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路基分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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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基分包合同范本.docx

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贵州金博特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合作等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高速公路工程

(二)工程地点:

**

(三)工程规模:

K84+000-K102+000范围内路基及路基附属工程(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承包方式、范围及内容

(一)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

除合同条款说明应由甲方负责的以外,涉及本合同内容(或清单)中所列项目并与之相关的直接和间接的一切工作均包括在乙方承包范围内。

2.承包内容:

工程范围内的植被清除、表土清除、土石方开挖、地基处理、路基回填、浆砌片石挡墙、路基边坡防护、深路堑防护、路基路面排水、路肩浆砌石、便道修筑维护(施工段内纵向贯通便道)等工作,详见《工作内容及机具材料供应方式汇总表》(表5-3)。

上述未提及的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3.红线范围内所有开挖出的土石方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综合单价

(一)本工程暂定总价(根据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暂定工程量)合计为:

元;(大写:

)。

(二)清单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最终工程量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过业主、监理和甲方共同审核确认,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为准,但最终不应超过业主批复给甲方施工图的工程量。

(三)本工程中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其单价为包干价,不论何种因素均不作调整;此综合单价中包含了人工费、机械费、炸药与火工品费用、模板费、辅助材料费、燃料费、临时设施费、水电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营业税3%)等一切费用。

乙方所应预见到的施工中必须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施工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都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包括未提及的与清单有关的一些隐性工作,如乙方的进退场费、协调费、安全生产措施费(含合同总价1.5%)等一切责任和风险费用。

(四)除经业主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增加外,本工程不增加合同工程量清单外的其他费用;工程量清单子目的所有相关工作内容已包含于综合单价中。

(五)本工程单价中已包含按规定乙方应缴纳的全部税费(含工程所在地规定必须缴纳的地方附加税、社会保险费等)。

如果甲方开具营业税代缴代扣证明,则相应营业税扣除。

营业税改增值税全面施行后,针对具体政策进行调整。

第四条工期

(一)路基主体工期:

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

路基附属工期:

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

合同总工期为:

14个月。

(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节点工期及总工期计划安排,当业主对甲方的工期调整时乙方需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以满足业主要求,具体要求以甲方项目经理部下发的工程进度计划为准。

(三)本工程因征地拆迁、业主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施工时,乙方应根据现场情况、业主及甲方要求及时合理安排和调整人员、辅助材料、机械设备等的投入。

由此产生的人员、辅材及机械的窝工、等工、赶工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应充分了解和理解本工程的物质条件(场地、障碍物、污染物、地质条件、水文条件等)及气候条件(风、霜、雨、雪、冻等),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或发生恶劣气候条件时,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继续施工以确保工期,相关措施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中。

(五)一旦甲方有指令,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施工。

在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妥善保护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无损。

(六)甲方将预提合同总价的1.5%作为施工进度考核基金,施工过程中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计划进度或甲方布置的节点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予以返还。

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计划进度或节点目标的,则在合同实施中和结算时部分或全部扣除此项考核基金。

(七)施工进度考核要求

1.乙方应严格执行经甲方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当乙方的施工进度过慢即无法满足规定要求时,甲方将通知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相关措施,来加快施工进度,确保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

2.乙方承诺:

及时、快速的按甲方工期进度之要求采取保证措施(含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增加人员投入、辅助材料投入、设备投入等,且不要求甲方对此投入支付任何费用。

3.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整改通知后的3天内而未能采取加快施工进度的相关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乙方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时,甲方有权视现场情况,采取一切措施来确保合同原定工期和质量等的完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可直接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在结算时,直接从乙方的承包价款中扣除(如甲方直接增加人员、设备、材料、另调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等),同时不减免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承担责任和相关义务。

第五条工程合同金额、工程款支付、计量及结算

(一)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甲方支付预付款前乙方须提交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

(二)工程款支付

乙方于每月25日之前将本月已完工程量报表报至甲方项目部书面盖章授权的专人审核。

甲方当月审批的工程量仅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

最终结算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相关部室签字盖章审核认定的数额为准。

工程进度款每月待业主审批的计量款到甲方账户后七日内按乙方实际完成并经过甲方审核的计量款的80%进行支付(但不应超过当月业主支付给甲方的计量款),留20%作为保留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14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3%)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合同总价的3%)。

另首次进度款需扣除施工进度及质量考核基金(合同价的3%)、双文明工地创建保证金(5万元),待工程完工办理完最终结算后根据考核情况返还(无息)。

首次进度款不足抵扣上述款项的可分批依次从后续进度款中扣除(不超过3次)。

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并办理好最终结算后付至工程结算总费用的90%,如业主付款不到位,则根据业主付款情况按比例支付。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并将所有相关资料按要求上交甲方技术部门,留取工程结算总费用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业主返回甲方时再返还给乙方(无息)。

付款方式:

乙方须填写付款申请单(并加盖乙方公章),经甲方审核会签后方可付款。

乙方须在工程所在地开立银行账户,帐号为:

;支付方式为: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资金使用,一旦发现乙方有将该工程款挪作他用的现象,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款的支付,直至乙方纠正错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乙方应书面指定专人办理工程款收款相关事宜。

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及付款申请书,否则甲方有权推迟工程款的支付,直到乙方满足甲方以上条件。

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对乙方扣款事由如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使用甲方资源的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因乙方施工引起的对第三方的赔偿金,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的经济损失等),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以上款项,不足部分从下月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而不论乙方是否在处罚通知单等类似扣款通知上签认。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进度款支付保留金亦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若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从此保障金中代为发放,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足。

(三)工程量计量

1、土石方开挖及路基回填工程量以双方复测的实际地面标高为基础计算土石方开挖方及路基回填工程量;土石比例按施工图确定的土石比例为准,不予变动;

2、计量方式具见《计量规则》(表5-2);

3、所有结算工程量不得超过施工图理论工程量;

(四)工程结算

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的三个月内上报该项目的结算书交甲方项目部审核并确定结算总费用;如乙方没有按此要求上报结算的,甲方将对乙方实施以合同总价(或结算总价)的0.5%进行罚款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六条工程质量

(一)质量等级要求:

合格。

如达不到,则按照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

(二)技术标准:

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D30-200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F10-2006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TD33-2012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1-02-2013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

JTJ015-2001公路挡土墙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交底书及业主的招标文件、施工设计文件、设计修改文件和补充技术规程等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立即返工整改,直至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无法在甲方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到甲方的要求和验收标准,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支付该返工工程的再次返工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甲方代表或监理是否验收,对其隐蔽的工程要求重新检查或检验,乙方应按时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

无论甲方是否对其验收,并不能减免乙方由于其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及事故的责任。

(五)甲方预提合同总价的1.5%作为质量考核基金,经业主、监理及甲方技术部门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予以返还,否则将在结算时依据实际考核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扣除。

(六)乙方必须建立工程质量控制自检体系,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并提交给甲方;每一道工序的施工,须经甲方现场主管工程师检验复验、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虽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但仍不改变和免除乙方对整个合同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七)由于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废弃或者复检,则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处所发生费用3倍的罚款。

(八)未提及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补充质量协议书》。

第七条工作变更

(一)甲方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或业主要求,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对工作做出变更,此工作变更指令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二)施工中如发生变更设计,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此类的变更不影响乙方对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乙方提出工程变更时,由乙方提出设计变更理由、内容及工程数量,报甲方审核并上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其具体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大于原合同工程量的10%~20%,或合同总费用超出原合同价10%以上,或新增工程量累计增加费用大于原合同总价10%以上时),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即原合同)的补充协议(或补充合同),否则甲方对其原合同总价外所有增加的费用不予以签认。

(五)以上所有变更涉及到合同费用变化的,均必须由负责此项目的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审核变化的费用,而后再报公司相关部门审定。

(六)其他:

工作变更费用待工程结算后支付。

工程变更所涉项目,合同单价中有的采用已有单价,没有相同项目单价的,按相近相类似单价计价。

第八条现场签证

(一)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现场签证:

1.合同签订以后业主(监理)或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增加技术措施、材料代换等;

2.施工过程中甲方另行委托的合同内容以外的零星项目;

3.签订分包合同时由于根据施工图纸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等原因,合同约定需按实测数量结算的项目(必须签证);

4.由于建设单位或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拆检恢复项目不在内);

5.其他涉及分包合同费用增减需要双方签认的情况。

(二)签证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见证事件真实情况并做必要记录。

由于乙方未及时通报所造成甲方事后无法准确判定签证事件真实情况的,将认定签证无效或按最不利于乙方的原则处理。

(三)乙方须在签证事件发生之后3日内将书面签证文件及附件(图纸、计算书、现场照片等)提交至甲方项目部施工部确认;签证事件发生14日后提交的签证视为无效签证。

并在签证事件发生3个月内提交甲方商务经理及项目经理处签字确认,过期无效。

(四)现场签证文件必须按照甲方的标准格式填写,签证文件及附件须完整有效,不得仅有文字说明,签证内容须准确说明签证事件发生的原因及经过并附变更文件、施工图纸、现场照片、工程量计算书等证明材料。

(五)乙方提交的书面签证必须有乙方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甲方项目部需由施工部、合同部负责人、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确认(项目部五人签字齐全的签证方可作为计价依据)并报项目部主管公司部室签字认可,不得遗漏或由他人代签,否则视为无效,签证完整的签证文件原件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六)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如出现编造事实、假冒他人签字等造假情况一经查实将对乙方处以签证上报费用同等数额的罚款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现场签证的内容原则上应与甲方同业主的签证同步。

第九条材料供应及其管理

(一)材料采购:

1.采购分工:

1)混凝土、钢筋、钢绞线、锚具、土工材料、片(块)石、碎石、碎石土、灌浆料由甲方提供。

取、弃土场由甲方负责。

2)燃油由按市场价加2%采保费提供,并在当月进度款支付中扣除。

3)为完成施工图所反映的结构所必需的,除甲供材料以外的一切辅材(包括炸药、火工品、模板、保护层垫块、集料槽、辅助钢材、木材、施工螺栓、氧气、乙炔、电焊条、铅丝、铁钉、工器具、养护材料、水电、标准电箱及配套电缆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详见《工作内容及机具材料供应方式汇总表》(表5-3)。

另除总电箱由甲方提供外,总电箱至其施工场地的主电箱及主电缆以及主电箱外的小电箱及配套电缆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2.浆砌片石等砌筑用水泥、黄沙由乙方采购,水泥开具甲方材料采购增值税发票。

3.乙方所采购材料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对其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监督,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必须立即退换,所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采购的材料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使用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业主及监理报验,待认可后方能使用。

4、炸药与火工品可甲方代购,费用按实际用量与相应价格(包括服务费、炸药库费用、运输费、炸药与火工品费用)在进度款支付及决算中扣除。

(二)甲供材料:

1.乙方领用材料,必须由乙方指定的现场材料员到甲方办理材料领用手续,甲方按理论用量+损耗量限额供应。

材料的装卸、场内运输费、现场看护及保管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详见《工作内容及材料机具供应方式》(表5-3)。

2.乙方自行到甲方仓库或料场提取。

如有约定,由甲方将材料直接供至乙方施工现场,乙方须及时卸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运输费用。

对所领材料办理材料交接手续并在分包单位材料领用表上签字(专人)。

3.对于主要材料的领用,乙方先要根据施工图纸向甲方编报领用计划,待甲方预算员(核算员)审定后,限额领用。

如有超用,超用部分原材料按市场价加3%采购保管费,结算时从结算款中扣除。

砼如超用则按350元/m3在结算中扣除,如是泵送混凝土,则另加30元/m3扣除。

4.乙方现浇混凝土构件,每次混凝土供应量应为8方或8方的整数倍,并由乙方提供储料用集料槽,甲方砼供至集料槽内。

5.路基外借填料按虚方:

压实方1.3:

1系数供料,乙方自行采挖,并办结领用手续。

超用部分按2元/天然密实方在决算中扣除。

(三)周转材料:

1.乙方领用周转材料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在分包单位材料领用表签字,并负责周转材料的现场保管和管理。

严禁随意切割、剖、挖周转材料,降低周转材料的使用性能。

周转材料使用结束后,乙方应及时清理、整修、复原以保持周转材料的完好,并参加周转材料回收点交工作,并在点交清单上签字。

2.回收率达不到下表要求时,所有损耗数均由乙方赔偿,赔偿价格按照当时市场价加3%采保费,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名称

回收率%

名称

回收率%

陆域

水上

陆域

水上

(四)乙方指定 为现场材料员,负责办理甲供材料的领用和结算手续。

第十条设备供应及其管理

(一)甲供部分:

详见《工作内容及材料机具供应方式》(表5-3)。

乙方应妥善看护保管甲供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二)乙方自备部分:

1.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用水平或垂直运输机械、钢筋机械、木工机械、对焊机和电焊机、砼振捣及养护机械等)除甲供部分的机械设备外,其它一切机械均由乙方自备,相应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的综合单价内。

2.乙方自备的机械、设备进入现场前必须办妥必要的投保,如未经投保且又发生设备机损事故或安全事故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同时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机械及设备要求证件齐全,符合甲方、监理、业主及外部相关管理部门的使用要求。

3.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设备进场而影响生产时,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自行联系相应设备,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同时乙方应承担以上费用1~3倍的违约金和延误工期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可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以上款项。

第十一条临时设施及水电供应

(一)本工程乙方所需临时设施(办公、住宿、材料保管及加工场地)的提供及费用承担按如下第3种方式:

1.本合同价格中不包含相关费用,临时设施由甲方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无偿使用;

2.本合同价格中包含相关费用,临时设施由甲方提供,乙方在甲方的统一安排下合理使用并按使用期限支付使用费,使用费元/月从进度款及结算中扣除;

3.本合同价格中包含相关费用,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和水电便利。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施工用水电及生活用水电由甲方有偿提供并按如下第2和3种方式结算:

1.其费用在乙方的工程费用中按比例扣除(生产用水、电费按工作量*6%*1.17抵扣,17%为增值税,生活用水电费挂表计量付费);

2.由乙方自行挂表并按表实际计数和供电所收费单价,在进度款及结算费用中扣除;

3.由乙方自行解决施工和生活用水、电并承担费用(需由乙方以书面资料方式上报甲方项目经理审核签认)。

乙方如需甲方提供水,则按3元/方的单价予以扣除。

(三)碎石加工场用网电按供电所的电费在进度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提供合同范围的施工图1~2份(复印件),负责开工前的技术交底。

(二)甲方向乙方移交一级控制网基点,对乙方布置的测量基线与数据进行复核。

(三)负责对乙方施工的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质量规范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工程拆除并重新施工,乙方无权就此要求追加费用。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工程出现进度迟缓、安全和质量事故等情况,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总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乙方所承担的任务,直至终止合同,乙方无权拒绝,且乙方自愿放弃工程余款及履约保证金、施工进度和质量考核基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仍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及影响工地形象的其他人员,但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若不及时予以更换,乙方须支付3000元/人·天的违约金。

(六)协助乙方搞好与当地村民的关系。

第十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公路行业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及上级管理文件的要求,负责编制所承担工程任务的施工组织设计、测量控制网的设置,报经甲方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组织编写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等文件进行施工,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程及施工工艺纪律,不得蛮干。

施工过程中,按工期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制定保证完成施工生产计划的方案、措施,确保人、材、物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到位。

在执行施工生产计划时要做到确保甲方确定的工期,乙方必须按时给甲方报送各种施工计划和进度报表,具体要求详见甲方有关通知。

(三)乙方任命为项目经理,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坚守工地(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5天)。

施工期间,该项目经理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如确需离开,须向甲方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否则须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

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至少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须支付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四)开工前,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所有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作种类的工人还需提供有效的相关上岗资格证,并注明按甲方要求配置相应的施工人员(包括工程、技术、物资、计量、安全等),以确保管理到位。

施工期间若有人员更换、辞退等,乙方需及时对上述资料进行更换或调整。

(五)乙方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及《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平安工地”达标,争创平安示范工地。

(六)现场材料的卸车由乙方负责,费用包含在合同各相应单价中。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制度,堆放、机械设备的停放等均要符合施工规范及甲方要求。

(七)接受甲方、业主及监理人员的现场检查、指导,并为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八)乙方安排2名专职资料员到各甲方办公地点集中办公,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甲方报送各种资料、报表、数据、方案及检验批,按甲方要求整理竣工资料等,并由相关部室审核通过。

因乙方资料错误、延后而造成的工期滞后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并承担因此所发生的费用。

(九)乙方要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工序“三检”制度。

上道工序结束后必须由专职质检员或者班组兼职质检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部质检员进行报检,项目部质检员检验合格后,然后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报检,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由项目部质检员填写“工序交接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方可开始下道工序施工。

(十)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的“混凝土浇灌令”制度。

混凝土工程在各工序“三检”合格后由乙方现场负责人向项目部主管施工员申请,然后由施工员填写浇灌令,经质量员、总工签字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十一)乙方应积极配合项目部开展“首件制施工”,并且按照项目部要求去进行相关工艺的改进,进行二次优化交底后,方可开展后续的大面积施工。

(十二)乙方在停工整改期间,误工自负,项目部不承担经济责任,整改结果经项目部审核同意方可恢复施工。

延误工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

(十三)乙方如严重违反法令法规、无视公司和项目部管理、过程质量低下又拒不整改,项目部总工有权暂停其工程进度款支付。

(十四)乙方施工中应认真执行材料用前检验制度,使用经项目部试验室和物资部检验合格的原材料。

(十五)施工期间,所有与乙方有关的关系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六)乙方在进度无法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时,应无条件接受甲方有关增加人员、材料和设备的要求,并不得要求甲方对此支付任何费用。

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人员设备调配要求。

(十七)在业主、监理对甲方的要求、指令、通知及合同上涉及到乙方的约定,除费用外都对乙方有同样的约束力,乙方应视同为本合同条款。

在甲方送达乙方的各种书面文件上,凡要乙方签字的,乙方必须签认收到日期。

甲方在乙方施工项目上对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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