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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办法

中铁XX局集团有限公司

XXX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第一分部

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分部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分部的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标准和规定,结合杭长项目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逐级建立质量责任制,确保各项质量责任落到实处。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认真贯彻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分部管辖内所有工程项目。

安质环保科负责对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章质量方针与目标

第五条各级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网络。

坚持管理创新,走质量效益型道路,积极推广质量管理新方法,深入开展创优活动,规范施工,严格监控,创建名牌、精品工程。

第六条工程质量目标:

1、工程实体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2、开通验收速度满足设计速度目标值;

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桥梁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不少于100年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使用维护时的运营要求;

4、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努力克服质量通病,减少一般质量问题,确保结构安全、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和使用寿命。

5、竣工文件真实可靠,规范整齐,实现一次验收交接。

第三章质量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分部设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分部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分部书记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工班长为组员,分部设安质环保科,各工班配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施工工班配置兼职质量检查员,各级做到质量管理机构健全,充实人员,充分发挥其作用。

管理组织机构框图见下图1。

 

征地拆迁科

综合办公室

试验室

物资设备科

计划成本科

安质环保科

施工技术科

副经理

分部书记

总工程师

分部经理

 

专职质量员

兼职质量员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第八条从分部经理到施工人员逐级签订质量终身责任合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制,使质量管理人人有责。

第九条各级质量检查技术人员对每道工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安质环保部建立“质量检查记录、质量教育培训记录、质量事故处理记录”三本台帐。

第十条专职质量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第四章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十一条分部经理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各种制度,认真落实《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质量管理目标和管理计划,针对工程项目特点,主持审批《项目管理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

2、主持领导质量检查,开展创优活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开展QC小组活动,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

3、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文明施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积极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组织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4、对本项目外部劳务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负责。

5、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当工期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优先保证工程质量。

6、对工程质量事故和出现的不合格工程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分部书记质量职责:

1、积极协助分部经理抓好各项安全质量管理规定的落实,重视质量监督管理,支持质量管理人员工作;负责项目的全员思想教育工作。

2、宣传先进典型,积极维护员工劳动保护权益。

3、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对质量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总工程师质量责任:

1、协助分部经理制定项目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规划和组织开展贯标工作,组织分部有关部门制定本项目的项目管理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

具体负责组织工程创优活动,针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2、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负责组织施工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程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及时纠正质量问题。

3、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施工技术和召开经验交流会,开展技术攻关和QC小组活动,总结交流QC小组活动经验和成果材料编写。

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攻关。

4、加强对工地试验室和计量等质量基础工作领导,督促正确使用和管理检测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科学操作。

5、组织和参加质量检查及质量评比工作,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6、组织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和质量评定资料,负责组织技术、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

7、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及不合格工程负技术责任。

8、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代表和工程监理的沟通与交流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方案优化等问题、对监理通知认真组织落实并及时回复反馈。

第十四条副经理质量职责:

1、积极协助分部经理做好生产组织工作,支持质量管理人员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质量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组织分析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

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者,责令返修或返工。

3、主持召开质量会议,督促各架子队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规定执行,对质量问题进行组织验收。

4、组织分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给予指导。

5、全面掌握各架子队的质量管理情况,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安质环保科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开展全员质量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适时召开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积极推行QC小组活动,适时组织QC小组成果发表会。

3、负责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创优规划,负责本级质量评定和申报上级优质工程。

4、对施工生产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行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权和质量一票否决权,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负责工程质量奖惩事宜。

5、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顾客意见调查,组织或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6、负责质量管理体系中主管程序的指导检查。

认真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质量“三检”制度,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并落实整改情况。

7、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签证。

8、如有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技术标准施工以及使用材料、设备不合格等影响质量行为及时制止或停工,并有权实施经济处罚。

9、填写所主管各种原始记录、质量评定资料和质量控制资料、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

第十六条工班长质量责任

工班长是工程施工的直接组织者,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1、认真执行分部有关质量工作的要求,确保有关质量规章制度在本工班的落实。

2、组织职工按照规范、标准及技术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按照质量标准要求,加强过程控制,确保过程质量。

4、主管本工班质量检查,及时解决现场施工中存在的一般质量问题。

5、抓好职工的“三工”教育,定期组织质量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和质量意识。

6、对质量工作中好的个人及时表扬,对忽视质量的个人及时提出批评和纠正。

7、组织开展工中互检,对班组交接检查记录签证。

第十七条专(兼)职安质员质量职责:

1、熟悉图纸、有关《规范》、《标准》及《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等;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和质量控制,对工程施工质量负检查验收的把关责任。

2、严把工序交接、隐蔽工程验收质检关,审查操作者的资格,做好质量检测记录,严格执行报检程序;

3、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违反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技术交底、设计图纸等情况,立即制止,视情节决定停工或返工,并报质量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或越级上报。

4、认真做好施工自检工作及施工中的随时抽检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序交接检工作;

5、重要工序或隐蔽工程,质检员必须全过程进行旁站检查;

6、参与区域内的工程质量动态分析和事故调查。

7、加强与现场驻地监理的沟通与联系,配合现场监理完成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等工作,执行有关指令。

8、及时发现和预防质量问题,并将有关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或方案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第十八条其他有关部门质量职责

一、施工技术科

1、负责各种定型图纸的采购和分发,作废图纸要及时通知施工工班,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完善交底手续。

2、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细则、作业指导书,解决施工技术难题。

3、负责提出工程所需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构配件,非标准加工件的技术标准。

4、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出现的重大质量事故提出加固、补强方案或其它技术措施。

5、负责测量控制工作,把好测量关,杜绝测量事故发生。

6、及时收集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施工技术指南和规程,并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

7、组织“四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及时解决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

8、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负责组织攻关,提出解决方案。

9、组织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移交工作。

二、计划成本科

1、在编制施工生产计划时,按照规定建立质量奖励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2、在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的同时考核工程质量情况,对不合格工程不予验工计价。

3、验工计价必须经质检工程师审核签认。

三、物资设备科

1、按设计、施工技术要求采购供应合格的工程材料,及时向试验室提交外购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及材质证书。

2、按照施工计划提出的数量、品种、规格供应材料和构配件。

3、对代用材料或新材料应及时与试验检测部门联系,进行检验。

4、妥善储存保管各种原材料和构配件,对超过有效期的材料,应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综合办公室

1、严格执行及宣传贯彻公司中长期规划,督促落实质量管理目标。

2、负责食品质量,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做好质量宣传工作,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本项目施工动态。

4、掌握施工动态,对施工现场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有要求整改的权利和义务。

5、做好质量教育培训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制定本项目教育培训计划,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

6、做好相关会议的通知组织工作,施工现场如发生紧急情况能合理的安排调度车辆。

五、试验室

1、严格执行上级领导提出的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并监督检查施工中质量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2、负责原材料的进场检验工作,不合格产品及时与物资设备部进行沟通清理出场。

3、掌握施工动态,调整混凝土配合比以利于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4、做好各类材料标识工作,各种材料标识正确、及时更新。

5、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管理单位、咨询、监理单位、分部和企业本部等有关质量工作的检查、指导与监督。

6、对影响施工的原材料技术问题,负责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7、参加质量大检查,参与事故调查。

第五章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质量信息内容及质量报告制度

进入工地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查验收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变更、隐蔽工程和有关质量记录情况;

历次质量检查、各种验收检查记录情况,质量事故调查记录和处理;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等信息的收集整理情况;

机械设备、计量测试仪器、人员素质等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调查记录和处理情况;

同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办法和手段,以及发展方向等概况。

按时上报“月工程质量情况报表”实行逐级制度,分部安质环保部每月23日前上报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年终总结按公司要求及时上报。

分部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业主和监理单位的要求按时提交各种报表。

2、质量例会

分部每月召开一次质量例会,专业施工工班每周举行一次质量例会。

质量例会由分部经理或总工程师或副经理主持,分部、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每次会议要有会议签到表,并由安质环保科进行记录,重要会议由办公室或安质环保科整理形成纪要,相关部门会审,分部经理签发,由相关部门专业队组织实施,分部相关部室负责跟踪验证。

3、工程调度

分部设工程调度室,24小时有人值班。

调度室根据每日的施工情况按规定的格式汇总施工进度、质量状况报监理、业主或上级公司。

4、检测报告

中心试验室根据《来样/报告发放登记表》的内容,按照试验规程的要求,及时检测及时填写检测报告,并及时将检测报告送到现场试验室。

中心试验室保存电子版本和一份原件,架子队存档一份原件,并根据工程技术部门要求提交检测报告。

如经检验材料不合格,应及时通知物资部门并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封闭、标识。

5、文件的收发及处置

资料员负责建立所有文件、资料的帐目及明细,并保存有效文件的发放清单,防止使用失效的文件,使下发的文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接到文件后应进行登记,做好收文标识,按文件要求,拟处理意见,填写《文件呈(传)阅卡》,呈有关领导、部门人员签阅批准。

主管部门根据要求进行实施并将实施记录分类存放。

文件的发放需填写文件发放记录,收件人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技术科负责人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在每道工序开工前,由现场技术主管对施工工班进行交底,交清施工方法,操作要点及质量注意事项,执行分部《技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开工、过程中、竣工检查制度

开工前检查内容

1、承包合同及施工队伍;

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

3、工地调查和复测;

4、技术交底,特殊作业、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制定。

施工过程中检查内容及要求

1、施工测量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

2、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3、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

4、分部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5、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提交试验报告,设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说明书;

6、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压实度按规定进行检测和验收,试件强度和检验频次复核要求;

7、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

8、工程日志填写齐全,符合要求和实际。

竣工检查内容及要求

1、各部尺寸、完成数量及质量;

2、各种规定质量记录是否齐全;

3、复查质量验收记录。

第二十二条隐蔽工程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隐蔽工程由施工工班自检,合格后报分部质检人员进行复检(关键隐蔽工程还要报分部安质环保科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

签认合格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不得自行覆盖。

自行隐蔽的,要揭盖补检,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工班自行承担。

2、检验批资料是质检人员复检后填写,质检人员复检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3、分项、分部工程由分部组织进行检查,项目技术负责人监查,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4、单位工程由分部组织检查,报请业主等有关单位进行组织验收。

第二十三条“三检”“三不交接”“五不施工”制度

三检:

及自检、互检、交接检。

自检:

包括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

班组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程量进行一次自检,作好记录,工后讲评。

互检:

指同一工种或多种之间,由施工工班组织不定期互检,,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交接检:

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

由施工工班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产品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三不交接”:

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五不施工”:

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或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和资料未经换手复测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检验不合格不施工;上道工序不经检查签证不施工。

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情况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都必须详细记录。

第二十四条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管理制度

1、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2、物资部门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材料。

材料需用量计划包括需要量总计划、年计划、季计划、月计划、旬计划,履行复核和审批手续。

3、材料仓库的选址有利于材料的进出和存放,符合防火,防水、防盗、防风、防变质的要求。

4、进场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

按有关质量标准,对材料外观、尺寸、性能、数量等进行检查验收。

根据验标规定的试验项目、取样数量和方法进行取样,取样部位和操作方法应符合要求,样品的质量应能代表该批材料的质量。

有见证取样要求的,由监理工程师到场见证。

试验结果合格的材料,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更换或退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各种设备及构配件应开箱检验,按供方提供的技术说明书和质量保证文件进行检查验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更换或进行处理,直至合格。

6、进口的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进口产品应附有国家商检局的质量检查证书。

7、新材料、新产品和新型设备,应具备可靠的技术鉴定,并应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操作工艺要求,以及有关试验和实际应用报告。

使用新材料,应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认可,办理书面认可手续。

经检验合格的新材料方可在工程上应用,没有质量标准或不能证明质量达到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8、计量设备必须经具有资格的机构定期检定,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9、进场的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区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

有防潮湿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潮湿措施,并做好标识。

有保质期要求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

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10、材料使用实行限额领料管理,建立材料使用台帐,记录使用和节超情况。

超限额的用料,用料前应办理手续,填写领料单,注明超耗原因,经分部材料管理人员审批。

11、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管理。

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建立监管记录台帐,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和处理。

班组应办理剩余材料退料手续。

设施用料、包装物及容器应收回,并建立回收台帐。

第二十五条测量资料换手复测制度

中线、高程、结构尺寸的测量必须换手复测,测量资料由专业人员换手复核计算,复核后交工程部审核,并报监理工程师签证。

控制桩标记定期复核检测,确保准确无误。

第二十六条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分部每月组织一次定期大检查,由质量负责人主持,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参加,检查各级质量岗位职责是否落实,各项质量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内业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现场施工是否严格按照分部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规定卡控。

各施工工班是否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质量意识教育,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形成文件上传下达,并按照分部质量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不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不定期质量检查由分部安质环保科组织,相关质检人员参加,主要针对确定的重难点工程、创优项目检查和有关质量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并协助工程部解决有关质量通病攻关难题。

第二十八条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凡进入工地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不合格,质检人员有权要求清除出场,验工计价必须经过安质环保科审核确保工程质量的情况下签认,质检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标准为依据,行使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九条质量验收评定制度

1、分部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均应掌握承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2、凡经检验合格工程,须按规定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凭证。

检验评定不合格的工程,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不得验工计价。

3、分部质量验收具体分工:

检验批、分项工程由质量检查工程师负责,分部和单位工程由分部总工程师负责。

4、安质环保科应对质量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工程质量验工计价制度

1、经检查合格的工程,各部门签认后,计划科、财务科予以计价和拨款。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验工。

混凝土、砂浆强度及填土夯实密度未按规定进行试验,不能判定其质量合格者;

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因质量不合格构成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

由于施工错误造成返工或处理而增加的工程量;

隐蔽工程检查资料不全或未经检查签认的;

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没有出厂合格证,鉴定资料不全,未经进货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者;

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

第三十一条岗位培训制度

1、分部各部门制定项目岗位培训计划,报综合办公室汇总并分部经理批准后,报公司审批后进行实施。

主要内容有:

根据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适时开展相关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培训;负责质量和安全知识方面的培训等。

培训对象主要是分部管理、技术人员及各业务部门对口人员。

2、各施工工班根据工程实际,适时组织进行学习和培训,其中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两小时。

3、选派职工参加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培训。

4、岗位培训的内容:

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指南、施工验收标准、施工基础知识、施工安全常识、工序操作规程、机械操作规程及法律法规教育等。

第三十二条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后,分部必须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以最快的速度报局指挥部,通知设计、监理。

同时分部应上报公司安质部(不得超过1小时)。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施工工班,必须配合调查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上级机关提出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

工程项目、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事故报告单位。

在施工过程涉及设计责任的质量事故,应邀请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共同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在明确各方的责任后,共同签认“工程质量事故报表”上报。

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有异议,可报请上级机关仲裁。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制定出整改和预防措施不放过;周围群众和相关人员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损失情况;组织技术鉴定;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以及责任性质;提出工程处理方案;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对整个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进行归档。

事故发生单位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对于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及个人一律按照分部质量管理办法及有关奖罚规定执行。

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第三十三条质量教育。

始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至上”思想,对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意识的教育,特别是“三工”教育,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

深入开展“一学、五严、一追查”活动(学法规,严守设计标准,严守操作规程,严用合格产品,严格程序办事,严格履行合同,追查责任者)和“质量月”活动。

第三十四条计量测试工作。

按照试验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制度及有关要求,建立试验、测量组织机构,配备相关资源,加强测试工作,确保测试数据准确,并及时反馈到相关人员或部门,以指导工程施工。

第三十五条贯标工作。

分部由总工程师负责体系运行工作,各分部应在领导班子中指定一名人员主抓贯标工作,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策划和编制项目管理计划,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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