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三标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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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三标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工作。
二、编制依据
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有关:
工程规程、规范。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197-2013);
(2)《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T17942-2000);
(3)《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2898-2009
三、专业工作特点和控制要点
工作特点
3.1承包人应建立专业组织或指定专人负责测量工作,制定工程测量工作操作规定,及时准确提供各施工阶段所需的测量资料。
3.2施工测量前,监理单位现场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交施工详图及测区范围内的等级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网点的基本数据。
3.3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与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相一致。
3.4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控制要点
3.5施工测量控制:
(1)开工前,应对原设控制点、中心线复测,布设施工控制网,并定期检测;
(2)原始地形测量(由三方共同测量)、施工过程收方测量;
(3)建筑物及附属工程的点位放样;
(4)竣工测量。
3.6测量基准控制:
(1)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发出开工通知,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与数据。
(2)承包人接收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提供的测量基准后,应与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
3.7平面控制网的布置,以沿护岸轴线方向加密建立附和导线控制网,每隔50米设置1个混凝土标墩作为施工平面控制点。
3.8所有测量仪器、工具应作检查、校验,保证仪器具有的技术状态符合有关测量规范要求,校验记录报监理单位现场机构进行复核,不合格的仪器、工具不能用于工程施工。
3.9预埋件的安装放样点测量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10工程在施工中,要求在轴线上采用强制对中观测墩,以利于施工放样及精度保证。
四、监理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和程序
4.1监理单位现场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交施工详图及测区范围内的等级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网点的基本数据。
4.2监理单位应签收承包人报送的《联合测量通知单》,审核《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施工放样报验单》并签发意见。
4.3承包人如对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提供的数据有异议,应在得到数据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共同进行核实。
核实后的数据由监理单位现场机构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4.4全部测量数据和放样都必须经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检查,必要时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可以要求承包人的测量人员在监理单位现场机构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
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所做的任何对照测量决不减轻承包人对保证结构物位置和尺寸精确性所应负的责任,也不能因此而要求额外付款。
4.5承包人应向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报送的测量资料如下:
①施工测量的计划报告;
②施工控制网的设置,计算成果报告;
③各主要建筑物的测定位置及测量计算成果;
④所有开挖工程、隐蔽工程及各分部工程的施工断面、建基面相关附图;
五、采用的表式清单
5.1CB11施工放样报验单
5.2CB12联合测量通知单
5.2CB13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
第二章工程建材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
二、编制依据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98);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288-2014
三、检查、检测、验收特点
3.1施工过程中所采用各种建筑材料必须有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
3.2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铅丝、复合土工布、复合土工布排、砂石料、石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混凝土、半成品或成品材料(统称建筑材料),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3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检,并按照平行检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平行检测。
3.4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合物、砂石料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等均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技术要求、有关规程规范、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
3.5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检试验。
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监理抽检试验用的各种材料和试件,必要时将现场试验室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使用和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取样和试验过程提供方便。
3.6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
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
3.7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科的质量自检试验和办理试验室计量认证而造成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3.8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
监理工程师为材料检验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等并不能减免工程施工单位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四、进场报验程序
4.1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
4.2在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附表格式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原材料/中间产品进场报验单》,现场监理人员认真审核承包人报送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进场报验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核意见。
五、检验内容、技术指标、检验方法与要求
5.1.水泥:
(1)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
运至施工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含出厂日期)和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
(2)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试验。
按同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每200-400t为一批(不足20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强度(7d、28d)、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
监理工程师若发现有与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水泥,则要求施工单位从工地运走,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5.2.铅丝:
采用正规厂家生产,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8#镀锌铁线,同产地同型号同材质检测一组。
5.3.砂、石骨料:
砂、石骨料的品质应满足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要求。
砂、石骨料按每400m3取样一组,由施工单位进行送检,由有资质的检测中心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检测。
沙卵石垫层比例为3:
7,卵砾石粒径2-4㎝。
5.4.块石:
要求应采用未风化块石,有一面的表面比较平整,短边尺寸不小于石笼网孔,饱和抗压强度不小于30MPa,软化系数大于0、85,容量不小于2、5T/㎡施工单位应定期定量对石料的尺寸、强度、软化系数和比重进行自检试验。
同一料场同一材质检测一组。
5.5复合土工布排:
采用正规厂家生产的要求重量达到500g/㎡(编织布100g/㎡、无纺布400g/㎡),抗拉强度(纵向﹥780N,横向﹥780N)撕裂强度(纵向﹥311N,横向﹥221N)顶破强度(﹥1320N)。
检测按组/10000㎡。
5.6.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C25F200的要求,按混凝土拌和料每100m3进行一组(3个试件)混凝土强度自检试验。
不足100m3的也应取一组(3个试件)进行混凝土强度自检试验。
5.7.外加剂:
采用正规厂家生产,满足设计要求的产品,检测一组。
监理平行检测一组。
5.7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
1.水泥、外加剂:
(1)水泥、外加剂等的运输从厂家或其他转运站将材料运至工地需要有,良好密封设施的运输设务,要确保材料在运到施工工地时不受潮和不受其他杂物污染。
(2)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外加剂等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
水泥、外加剂等运到施工工地后应立刻存放在干燥、密闭、具有良好排水和通风的地方,以免受潮。
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包。
(3)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3个月、外加剂等贮运期超过6个月的,不得再用于主体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除非有实验证明其质量仍然可靠。
并于事先获得项目监理部批准。
2.粗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粗骨料的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
(2)堆存骨料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配的骨料必须分别堆存并设置隔离设施。
严禁相互混杂,并应留出运输通道。
六、检验和报告
6.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
6.2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检验与签证。
6.3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
6.4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铅丝、复合土工布、复合土工布排、砂石料、石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混凝土、半成品或成品材料(统称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的有关要求将试验成果的原始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和备案。
七、采用的表式清单
CB07原材料/中间产品进场报验单
第三章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砼施工监理工作。
二、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水工混凝土施工程范》(SL677-2014)以及有关工程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本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均按招标文件中专用技术条款和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执行。
三、专业工程特点
四、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4.1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应包括:
(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4.2在每分部单元混凝土工程开工前28天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试验资料,报监理部审核。
3.3混凝土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4.4特殊部位的混凝土施工及温控措施承建单应在该项混凝土施工作业的2l天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4.5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水泥、砂石骨料、外加剂及掺合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实验报告或使用说明书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试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
4.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4.7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4.8监理部及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所进行的任何批准,审核、检查,检验、对照与认证,并不意味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4.9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五、现场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控制要点
5.1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
做好作业过程中的资料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报送监理部备案。
5.2各分项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天前,承建单位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5.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检查内容包括:
(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
(3)模板安装。
(4)伸缩缝处理。
(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7)其它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h,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确认,并经检验合格后在砼单元工程开仓证上签字。
5.4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合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为月)承建单位应一式两份,向监理部提交书面报告。
5.5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部批准。
5.6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5.7承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
4.9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必须按月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
5.10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建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对于一般的砼缺陷应在拆模后24h内修复修补完毕。
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
5.11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建单位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合同文件进行施工。
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
六、检查和检验项目、标准和工作要求
6.1水泥。
用于工程施工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建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折。
6.2外加剂。
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出厂合格证。
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进行质量检验。
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期,承建单位必须进行质量鉴定。
6.3砼塌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条款的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砼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塌落度。
6.4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
6.5伸缩缝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6.6混凝土运输应遵照以下原则:
(1)混凝土施工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避免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塌落度。
(2)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太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
(3)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
6.7混土浇筑应保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重浇筑须经监理部认定,方可继续浇筑混凝土。
6.8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砂浆较多处,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不能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
6.9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末达到2.5MPa前不能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
(2)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水泥砂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
6.10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应经监理部的同意,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而损坏时才能拆除。
6.11砼浇筑完毕后,应采取洒水养护措施。
砼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
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砼表面应采用经常保持水饱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盖,避免太阳曝晒。
七、资料及质量评定工作要求
7.1、每单元砼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砼单元质量检查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质量等级的基础。
7.2、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条款,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7.3、工程支付计量与量测及价款结算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由承建单位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核准后报建设单位批准支付。
7.4、监理部及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所进行的任何批准、审核、检查、检验、对照与认证。
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负的合同责任。
八、采用的表式清单
CB17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
CB18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
CB07原材料/中间产品进场报验单
第四章铅丝石笼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1适应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该工程施工图所示的铅丝石笼工程的监理工作.
1.2编制依据:
1.2.1承包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
1.2.2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
1.2.3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1.《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197-2013:
4.《水利水电工程土工试验规程》DLT5355-2006:
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
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三、专业工程特点
四、工程开工条件检查
4.1.审核设计图纸,组织四方参加的图纸会审及设计单位的技术交底工作,并向承包人进行监理交底工作。
4.2承包人按要求报送的以下文件.
①施工平面布置图:
②.组织机构的人员配置:
③.机械设备和设施的配置:
④.材料场的选择及布置:
⑤.铅丝石笼工程的施工程序和方法:
⑥.材料供应及材料加工的要求:
⑦.施工进度计划:
⑧.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4.2复查并审核承包人在施工区施工前的纵、横断面及平面地形图及原始记录作为原始依据.
4.3审核材料使用前的检验和实验报告.
4.3.1铅丝:
铅丝要求采用正规厂家生产,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铅丝进场时要求生产合格证、生产厂家检验证明书.每一批作实验一组,抽查数量、重量、表面镀锌均匀度合格,无锈蚀斑等。
经监理审核后,方可使用。
4.3.2块石:
工地的抛石、铅丝笼用石等在所用料场取样作块石的物理性实验,必须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块石进场时应检验,块石大小(短边尺寸不小于石笼的网孔15㎝)满足设计要求,不许有风化石、碎末石。
承包人应将实验报告报监理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检验不合格者必须清场。
4.4承包人报送CB15《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CB18《工序/单元工程质量报验单》,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
五、现场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控制要点
5.1承包人施工前必须进行细致准确的放样,并将放样详实资料、原始记录等图标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可依据图标进行复核,符合设计后,方可施工。
5.2施工前必须扎实完成基础清理,经报验监理审核合格。
5.砂卵砾石垫层铺设:
①.砂卵砾石垫层铺设厚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设计值的正、负15%,铺设均匀平整。
②.砂卵砾石比例为3:
7,卵砾石直径2-4㎝坚实度均满足设计要求,并由底部向上依次铺设,不得出现断缺现象。
5.4监督承包人建立健全“三检”制,实行质量跟踪监督制度,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安全作业,文明施工。
5.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由专人对料场的动态储量与质量进行检查与检验,储量不足或料源质量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时,承包人应及时试验论证,满足质量标准时方可使用。
5.5监理工程师发现以下问题,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警告、直至清除现场、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①、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审核、复试中发现在填筑中的石料不符合设计要求,如石料过大或过小、坚硬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块石的质地坚硬度不足,有风化石、山皮石和裂缝石等:
②复测时偏离样线,不符合设计尺寸:
③.砌筑密实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④.违犯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存在安全和质量隐患或出现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等情况:
5.6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和检测的原始记录并及时整理,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
内容包括:
①.本月施工部位,投入劳力,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
②.形象进度及完成工程总量及进度分析,对本月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提出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③.工程质量,本月工程质量出现的问题及不合格产品产生的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及结果。
④.安全问题,本月发现那些不安全现象和事故,采取了那些措施。
⑤.工程计量,工程计量值经过监理工程师合格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量:
工程计量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为基础,以原始测量记录为依据。
调谐结算单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总监审核盖章。
⑥.月工作小结,对本月工作的结论及评价:
报验审批情况及监理和工地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对工程的建议和下月重点工作的计划。
六、检查和检验项目、标准和工作要求
6.1承包人应按各施工工序进行“三检制”的自检工作。
监理工程师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随时进行纠正,书面通知返工或停工整顿直至合格。
对检验合格的项目给予质量等级评定。
6.2铅丝石笼断面尺寸为150㎝×40㎝条形笼,网格尺寸不大于15㎝×15㎝。
铅丝石笼首末端封边断面尺寸40×80(宽×高)。
用8#铅丝编织。
6.3铅丝石笼装封时先将网片铺平,按网片规格装排块石。
装排时,先装四边,后装中间:
大石在外,小石在内:
大石排紧,小石排严。
从下面上逐层装排,顶部要求平整,符合标准尺寸后,将网片其他面向上拢起,用铅丝扎口,并用手钳拧紧,捻网时不少于2扣。
装成后外形方正,扎口结实,不开口,不漏石。
6.4铅丝石笼施工时先测量放线,并将放线资料向监理报验,监理复核合格后开始装石。
6.5石笼垂直水流方向摆列整齐,笼与笼之间采用8号铁线链接,绑扎距离30㎝,紧密无空隙。
6.6石笼石笼完工后,经承包人“三检”检验合格后进行评定,报监理工程师复核,签写复核意见。
6.7砂砾石垫层铺设:
①.砂砾石垫层铺设厚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设计值的正、负15%,铺设均匀平整。
②.砂砾石直径及坚实度均满足设计要求,并由底部向上依次铺设,不得出现断缺现象。
③砂砾石级配砂30﹪,砾石70﹪,卵砾石粒径10-40㎜
.6.8相邻复合土工布缝接,搭接宽度不小于30㎝。
七、资料及质量评定工作要求
7.1、每单元砼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进行砼单元质量检查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质量等级的基础。
7.2、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条款,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7.3、工程支付计量与量测及价款结算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由承建单位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核准后报建设单位批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