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15.11.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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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15.11.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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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15.11.10).doc

招标采购及非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货物、服务采购管理秩序,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各种采购方式的优势,实现采购活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控制采购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满足采购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内的所有采购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采购方式。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等,属于邀请招标。

非招标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比选、询价、单一来源(独家资源)等采购方式。

第五条公司采购活动必须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选择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及长期与公司合作的优质客户。

第六条公司采购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方针予以实施。

以合理价格、诚信合作原则选择安全可靠、质量优良的产品和服务,推进集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

第七条公司各种采购实行回避制度。

当公司内部人员与投标人(或供应商)有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客观公正采购的关系时,公司内部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成立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招标合约部、造价部、纪检监察部及公司技术、工程、财务、法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任组长,总经济师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公司相关的采购管理规定,以及监督、考核公司各单位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2.负责审定采购方案和采购文件,指导监督采购活动,决定采购活动中的重大事宜。

3.负责审批确定采购方式。

4.审批采购结果(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5.负责裁决采购工作中的争议及投诉事宜。

第八条招标合约部作为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工作方面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公司日常采购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并贯彻实施公司各项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2.负责采购方式的提出,并上报公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3.负责审查各类采购方案及采购文件,上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公司采购工作。

4.负责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组建公司自主采购的资格预审小组、谈判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并组织开展采购工作。

协调办理公司内部有关采购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5.负责督促、指导招标代理机构按时完成各个采购环节的工作。

6.会同经办部门及其他所涉及的相关公司职能部门与中标人进行洽谈,签订合同。

7.负责市场调查及对供应商家的履约评估工作,协调解决采购争议及投诉事宜。

8.负责起草采购文件范本(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询价文件、谈判文件、合同文件等),对修改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审查。

9.完成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10.监督采购完成后的合同履行工作。

第九条有采购需求的公司各单位、各控股公司须设立专(兼)职岗位,负责本部门的采购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编报本单位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工作计划。

2.依据采购文件范本负责修编采购方案、采购文件,提供采购所需的相关资料。

3.负责采购合同的起草工作、以及合同履约信息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采购活动的法律事项以及对法律风险进行管控。

第三章招标采购范围、规模标准、类型及方式

第十二条招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将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内的项目以各种方式分解后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以下工程及非工程类项目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的采购,包括临时性的建安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如售楼部及样板间的土建和装饰(修)工程。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设备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材料的采购。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所有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广告策划、代理(含招标代理)、技术咨询、咨询顾问、物管服务等。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非工程类用物资的采购,如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

第十四条公司的招标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执行的招标,二是公司自主招标。

按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或第十三条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规模标准以上的项目,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由代理机构确定。

第十三条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规模标准以上,招标代理机构不愿代理的项目,由公司自主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由招标合约部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选择,或在公司已建的合格供应商库内选取若干代理机构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或比选方式确定最终的招标代理机构(也可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并与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委托其开展招标事宜,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各项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自主招标的,由招标合约部组织招标,并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自主招标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根据招标项目内容及国家相关规定,选择不同形式进行招标。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合约部负责办理如下事项:

(一)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各项备案资料:

1.工程建设立项文件

2.工程项目报建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审查备案

5.监察备案

6.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并在招标站备案。

(三)通过网络或其它方式解答投标人的问题。

(四)招标文件发售、备案及审批,包括:

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公告等。

(五)接收投标文件,并记录接收日期与时间及送达人与接收人。

(六)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前三小时内依法组建,由招标合约部在成都市或四川省专家库内抽取评标专家。

(七)开标由招标合约部人员主持,在招标文件或招标站规定的地方进行。

评标,由抽取的评标专家在招标文件或招标站规定的地方进行。

(八)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报请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九)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编写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包括:

书面情况报告、评标报告、评分办法、投标人签到、投标书签收登记表、中标公示等。

(十)发出中标通知书,督促公司相关部门与中标人签署合同,并收取履约担保,到建设银行进行合同备案。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合约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

(一)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发布邀请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

(二)接收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织公司内部人员对其进行审查。

(三)推荐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将合格者名单报请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向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函。

(五)开展邀请招标的后续工作。

后续工作的流程、内容,与公司自行组织的公开招标流程、内容完全一致。

第四章非招标采购的范围、规模标准、类型及方式

第十五条具有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独家资源、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而无法招标采购的项目,招标采购失败的项目,第三章第十一条中规模标准限额以下的项目,公司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比选、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具体采用哪种非招标采购的方式,由公司招标合约部根据项目情况推荐,报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七条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也可由公司自主采购。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非招标方式采购的,由代理机构负责采购全过程的所有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可参照招标采购的选择方式。

公司自主采购的,分别按以下条款进行。

第十八条竞争性谈判工作方式

1.招标合约部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非招标方式采购公告,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审核,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报送公司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合格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2.招标合约部组织招标需求部门编制、审核谈判文件,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

3.经由招标合约部向被邀请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并将谈判文件发送给对方。

3.在谈判的前三天,由招标合约部拟定谈判专家组成员名单,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4.竞争性谈判会议由招标合约部组织、主持,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须全程执行监督。

5.参加谈判的各竞标供应商代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到达竞争性谈判会议地点,迟到者,作为弃权处理。

6.谈判专家组分别与各竞标公司就质量、报价、服务承诺等问题进行多轮谈判。

7.谈判结束后由谈判专家组提交谈判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由公司领导小组根据谈判结果确定最终中标人。

第十九条询价采购工作方式

1.询价采购,是指公司直接向不少于三家竞标供货商,用电话、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直接询问有关商品的价格,根据供货商提供的商品报价进行比较后确定供货商,以确保性价比最高的一种采购方式。

2.询价采购时,由招标合约部分别向每一家供货商进行询价,要求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我方对商品的规格型号和商务要求,采用传真或快递等方式进行报价。

供货商应按询价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价。

3.询价工作结束后,由招标合约部牵头,会同造价部、招标需求部门及公司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询价结果,根据价格及相关技术指标,综合考评并进行排序,报公司领导小组确定最终供货商,招标合约部填写定标确认书并发放中标通知书,相关职能部门据此签订供货合同。

4.凡承担询价工作的人员,要做好询价过程的保密工作,不允许有任何串通舞弊的行为。

5.如有特殊情况或遇有争议的问题,由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同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裁决。

第二十条独家资源项目采购工作方式

1.独家资源项目采购工作方式,是指情况特殊只能以单一来源渠道获取合作单位,一般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需采购的材料、设备在国内仅有一家生产厂(商)。

(2)需采购的材料、设备在国内只有唯一代理商。

(3)需采购的材料、设备国内无代理商,需从国外生产厂(商)直接订购。

(4)特殊项目需从单一供应商处直接采购。

2.拟采用独家资源采购工作方式,应由项目部或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申报,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

3.独家资源项目的商务谈判

招标合约部组织招标需求部门与供应商的商务谈判工作,确认所购材料、设备的价格、技术配置、售后服务等条款内容,谈判结果确定后,招标合约部填写定标确认书并发放中标通知书,相关职能部门据此签订供货合同。

4.独家资源工作结束后,招标合约部应分别整理归档有关采购及报备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其他采购工作方式

对于技术简单,工作紧急,且以价格竞争为主要条件的采购项目,招标合约部报经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会同招标需求部门可简化采购程序,对供货单位进行比选,并将结果上报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第五章采购工作流程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内容

第二十二条采购前期工作

1.每月25日前,项目采购需求部门根据工作进度、需要,向公司招标合约部上报招标采购及非招标采购计划申请,经需求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立项;负责向招标合约部提供拟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规格、型号、工程量清单、采购(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参与拟采购项目的市场调研、考察、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技术研讨会议、采购(招标)文件与合同评审会议以及与采购有关的其它工作。

2.招标合约部在需求部门提交采购申请并立项后,根据审批意见和需求部门所提交资料进行采购相关文件的审核、完善工作,根据采购工作性质,确定采购工作方式(公开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比选等)并负责向公司领导小组报批;经审批同意后,按采购方式负责组织相关工作。

属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合约部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相关事项。

属于邀请招标的项目,由招投标合约部向拟邀请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

每个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均不得少于3家。

为收回编制采购文件成本,特规定采购文件统一售价为100元/套(不含蓝图),招标合约部发放采购文件,财务部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资格预审

公司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如需设立资格审查小组,一般由预算审核部门、项目需求部门、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有关业务部门代表组成,根据采购公告的条件、要求和标准,汇总报名单位资质及实力状况,对报名单位进行技术水平、科研水平、生产工艺和规模、设备状况与档次、质量控制能力、供货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考察,推荐入围潜在供应商人,提交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四条采购文件编制

招标合约部起草采购文件范本(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询价文件、谈判文件、合同文件等)。

采购需求部门负责编制技术规范书,包括规格、型号、工程量清单以及预算分析、标段划分建议等。

报招标合约部初审,初审通过后采购需求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和采购文件范本编制采购方案、采购文件。

第二十五条评审采购文件

招标合约部组织采购需求部门、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监督部门等召开采购文件评审会议,根据考察报告、市场实际情况对采购文件做最后的完善及调整。

采购文件评审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技术部分包括评审技术规范,从技术角度评审标段划分、技术参数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以及其它相关因素;商务部分评审包括采购文件中主要商务条款、资质业绩要求、评审标准以及评审办法。

招标合约部须做好会议记录并负责将最终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需要编制标底或最高限价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合约部会同造价部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保密环境中编制。

标底或最高限价由公司领导小组审定。

标底开标前由招标合约部盖章密封保存,开标时公布。

最高限价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标底或最高限价由公司内部专业人员编制的,对编制人员可予以劳务补偿,具体由招标合约部提出补偿意见,公司领导小组审批。

劳务补偿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实施。

第二十七条答疑

1.招标合约部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供应商提出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举行澄清、解答,对图纸和设计意图进行交底、解释,并以书面形式将所提问题及解答意见及时发送给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踏勘现场如果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二十八条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投标文件应完整响应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投标承诺函、投标明细一览表、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限以前,向采购人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限以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3.投标文件的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应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

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是否按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识,并做好接收时间的记录。

在开标前,应妥善封存保管投标文件等资料。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可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评标或采用非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九条开、评标会议准备

招标合约部在开标前协助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确定开标方案、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业主代表人员名单等。

评审委员会组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项目,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参见第十四条第六款;公司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评审委员会由招标合约部、造价部、技术部、工程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招标需求部门的负责人及总经济师、分管领导组成。

第三十条开标

1.开标会议按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由招投标合约部组织并主持。

2.开标会议主要程序

⑴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宣布会议纪律;⑵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称;⑶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⑷开标、唱标,宣读投标人投标报价,工期、优惠条件等招标人认为需要的内容;⑸请投标人确认开标记录;⑹会议结束,等待评标阶段。

开标会议由招标合约部做全程会议记录,需投标人确认的程序应由投标人书面签字确认。

第三十一条评审

1.评审原则、评审办法由采购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章制度、采购文件执行。

2.评审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两方面综合评估,采购文件中未公开载明的评审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招标)文件明示的废标条件做出废标决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⑴无单位盖章并且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⑵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的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采购(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⑷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⑸采购(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废标的其它情形。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由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变更采购方式。

4.招标合约部做全程会议记录,组织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

第三十二条定标

评审结束后,招标合约部负责向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上报评审委员会编制的评审报告,协助其按照规定程序召开定标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审报告推荐的合格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第三十三条签发中标通知书

1.定标结束后由招标合约部公示采购结果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应明确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和其他具体要求。

2.中标人放弃中标,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四条定标结束后,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合同签订、投标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收取、采购文件整理归档、向公司和主管部门备案等工作。

第六章合同签订与履约管理控制

第三十五条定标结束后,招标合约部配合公司职能部门,与中标人依据相关文件完成技术协议及商务条件谈判,最终确定合同相关条款。

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项目。

第三十六条合同签订后,采购项目需求部门负责履约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验收(检验)工作,依据采购(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质量要求控制工程、货物及服务成果的质量,保证项目正常运行;招标合约部负责监督。

第三十七条招标合约部负责施工项目的二次采购管控工作,积极管理并参与施工单位对重要设备、材料、专业工程分包的二次采购。

施工单位对重要设备、材料、专业工程分包的二次采购,其采购的对象、内容、质量、数量等,须经我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三十八条合同履行完成后,需求部门将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书面报告招标合约部。

对于不能按期施工或供货、工程或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且不改进,合同履约及售后服务差的供应商,做降级处理并实行“合格施工单位或供应商评价”制度。

第七章采购工作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加强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工作档案全过程管理。

每个采购项目结束后,由招标合约部将此项目的全部采购资料整理、归档,及时交于公司档案室,以备查阅。

第八章纪律要求

第四十条严格遵守国家、地区、行业、本公司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工作原则。

第四十二条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相关部门和个人必须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采购工作完成以前,不得泄露采购过程的相关情况与进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公司利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四十五条在采购过程中,公司各部门及个人应接受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与监督,完成各自职责内的工作,并紧密配合,共同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招标合约部负责解释、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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