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新田镇兴武采石场石灰岩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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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新田镇兴武采石场石灰岩矿
安徽省宣城市新田镇兴武采石场石灰岩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天地源矿评报字[2010]第034号
评估机构: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
评估对象:
安徽省宣城市新田镇兴武采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
采矿权出让。
评估基准日:
2010年2月28日。
评估日期:
2010年3月17日至2010年3月24日。
评估方法:
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120.56万吨;设计损失5.17万吨;采矿回采率98%;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113.08万吨;生产能力13万吨/年;服务年限8.7年;产品方案为水泥用灰岩矿石子;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9元/吨;折现率8%;采矿权权益系数4.30%。
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估算,确定安徽省宣城市新田镇兴武采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98.98万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超过一年,需重新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
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本次评估范围为“宣区国土资函[2009]48号”文划定的矿区范围,为调整以后的矿区范围。
以上摘要取自《安徽省宣城市新田镇兴武采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详细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签名):
汪海林
项目负责人(签名):
赵永正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张建军赵永正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宣城市新田镇兴武采石场石灰岩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天地源矿评报字[2010]第034号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受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拟出让的“安徽省宣城市新田镇兴武采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安徽省宣城市新田镇兴武采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对“安徽省宣城市新田镇兴武采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在2010年2月28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矿业权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世贸大厦54层17-22B、8A-8D室;
法定代表人:
汪海林;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矿权评资[2002]01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20103000025606。
2、评估委托人
评估委托人: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
地址:
宣城市宣州区。
3、采矿权人
采矿权人:
宣城市新田镇兴武采石场;
经济类型:
私营企业;
投资人:
何先来;
地址:
宣城市宣州区新田镇后村。
4、评估目的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拟一次性出让“安徽省宣城市新田镇兴武采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情况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对“安徽省宣城市新田镇兴武采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所作的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是:
安徽省宣城市新田镇兴武采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
采矿权人原3425000730028号采矿许可证由宣城市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10月颁发,有效期限为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露天开采水泥用石灰岩,生产规模10万吨/年,矿区面积0.0686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190米~+105米。
2009年12月,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下发《关于同意调整矿区范围的函》(宣区国土资函[2009]48号),对原矿区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矿区面积0.015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05~+135米,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其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号X坐标Y坐标
3405623.0040381989.00
3405623.0040382090.00
3405772.0040382090.00
3405772.0040381989.00
本项目评估范围为上述调整后的矿区范围。
6、评估基准日
本采矿权评估项目的基准日确定为2010年2月28日,该日期距评估委托日时间较近,在两个月以内未发生过重大的经济变动事件,报告中所采用的取费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7、评估依据
7.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正颁布);
7.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
7.3、《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
7.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
7.5、《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
7.6、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
7.7、《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探规范》(DZ/T0213—2002);
7.8、《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7.9、《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7.10、委托书;
7.11、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2007年10月颁发的3425000730028号采矿许可证和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2009年12月下发《关于同意调整矿区范围的函》(宣区国土资函[2009]48号);
7.12、黄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中心2009年12月提交的《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新田镇蜡烛山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备案证明(宣区国土资储备字[2010]001号);
7.13、铜陵化工集团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月提交的《宣城市宣州区新田镇兴武采石场水泥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及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备案函(宣区矿方案备字[2010]02号);
7.14、委托单位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7.15、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资料。
8、采矿权概况
8.1、矿区位置、交通及自然地理、经济状况
新田镇兴武采石场调整矿区位于宣城市174°方向直距约21公里,新田镇北直距约1公里,行政隶属宣州区新田镇管辖。
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8°46′04″,北纬30°45′56″。
矿区交通发达,宣城市至新田镇柏油路自矿区南侧穿过,西侧约5公里有简易公路通往周王、溪口镇,向东南可达港口、宁国,与318国道相连,矿区交通便利。
矿区为皖南低山丘陵区,地势西高东低,最高峰为南侧蜡烛山山峰,标高为250m,最低点为南东侧凹地,海拔105m,相对高差145m。
矿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带南缘,其特点是气候温暖湿润,春夏多雨,秋季干旱,冬季温和,年平均气温17.0℃,无霜期平均250天,常年降水量1324.0mm,年平均蒸发量1346.8mm。
区内村、镇人口居住较为稠密,山区一般较为稀散。
地区经济以农业、林业为主导产业,资源丰富,经济较发达,采矿业主要开采建筑石料、水泥灰岩。
8.2、地质工作概况
(1)l974年,安徽省区调队在宣城、广德幅范围内进行了1:
20万区域地质调查;
(2)1993年,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普查分队对该矿进行了简测,并提交了《宣州市新田乡蜡烛山狮子山石灰石资源评价报告》;
(3)2006年,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2地质队提交了《安徽省宣城市新田镇兴武采石场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复核地质报告》,宣城市国土资源局以“宣国土资储备字[2006]28号”对该报告予以备案;
(4)2009年12月,受新田镇兴武采石场的委托,黄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中心对调整后矿区范围内的水泥用石灰岩矿进行了资源储量核实地质工作,提交了《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新田镇蜡烛山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以“宣区国土资储备字[2010]001号”对该报告予以备案。
8.3、矿区地质概况
8.3.1、地层
矿区出露的地层由老至新有二叠系下统栖霞组(P1q)、上统龙潭组(P2l);三叠系下统南陵湖组(T1n)、三叠系中统扁担山组下段(T2b1)及第四系(Q)。
二叠系下统栖霞组(P1q):
分布于矿区北西侧。
下部为浅灰色厚层沥青质灰岩;上部下段为灰色薄层硅质岩或硅质岩夹灰岩透镜体,上段为含燧石灰岩、中厚层含沥青质灰岩,顶部为黑色硅质岩夹泥质条带状灰岩。
二叠系上统龙潭组(P2l):
分布于矿区西侧,Fl断层以西。
上部为碳质页岩、粘土页岩夹粉砂岩、粉砂质页岩及煤层;中部为泥岩、泥灰岩、灰岩夹钙质泥岩及同生角砾状灰岩;下部为页岩、泥岩、钙质泥岩夹泥灰岩及灰岩。
三叠系中统扁担山组下段(T2b1):
矿区范围主要分布其中、下部,为浅灰~浅肉红色薄~中厚层状灰岩、板状灰岩、纯灰岩及薄层灰岩夹泥灰岩。
下段地层是矿区范围水泥用石灰岩矿主要开采对象。
地层产状:
走向北北西~北东、倾向80~130°、倾角50~60°。
第四系(Q):
分布于矿区东部,主要为冲积及残坡积物。
8.3.2、构造
矿区范围内呈单斜构造。
以断层为主,Fl断层(新田镇平移断层)规模较大,位于新田镇向斜北翼,1.2Km,走向5°,倾向SEE,倾角70°,对开采矿体无破坏影响;F2断层规模较大,位于新田镇向斜北翼,走向83°、倾向SSE,倾角65°,对开采矿体无破坏影响。
矿区南侧蜡烛山附近见石英闪长岩侵入岩体,边缘部分相变为石英闪长斑岩,局部见有灰岩捕掳体,捕掳体具硅化及大理岩化。
矿体离岩体较远,对开采影响不大。
8.4、矿产资源概况
8.4.1、矿体特征
调整后的矿区平面形态呈长方形,矿体赋存于三叠系中统扁担山组下段,为I号矿体。
薄层~中厚层状构造,延伸稳定、整体连续,矿体产状:
倾向80~130°、倾角50~60°。
南北长149m、宽101m。
地表出露标高:
+135m~+205m,与开采标高一致。
8.4.2、矿石质量
矿石矿物成分:
主要为方解石,其次为少量白云石、石英等组成。
矿石化学成分平均值:
Ca050.63%、Mg00.53%、Na2O+K20<0.31%、Fe2030.62~1.14%、Si020.72%,石灰岩矿石质量符合水泥用石灰质原料矿石化学成分一般要求。
类别为I级品。
结构构造:
细晶结构、生物碎屑结构。
层状、块层状构造。
矿石类型:
矿石自然类型主要为薄~中厚层状灰岩、板状灰岩、纯灰岩及薄层灰岩夹泥灰岩。
工业类型为水泥用石灰岩矿。
矿床成因:
根据赋矿存位及其沉积特征,本矿床成因类型属浅海~半深海相碳酸盐沉积类型。
8.4.3、矿石的加工技术性能
兴武采石场开采石灰石一般经以下加工流程:
原矿破碎+原料辅料(砂岩、粘土、铁粉、河砂等)破碎-调配配比-粉磨-均匀混合-烧制熟料-添加水泥辅料(石膏、粉煤灰等)-粉磨-成品水泥。
矿石-成品过程未有复杂选矿工艺,加工技术条件较为简单。
8.5、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8.5.1、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地处低山丘陵地带,地表水系不发育,最底开采标高+135m,高于当地侵蚀基准面(+105m)。
矿山为露天开采,开采中汇聚的降水可自然排放。
大气降水为区内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在基岩裸露、半裸露的山区,降水通过岩溶裂隙渗入地下,顺裂隙向地势低洼处运移,一部分在山坡坡脚或低洼处成泉排出地表,另一部分则沿更深的裂隙以地下径流的形式向矿区外围排泄。
岩石局部发育小溶洞、溶沟,矿区西侧见南北向平移横断层,横切地层,断层带附近岩石较破碎,小褶曲较发育,具一定的导水性,由于其位于开采范围以外,对矿体开采无直接影响。
矿床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类型。
8.5.2、工程地质条件
矿区范围内表层残坡积物厚0.2~1.5m,矿体和围岩均为石灰岩,岩体结构为层状和块状,岩石完整性较好,结构面以Ⅵ级结构面为主,包括节理裂隙、岩溶裂隙和层理面,它们的组合构成了矿床内的板状结构体和块状结构体。
岩石物理力学强度中等,属坚硬岩石,为工程地质稳定型及较稳定型岩体。
受西侧Fl断层影响,地表及采坑石灰岩小褶曲、节理较为发育,裂隙常见方解石脉充填,但对开采矿体无破坏影响。
矿床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8.5.3、环境地质条件
矿山开采不会引起当地土壤及地下水中有害元素含量明显升高,对地下水资源无影响,故不存在水质污染。
矿山最终产品为灰岩石料,无需选矿,亦不会产生选矿废弃物及尾矿,其次矿区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矿山开采后,边坡角保持在50°±,亦不会造成大面积崩落、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矿区内未有村庄,未有三级以上道路,末有大型水库。
矿区开采以来,未发生矿山型泥石流等严重地质灾害,仅在露采边坡底部有小规模崩塌现象,矿山开采除改变地形地貌、造成局部粉尘外,对区域地质环境影响较小。
矿区环境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8.6、矿山沿革及开发利用现状
该矿始建于1992年10月,2000年3月,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企业性质为私营企业,露天开采水泥用石灰岩。
2007年10月,宣城市国土资源局颁发3425000730028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生产规模10万吨/年,矿区面积0.0686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190米~+105米。
2009年12月,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下发《关于同意调整矿区范围的函》(宣区国土资函[2009]48号),对原矿区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矿区面积0.015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05~+135米。
目前采场顶盘高度+197米,最大垂直高度62米,未设台阶,经济效益良好。
该矿已经按照“皖国土资[2005]2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缴纳了2009年底以前年度动用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
本次仅评估截止2009年底评估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
9、评估过程
本项目评估日期为2010年3月17日至2010年3月24日。
按照有关规定,本公司组织评估小组对安徽省宣城市新田镇兴武采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2010年3月17日,本公司与评估委托人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进行接触,接受安徽省宣城市新田镇兴武采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的评估委托,并组成采矿权评估小组。
(2)2010年3月18日,本项目评估人员赵永正(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邹樊(评估助理)等人在采矿权单位负责人的统一安排下对宣城市新田镇兴武采石场石灰岩矿进行了实地勘察和调查,查看了矿山有关地质资料和地形地貌等情况,调查走访了该矿周边矿山的生产经营情况,搜集了有关资料,并征询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
(3)2010年3月19日至2010年3月22日,本评估机构就调查了解到的有关问题向评估委托人反映,听取评估委托人的意见,并分析、归纳资料,确定评估方法,选取评估参数,对采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4)2010年3月23日,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初稿,并与评估委托人交换意见,在遵守评估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的原则下,对委托方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并作出必要修改,最终于2010年3月24日提交正式评估报告给委托人。
10、评估方法
本项目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矿山生产规模为小型,且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条件,根据《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等的规定,本项目评估适合采用收入权益法。
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i=1,2,3,……n);
n—计算年限。
11、评估参数的确定
11.1、评估指标和参数选取依据
评估指标和参数的取值主要参考《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新田镇蜡烛山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备案证明(宣区国土资储备字[2010]001号)、《宣城市宣州区新田镇兴武采石场水泥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备案函(宣区矿方案备字[2010]02号),以及评估人员掌握的其他资料确定。
(1)资源储量估算资料
依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等,经对《储量核实报告》分析,评估认为,资源储量估算采用的工业指标,符合规范中一般工业指标的要求;矿体产状与岩层一致,沿伸稳定,剖面线布置相互平行,储量估算方法采用平行垂直断面法合适;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基本合理;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可靠。
《储量核实报告》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通过了主管部门评审核定及备案。
《储量核实报告》可作为评估依据或基础。
(2)技术经济指标依据的资料
《开发利用方案》由铜陵化工集团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月编制。
该院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11月颁发“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工程设计证书”资质的设计单位。
矿山开拓、运输及防治水方案等基本合理;选择的开采方式、采矿方法、开采顺序等基本可行;《开发利用方案》已经宣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审查并经宣州区分局备案。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方法、内容符合现行规范规定要求,技术、经济参数选取基本合理,反映了当前的社会生产力平均水平,可以作为本次采矿权评估的依据。
11.2、评估技术指标和经济参数
11.2.1、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与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本次评估的资源储量为截止2009年底评估范围内备案保有资源储量。
(1)2009年底备案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截至2009年底,评估范围内累计探明资源储量(111b+122b+333)135.42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120.56万吨,其中(122b)12.5万吨,(333)108.06万吨;累计消耗资源储量(111b)14.86万吨。
(2)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2009年底至评估基准日,矿山没有开采,该期间没有动用资源储量,即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仍为2009年底保有资源储量。
(3)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2006),(122b)全部参与评估计算;(333)参照《开发利用方案》取值,本项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全部利用,则(333)全部参与评估计算。
本项目确定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120.56万吨。
11.2.2、采矿方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汽车运输开拓,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
11.2.3、产品方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确定本项目产品方案为水泥用石灰岩矿石子。
11.2.4、设计损失、回采率等指标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95.71%,确定设计损失5.17万吨。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确定本项目采矿回采率为98%。
11.2.5、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采矿损失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1-采矿回采率)=(120.56-5.17)×(1-98%)=2.31万吨。
可采储量=120.56-5.17-2.31=113.08万吨。
确定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113.08万吨。
详见附表二。
11.2.6、生产规模及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13万吨/年。
评估人员根据矿产储量、生产规模与服务年限相匹配的原则,确定宣城市新田镇兴武采石场石灰岩矿生产规模为13万吨/年,其矿山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矿井生产能力。
年
因此评估人员确定本项目评估计算年限为8.70年,评估计算期自2010年3月至2018年11月。
11.2.7、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本项目产品销售价格根据当地公开市场的平均价格水平,并结合实地调查综合确定。
宣城市新田镇兴武采石场石灰岩矿生产的水泥用灰岩矿石子全部用于青龙水泥厂生产水泥,采石场和水泥厂之间以15元/吨的内部结算价进行结算,不能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评估认为上述内部结算价格不能代表当地水泥用灰岩矿石子公开市场的平均价格水平。
根据评估人员收集到安徽市场其它矿山水泥用灰岩矿石子的增值税发票,2008年至2009年该产品的不含税平均销售价格在20.35~36.72元/吨左右。
评估人员结合该矿资源禀赋条件对当地水泥用石灰岩矿石子公开市场近两年平均价格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征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确定本项目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9.0元/吨,折合成含税销售价格为33.93元/吨。
正常年份的年销售收入=13万吨×29.00元/吨=377.00万元。
11.2.8、折现率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程度以上的探矿权及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本项目评估为采矿权出让,折现率取值8%。
11.2.9、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指导意见》的规定,“建筑石料”的采矿权权益系数为3.5%-4.5%。
本项目露天开采,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项目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偏高值4.30%。
12、评估假设
本报告所称采矿权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采选技术和经济条件等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3)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3、评估结果
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安徽省宣城市新田镇兴武采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98.98万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14、特别事项说明
14.1、评估结果的有效期
本项目评估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2月28日。
按现行法规规定,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超过本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本公司对使用本评估结果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14.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评估报告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调整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巨大波动等。
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评估采矿权价值的调整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果。
若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源量等数量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采矿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价值。
14.3、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作出的,本公司及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及相关方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2)评估工作中委托方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评估报告及附件评估计算过程的说明,报告附表及附件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评估报告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评估项目负责人和评估报告复核人签名,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
15、评估报告使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