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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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津贴管理制度为完善公司内部的薪酬福利的管理制度,特拟定员工福利津贴相关的管理原则与实施细则,以便公司的正规化管理,避免执行过程中员工的误解和人力资源相关人员计算发放的偏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正编员工(含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员工),实习生暂不在本管理制度的执行范围内。
第二条:
公司依据国家规定,为公司正编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包括: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其中个人需要承担的部分直接从本人的月发工资中扣除,由公司代缴。
第三条:
公司同时为正编员工提供:
工作午餐、交通补贴(含汽油费/停车费)、通讯费用等相关的福利津贴,其中分为统一福利和专项福利二类一、名词术语解释1.统一福利是指公司全体正编员工都有权利享有的共有福利。
2.专项福利是指公司为特定岗位的员工所提供的专项福利。
二、统一福利1.工作餐公司给予每位正编员工每个工作日10元的午餐补贴。
若有加班,加班工作时间超过2小时,公司给予加班正编员工每次晚餐补贴10元。
工作日,当天工作时间为半天者,将不予发放当天的午餐补贴。
2.交通补贴交通补贴含正编员工自驾车的汽油费和停车费的补贴,其原则并不是全包正编员工的自驾车每天上下班的费用。
该费用不包括员工公出的交通费用。
公司给予每位正编员工每个工作日10元的交通补贴。
交通补贴的发放将依据正编员工到公司工作的实际天数计算发放。
三、专项福利1通讯津贴公司根据岗位性质不同给予一定金额的通讯津贴:
销售人员:
每月250元办公管理人员:
每月100元普通员工:
每月50元本津贴不包括销售人员和管理员出差期间在外地的长途电话费用,相关的长途电话费用实报实销。
领取通讯津贴的员工,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内开机,接受或回应公司或客户的短信和电话,及时处理相关的业务或工作的相关事务领取通讯津贴的员工,若不处理相关的业务或工作回电及短信者,超过3次,将取消当月的通讯津贴,若一直拒绝或无故不接电话和短信者,将取消其通讯津贴的领取。
2.特别津贴由总经理特别批准,依据岗位和对公司的贡献程度的不同,给予部分重要岗位和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每年度给予特别津贴公司给予相关正编员工每月年初拟定的月度特别津贴。
第四条:
有薪假期:
国家法定的有薪假期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年法定的节假日共11天。
其中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劳动节1天(5月1日)、中秋(农历8月15日)、端午(农历5月5日)、清明1天和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一)、有薪年假
(1)每年的元月份公司将统计上年度的员工出勤情况,并计算员工应有的有薪假期,有薪年假为工资全额发放的假期
(2)为公司服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方可享受有薪年假6天。
(3)以后每增加工作年限一年加1天有薪年假,10年以内最多可享受有薪年假10天;10年(含)至20年可享受有薪年假10天;20年(含)以上可享受15天。
(3)有薪年假可留在业务不繁忙时由公司安排休假,原则上须一年一次性休完,若有特殊情况须经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延后下一年度休假。
(4)不得提前休有薪年假(即不得在本年度内休下年度的有薪年假),不能跨年度休有薪年假。
(5)休有薪年假方法:
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按考勤制度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
同时,可请年休假数,将依据当年度员工在公司已工作的月数计算每次可休年休假的天数。
不得提前预休当年度的有薪年假。
(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因特殊情况,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且公司按特别规定未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有薪婚假
(1)加入公司后才领取结婚证的,并且试用期满后,可申请婚假。
(2)婚假应于结婚登记之日起半年内一次性休完。
(3)请婚假须提前1个月依据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请假。
(4)休假前一周内需提供本人的结婚证到人力资源相关人员处备案。
(三)带薪产假
(1)在本公司服务一年以上的员工怀孕(属正当结婚的)分娩的(须提供有效的出生证或准生证),方可享受国家法令法规规定的有薪产假。
(2)有薪产假的定义为:
公司将依据相关的法令法规规定,在女员工生产后,继续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员工所需承担的个人部分将在其生产前的月发工资中逐步预先扣除,生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员工由社保机构支付相关的生育津贴,公司在此期间将不再支付员工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金及公司提供的其他福利津贴。
(3)公司满试用期的男员工,在妻子分娩时,可申请享受3天陪产假,但事后一月内须提供结婚证与子女出生证原件方可。
陪产假须在妻子预产期一周内申请休假,逾期作废。
(4)公司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停经后一月内)向人力资源部报备,以便其工作的安排与调整。
第五条:
所有福利津贴和福利补贴都于次月8日发放,员工须提供有效票据,以报销的形式予以领取,无有效票据,不予报销。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其他制度与本制度冲突或矛盾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修订,报总经理批准执行,修改、废止按同程序运作。
修订:
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
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