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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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354大米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T4789.1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
GB/T5508粮食、油料检验粉类含砂量测定法
GB/T5517粮食、油料检验粮食酸度测定方法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原、辅料要求
3.1大米
生产米粉用的大米应符合GB1354的规定。
不得将陈化米、霉烂变质大米投入生产。
3.2水
生产米粉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3辅料
生产米粉所用的辅料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无霉变,无杂质。
4质量要求
4.1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项目
指标
色泽
淡白色,有光泽,无返生变白现象,无杂色、斑点
组织状态
呈圆条状、扁条状或片状,粗细、厚薄均匀,组织细腻,有韧性,无明显外来杂质颗粒
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米香味,无霉味及异味
烹调性
煮熟后不粘牙、不牙碜、柔软爽口
4.2理化指标(见表2)
表2
湿米粉
干米粉
水分,%
≤75.0
≤45.0
含砂量,%
≤0.01
酸度,碱液毫升数/100g
酸粉≤3.0
≤2.0
其它粉≤2.0
4.3卫生指标
4.3.1卫生指标见表3。
表3
砷(以As计),mg/kg
≤0.5
铅(以Pb计),mg/kg
≤1.0
黄曲霉毒素B1,μg/kg
≤10
食品添加剂
按GB2760规定
4.3.2产品中不得检出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
4.4微生物指标(见表4)
表4
项目
大肠菌群,MPN/100g
≤30
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霉菌计数,个/g
≤100
注:
干米粉不规定大肠菌群和致病菌
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在自然光线下,将样品置于干净的白瓷盘中,凭眼观、鼻嗅、手摸、口尝等方法进行判定。
5.2理化指标检验
5.2.1水分的测定按GB/T5009.3进行。
5.2.2含砂量的测定按GB/T5508进行。
5.2.3酸度的测定按GB/T5517进行。
5.3卫生指标检验
5.3.1砷的测定按GB/T5009.11进行。
5.3.2铅的测定按GB/T5009.12进行。
5.3.3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按GB/T5009.22进行。
5.3.4次硫酸氢钠甲醛的测定按附录A进行。
5.4微生物检验
5.4.1大肠菌群的测定按GB/T4789.3进行。
5.4.2致病菌的检验按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GB/T4789.11进行。
5.4.3霉菌计数按GB/T4789.15进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以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每批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标志方能出厂。
6.2抽样
湿米粉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4kg样品进行检验及留样处理;
干米粉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kg样品进行检验及留样处理。
6.3出厂检验
6.3.1感官指标为每批产品出厂必检项目。
6.3.2大肠菌群的测定应每月进行一次。
6.4型式检验
6.4.1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本标准第4章的全部内容。
6.4.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投产时;
b.主要原料、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连续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正常生产半年时。
6.5判定规则
6.5.1如次硫酸氢钠甲醛、卫生、微生物诸项指标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时,不得复
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5.2如感官、理化指标一次检验不合格,或供、需双方发生质量争议时,应由仲裁部门在原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次或争议项次进行复检。
判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7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7.1包装
米粉盛装物和包装材料均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
采取定量包装时,包装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7.2标志
产品出厂时,包装物或盛装物上均应附有标签,且标注内容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7.3运输
运输设备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7.4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卫生的场所。
禁止贮存在堆放过有毒、有害、有污染物和有异味物品的地方。
产品距地面、墙壁不得少于20cm,按批次排放,并遵循先入库先出库的发货原则。
7.5保质期
在不低于200C条件下存放时,湿米粉保质期为12h,干米粉保质期24h;
在低于200C条件下存放时,湿米粉保质期为18h,干米粉保质期30h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食品中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的测定方法
A.1原理
样品经酸化后,次硫酸氢钠甲醛中的甲醛被释放出来,经水蒸气蒸馏,收集后的吸收液中的甲醛与乙酰丙酮及铵离子反应生成黄色物质,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A.2试剂
没有特殊标明,试剂均为分析纯,水均为蒸馏水。
A.2.1磷酸溶液:
吸取10ml磷酸(85%),加蒸馏水至100ml。
A.2.2硅油
A.2.3淀粉溶液:
称取1g可溶性淀粉用少量水调成糊状,缓缓倾入100ml沸水,随加随搅拌,煮沸,放冷备用,此溶液临用时现配。
A.2.4乙酸丙酮溶液:
在100ml蒸馏水中加入醋酸按25g,冰醋酸3ml和乙酰丙酮0.40ml,振摇促溶,储备于棕色瓶中,此液可保存1个月。
A.2.5碘溶液:
C(1/2I2)=0.lmol/l。
A.2.6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
C(Na2S2O3)=0.1000mol/l。
A.2.7氢氧化钾溶液:
C(KOH)=lmol/l。
A.2.810%硫酸溶液:
取90ml蒸馏水,缓缓加10mlH2SO4(浓)。
A.2.9甲醛标准储备液:
取甲醛1g放入盛有5ml蒸馏水的100ml容量瓶中精密称量后,加水至刻度,从该溶液中吸取10.0ml放入碘量瓶中,加0.lmol/l碘溶液50.0ml,1mol/lKOH溶液20ml,在室温放置15min后,加H2SO410%溶液15ml,用0.1000mol/lNa2S2O3标准滴定溶液滴定,滴定至溶液为淡黄色时,加入1ml淀粉溶液,继续滴定至无色,同时取10.0ml蒸馏水进行空白试验。
计算方法见公式
(1)。
X=
…………………………………
(1)
式中:
X—甲醛标准储备液的浓度,mg/rnl;
V0—滴定空白溶液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V1一滴定样品溶液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C一标准硫代硫酸钠溶液的摩尔浓度;
15一甲醛(1/2HCHO)的摩尔质量,g/mol;
10一滴定时吸取甲醛标准储备液的体积,rnl。
(10)甲醛标准使用液:
将标定后的甲醛标准储备液用蒸馏水稀释至5µ
g/ml。
A.3仪器
A.3.1分光光度计;
A.3.2水蒸气蒸馏装置。
A.4操作方法
A.4.1样品处理:
准确称取5g~10g样品(根据样品中含有次硫酸氢钠甲醛的量而定)置于500ml蒸馏瓶中,加人蒸馏水20ml(与样品混匀),硅油2滴~3滴和磷酸溶液10ml,立即连通水蒸气蒸馏装置,进行蒸馏,冷凝管下口应插入盛有约20ml蒸馏水并且置于冰水浴中的250ml容量瓶中,待蒸馏液约250ml时取出,放至室温后,加水至刻度,混匀,另作空白蒸馏。
A.4.2测定:
根据样品中次硫酸氢钠甲醛的含量,准确吸取样品蒸馏液2ml~10ml于25ml带刻度的具塞比色管中,补充蒸馏水至10ml。
另取甲醛标准使用液0、0.50ml、1.00ml、3.00ml、5.00ml、7.00ml、10.00ml(相当于0.00、2.50µ
g、5.00µ
g、15.00µ
g、25.00µ
g、35.00µ
g、50.00µ
g甲醛)分别置于25ml带刻度具塞比色管中,补充蒸馏水至10ml。
在样品及标准系列管中分别加人乙酰丙酮溶液1ml,摇匀,置沸水浴中3min,用1cm比色杯以零管溶液调节零点,于波长435nm处测吸光度,绘制标准曲线,并记录样品吸光度值,扣除空白液吸光度值,查标准曲线计算结果。
A.5计算
计算方法见公式
(2)。
……………………………………
(2)
式中:
X=(A×
1000×
V2)/(m×
V1×
1000)
X—样品中游离甲醛的含量,g/kg;
A—测定用样品液中甲醛的质量,µ
g;
m—样品质量,g;
V1一测定用样品溶液体积,ml;
V2一蒸馏液总体积,ml。
注1:
水蒸气蒸馏过程中,回收瓶底部要稍稍加热,促使样品酸化过程中反应完全。
注2:
平行测定结果用算术平均值表示,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注3:
方法最小检出量为2mg/kg(以游离甲醛计)。
注4:
该试验结果以游离甲醛计,若以次硫酸氢钠甲醛计,可乘以系数值5.133。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