录)及备案表;

附件13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封面、目录);

附件14已有项目日常委托二噁英监测报告;

附件15工况说明;

附件16二噁英委托监测报告;

附件17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落实情况表;

附件18镇江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情况说明。

 

1.前言

镇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镇江新区镇澄路101号,一期工程建设了3×350t/d机械炉排炉焚烧炉,配置了2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该项目于2012年7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为解决镇江市生活垃圾的处置问题,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在原有厂址内以BOT方式投资扩建镇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扩建工程,扩建1条焚烧处理线。

日处理规模为400t/d,配备1台4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年处理生活垃圾量14.6万吨,年发电量为4908万kWh。

镇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扩建工程于2014年3月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环境影响评价,2014年4月获省环保厅批复。

2014年8月破土动工,2015年5月竣工,2015年5月经省环保厅批准投入试生产。

目前,项目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规模的75%以上,各类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投入运行,具备“三同时”验收监测条件。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受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5年7月22日~24日对该项目中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进行了现场监测和检查,根据监测结果及现场环境管理检查情况,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为该项目的验收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验收监测依据

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2001年12月);

2.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

2.3《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江苏省环保局,苏环控[97]122号文);

2.4《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3]第38号令);

2.5《关于对镇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苏省环保厅,苏环审〔2014〕53号,2014年4月);

2.6《关于对〈镇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镇江市环境保护局,镇环审[2014]19号,2014年2月);

2.7《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境保护核准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No.56,2015年5月)。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镇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厂区东侧为崔苏尔,西侧为空地,南侧为托尔专用化学品(镇江)有限公司,北侧为新宇固废。

项目新增职工25人,年工作日365天,设备有效年工作时数8000小时。

地理位置图见图3-1,厂区平面布置图见图3-2.具体工程建设情况见表3-1,本次验收项目建设内容见表3-2,主要设备清单见表3-3。

表3-1验收项目建设情况表

序号

项目

执行情况

1

立项

2013年10月14日由镇江市人民政府以镇政复〔2013〕38号文批复。

2

环评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14年3月完成环境影响评价。

3

环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4月以苏环审〔2014〕53号文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4

原有项目情况

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000t/d,建设了3×35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3台30吨/小时余热锅炉和2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于2012年7月由江苏省环保厅通过验收;

一期技改烟气脱硝项目于2013年3月由镇江新区环境保护局通过验收。

5

本次验收项目建设规模

日处理规模为400t/d,配备1台4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年处理生活垃圾量14.6万吨,年发电量为4908万kWh。

6

本项目动工及竣工时间

2014年8月破土动工,2015年5月竣工

7

试生产批准及试生产时间

2015年5月经省环保厅核准开始试生产。

8

现场踏勘时工程实际建设情况

主体工程与环保治理设施均已投入运行,目前生产负荷已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

表3-2验收项目建设内容表

名称

环评设计规模

实际建设

主体工程

生活垃圾焚烧系统

处理能力400t/d,1×4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

同环评

垃圾接收、贮存与输送系统

垃圾接收

垃圾卸料平台,长34m,宽28m,2樘垃圾卸料密封门

同环评

垃圾贮坑

长30m,宽21m,深14.5m,总容积9400m3。

可贮存10天垃圾量(400t/d处理规模时)

同环评

垃圾给料

1台12.5t的垃圾抓斗吊车,1台8m3的抓斗

同环评

垃圾热能利用系统

余热锅炉

1台(蒸发量32t/h)

同环评

汽轮发电机组

利用一期已建的2×12MW汽轮机发电机组,新增年发电量4908万kWh

同环评

变电站

一期已采用2回35kV联络线,一用一备,35kV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10kv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扩建工程利用一期原有线路及通道,接入当地电力系统(新竹变)并网。

同环评

烟囱

采用现浇钢筋砼筒状结构,高度80m,直径1.6m,新增一根烟管,与原有项目构成一座集束烟囱

同环评

公用工程

自动控制系统

扩建现有自控系统,增加设备

除盐水制备站

利用一期已建成的60t/h除盐水制备站,新增一台加药泵

同环评

循环水泵房

利用原有循环水泵房扩建,新增1台循环给水泵

同环评

空压机间

新增1台10m3的厂用压缩空气储罐和1台3m3的仪用压缩空气储罐

同环评

维修间、化验室等

利用一期

同环评

办公楼、生活楼等

利用一期

同环评

轻柴油储罐

利用一期的1个40m3油罐

同环评

飞灰仓

利用一期1个140m3飞灰仓,飞灰固化站与一期共用

同环评

石灰仓

新增1个50m3

同环评

活性炭仓

新增1个15m3

同环评

氨水储罐

新增一个60m3储罐,全厂共用

同环评

环保工程

厂区雨污分流管网铺设

利用一期已建设施

同环评

烟气净化系统

新增一套半干式(旋转喷雾)反应塔+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焚烧炉内SNCR

同环评

恶臭防治

新增抽气、活性炭除臭、阻隔幕帘及其他密闭措施

同环评

污水处理系统

扩建1套污水处理系统(200m3/d),同时对一期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扩建后全厂总能力600m3/d,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处理工艺

同环评

噪声控制

安装消声器、隔声等

同环评

飞灰固化

利用一期已建设施

同环评

事故池

利用一期已建设施,2000m3

同环评

备用火炬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焚烧

同环评

表3-3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

数量

单位

垃圾炉前与处理区

1

垃圾抓斗起重机(含控制系统)

抓斗容积5m3

1

垃圾焚烧区

2

垃圾焚烧炉

400t/d,机械式炉排炉

1

3

余热锅炉

35.7t/h,4.0Mpa,405℃

1

4

一次风机

9300Nm3/h,设计压降3000Pa

10

5

二次风机

20800Nm3/h,设计静压8830Pa

1

6

侧墙冷却风机

3800Nm3/h,设计静压7800Pa

1

7

除渣机

设计容量>5000kg/h

1

8

第二、三烟道底灰旋转螺旋输送机

Q=2t/h,L=5980mm

1

9

炉排漏灰输送机

Q=3m3/h,L=8680mm

2

10

液压站

运行压力10MPa

1

11

启动燃烧器

2MW

2

12

辅助燃烧器

8MW

2

13

汽包安全阀消声器

MMS-39/468-258

1

14

过热器安全阀消声器

MMS-17/4.16-405

1

15

锅炉启动排气消声器

MMP-22/3.82-405

1

16

炉渣抓斗起重机

tn=8tV=3m3H=13m

1

17

SNCR

1

烟气净化区

18

半干式中和塔(喷雾反应塔)

φ9.5×10m

1

19

活性炭喷射装置

组建

1

20

布袋式除尘器

F=2600m3

1

21

引风机

79616Nm3/h,4100Pa

1

22

旋转喷雾器

12000~18000r/min

1

23

烟气在线分析仪

炉膛出口烟气温度、SO2、NOX、HCl、HF、CO、CO2、粉尘、O2、H2O、烟气流量、烟气温度等

1

控制系统

24

包括各设备的现场仪表、变送器、监视器、程控器、摄像仪、显示器、打印机、表盘等

烟气在线监测仪,压力变送器,工业电视等

1

25

计算机分散控制系统(DCS)

/

1

26

就地仪表控制设备

/

1

27

控制室设备

操作台

1

图3-1项目地理位置图

图3-2项目平面布置及噪声测点示意图

3.2生产工艺简介

厂区东侧为崔苏尔,西侧为空地,南侧为托尔专用化学品(镇江)有限公司,北侧为新宇固废。

垃圾焚烧是将城市垃圾进行高温处理,在800~1000℃的焚烧炉里,垃圾的可燃成分与空气中的氧进行剧烈的化学反应,放出热量,转化成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固体残渣,燃烧气可以作为热能回收利用,固体残渣可直接填埋。

工艺包括垃圾接收、贮存和输送系统、垃圾焚烧系统、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等。

具体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3-3。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3-4。

表3-4主要原辅材料表

序号

名称

环评吨垃圾耗量(kg)

环评全年指标(t/a)

用途

1

氢氧化钙

12.75

1861.5

半干式反应塔中和酸性气体

2

活性炭

0.43

62.05

烟气净化系统

3

水泥

4.97

726.06

飞灰固化

4

0#柴油

0.48

70

点火和维持炉内温度

(含硫量为0.2%)

5

螯合剂

0.33

48.4

飞灰固化

6

氨水

0.97

496.4

25%的氨水,用于炉内脱硝,氨水由苏州枫之林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提供

 

图3-3项目工艺流程图

3.3环评结论及环评批复的要求

3.3.1环评结论: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在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结论如下:

镇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扩建工程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

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项目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环评要求:

⑴本工程应在厂界外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土地禁止建设居住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⑵为了减少本项目非正常工况时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向建设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①焚烧炉点火时,启动喷油辅助燃烧系统,尽快将焚烧炉温度升高至850℃以上;②焚烧炉点火(闭炉)的时间应尽量避开傍晚;③焚烧炉点火(闭炉)之前需检查烟气处理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⑶确保环保资金到位,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

⑷加强与影响范围内公众的沟通与交流,定期公布项目所在地周边的环境质量数据。

⑸环卫部门应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严格控制生活垃圾中氯和重金属含量高的物质混入焚烧的垃圾。

3.3.2环评批复的要求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要求及镇江市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见附件。

3.4“以新带老”落实情况

本项目“以新带老”措施落实情况见表3-5。

表3-5“以新带老”措施落实情况

序号

“以新带老”要求

落实情况

1

对现有项目的渗滤液处理工艺进行改造,在原设计的“UASB+MBR+纳滤”处理工艺后增加“RO反渗透深度处理”工艺,经深度处理后的垃圾渗滤液部分回用于石灰浆制备用水,剩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渗滤液处理产生的浓缩液接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已落实。

改造后渗滤液处理工艺为“UASB+MBR+纳滤+RO反渗透深度处理”,处理后的浓缩液接入焚烧炉,上清液部分回用于石灰浆制备用水,其余接管至镇江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2

对现有烟气处理系统进行提标改造,焚烧炉新增SNCR脱硝系统,同时增加“干法脱酸”

已完成。

由镇江新区环保局完成验收,验收文件见附件。

3

镇江市焚烧灰渣处置场于2013年12月28日投入使用,已建工程的飞灰将送至该灰渣处置场填埋处置。

固化后,委托常州威特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置,最终送至镇江市焚烧灰渣处置场

4.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要求,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镇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扩建工程在产品、生产能力、生产装置及配套仓储设施、建设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动。

5.污染物的排放及防治措施

5.1废气排放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废气产生源为垃圾贮存系统、焚烧系统、飞灰固化、渗滤液处理站、氨水储罐区等。

垃圾贮存系统、渗滤液处理站、氨水储罐区废气主要为恶臭,无组织排放。

垃圾库为封闭结构,采用负压系统,同时从垃圾储坑上方抽取池内气体并经预热后送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用一次空气。

渗滤液处理站对产生恶臭的气体构筑物加盖密封,将恶臭气体抽到本期扩建垃圾坑负压区。

焚烧炉内采用SNCR脱硝工艺,焚烧烟气采用“半干法旋转喷雾脱酸反应塔+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的烟气净化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烟气,通过公司已建的80米高烟囱排放(增加一根烟管)。

飞灰和水泥料仓顶部设置除尘器,车间内排放,不设排气筒。

具体废气排放及治理措施见表5-1。

具体烟气走向、处理方式及监测点位见图5-1。

表5-1废气排放及处理措施

类别

排放源

污染物

排放规律

环评废气量Nm3/h

环评设计

实际建设情况

治理措施

排放去向及参数

有组织

焚烧烟气

烟尘、二氧化硫、氯化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氟化氢、汞、镉、铅、二噁英

连续

65600

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旋转喷雾脱酸反应塔+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

80米高烟囱(与一合用,四管)

同环评

无组织

飞灰固

化车间

粉尘

连续

3000

布袋除尘器

12米排放

同环评,在仓顶部(约12m)设置除尘器,无排气筒

水泥料仓

粉尘

间断

150

布袋除尘器

12米排放

垃圾贮存系统、渗滤液处理站、氨储罐区

氨、硫化氢等

连续

/

封闭、负压等

同环评

图5-1焚烧烟气处理工艺流程及监测点位图

5.2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是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垃圾通道及地磅区冲洗水,生活污水,清下水等。

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垃圾通道及地磅区冲洗水经厂内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浓缩液进入焚烧炉,上清液部分回用于飞灰固化、灰渣冷却等,其余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入镇江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清下水包括发电机组冷却系统冲洗水、锅炉排水和除盐水制备产生的反渗透浓水,其中发电机组循环冷却系统冲洗水部分回用于卸料台、引桥及地磅区冲洗,部分作为清下水排放;锅炉排水作为冷却塔补充水回用,不外排;除盐水制备产生的反渗透浓水回用于炉渣灰渣输送机冷却用水。

具体废水排放及处理措施情况见表5-2。

废水走向及渗滤液处理工艺见图5-2。

 

表5-2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

废水来源

环评废水量t/a

污染物名称

治理措施及排放去向

环评设计

实际建设

垃圾渗滤液

36500

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

厂内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浓缩液进入焚烧炉,上清液部分回用于飞灰固化、灰渣冷却等,部分接入镇江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厂内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

同环评

卸料平台、垃圾通道及地磅区冲洗水

7300

生活污水

2190

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

化粪池后接入镇江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同环评

循环冷却系统清下水

9490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部分回用,部分排入清下水管网

同环评

注:

锅炉排水和除盐水制备产生的反渗透浓水回用。

 

图5-2污水预处理站处理工艺及监测点位示意图

 

5.3噪声及其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是各种运转设备,具体噪声源及防治措施见表5-3。

表5-3主要噪声源及防治措施

序号

所在位置

设备名称

数量

声级值

dB(A)

降噪措施

1

烟气净化间

引风机

1

85~90

做隔音箱,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减振

2

风道间

送风机

10

85~90

做隔音箱,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减振

3

/

泵类

1

80

减震设施,厂房隔声

4

锅炉间

排气管

(偶发噪声)

1

95~110

选用低噪声阀门,管线支撑架设要牢固,外壁形成防止噪声辐射的隔声保温层,管线穿过墙体采用弹性连接,选择低噪声型阀,增加管路强度,安全阀等安装消声器

5.4固体废物及其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焚烧炉炉渣、飞灰、废机油、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等。

具体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处理方式见表5-4。

表5-4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序号

污染物名称

类别

环评产生量(t/a)

实际产生量(t/a)

处理处置方式

环评设计

实际情况

1

炉渣

一般固废

34310

27292

送常州威特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下属的镇江宁润建材有限公司制砖综合利用

同环评,协议见附件

2

飞灰

危废HW18

5049

4718

固化后送镇江市焚烧灰渣处置场填埋

固化后,委托常州威特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置

3

4

废机油

危废HW08

1

0.78

送镇江市风华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同环评,合同见附件

5

污泥

一般固废

40

38

厂内焚烧处理

同环评

6

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

14

12

厂内焚烧处理

同环评

注:

固废产生量由建设单位提供,有待管理部门进一步核实。

6.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6.1焚烧炉性能指标及烟囱高度要求

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见表6-1。

表6-1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及烟囱高度要求

项目

烟气出口温度(℃)

烟气停留时间(s)

焚烧炉渣热灼减率(%)

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含氧量(%)

标准依据

指标

≥850

≥2

≤5

6~12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1、表2要求

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60米(>300t/d)

6.2废气排放标准

依据本项目环评批复要求,焚烧炉烟气排放执行欧盟标准(EU2000/76/EEC)。

具体标准限值见表6-2。

无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具体标准限值见表6-3。

表6-2废气排放标准限值

序号

项目

排放浓度限值(日均值mg/m3)

标准依据

1

烟尘

10

欧盟标准(EU2000/76/EEC)

2

氯化氢

10

3

二氧化硫

50

4

氮氧化物

200

5

一氧化碳

50

6

氟化氢

1

7

0.05

8

0.05

9

0.5

10

二噁英

0.1ngTEQ/m3

表6-3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序号

项目

浓度限值(mg/m3)

标准依据

1

1.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标准

2

硫化氢

0.06

3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4

颗粒物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废水排放标准

依据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废水中一类污染物在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出口(回用水)一类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其他执行表4一级标准。

接管废水执行镇江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具体标准限值见表6-4。

表6-4废水排放标准限值

单位:

mg/L,pH无量纲,色度为倍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标准值

执行标准

厂区接管口

pH

6.5~9.5

镇江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化学需氧量

500

五日生化需氧量

350

悬浮物

400

氨氮

45

总磷

8

渗滤液处理站出口

pH

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化学需氧量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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