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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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

 

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讨论稿)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年)

规划编制领导组:

组长:

刘向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副组长:

胡荣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

潘贤掌省财政厅副厅长

吕步云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杨来栓省商务厅副厅长

成员:

赵义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城建环保处处长

窦林琪省经信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处长

安琴省环境保护厅固体废物管理处处长

焦育峰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处长

规划编写工作组:

组长:

吕步云(兼)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副组长:

安琴(兼)省环保厅固体废物管理处处长

成员:

窦林琪(兼)省经信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处长

陈新民省财政厅经建二处副处长

董变梅省环保厅固体废物管理处调研员

袁进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主任

庞兰强省发改委会城建环保处主任科员

史文涛省环保厅固废管理处主任科员

兰中强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主任科员

孔建华省家电维修行业协会秘书长

董晓宗太原大学教授(中国家电维修协会专家)

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参与编制人员:

袁进、卫丽、李晓姣、卢毅

 

 

1总则

1.1规划编制背景

电器电子产品既是技术密集型产品,又是材料密集型产品。

其中不仅含有钢铁、塑料、有色金属和金银等贵金属,而且含有铅、镉、水银、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溴化阻燃剂等大量有毒和有害物质。

因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具有结构复杂、含有有毒或有害物质、回收利用难度大、环境污染严重等特点,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威胁尤为突出。

因此,统筹规划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发展,实现废旧电器的无害化、资源化回收处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是保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欧美等发达国家就开始关注电子废弃物这个难题。

起初,对电子废弃物采用破碎、焚烧和填埋等方式进行简化处理,给土壤、空气、水源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影响。

为此,从20世纪90年代起,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发达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已基本法制化、规范化。

1990年德国制定了《电子产品的拿回制度》,1992年7月颁布了《电子废弃物法规》。

2003年2月13日,欧盟正式发布了《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关于电子电器设备限制使用某些有毒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两部指令,要求各成员国于2004年8月13日出台对应的法律。

美国18个州制定了白色家电填埋禁令,日本于1998年5月颁布了《特定家电再商品化法》。

这些法律对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再利用、费用负担、相关责任、再利用率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我国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开展得较晚,但近几年,这项工作已受到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自2003年至今,我国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10)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规定,根据国家环保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规划发展编制指南》和《关于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意见》的具体要求,我省成立了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由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相关领导及专家组成的规划编制领导组和工作组。

通过收集和调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资料等,对省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处理现状及趋势等进行调查及预测、分析评估后,编制完成《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讨论稿)。

1.2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前提,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在全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带动下,立足于全省“十二五”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新任务和新挑战,紧紧围绕袁纯清书记提出的“清洁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的工业化发展思路,借鉴试点省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我省省情,统筹布局,合理规划,加快推动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化发展,建立并完善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提高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处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推动我省静脉产业发展,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消除潜在环境危害,努力建设净化山西、健康山西。

1.3编制原则

(1)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注重与我省“十二五”相关规划的协调性(环境保护规划、相关产业规划、综合利用规划等);

(3)立足于本省现状,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4)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1.4编制依据

1.4.1法律法规

(1)《关于组织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环办[2010]135号;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51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工信部2010年第24号公告,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4)《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5)《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环发[2009]73号,2009年6月1日发布;

(6)《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6]115号,2006年4月27日发布并执行;

(7)《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8)《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环发[2003]143号,2003年8月26日起施行;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环保部2010年第82号公告;

(1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环保部2010年第83号公告;

(1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环保部2010年第84号公告;

(12)《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13)《关于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09]131号。

1.4.2标准与技术规范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10);

(2)通信网络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GB/T22421-2008);

(3)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23685-2009);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

(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

(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8)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1.5规划年限

规划时限为2011-2015年。

1.6规划范围

规划行政范围为山西省行政辖区。

规划涉及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范围为: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

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中规定的产品范围,主要为:

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即电脑)。

2现状与问题

2.1基本情况

2.1.1自然环境

山西省地处黄河中游,环渤海经济圈的腹地,北倚长城与内蒙接壤,西隔黄河与陕西相望,东屏太行山与河北为邻,南与河南交界,地处承东启西、北联南进的中心地理位置。

基本地形是中间为盆地,东西两侧为山,被人们称为“表里山河”。

轮廓大体呈平形四边形,东西宽约385km,南北长约628km,总面积为15.66万km2。

地理坐标为北纬34°34'~40°43'、东经110°14'~114°33'。

山西省属温带大陆性气候,昼夜温差大。

境内河流水系分属黄河、海河两大流域。

全省水资源总量123亿m3,在全国各省中居倒数第二位,人均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的1/5;地下水资源量占93.1亿m3,工业、生活高度依赖地下水资源。

山西省矿产资源种类多,分布广,储量丰富。

目前,已发现矿种117种,已探明储量的62种,探明储量居全国前10位的有25种。

其中,煤炭是山西省最重要、数量最大的矿产资源。

2.1.2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1)行政区划与人口分布

山西省现辖太原、大同、朔州、阳泉、长治、忻州、吕梁、晋中、临汾、运城、晋城等11个地级市,119个县市区。

2009年底,山西省总人口为3427.36万人,比上年增加了16.72万人。

其中,城镇人口1576.09万人,占总人口的45.99%;乡村人口1851.27万人,占总人口的54.01%。

全省各地级市中,人口最多的为运城市,占全省总人口的14.87%。

其次为临汾市和吕梁市,分别占全省总人口的12.32%和10.56%。

全省平均人口密度为218.86人/km2,为全国平均人口密度的1.57倍。

(2)经济发展现状

2009年,山西省地区生产总值7365.7亿元,比上年增长5.5%,仅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16%。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77.6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4021.2亿元,增长2.3%;第三产业增加值2867.0亿元,增长10.3%。

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6.5%、54.6%和38.9%,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5.3%、22.2%和72.5%。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1544元,比上年增长3.87%,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4.24%。

2.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山西省家电产品的保有量不断增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量也呈逐年上涨趋势。

而我省尚未建立起规范有效的回收处理体系及管理机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随意丢弃、非正规拆解处理污染环境的问题突出。

根据“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的要求,我省于2010年8月10日正式启动了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为推动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规范化回收处理翻开了新的一页。

2.2.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现状

2009年末,山西省总人口为3427.36万人,共有家庭户1159.14万户。

其中城镇家庭533.09万户,乡村家庭626.05万户。

据统计,城镇居民中每百户拥有“四机一脑”(电脑、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的数量为380.46台,乡村居民中每百户的拥有量为229.23台。

据此估计,全省家用电器的拥有量为3463.29万台。

按照废弃率10%计,则每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产生量超过300万台。

2.2.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现状

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之前,缺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正规回收渠道,回收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个体回收户上门收购

这是目前山西省废旧家电的主要回收渠道。

个体回收户走街串巷,上门收购,随行就市,就地成交。

个体回收户收购后,有直接再利用价值的转售至旧货市场,也有部分回收商直接卖给个体维修站,供其拆解再用零部件;无法进行直接利用的,作为废品卖给废品收购站。

(2)旧货市场直接收购

家电经销商将积压产品或维修后可继续使用的退回产品折价销售给旧货市场;或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直接将废旧家电出售给旧货市场。

旧货市场收购后将有直接再用价值的整机和经过维修拼装的整机直接出售。

其余不具有上述两项属性的废旧家电,则经简单拆解后将具有再生价值的部件(如CRT玻壳、电路板、压缩机、塑料外壳、金属部件、电线等)流向违规的“地下拆解工厂”。

(3)商场以旧换新回收

商场促销或受家电制造商的委托,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在送新家电上门的同时,将旧家电拉走。

通过这种途径回收的废旧家电,部分被回收至电器生产商,部分被直接送至“地下拆解工厂”,部分被送往旧货市场。

(4)售后服务或维修站回收

消费者将不能正常使用的家电送到售后服务部或者维修站进行维修,无法修复的家电处理给售后服务部或维修站。

(5)市政垃圾回收或者拾荒回收

部分废旧家电被当做生活垃圾遗弃,由市政垃圾回收部门回收。

此类回收数量很少,一般被拾荒者回收后卖到废品收购站。

2010年7月31日后,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经招标合格的家电回收企业回收后,统一交至有处理能力和资质的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处理。

山西省开始建立规范化的回收渠道。

目前,山西省共有包括国美电器、苏宁电器等在内的14家回收企业。

这14家企业,均是依托销售建立回收渠道。

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以来,截至2010年11月,以“以旧换新”模式,销售“一脑四机”共4万余台,销售收入近1.4亿元。

相应回收上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4万余台,共补贴80余万元。

其中以电视机回收数量最多,接近回收总量的60%。

11个地市中,省会太原市回收数量最大,占到回收总量的80%以上;其次是运城市和临汾市,分别占回收总量的6%和5%。

2.2.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现状

目前,山西省尚未建立起规范化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厂。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流入旧货市场后,经违法翻新后再销售给二次消费者或者农村等偏远贫困地区;或经地下拆解工厂非法拆解,获得有利用价值的零部件,销售给原厂商再制造,或者至售后服务部和维修站用于维修,或销售给其他厂商改为它用;不能直接再利用的零部件,经废品收购站或维修站等回收材料后,销售给原材料制造商循环利用;而完全失去利用价值的部分,则当做垃圾由市政部门与普通生活垃圾一并处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尚缺乏监管措施,非法处理和跨境转移的现象普遍存在。

山西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后,正在积极寻求和建立规范化的拆解处理企业。

目前,太原、阳泉、长治、临汾等地正在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预计拆解规模将达200万台/年。

现状以旧换新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由省商务厅监督。

按照规范要求各回收企业自建储存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暂存。

待拆解处理企业建成后,统一交至拆解企业处理。

2.2.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机制

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监管属薄弱环节,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之前甚至存在着监管空白。

尽管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曾以晋环发[2009]131号文件出台过“关于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监管,保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环境安全,但实际执行效果甚微。

2010年初,山西省被国务院列入家电以旧换新推广省份,推动了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处理工作。

我省商务厅、财政厅、环保厅等七个厅局联合下发了《山西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对各厅局的职责、废旧家电“销售—回收—拆解处理”的要求、经营处理模式等予以详细规定。

目前,我省配合家电以旧换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采取的管理模式是: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以招标方式确定家电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报商务部和财政部备案;省环保厅确定拆解处理企业,经由省政府批准后,报环保部、财政部备案。

目前我省确定的14家回收企业均为销售回收双中标企业。

拆解处理企业正在筹备中,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购买人在进行家电以旧换新时,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有上限规定);中标回收企业将收购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交授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运输费用补贴;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借着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契机,山西省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从现阶段的实施情况来看,该管理体系是适宜我省废弃电器回收处理体系发展的。

2.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今年7月份以来,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但是,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1)拆解处理项目进度缓慢,制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以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开始得到有效回收,但省内拆解处理项目行动较晚,建设进度赶不上回收的实际需要。

目前,尚未建成一家规范化的拆解处理企业,而致使大量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只能存储于库房中,而得不到及时拆解处理,给环境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

(2)回收处理渠道单一,社会化回收体系尚未建立

目前,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体系主要是依托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建立起来的“中标销售企业—中标回收企业—拆解处理企业”的模式。

而对于不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尚没有形成适用的回收处理机制,基本属于环境监管的盲区。

(3)缺乏针对性的立法和监管机制,难以彻底杜绝非法拆解

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置尚处于起步阶段,只是通过家电以旧换新建立起来的回收渠道。

而针对长期存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通过非正规回收渠道流失,进入地下拆解工厂进行非法拆解的现象未得到有效监管,也没有相应的针对性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进行约束。

(4)宣传教育力度不足,公众自觉意识尚未形成

教育宣传力度不够,致使一些企业和居民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环境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缺乏环保意识和节约资源的观念。

3需求预测

3.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和回收量预测

废弃电器的回收量主要取决于废弃电器的产生量,而废弃电器产生量又直接取决于电器保有量。

本规划的主要对象为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机、空调和电脑,目前主要来源于家庭、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

由于缺乏具体调查的各类单位的电器保有量等基础数据,本次预测只根据山西省家用电器家庭保有量等统计资料,进行废旧家电产生量的推算和分析,进而推测山西省的废弃电器产生量和回收量。

通过对2001到2010年山西统计年鉴和相对应的山西省统计公报数据分析,计算得到城镇和农村居民家用电器保有量加和之后得到山西省2000~2009年的5类家用电器总保有量。

以此为基础再通过灰色预测法预测得到2010~2015年的5类家用电器总保有量。

预测得出“十二五”期间我省家用电器总保有量在3800万台~4600万台之间。

根据已知的和预测得出的家用电器总保有量,利用电器保有量系数法直接测算得到废弃家用电器理论产生量。

山西省年均产生废弃电器约240万台,其中洗衣机约60万台、电冰箱约30万台、电视机约90万台、空调约5万台和电脑约55万台。

2011~2015年间年均增长率约为7%。

废弃家用电器回收量由产品的质量状况、生命周期、使用环境、使用者的消费习惯和经济水平等诸多因素共同决定,因而回收量呈现很大的不确定性。

根据对众多已有研究的分析,目前对回收量的预测方法主要取决于废弃家用电器的产生量和各种家电的回收率。

为提高废旧家电的回收率,除了需要提高人们的回收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法律法规的约束显得更为重要。

在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立了规范化回收体系的前提下,考虑到我省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水平,2011-2015年期间,根据设定家电回收率预测得出,山西省废弃电器年平均回收量约124万台,其中洗衣机30万台、电冰箱22万台、电视机45万台、空调4万台和家用电脑23万台;最大回收量约为144万台,其中,洗衣机36万台,电冰箱27万台,电视机47万台,空调7万台,家用电脑27万台。

3.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需求预测

2011~2015年,为确保处理能力需求达到要求,将山西省废弃电器最大回收量144万台乘以一个保险系数1.2,则山西省废弃电器处理能力需求约为173万台,即洗衣机43万台,电冰箱33万台,电视机56万台,空调8万台,家用电脑33万台。

3.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点需求和处理设施布局需求预测

(1)回收网点需求预测

根据现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当前以中标企业为主组织形成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主渠道,也是当前唯一可纳入环境监管范畴的正规渠道。

为此,设计回收网络系统时,应以中标企业回收渠道为基础,以健全社会公共回收网络为方向,低成本、高回收率为目标,在“十二五“期间构建覆盖全省的回收网络系统。

①中标企业回收点

考虑经济条件等因素,山西省每个市辖区以及县级市需要设置中标企业回收点6~9个,每个县需要回收点3~5个。

取下限值计算,全省回收点数量需设置460个以上。

②公共回收站点

每个地市设置一个综合公共回收站,再以县为单位,每县设置不低于2个县级回收站。

全部公共回收站点形成11个市级站和238个县级站构成的基本公共回收网络。

2015年前,中标企业回收站点和公共回收站点将共同构成基本满足全省实际需要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总站点数需要达到近700个站点。

(2)拆解处理中心需求预测

2011~2015年间,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能力的需求约为年处理180万台以上。

考虑地域因素,为更好地发挥服务作用。

近期拟以初级拆解为主,在省域范围内的太原、大同、阳泉、长治、临汾各布局一个拆解企业。

4规划目标与指标

4.1规划总体目标

完善全省统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体系,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法规体系以及监测、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规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培育具有山西特色的电器电子产品静脉产业园区;初步建立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信息系统;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确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得以集中安全处理。

4.2规划指标

到2015年,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达到如下指标:

(1)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总体回收率达70%以上。

(2)全省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总体拆解处理率达90%以上。

(3)全省建成不少于5家初级拆解处理企业,其中至少有一家企业应实现全过程处理回收,全省总体处理能力达到年处理200万台以上。

遍及全省11个地市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点700个以上,全省每个设区市至少设置公共回收站1个。

5重点任务

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方面面临着废物产生数量巨大、废物种类和性质复杂、设施建设与监督管理相对薄弱等诸多挑战。

减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物产生、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和无害化处置能力已成为我省保障环境安全、培育静脉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任务。

5.1健全回收处理管理体制,构建合理有效的监管模式

5.1.1完善管理和服务支撑体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结合国家以及我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巩固和完善现有管理体系,统一监督管理。

将依托由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人员及专家组成的规划编制组,组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领导组和工作组。

领导组负责协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方面的有关政策实施及监管工作;工作组专门负责具体的有关事务,建立废弃电器销售回收处理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组主要负责依据国家条例和地方实情,制定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关配套的政策法规,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对省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向消费者公开相关信息;管理回收处理专项资金补贴;向消费者宣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相关信息和知识等。

(2)组建山西省电器电子产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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